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材料

时间:2024.4.7

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材料

1978年至20##年,全国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一直呈快速增长趋势,其中,1978年共发生交通事故107251起,死亡 19096人;1998年发生346129起,死亡78067人。交通事故增长222.73%,死亡人数增长308.81%。20##年全国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均创历史最高数,共发生交通事故773137起,死亡109381人。经严格管理,自20##年以来,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虽呈下降趋势,但事故数和 死亡人数仍然很大,其中,20##年发生交通事故265204起,死亡73484人,与1978年相比,交通事故增长147.27%,死亡人数增长284.81%。酒后和醉酒驾车肇事的情况,1998年,全国共发生5075起,造成2363人死亡。20##年1至8月,共发生3206起,造成 1302人死亡,其中,酒后驾车肇事2162起,造成893人死亡;醉酒驾车肇事1044起,造成409人死亡。醉酒驾车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一、酒后驾驶的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心理变态。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5.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科学研究发现,驾驶员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饮酒后尚能驾车的情况下反应时间要减慢2-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大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资料表明,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所以,饮酒驾车,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

 

但是按照现行法律,一般性的酒后驾车如果没有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否则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主要是经济处罚;即使是情节严重的酒后驾车,最严重的也就是治安拘留15天。而全球有不少国家把酒后驾车认定为犯罪,如英国。美国也有一些州对酒后驾车者判刑。

西安交通大学马治国教授认为,随着家用汽车的逐渐普及,人车之间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而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事故频频发生,也足以说明其社会危害性之大。因此,他认为可以讨论增设酒后驾车罪。如果驾车的人饮酒达到了一定的度(可以通过血液中酒精浓度的检测确定),就应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二、酒后驾车涉嫌“间接故意杀人”?

酒后(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员在失控的状态下对马路行人的威胁之大,让每一个尊重生命的人震撼。《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有读者认为酒后驾车撞死人已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交通肇事罪”,而是涉嫌“间接故意杀人”。因为,驾车人“撞死人”虽然不是出于直接故意,但他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甚至可能剥夺他人生命,但放任自己的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因此涉嫌间接故意杀人。类似的行为还有无证驾驶、病车上路等。

就这一问题,马治国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说,刑法上说的这个“明知”有特定的含义,“明知”的后果必须是必然发生的,而不是可能发生的,而酒后驾车与撞死人之间不是必然的因果关系。

马治国教授认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首先是过失,而不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谓直接故意就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间接故意就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的心理,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与否往往漠不关心,态度两可。客观上,行为人也没有积极利用相关条件有效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而如果出于过失,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反对、否定态度。一般而言,酒后驾车的人不管客观上多么力不从心,但主观上对撞人这样的结果肯定是持反对态度的。因此,酒后驾车撞人不是间接故意,而是过失,只能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假如设定新的酒后驾车罪,那么可以两罪并罚。

三、交通肇事罪定刑太轻?

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是在3年以下处刑。而且在实践中,多数肇事者通过赔偿的方式,安抚受害者家属达到不再追究自己刑事责任的目的;而司法机关也习惯认为驾驶员不是出于故意,所以常常是该定罪的不定罪,该多判的少判。另一方面,按刑法规定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是可以判处缓刑的,这样一来驾驶员真正受到的惩罚十分有限。有读者认为,如此低的刑罚不足以引起驾驶人员的重视,这是交通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交通肇事罪虽然是过失犯罪,但驾驶员如果在事前已经存在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病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在应该知道自己的违法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甚至会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情况下仍然继续“冒险”,这实际上是对他人(包括自己)生命的不尊重,其主观恶性程度已经非常接近间接故意杀人了。而如果是间接故意杀人,即使情节较轻的,也要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说,一般的交通肇事罪最高仅判3年显然过轻。

刑罚的目的在于对犯罪者本人进行惩戒,同时对社会上所有的人予以警戒。假如法律对某种犯罪的惩罚过轻,那么既不能教育犯罪者本人,也不能警示社会。现实中,人们对大多数过失犯罪是能够谅解和容忍的,但是对那些违法在前而构成交通肇事罪(特别是造成他人死亡的),我们的宽容无异于对犯罪的纵容。

