、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对大学生成才的意义
、结合自身谈谈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才的重要意义
、网络道德的现状调查与分析
、结合自己的专业,谈如何进行职业生涯设计。
、面对当今就业形势,如何定位自己
、恋爱问题的道德性与法律性
、从孝道的角度看大学生的感恩教育
期末论文写作规范要求规范要求:1.文章由题目、内容摘要、关键词、正文和参考文献组成。 参考文献编写规定如下:
a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
[序号]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
[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b期刊文章
[序号]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
[文献类型标识] 刊名,年,卷(期)
c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
[序号] 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
[文献类型标识]
.原文献主要责任者(任选)
.原文
献题名
[文献类型标识]
.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d报纸文章
[序号]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
[文献类型标识].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例如:
[1] 周义程 基于建构主义的公共行政学教学方法选择[J ].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6).
关于正文部分的说明
正文部分必须遵循以下框架:
【各级标题所用标点符号不可以错误,至少用到一级标题,可以没
有二级及以下标题,我给大家列的例子已经用到三级标题,对于大家的期末论文是不需要的,
用到二级足够了。各标题是对上级标题的说明和阐述,一级标题是对论文题目的分论,因此需
要有层次和逻辑性】
一、一级标题之一
(一)二级标题之一
(二)二级标题之二
二、一级标题之二
(一)二级标题之一
1、三级标题之一
2、四级标题之二
(二)二级标题之二
第二篇:论法学论文写作选题能力的培养
第29卷 第6期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Vol.29 No.6 20xx年6月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Jun.2008
论法学论文写作选题能力的培养
郑太福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法律系,湖南 长沙 410006)
摘 要:法学论文写作能检验学习效果,能培养学生写作能力,能培养和提高法律素养。锻炼法学论文写作能力的首要一环在于培养选题能力。法学论文选题应以学术性为出发点,符合法学专业导向,以小选题为原则,以实证分析型的选题为主,同时能很好地折射出论题。
关键词:法学论文;选题;论题
中图分类号:DF0-0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219(2008)06-0138-02
法学论文写作在各大院校的培养方案中都是一门非常重要的课程,但大学生的法学论文写作能力相当不令人满意,以至于出现了要求取消法学毕业论文写作的观点。大学生法学论文写作能力不令人满意,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选题出现问题,一是不会选题,老师直接为学生选题,学生做“命题”论文;二是学生选题的不是太宏大,就是太空洞,在选题之后发现没有什么内容可写,于是换题的不在少数。俗话说,题好一半文。17世纪法国著名的思想家笛卡尔更指出:“最有价值的知识是关于方法的知识。”欲锻炼和提高大学生法学论文写作能力,必须先培养大学生写作前的选题能力。
将形同虚设”,这决定了法学院系培养的学生的对法律有坚定信仰,是学生在对社会法的现象理性认识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 是对法的社会功用的一种心悦诚服的心理认同感和实践皈依感,以诚挚的心怀来接受法律、相信法律、实践法律。法学教育要求“从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转变”。这样,就能自然而然地衡量出教学效果的质量,并总结经验作为改进和完善培养学生计划的重要手段。
(二)法学论文写作是培养学生写作能力尤其是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写作能力是文科生必须掌握的重要能力之一,而法学论文写作对于培养学生写作能力必不可少。尽管无论那一级学校都开设了包括写作在内的大学语文,但前面指出过,法学论文作为论说文,其写作同一般的论说文有很多的共同之处,但法学有自己的语言和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决定了法学论文的写作是比较独特的。大学生要在以往论说文的基础上实现向法学论文的转变,这种转变是否完成以及完成得是否成功,就需要一个考核指标。法学论文的写作是很好且非常有效的考核方法。
