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大坝等施施工合同范本(修改)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
二、工程地点: 。
三、建筑面积: 。
第二条 工程范围
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 。
第三条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请在方框内打勾):
□包工包料
□其他: 。
第四条 合同工期
一、本合同工期为 日,自乙方进场之日起计算。
乙方接到甲方书面进场通知后 日内进场施工。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一)因甲方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而影响正常工期的;
(二)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施工图、材料、设备的;所供材料、设备不符合施工需要的;所供材料、设备在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
配、代、换而影响进度的;
(三)因甲方未具备进场条件,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场地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等,影响进场施工的;
(四)在施工中如因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影响正常施工的;
(五)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前道工序没有完成,影响本工程进度的;
(六)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没有验收的;
第五条 工程价款
双方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工程价款,并附《预算单》,价款不含消防检测费:
合同价款的形成:以20xx年《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及相应的费用定额为依据,结合设计图纸形成预算造价,经甲方审定后形成工程价款。如有增项,结算方式执行上述同等标准。
一、暂定价格。工程价款暂定,双方在结算时确定最终工程价款。
(一)工程价款暂定为:(大写) ,(小写) 。
(二)工程价格调整计算方法: 。
(三)结算依据:定额范围内的项目依据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定额;定额规定范围以外的材料及设备费用依据供应厂家#5@p或相关依据;施工工程量以甲方现场工程师签证为依据。
二、固定价格。工程价款固定,根据图纸及综合单价确定,仅在下列第(二)项情况出现的,调整工程价款。
(一)工程价款为:(大写) ,(小写) 。
(二)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调整本工程的工程价款:
(1)乙方承包的材料市场价格变动或者工程价款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双方作如下约定:
;
(2)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3)甲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
(三)工程价格调整计算方法: 。
第六条 工程价款支付
一、工程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预付工程价款的 %。
二、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根据工程价款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双方确定的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结算与支付、工程量的计算约定如下: 。
三、本工程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或消防备案后 日内,甲方付至工程价款的 %。
四、本工程需要结算的,经双方确认完工结算报告后 日内,甲方付至经结算后的工程价款的 %。
五、本工程质保金为本工程经结算后的工程价款的 %,待质保期满后 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 工程结算
一、本工程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或消防备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本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二、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完工结算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在 日内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第八条 工程质量
一、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 日,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 套,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乙方向甲方出具总工期进度计划,甲方可以提出修改意见。
二、乙方按照工程图纸、施工说明、组织计划、进度计划等组织施工,上述约定的事项变更的,双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涉及隐蔽工程的,在工程隐蔽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到场验收。甲方没有验收的,乙方可以停止该隐蔽工程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整改后重新验收。
四、乙方保证工程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五、本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使用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的,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
第九条 调试与验收
一、工程完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自行验收。
二、自行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三、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
第十条 质量保修
一、乙方负责保修的范围为: 。
二、乙方负责保修期限为 年,自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备案之次日起计算。
三、保修期间,符合保修条件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书面保修通知后 日内派人维修。
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该费用不应超过同期市场价格。
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区域地下水、气管道、电缆管线布臵图及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隐蔽工程布臵图,并进行现场交底,交底应经双方确认并形成书面文件。
二、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电、加工场地、仓库、垂直运输、临时住房等方便施工的设备、设施,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三、指派 为本工程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并负责确认工程量,协助乙方与甲方联系办理有关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 。
甲方代表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四、甲方负责办理与本工程有关的市政、路政、供电、供水等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二、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配合形成书面交底文件。
三、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乙方驻工地代表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
五、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六、对甲方进行消防设施操作培训并提供完工图 套。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乙方原因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工程价款 ‰的违约金。
二、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的,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需乙方后续进场施工的,甲方承担后续进场费用。
三、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延误一日,按未支付部分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由于乙方原因,本工程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不合格或消防备案后抽查不合格的,乙方应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返工后经验收或备案抽查仍不合格的,乙方按本工程价款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其他 。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二、合同解除
(一)乙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未按约支付工程价款的,且未支付部分价款达到本工程价款的 %时,经催告后 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二)合同解除后,甲方根据已完成的工程支付相应价款,乙方应妥善做好材料、设备及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给予配合。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施工合同范本A3版页20xx年8约修改
甲 方(签字): 乙 方(盖章)
法人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家庭装饰合同认证意见(市场合同认证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
成都市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 包 方(甲方):
承 包 方(乙方):
成都市工商管理局
成都市建筑委员会
使 用 说 明
1、此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的家庭装饰工程。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有承揽室内装饰工程的相应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工 程 结 算 单
(附件九)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工 程 保 修 单
(附件十)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备注:
1、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二年。
2、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
4、本保修单在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
监督电话: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变 更 单
(附件七)
注:若变更内容过多请另附说明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工 程 验 收 单
(附件八)
全部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BP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工程监理人及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及面积 ;
1.2工程造价:¥ 元,大写(人民币): ;(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有效期限 天;
开工日期 20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 年 月 日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或乙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定《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3.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 月 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3.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3.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开工前 3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物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4.2开工前应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确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4.5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4.7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资料。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5.2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3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4保护好住宅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住宅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5.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6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5.7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 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见附件七: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
乙 方 提 供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明 细 表
(附件五) 金额单位:元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家 庭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设 计 图 纸
(附件六)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家 庭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报 价 表
(附件三) 金额单位:元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 方 提 供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明 细 表
(附件四) 金额单位:元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2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 10 %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 8 %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6.3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项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7.2由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7.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 %)+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7.4除合同中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 %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
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成都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3)其他规定:
9.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厂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签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 (见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 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财务部支付工程款:
(2)其它支付方式: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 2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单,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附件二)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附件一)
接到资料后 2 日内如未有异议,双方应在工程结算单(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甲方并同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11.3甲方应将工程款直接交乙方财务部。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 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若因甲方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施工人员而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自负。
第十 二条 违约责任
12.1合同签定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 8% 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2.2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2.3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 3‰ 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5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 3‰ 的违约金;
第十 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成都市地方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 四条 几项具体约定
14.1工程在市区以外的客户,乙方加收工程总造价3%-10%的远程施工费;
14.2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到政府规定的垃圾堆放点,甲方应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 元(此费用不在工程款内);
14.3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 把,交给乙方施工负责人
负责保管。工程竣工移交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 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好交付甲方使用;
14.4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 点 分至 点 分;
下午 点 分至 点 分。
第十 五条 附 则
15.1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2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5.3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
15.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5.5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市)县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鉴证,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5.6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合同附件:
附件一: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附件二: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附件三: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报价表
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件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件八:工程验收单
附件九:工程结算单
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 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
① 所有工程完工后,依据合同预算表进行按实收方,并作为完工结算之依据!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