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合同范本

时间:2024.4.25

北京博瑞易为公关咨询有限公司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XXXXXX)

甲方:北京博瑞易为公关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于 20xx年9月1日 举办的 ,实施展厅整体装饰布置及工程制作安装,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项目名称:

2、施工内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承办展览现场方案装饰制作以及相对应服务,按甲方认可

的方案进行装饰、制作、安装及服务, 所提供展具和物料以报价单所列项目

为准。详见《平面图》、《效果图》、《制作物验收标准》及《报价单》。

3、工期约定:20xx年08月31日

4、施工地点:

5、材料要求:按乙方报价单所列材料及物料为准。

6、整体要求: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设计效果图纸及施工图为依据进行施工。结构牢固,确

保安全;做工精细,无工艺粗糙现象;

二、合作约定

1、 此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包括此次展览展厅内部装饰制作、现场装饰布置、灯光音响视频等设备和空调租赁安装、以及拆卸运输。

2、 乙方须按报价单中所列项目提供服务,采购类项目,物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如需回收需提前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

3、 乙方制做完成的工程及购买的道具不可取消退回。

4、 乙方应按照相关规范操作施工,以保证现场安全和工程质量。

5、 甲方应在20xx年 08 月 19日—08月31日向乙方提供现场支持,如现场有临时增改,乙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满足甲方提出的现场增改要求。现场临时增改部分,乙方根据增改内容的难易程度耗材的多少报价,并且由甲方承担加相应费用。

6、 租赁部分使用过程中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甲方应按市场价赔偿,如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则不追究。

7、 乙方负责活动期间的跟踪、服务及撤场、期间乙方应安排相关人员配合。

8、 项目尾款结款,甲方将以《项目验收单》为根据支付尾款。执行中双方确认的质量问题,对项目产生影响的,甲方将酌情扣取费用。

北京博瑞易为公关咨询有限公司

三、实施经费约定

1、总报价:RMB: 元整(大写:贰拾捌万捌仟元整)。

2、 付款方式: (按照乙方提供的帐户、帐号汇入或以现金、转帐支票支付) ■ 首付款:合同签订两日内,甲方预付工程总款额30%[大写:捌万陆仟肆佰元整(¥864000

元)]。

■ 中期款:工程制作安装结束后、通过验收合格后7 个工作日,即付清总金额的40%

[。

■ 尾 款:展览项目结束后15 个工作日,即付清总金额的30%[大写:捌万陆仟肆佰元整 (¥86400元)]。

银行名称: 户口名称: 银行账号:

四、违约责任

1、本合同工程以甲方确认后的施工图与效果图纸为验收依据;如二者出现误差,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调整、返修;如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及相关连带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同时由责任承担由质量问题所造成的甲方服务品质声誉损失。

2、工程质量由甲方项目负责人根据附件《制作物验收标准》为依据,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返修;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及相关连带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同时由责任承担由质量问题所造成的甲方服务品质声誉损失。

3、如因施工不当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要求追加的项目以及由此变更所增加的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追加款。

五、违约条款

1、 乙方必须严格依照甲方确认后的施工图纸制作安装,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如发生逾期或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甲方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2、甲方如在乙方制作或工程中途变更设计方案,致使返工、增加成本,经双方协商,甲方应承担乙方增加部分的全部费用;

3、如甲方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违反本协议,造成本协议所述项目无法顺利完成,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乙方已履行合同中的一部分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与此部分相应的金额,金额的数量和其他措施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4、如乙方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违反本协议,造成本协议所述项目无法顺利完成,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向乙方收回已支付的所有款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北京博瑞易为公关咨询有限公司

由乙方承担;

5、由于质量问题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将争议送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七、其它: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友好的原则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余款付清合同随即失效。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二篇: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合同文本(最终版)


 

质量保证协议

为了加强甲乙双方的质量管理、稳定提高产品质量、防止不合格品的发生,建立质量保证体制,以满足最终用户的需求,使甲、乙双方企业得到发展。为此,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达成以下协议作为合同零部件的供货质量保证协议。

第一条:质量要求

1.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建立TS16949:2002质量管理体系,为甲方提供产品的生产现场应被质量体系覆盖,通过并保持第三方体系认证注册。

1.2法律法规要求

1.2.1对甲方在国内销售的产品,根据中国政府要求,如乙方生产/销售给甲方的零部件,应需获得官方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乙方应保证其生产/销售的零部件满足官方政府上述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因乙方上述违约行为造成甲方和/或甲方经销商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2对甲方在国外销售的产品,乙方应配合甲方实施销售国家/地区的政府法律法规要求,如E-mark等,其要求同1.2.1。

