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试用期辞职规定
【劳动法试用期辞职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最新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离职需提前几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
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辞职应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以往的劳动仲裁案例,员工这时需要注意两方面的事情:
一方面,一定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用邮件的方式辞职是不行的,邮件通常没有证据的作用,且邮件保留在企业的服务器里,离职员工不容易提取证明。
员工这时需要书面形式的辞职信,在纸质的辞职信上,需要有员工亲笔签名,辞职信一般交给直接上级或企业的人力资源部。
辞职信给了企业,员工怎么能证明自己已经按劳动法的要求,用“书面”形式通知企业了呢?员工这时能做的,只能是在递交书面辞职信的时候,跟企业要一个收到辞职信的回执。
如果这个不太容易办到,那只能用人证,人证在劳动仲裁的时候可能有用,在法庭通常效用不高,因为人证一般是企业的同事,法庭可以认为是利益相关者。
另一方面,要办理工作交接。
按劳动法,员工虽然到30天的时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办理工作交接。当然工作交接是企业安排的,如果企业不安排,也最好写一份工作交接清单,用书面的形式,对工作及自己工作时间的安排进行说明,递交给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一式两份,自己保留一份企业盖章或相关人员签字的。
不办理工作交接,企业可以暂扣工资,直到交接后再发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发。企业还可能会在员工转档案,转社保,开离职证明时,为难员工。虽然扣留档案与社保不符合劳动法规,可参考:辞职时要考虑的四个法律问题(点击打开),但经常有企业这么做,打官司会导致离职成本的增加。
辞职时,作为员工把该做的事情做好,与企业保持协商与沟通的态度,大部分企业都会予以合法的对待。对于少数不守法的企业,员工只有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了。
第二篇:《劳动合同法》规定 两种情况辞职要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 两种情况辞职要付违约金
作者:祝健
入库时间:20xx年12月20日
李先生大学毕业后到一家软件公司工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李先生必须为公司服务5年,如果李先生提前终止合同,应一次性赔偿公司违约金2万元以及公司为其支付的各种培训费用。李先生工作3年后,向公司提出辞职。 公司批准了他的辞职要求,但要求他按照合同的要求支付违约金及
培训费用,而李先生认为自己开发的软件为公司赚取了巨额利润,因此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李先生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鉴于李先生在工作期间为公司作出了很大贡献,所以法院判决李先生支付违约金3000元、赔偿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2万元。
「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解读」
《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约定作了严格的限制,除了像上述案例中劳动者接受过单位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或者有竞业限制的协议外,违反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径自约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期限的违约金责任,约定无效,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必须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要炒老板鱿鱼要记得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而且一定要保留好用人单位签收的证据。
「读者咨询」
小王于20xx年6月与某软件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
20xx年6月29日,《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劳动者才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即违反服务期约定及竞业限制义务,小王于是向本报劳动合同法专栏咨询如下问题:1、他与公司约定的违约条款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违约条款是否自动失效?2、他在20xx年1月份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他是否需支付公司20000元违约金? 「解答」
《劳动合同法》将于20xx年1月1日施行,按照法律一般不溯及既往的理论,《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订立时的法律法规,应当视为有效,应当继续履行。
小王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小王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在20xx年1月1日后仍继续有效,应当继续履行。小王如未与公司协商一致,在20xx年1月份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0元。
如果小王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是在20xx年1月1日之后,那么合同就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假如小王并未接受单位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也没有竞业限制,可以不用承担违约金。
出处:青岛新闻网
/zhi_sk/jt_page.asp?articleid=135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