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源家居建材广场项目商户自营合同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位于费县新汽车站南邻的银源家居建材广场 项目的产权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用于开设 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关于商铺
1、该商铺位于 项目 楼 号商铺,建筑面积为 ㎡(以产权建
筑面积为准)。该商铺区位属于经营 业态。
2、乙方将该商铺用于开设 店 ,经营 品牌,并保证铺货
数量不少于 件。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改变该商铺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制止或提前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的经营保证金。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开始执行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为 年。
第三条 保证金
乙方应在入场装修前向甲方支付装修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 )元,装修完毕,经甲方物业部门验收合格后,该装修保证金自动转为经营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三个月内无息返回。
第四条 税收及费用
1、合同期内,乙方负责支付国家及地方政府、税务机关规定的各项税收和其他费用。
2、因乙方经营而实际发生的水电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水、电表度数和商管公司规
定收费标准缴纳。
3、乙方负责购买该商铺的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等,乙方应于开业日后三十日内向
甲方提供保险相关的证明文件备档。若乙方逾期未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合同期内的服务管理费 元/㎡/月(暂定),服务管理费总计:大写 元
/年( 元/年)。服务管理费包括:商场内公共分摊的水费、电费、保安、保洁、空调、设备维护等公共费用。由乙方根据建筑面积比例据实分摊,为培育市场该费用前两年予以减免,第三年依据前两年实际产生的费用成本核算并制定标准后收取。
5、经营推广费:项目整体推广的费用分摊。
具体收费标准和收取方式依据甲方制定的营销管理规章费用标准确认。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对该商铺具有管理权。
2、 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服务管理费、经营推广费等相关费用。
3、 甲方有权对乙方该商铺的装修方案进行审批。
4、 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的项目和品项进行审核。
5、 甲方向该商铺提供有效的经营管理(包括物业管理)。
6、 甲方拥有该商铺所有公共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外墙面、柱面、楼顶等)的使用权,
可树立招牌、标记、灯箱等广告宣传物。
第六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自行招聘该商铺员工,并按甲方要求参加市场组织的各项活动。乙方与员
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交甲方备案,因劳动合同关系产生的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对该商铺门面、内部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并办理进场装修相关手续,经甲方
同意后实施。
3、乙方有权使用甲方为项目及业户提供的设施、设备并按相关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4、乙方有权单独申请在适当区域进行经营推广活动,但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
并且在规定时间及范围内进行。如涉及费用,则需预付费后才能使用场地。
5、未经甲方同意及相关政府部门批准,乙方不得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规定外的其他用
途,并保证其在该商铺内的一切商业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法规的规定。
6、乙方需按合同规定如期支付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7、乙方必须遵守商管规定,乙方遵守执行统一的开闭店时间,不得擅自停业,如闭店
时间超过三天,扣除违约金贰仟元。
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确定的经营品项、种类经营,不得擅自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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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约定,应采取补
救措施承担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同时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房屋
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2、经双方确定的该商铺相关文件,视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以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终止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2、 若发生地震、水灾、台风或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之不可抗力事件,合同不
能继续履行,则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及解除合同。
3.1乙方逾期支付费用连续达一个月以上;
3.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3.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房产转租他人;
3.4乙方利用房产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取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2、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人盖章签字,并经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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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购物广场商户自营合同 延川
购物广场商户自营合同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位于【延川城
市购物广场】的产权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用于开设 店 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
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关于【该商铺】
1、、【该商铺】位于【延川城市购物广场】 层 号。
建筑面积为 ㎡(以产权建筑面积为准)。【该商铺】区位属
于经营 业态。
2、乙方将【该商铺】用于开设 店 ,经营 品牌,并铺货不少于 件。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
得私自改变【该商铺】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制止或提前终止合同,并
扣除乙方的合同管理保证金。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1 年 月 日起开始执行,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第三条 保证金 乙方应在入场装修前向甲方
支付合同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合同期满三个月后无息返回。
第四条 税收及费用
1、合同期内,乙方负责支付国家及地方政府、税务机关规定的各项
税收和其他费用。
2、因乙方经营而实际发生的水电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水、电表
度数和政府规定收费标准计算,由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七天内
按月支付给甲方。
3、各商铺保险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由甲方统一收取后缴纳给相关保
险公司。已方应于开业日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保险相关的证明文件
备档。若乙方逾期未提供上述之证明文件,则乙方须承担【商铺】内
之所有法律责任,并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
4、服务管理费 元/㎡/天。服务管理费包括:商场内公共分摊
的水费、电费、保安、保洁、设备维护等公共费用。
5、经营推广费按照租金的1% 收取。
6、商场内公共分摊的水费、电费、空调、设备维护等公共费用按实
际发生费用由乙方根据 建筑面积比例据实分摊,实行季度缴纳,即在上一季度末月的前五日
内支付给甲方,如20xx年4—6月的服务管理费需于20xx年3月5
日前付清。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对【该商铺】具有管理权。
2、 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服务管理费、经营推广费等相关费用。
3、 甲方有权对乙方【该商铺】的装修方案进行审批。
4、 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的项目和品项进行审核。
5、 甲方向【该商铺】提供有效的经营管理(包括物业管理)。
第六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自己招聘【该商铺】员工,并按甲方要求参加商场组织的各项活动。乙方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交甲方备案,因劳动合同关系产生的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对【该商铺】门面、内部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并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3、乙方有权使用甲方为商场及业户提供的设施、设备(有偿或无偿)。
4、乙方有权单独申请在商场适当区域进行经营推广活动,但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并且在规定时间及范围内进行。如涉及费用,则需预付费后才能使用场地。
5、未经甲方同意及相关政府部门批准,乙方不得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规定外的其他用途。并保证其在【该商铺】内的一切商业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法规的规定。
6、乙方需按合同规定如期支付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7、乙方必须遵守商场营业规定,不得擅自停业,如超过三天,扣除违约金贰仟元。
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确定的品项、种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
不符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双方均有权诉至人民法院;败诉一方应支付给胜诉方诉讼费、
律师费和其他所有由此产生的实际费用。
2、经双方确定的【该商铺】相关文件,视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以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
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合同终止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可提
前终止本合同。
2、 若发生地震、水灾、台风或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之不可
抗力事件,合同不能继 续履行,则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
任何法律责任。
3、 在下列情况下,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
a、对方未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
b、对方破产成为清算或解散程序的对象,或停止进行业务经营。
c、对方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或虽可预见但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
和避免的事故,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工程事故、周边争端
等事故、致使对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且持续达30天仍无法再履行的。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选择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
○甲方无任何违约,乙方逾期支付费用连续达二个月以上;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房产转租他人;
○乙方利用房产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提前终止合同,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实际损失。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取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2、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人盖章签字,并经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