1.3质量规格要求

1.3.1双方根据技术协议,图纸、技术规范、相关标准、样件和有关纪要等确定合同产品质量规格,在此基础上开展工作。

1.3.2乙方保证合同产品完全按照甲方确认或认可的材料和过程制成,当甲方在检查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的现象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提供技术资料的要求,乙方应予以全面、积极的响应和支持。

1.4质量检验要求

1.4.1乙方应对合同产品的质量特性予以检验,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甲方要求。产品最终验收地点为甲方厂内,甲方保留在合同产品的质保期内提出质量异议的权利。

1.4.2除非甲方书面放弃此项要求,乙方应提供给甲方一套与乙方相同的安装定位尺寸的总成专用检具,供甲方在到货中抽检,并验证其质量。

1.4.3乙方提交合同零部件时必须提供自检报告,并定期(半年或一年)提供合同零部件产品的性能实验报告(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第三方进行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强检项目由国家六大检验中心即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国家重型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中心(上海),或双方书面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报告。

1.4.4甲方根据抽检计划,对乙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若发现不合格,则按批次不合格处理,乙方应承担检验鉴定费用。

 

 

 

 

 

1.4.5对于不合格情况的处理,如甲方同意办理让步使用(包括回用、返修使用、挑选使用)、更换、报废等,需按甲方规定的程序执行。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直接损失。

1.4.6如甲、乙双方合同零部件品质检测结果不一致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仍有分歧,以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测的结果为准。

1.5质量审核要求

1.5.1乙方应对合同产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审核,审核内容至少包括产品、过程和质量体系。

1.5.2甲方保留对乙方监督审核的权利,乙方对此应予以全面和积极的配合。

1.5.3乙方在提交新产品、工程更改时应对产品进行审核,同时向甲方提交审核报告,甲方对此进行生产件批准。

1.6变更管理要求

乙方发生以下情况中任何一项,都需经甲方对合同产品重新进行生产件批准。为此目的,乙方应在发生上述改变前将情况向甲方通报,且甲方也有权在通知乙方后派出相关人员赴乙方的生产场地进行检查,重新评审认可。

1.6.1生产过程或生产方法发生变化;

1.6.2异地生产;

1.6.3工艺、工装、模具有较大变化;

1.6.4材料或分供方变化;

1.6.5工装在停止批量生产12个月或更长时间后重新投入生产。

1.7 质量承诺及供应商质量管理

对于乙方因违反本合同条款1.1-1.6的要求,而对甲方造成质量损失,甲方有权采取措施,促使乙方满足要求。

1.7.1 乙方供应的合同产品因质量问题,影响车间正常生产,造成停工、换料、返工、返修等情况,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按第四条之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将至少暂时停止乙方供货1个月。停止/恢复供货的程序按甲方相关程序执行,此外还将对乙方总经理进行质量通报。

1.7.2乙方在未获得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 私自更换原材料、生产场地、生产工艺、分供方等,无论是否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在发现之日起1年以内不推荐乙方开发新产品。如因此造成质量问题和影响甲方生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次,承担甲方直接损失。

1.7.3 对于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因质量问题引起召回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按第四条之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将在发现之日起1年以内不推荐乙方新开发产品。

1.7.4 乙方如果质量改进不配合,甲方有权停止其供货资格。

 

 

 

 

1.7.5乙方供应的合同产品不合格,符合办理回用条件的,乙方可申请办理回用,但需按甲方相关程序判定和执行,同时乙方需对其产品进行整改,回用申请的次数不能连续超过三次。如在甲方要求的期限范围内,

乙方的整改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可视为乙方能力不足或不配合,将停止乙方供应该合同产品的资格。

1.7.6甲方对乙方供货的产品实施不合格品PPM质量指标考核,采取当月超标当月整改,如在下月重复出现,将对乙方采取质量通报,并要求乙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

1.7.7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如果属于3C认证的范围,乙方应保证其证书和标志的有效性。如果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未获得3C认证或认证已失效,甲方将对乙方进行质量通报,要求乙方支付50000元违约金,并暂停乙方供货。

1.7.8因乙方内部管理存在问题并导致批量质量问题发生的,甲、乙双方将对其供应的零件进行确认,出于防止混料的担心,甲方有权对于不能再利用的合同产品,全部在甲方处进行报废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7.9如乙方出现以上违约行为,甲方将取消乙方年度优秀质量供应商、优秀供应商等评比资格。

1.7.10如乙方供应的合同产品在售后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经与乙方确认乙方不认同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将派出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分析,如确认为乙方问题,除正常索赔外,甲方人员的差旅费、鉴定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质量目标

