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申请报告
我叫黄某某,19xx年生,系渠阳镇土桥街社区居民,20xx年至20xx年在烟草局做临时工,20xx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肖某,19xx年生,渠阳镇土桥社区居民,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待业。
本人与丈夫生有一对双胞胎儿子,现年25岁。大儿子、小儿子都患精神分裂症(两个儿子都有2级残疾证),多年来四处求医无门,不见好转,需长期服药治疗,无劳动能力。双方有3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自己与丈夫打工勉强维持。从20xx年起,本人和丈夫、儿子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19xx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外地四处奔波打工,20xx年11月回家,现暂住在公公家中一套仅50平米的两居室内,两个成年的儿子一直挤在一间房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且两个儿子属于二级残疾,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并纳入优先配租对象,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黄某某
20xx年11月
第二篇:廉租房申请表
附件:
茂名市市区(含茂南区、茂港区)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审批表
请人不须到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情况,只须到所在单位或街道办初审后向房管部门交表;4、无低保证的申请人必须到民政部门进行家庭收入情况审核后,房管部门才予受理;5、向房管部门交表时,附交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等的复印件,原件交验后当即返还;6、本表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7、领表交表联系电话:2812180,地址:茂名市光华南路18号(即市房产局10楼物业科),属茂南区和茂港区的申请人,分别到各区房产管理分局领表和交表,茂南分局电话:2298826,茂港分局电话:2089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