不仅如此,法学论文写作可以培养学生基本的研究能力。虽然大学法学教育主要在于通过三年或四年的训练形成了一定的法律素养,具备一定的法律思维即可,但培养学生基本的研究能力也是大学教育的内容之一,法学论文写作是培养学生基本科研能力的重要途径。因为在法学论文写作中,学生选题的过程便是锻炼其发现问题能力的过程,写作提纲的过程可以锻炼学生收集、甄别、帅选、阅读和消化资料的能力,具体的写作过程更是锻炼学生文字组织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能力和写作能力的途径。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是进行基本研究的前提,文献资料方面的能力是进行研究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法学论文写作,基本的研究能力能得到基本的锻炼。
一 法学论文写作的重要性与意义
(一)论文写作是检验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
法学论文写作在各大院校的培养方案中都是一门非常重要的课程,但对于法学论文写作尤其是法学毕业论文写作是否必要存在,却存在相当多的质疑,有的甚至建议取消,这其中原因很多,笔者在这里不逐一列举。但笔者认为,问题不在于法学论文本身,而是操作层面的问题。为培养通识型人才,各个学校在开设课程时基本上只开设基础课和平台课,法学专业课程中方法论和实践操作性课程非常少,导致学生学科结构不合理,法学论文的写作没有作为为其他法学课程服务和检验法学课程学习的手段,法学论文写作的重要性也只是在教学计划中挂挂而已。就学生而言,他们对法学论文尤其是毕业论文相当不重视。大部分学生将论文的写作视为形式,写出来的论文不是千篇一律,就是东拼西凑,或者干脆到网上抄袭。结果,学生的思维能力僵化,所写的论文只是简单重教材上的抽象空洞理论,缺乏自己运用理论分析问题的能力。
“活”的法律才有生命力,这决定了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写法学论文对于检验学习效果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一方面可以检验学生了解、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的程度,是否形成了法律意识,
另一方面通过法学论文写作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素养,学生形成了一定的法律素养,可以从法律、法学的角度看待生活中的现实问题,分析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
二 法学论文选题应以学术性为出发点
法学论文必须有选题,那么应以什么原则来指导论文的选题呢?有观点认为,“就论文选题而言,我们认为必须遵循客观上有价值、主观上有条件这么两个原则。客观上有价值,即选题符合客观社会需要,解决它有利于科学事业的发展,有利人才的培养。主观上有条件,即论题要切合写作者的自身素养,只有把需要、可能结
[1]
合起来,把主观和客观结合起来,才能避免无谓劳作或半途而废。”
收稿日期:2008-01-21
作者简介:郑太福(1972-),男,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教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公司法、税法、房地产法等。 138
笔者认为,法学论文应当是学术性的论文,区别于法律文书。既然是学术论文,决定了选题时应以学术性作为出发点,学术性应是法学论文的题中应有之意。如果作者在一篇法学论文中没有自己的学术观点、见解,只能被指责为抄袭或简单的重复。
既然学术性应作为法学论文选题的出发点,那么判断一个选题是否有学术性以及如何才能让选题具有学术性,是应当得到回答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通过查阅本论题及与本论题有关的文献资料,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学术观点。任何研究活动都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进行的。这方面法学研究毫不例外。法学作为一门古老而智慧的学科,自古希腊以来,就形成了非常丰富的思想、观点。在写作之前,必须对这些文献进行全面、系统和深入的学习,了解在该论题上已经有哪些成熟的观点,其得出结论的出发点和背景是什么。否则,就会犯井底之蛙的错误。
查阅与论题相关的文献资料,也就是收集、整理和选择材料的过程。“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通常表达的是材料的重要性。在收集、甄别、筛选材料后,作一个较全面的文献综述,对本专题的研究内容、主要观点和研究动态有相当的把握,就能从中发现学术研究的空白点和尚未深入之处,将其作为自己的选题,既能避免犯简单重复的错误,又能有所心得体会,做到有感而发,写作起来就能妙笔生花、行云流水。
理论推理,要求论证观点准确;后者以对客观事物和现象的调查、考察所得资料以及有关文献资料为研究对象,对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概括、抽象,通过归纳、演绎、对比,提出某种新的理论和新的见解。以法学基本理论为题做论文不容易,提出和解决新的论题那更是难上加难,它要求有相当深度和广度的专业知识,要能站得高,看得远,要具备较高的理论修养和创造性思维能力。[1]除了个别情况外,大部分大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并不是那么好,对相关问题的知识储备也不是那么丰富,其人生阅历决定应当以实践中提出的具体理论和实际问题为选题作实证分析,而不宜以法学学科基本理论和范畴为选题,这样既可以锻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同时也可以培养发现法律问题的能力。
