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摄像合作协议 甲方:
电话:
乙方:尚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电话:187xxxxxxxx/135xxxxxxxx/0396-37385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本协议长期有效。
一、服务项目、标准及要求
1.乙方拍摄内容经剪辑(包含:片头、片尾,字幕,配乐等)、碟面设计、碟盒配备等达到甲方的要求,制作成摄像成品视频1份,片长不少于45分钟,并制成DVD 或VCD,数量2张碟。
2、摄像成品的交付时间为单机位7天;双机位10天。推迟一天缴纳50元的延误款,以此类推。
3、同时乙方提供各类宣传片,MV、现场跟拍、后期制作等摄像服务。
二、其它约定
(一)甲方提前一个星期电话告知乙方确认摄像时间及地点,甲方如客户意外及其它需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 2 天告知乙方。
(二)甲方应于拍摄前如有特殊要求需提供活动及仪式流程及并说明
必拍场景,乙方应按甲方拍摄基本流程(另附件)拍摄,如遇客户投诉协商解决。
三、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处理加工拍摄影像时,造成影像全部灭失,则由乙方负责退还全部摄像服务报酬,并向甲方支付对客户的以法律规定的赔偿要求范围内的金额。
(二)摄像底片只保留一个月,在一个月后如甲方无提出其它要求,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因天气原因(如有雾、雨、雪,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等)、因拍摄环境混乱或现场人员、周围人群不合作、骚扰致使画面不稳定,因环境光线不足或者其它不可预知、不可抗拒之外因,致使不能保障拍摄效果,或者无法拍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在拍摄过程中乙方出现机器故障不能拍摄,根据客户的要求在法律法规的赔偿范围内给予赔偿。乙方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如昏迷、突发性疾病)而失去服务能力的,乙方不收取摄像酬劳不承担任何责任。因电脑等设备原因或其它客观不可抗拒原因而导致不能按期完成光盘制作的,乙方应于到期光盘制作到期日2天之前通知甲方,双方重新商定交付日期。
(四)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该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在拍摄结束到碟片交付的规定时间内及时交付摄像款。
(六)在一些视频制作要求上甲方提供客户视频的制作资料,以及乙
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如果甲方未及时提供上述资料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工作,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 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
(七)在拍摄过程中,需要进行在原定方案之外的改动,均需双方另行商议解决,由甲方确认方可,因改动而所需增加之费用和时间由甲方承担,甲方并不得因此而拒绝付款。如是乙方改动或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乙方应负责赔偿。
四、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如发生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友好的态度协商,做好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的补充。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尚影文化传媒 合同2
广州尚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艺员协议书(一年)
甲方:广州尚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传真:
官方网站: 邮箱: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华南碧桂园对面万利商业园D座301-305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能教会孩子技能的,是老师能培养孩子生发技能素质的那是大师,家长您的观念是需要老师还是大师呢?“非学无以成才,非志无以成学”,在这里我们拥有专业的团队一流的师资力量,完整的艺术教学体系,针对性的培育计划,引发和锻炼孩子的猜疑,让孩子能够有很多上舞台及展示自己的锻炼平台,从根本上解决困扰家长和孩子将来可能面临的内向不自信等问题。
第一条:委托事项 Matters entrusted
乙方委托甲方代理的事项为:
1、 儿童演员推荐;电影电视剧拍摄,影视广告拍摄,少儿微电影拍摄,舞台剧演等;儿童
节目推荐;全国各电视台少儿节目组录制、大型电视晚会节目录制、大型演出活动和比赛锻炼等;公司剧组拍摄的微电影;制作的少儿栏目等。
2、 儿童模特推荐;平面广告拍摄,童装或少儿走秀活动,大型庆典活动展示秀,儿童用品
产品厂家形象代言人等。
3、 做商品品牌,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代言人。
4、 聘请专业机构作演艺事务。
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研发与制作一整套针对性训练项目:
T台训练:着重培养孩子的气质,身体和大脑的协调能力,预防纠正“X、O”型腿、外八、内八与驼背等不良姿势。同时培养孩子与人交往能力以及合作精神,并在活动中增长见识与胆量,表现自我的能力、开阔眼界等。
舞蹈训练:对心灵是一种美的陶冶,使身材更加挺拔、修长;培养孩子积极、健康、乐观的思想;发扬不怕苦、乐于奉献的精神;锻炼孩子的节奏感;同时增加学习的创造力。
声乐表演:声乐是一门集语言、音乐、表演为一体的综合艺术,同时也是再创造艺术。作为声乐作品-------歌曲,是语言与音乐有机结合的产物,是一种带有语言的特殊音乐。因此,它易学易记,好的作品,朗朗上口,一唱就会。
影视表演:少儿学习影视表演艺术能使孩子性格变得开朗,能与陌生人更好的交流,能使孩子对艺术的见解力得到提高,增强艺术修养,及上台的胆量,培养孩子的社会活动能力,达到孩子综合素质的提高。少儿影视表演的目的:“发掘孩子表演天赋,学习与人沟通交往,增强适应社会能力”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可以使所有的孩子解放天性、建立自信、完善气质、规范谈吐。接受过该课程严格训练的孩子,将来不管从事什么样的工作、面对怎样的人生机遇与挑战,他今天所接受的这些艺术教育和熏陶都会让他终生受益无穷!