    2.1 对已供货的合同产品,甲方将向乙方下达年度质量目标,包括0kmPPM值、保用期售后千台返修率等。

    2.2 乙方应按附件1《年度华晨中华汽车供应商产品质量目标》格式承诺达成质量目标,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三条 质量保证期

    3.1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质量担保期见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和/或其他约定。若政府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延长上述质量保证期,或者甲方根据市场要求延长上述质量保证期,则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延长的质量保证期。甲方对配套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有特别规定的按特别规定执行,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产品保用期一般随整车保用期。

3.2以上关于质量担保期的规定不仅适用于随整车销售的合同产品,同样适用于售后维修用的合同产品。

第四条:违约责任(质量索赔)

4.1质量缺陷及故障索赔的目的

4.1.1维护甲方的产品在市场和用户中的信誉及形象, 明确乙方因合同零部件品质不良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4.1.2提高乙方供货质量,加强质量意识。

 

 

 

 

4.2质量缺陷及故障索赔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4.3质量的判定

4.3.1合同零部件品质判定的依据是甲乙双方认可的产品图纸、样品、检验规范等相关技术资料。

4.3.2用于质量判定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及有关仪表等应保证量值的准确。

4.4索赔范围

4.4.1因乙方所供合同零部件的质量不合格造成甲方工厂选件、换件、翻库、误工、误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4.2在甲方日常的质量检验抽查中(包括入厂检验、道路试验等)发现的乙方所供合同零部件不合格。

4.4.3在国家、行业或主管部门的质量抽检中等被查出的乙方所供合同零部件不合格。

4. 4. 4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的。

4.5索赔程序

4.5.1由甲方发现质量不良部门填写《索赔通知单》报送甲方供应商管理处备案。

4.5.2甲方依据《索赔通知单》,由甲方财务部门核算后,通知乙方。

4.5.3如乙方对索赔情况有分歧时,需在接到《索赔通知单》后15日内做出书面回复。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任何回复,甲方视为乙方认可,从下一次供货中扣除上次发生的不合格件的数量。

4.5.4经双方对所发生的索赔金额签字确认后,甲方财务部门将直接从合同零部件货款中扣除索赔款。

4.6索赔费用计算

4.6.1在甲方工厂内发生的不合格回用的赔偿

4.6.1.1由甲方的供应商质量管理处办理不合格回用申请,严格履行有关程序要求,第一次办理回用

按合同零部件产品价格的10%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1000元人民币的,按1000元计算。甲方财务部门凭乙方确认签字盖章的赔偿通知单开据索赔发票,从货款中直接扣除。并由甲方配套采购处和质量管理处立项通知乙方限期整改。

4.6.1.2 6个月内第二次办理回用按合同零部件产品价格的15%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人民币1000元按1000元计算。

4.6.2乙方用于甲方生产的合同零部件质量不合格的赔偿

4.6.2.1造成甲方生产停线

违约金按每停线1分钟折合人民币2000元计算,每天最高限额为5万元人民币。

4.6.2.2造成下线车更换不合格件及重复拆装发生费用的赔偿

违约金=不合格件价格×数量+返修工人数×工时×20元/小时+检测费+拆装过程相关损坏件价值,不足人民币1000元按1000元计算。

4.6.2.3凡被停供的乙方,按最后一批次合同零部件产品价格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6.3对未经甲方同意或未按照要求进行认证乙方私自更改原材料、关键工艺、异地生产、私自国产化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所欠全部货款,并要求乙方立即停产整顿。

 

 

4.6.4对于抽检材质性能等不合格的从上次合格批次后开始索赔,可以回用的按回用索赔,不可以回用的索赔全部货款或由乙方承担全部返修费用。

4.7不合格件的处置

4.7.1甲方检查及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件,经确认不能修复使用,若使用会造成严重后果,则实施不合格件就地销毁。经甲方确认可以在现场修复使用的,可以由乙方负责修复,经甲方检验合格后可以投入使用。如不能在现场修复的,原则上不得返回乙方,除不超过5件样品可以返回乙方做实验研究外,其余全部就地销毁(销毁时乙方或乙方委托代理人参加)。

4.7.2甲方对入厂检验及现场发现的不合格品退回乙方后,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故意将不合格件再次送到甲方时,一经确认则实施就地销毁(销毁时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参加)。同时,该批件如果其它件合格,全部按第二次回用处理。发现一次,在对乙方评级时下调一级,二次出现取消乙方供货资格。

4.7.3乙方对甲方索赔通知未在规定日期提出异议的,甲方将视为乙方认可,同时将不合格件就地报废处理;乙方对索赔无疑义,但要求运回不合格件样品进行实验的,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运回,否则每超过一天,按照不合格件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0元人民币收取保管费,占地面积的核实由甲方物流部门出具相应的手续。如超过30天,则视为乙方放弃该财产,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7.4关于标准件质量问题索赔

4.7.4.1入厂检验不合格的批次标准件,就地报废,不得返厂,由此造成的生产线停线,按4.6.2.1条款进行索赔.