基于以上考虑,有学者建议应把一般交通肇事罪的刑期由现在的3年以下提高到5年以下。对于故意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的交通肇事罪以及肇事后逃逸的,由3年至7年提高到5年至10年,同时扩大适用的条件,不能仅限于逃逸、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恶劣情节,对于严重超速等故意违章的同样适用。对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因其对受害者的死亡持放任态度,而且客观上有自己先前行为带来的抢救义务而故意不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受害者死亡,性质接近于间接故意杀人,因此应把刑期提高到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


第二篇: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单


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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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单

一、 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在繁忙的十字路口,四面都悬挂着红、黄、绿三色交通信号灯,它是不出声的“交通警”。红绿灯是国际统一的交通信号灯,红灯是停止信号,绿灯是通行信号,黄灯是警告信号。在道路上,我们可以看到各式各样的交通标志。它们用图案、符号和文字来表达特定的意思,告诉驾驶员和行人注意附近环境情况。这些标志对于交通安全非常重要,被称为“永不下岗的交通警”。

1、警告标志:它是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段、减速慢行的标志。

2、禁令标志:它是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某种交通行为的标志。

3、指示标志:它是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4、指路标志:它是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5、辅助标志:它是主标志下,对主标志起辅助说明的标志。

二、 交通标线

在道路上,您看见公路上用漆划的各种线条了吗?这就是“交通标线”。道路中间长长的黄色或白色直线,叫“车道中心线”,它是用来分隔来往车辆,使它们互不干扰。中心线两侧的白色虚线,叫“车道分界线”,它规定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路口四周有一根白线是“停止线”。红灯亮时,各种车辆应该停在这条线内。马路上像白色斑马纹那样的线条是“人行横道线”,在人行横道路线上行走时,机动车必须主动避让行人,行人在这里过马路比较安全。

三、 隔离设施

交通隔离设施主要有行人护栏、隔离墩和绿化隔离带。行人护栏用来保护行人安全,是行人与车辆各行其道的屏障。隔离墩或绿化隔离带是设在车行道上用来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来往车辆的。市民们不要跨钻护栏和隔离墩或绿化隔离带,走进车行道,否则有被车辆撞倒的危险。

四、 汽车不是一刹就停的

有些人认为乱穿马路没关系,反正驾驶员会刹车的。其实,汽车不是一刹就停的。由于惯性作用,刹车后车还会向前滑行一段路,这就是力的惯性作用。就像人在奔跑中,突然停下来,还会不由自主地向前冲出几步一样。何况还有可能遇到驾驶员不注意、刹车不灵等情况。所以,乱穿马路是十分危险的,不少交通事故就是因为行人乱穿马路造成的。血的教训一定要引以为戒。

五、 不在车前车后急穿马路

有人总是喜欢在汽车前、后急穿马路,这是很危险的。驾驶员眼睛看不到的地方,被称为“视线死角”。要是有人在车前车后驾驶员眼睛看不到的“视线死角”内急穿马路,就会造成车祸。所以我们横过马路前要注意左右来往车辆,当看清没有来车时才可横过马路。

六、 注意避让转弯的车辆

你知道汽车是怎样转弯的吗?汽车是依靠前轮来转向的。随着前轮的转动,汽车车身也逐渐改变方向,但是前后两只轮子走在同一条弧线上,是有一定距离差别的,这个差距称“内轮差”。因此,我们碰到要转弯的汽车,不能靠得太近,不要以为汽车的前轮过去就没事了。因为有“内轮差”,如果离转弯的汽车太近,很可能被后轮撞倒压伤。

知道了汽车转弯时会发生“内轮差”,所以我们在通过马路时,除了注意来往直行的车辆外,还要注意避让转弯行驶的车辆。当看到“方向灯”闪亮时,人离车辆远一些。千万不要以为让过了车头就没事了,人与车身靠得太近,就容易被车尾撞倒,发生伤亡事故。 建设一个好的城市 我们从交通安全做起 文明通行全家幸福

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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