以上4门课程,家长应综合孩子性格,喜好,秉性来考虑适合介入的项目,签约前6个月为发现期(通过四门课程的成绩与孩子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体现出孩子对某几门课程的喜欢或抵触)后6个月为重点培养期(针对孩子喜好的两门或以上课程进行重点培养)签约时限到期第二年为重点推广期(针对孩子所学才艺成品,给予相对应类别的锻炼与机会)
第二条: 代理期限 The term of agency
甲方代理培养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自月
第三条: 费用与佣金 Fees and commissions
1、 签订本协议,乙方应当像甲方支付费用,共计人民币: 万 仟 佰元整(大写)
RMB 元(小写),此费用仅限于甲方聘请专业成品节目彩排老师的课时费,平常参加演出的服装费、化妆费、演出道具费等相关费用,协议期内,不会再重复收取相同名义的费用,遇其它演绎项目需要收费的甲方会提前与乙方协商沟通,乙方有权决定是否参加额外费用的演出项目,甲方不会强求乙方另行支付相关费用,特殊安排费用另计。
2、艺员从签字日起,均可享受以下服务:
为实现从小培养孩子内心足够的自信与完美的舞台表现力,更好的达成公司与家长双方的意愿,就培养孩子的各项事宜双方达成以下共识,合同期内,甲方承诺乙方所学成品节目数量如下:
①模特表演-组合成品节目1个 ②舞蹈表演-组合成品节目1个
③声乐表演-组合声乐成品1个 ④影视表演以实际影视拍摄作品为准
课时:
组合画册一套(10个P);组合节目海报3张;个人海报2张;三个组合节目视频VCR;四次活动现场视频。
3、协议期间根据该学院的基础和进度安排相适应的最少4-------8次以上的活动机会, 其中包括:公益活动、慈善活动、少儿大赛、少儿电视节目等各类活动。
5、 凡甲方为乙方所承接的活动,乙方应付甲方总收入的40%给甲方作为代理佣金,但是需
要征得乙方同意。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Rights and Obligations
(一) 乙方
1、 凡甲方为乙方所承接的演艺活动,其时间、地点、酬金、先需经乙方同意,如涉及违法
及不健康内容,乙方有权拒绝。
2、 乙方如更改电话或长时间外出,应及时通知甲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因乙方通
讯原因而影响本合同履行,责任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在演艺活动中领取的酬金若需缴税,则由乙方自觉向税务机关缴纳。
4、 乙方参加演出活动时,乙方保证至少有一名家长跟随在场。
(二) 甲方
1、 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理乙方事务。
2、 甲方根据乙方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整体的专业形象设计包装,并由专业导师作专业指
导,从整体上提高乙方的专业素质。在定向客户推广,推广过程中甲方具有乙方的肖像使用权及业务代理权。
3、 凡乙方确认承接的演艺活动,应填演出确认书,如演出时不到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 甲方不得阻碍乙方在其他任何途径的发展,乙方同时还可以与其它演艺机构签订合约。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Settlement of Disputes
1、 发生纠纷可向广州市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仲裁不服的可以向签约地法院起诉。
2、 如有发生协议,合作及其他不满意等问题需要投诉可致公司总部电话 进行投诉。
第六条: 合同生效 Commencement of the contract
本确认书一经确认,公司已开始列入策划组合的整体计划开始执行,公司本信誉至上不接受本约定范围外违约事宜。另:本确认书自签订日起签字加盖公司公章方可生效。 甲方:广州尚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经纪人签名: 法定监护人:公司执行总经理签名: 电话; 日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