4.7.4.2对于入厂检验(抽检)合格或免检的标准件,经甲方质量部和乙方共同确认以下情况者:A类标准件在生产线不合格率超过1%,B类、C类标准件在生产线不合格率超过2%时,该批件按不合格处理,不准退货,不付货款,重复出现,加倍索赔,由此造成的甲方停线,按4.6.2.1条款进行索赔.。

4.8原辅材料发生不合格的索赔

4.9.1原辅材料指钢板、油漆、润滑油、制动液、防冻液、制冷液、动力转向油、各种车用胶、洗涤剂等。

4.9.2生产中发生不合格的索赔

违约金=发生批量×2×采购单位价+停线工时×生产线工人数×20元/小时+调整设备工时×设备重新调整工人数×20元/小时+相关件损坏价值

4.10双方需共同制定年度入厂(零公里)PPM指标以及售后反馈的千台返修率指标,对每种件都要有指标和下降方案。

4.10.1 对于入厂检验及生产现场发生的不合格件均纳入PPM考核范围(可回用件不再在范围内)。

4.10.1.1对于在控制指标内,但未装车使用的,按换件处理,不再索赔。对于已装车的合同零部件,按换件处理另加换件工时和相关件损坏费用,造成停线按停线处理。

4.10.1.2对于超出控制指标20%以内,但未装车使用的,除更换为合格件外,另索赔缺陷件货款;已装车的除换件外,另索赔缺陷件货款;对于造成停线的按停线索赔的2倍处理。对于超出控制指标20%以上的,将按超出20%以内的索赔额的5倍处理。

4.10.1.3对于重复发生的按相应指标范围的2倍进行索赔。

4. 11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每出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10000违约金。

 

 

 

第五条:其他

5.1本协议附件包括《年度华晨中华汽车供应商产品质量目标》与《索赔通知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甲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1          年度华晨中华汽车供应商产品质量目标

供应商: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供应商质量管理处:

 

 

 


                                                                                编号:HZ-B09.007-20##-2.0

附件2:

索赔通知单

    编制部门:供应商质量管理处                                                       管理部门:绩效考核处

更多相关推荐:
供应商合作协议样本

战略合作协议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作的目的1双方实现互补优势信息资源共享2形成长期稳定的供货采购渠道在quot...

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范本

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范本合同编号需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供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本协议为采购合同的附件之一适用于正常采购到货产品及索赔到货产品的质量要求与该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甲乙双方以...

供应商廉洁协议书(范本)

廉洁自律协议书甲方乙方为了增强甲乙双方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意识完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营造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特订立本廉洁自律协议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共同责...

供应商合作合同

供应商合作合同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销售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签定以下合作条款第一条双方合作产品内容可另附产品资料文件甲方每次发货的内容必须依照双方合同所附清单内容一致甲方每次...

超市购销合同范本

xx超市商品买卖合同甲方乙方合同编号签约双方对合同条款已尽互相说明义务并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已充分注意并详细了解了双方根据合同所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风险已有清楚的了解签约双...

20xx超市供货合同范本

20xx超市供货合同范本供方需方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第一条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第二条商品质量标准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项作标准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商品质量按照标准...

超市供应商合同

超市供应商合同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共谋发展的合作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供货产品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总经销的商品供乙方超市销售详细供货商品名称由乙方参见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由乙方自行...

超市商品供销合同-举鑫帮厨

超市商品供销合同甲方乙方税号采购分类供应商编号经营分类食品杂货食品生鲜百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采购和供货1合作经营品类及品牌杜蕾斯双碟2在依据本合同进...

商业超市供货合同

商业超市供货合同甲方供应商重庆良瑞食品有限公司乙方零售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标的甲方授权乙方经营良瑞麻辣世家系列产合同...

超市供应商合同(最新)

超市供应商合同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共谋发展的合作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供货产品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总经销的商品供乙方超市销售详细供货商品名称由乙方参见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由乙方自行...

超市供应商合同

超市供应商合同甲方沈丘壹佳易美乙方全家福超市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共谋发展的合作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供货产品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总经销的商品供乙方超市销售二供货价格具体价格参见乙方提供的价...

超市与供应商合同

引用超市与供应商合同合同编号年度号甲方名称注册地址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电话邮编乙方名称注册地址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电话邮编开户行账号乙方编号乙方类别签约地点签约日期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

供应商合同范本(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