五 法学论文是论说文,选题服务于论题
从文章的体裁方式看,分为四类:记述文、议论文、说明文和应用文。从文章的表达方式看,有叙述、描写、议论、说明和抒情。法学论文是论说文、议论文,主要采用议论的表达方式。
法学论文作为论说文,必须是说道的,其结构按照论题、论据和一定的论证方式组织起来。由于议论的性质不同,议论文包括立论文和驳论文。立论文是从正面论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立论文最大的特点是论点鲜明、论据充分,以理和事实服人。但无论是立论文还是驳论文,都必须有一个论题。因为作为在论文写作之前,必须要解决写什么的问题。写什么便是论题的选择和确立过程。
论题是作者在写文章时要告诉读者的最根本的思想观点,是涉及文章全局的大问题。俗话说,题好一半文;爱因斯坦曾指出,“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因为解决一个问题也许仅仅是数量上的或实验上的技能而已。而提出新的问题、新的可能性,从新的角度看待旧的问题,却需要有创造性的想象力,而且标志着科学的真正进步。”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话,这篇文章没有中心思想。中心思想通常是非论说文的思想内容问题,论说文的思想内容问题用论题加以表达。因此,一篇合格的法学论文必须有论题,这是文章的定义所要求的。因为文章除了有文采,还必须有章法,章便是把一句一句的散句组合起来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任何论题具有两个逻辑特征:第一,必须是一个确切清楚的判断;第二,必须是统率全文内容的思想观点,是文章中被论证的对象。正因为这样,法学论文作为论说文,一般总是先提出论题,然后摆出论证,论题对论证的统率作用是通过推理论证的方式实现的。而非论说文就不一样,其中心思想的表达不象论题那么直接,一般是隐含在篇、段的意义之中,需要读者下一番提玄钩要的工夫才能找出来。法学论文在确定论题时也必须结合这两个特征。
如果说论题是文章的“灵魂”,那么,题目便是文章的“眼睛”。我们通过题目就能了解到文章想表达什么思想,从什么角度加以表达。因此,题目必须反映、折射出论题,这要求在选题时应当对论文的论题有充分的了解才行,否则会出现“雾里看花”甚至“文不对题”的现象。
三 法学论文选题必须符合法学专业导向
在指导法学论文的写作中,我们经常发现,学生写作出来的论文没有法律味,有时候成了宣传稿、新闻稿,有时候成了记述文,无论怎么写,都成不了论述文,更成不了法学论文。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但与作者在选题时未加认真思索有很大关系。相当多的学生在选题时,最首先考虑的因素是上网搜索一下,看哪方面的资料最多,结果往往是相关的新闻报告高居榜首,自然该主题也就成为大多数学术的选题。问题在于,有新闻价值的主题并不同时具有法学价值,甚至有时候根本没有法学价值。但为了“充分利用”这些资料,并在“充分利用”有些资料时难割难舍,结果是把论文弄得面目全非,跟法学论文沾不上边。因此,在选题的时候,应当考虑资料取得的难易程度,这是自然,但不能为资料取得的难易程度所左右,更应当看该选题是否有法学价值,从法学角度能否写出一篇法学论文,否则只能是前功后弃。
四 法学论文以小选题为原则,以实证论文为主
在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一篇本专科生的法学论文的题目可以作为一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来写,甚至可以作为一本专著来完成。这就是写作中最忌讳的现象,也是本专科法学论文写作中普遍存在的现象——选题大。选题一大,具体的写作过程就难以驾驭,不是偏离了方向,就是写起来杂乱、空洞,甚至“眉毛胡子一把抓”。因此,为了把问题说清楚,论文选题应以小为原则。王力先生曾说,“论文的范围不宜太大。范围大了,你一定讲得不深入,不透彻。应当写小题目,不要搞大题目,小题目反而能出大文章,大题目倒容易写得肤浅,没有价值。”只要选题小了,才能紧紧扣住中心,对中心进行全面、详尽的分析,才能把问题分析得深入、透彻。应注意的是,这并不是我们要避免的那种所谓“小题大做”。
除了以小选题为原则外,法学本专科论文应以实证分析选题为主。法学论文从选题看,主要有两类:一是选择专业学科发展中存在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范畴为选题;二是以实践中提出的具体理论和实际问题为选题。前者以纯粹的抽象理论为研究对象,采用严密的
[2]
参考文献:
[1]郑周明.毕业论文选题的原则探讨[J].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
[2]王力,朱光潜.怎样写学术论文[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1.
(责任编校:王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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