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材料
报案人:李兴福 性别:男 籍贯:汉 家庭住址:张掖市甘州区三闸镇高寨村二社 出身地:甘肃张掖三闸镇高寨村二社 职业:张掖市广宇汽车租赁公司法人代表兼公司负责人
报案人于20xx年8月31日将自己所属的车号为甘G-A8475的中华租赁给甘肃省张掖市上秦镇下秦村六社35号的汤锦,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内的容,将车租去后失去联系。可汤锦却不知去向。此种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是有诈骗嫌疑。至目前为止,直至报案人造成损失6000多元。
为严守法纪,特向贵队报案,请贵队立案侦查。同时归回报案人损失时依法追究汤锦的刑事责任。 此致
甘州区公安局刑警大队 礼
报案人:李兴福 20xx年10月18日
第二篇:报案材料
报 案 材 料
报案人:佛大勤不锈钢厂,住所地:佛山XX区X期,法定代表人:刘
被举报人:XX福,男,汉族,19xx年10月29日生,住址:广XX翁源县城X村XX13号,身份证号码:440XX2XXXXX。
事实和理由:
被举报人与报案人于20xx年7月9日签订了购销合同。该购销合同约定被举报人向报案人提供钢种为青山的钢带共1000吨,报案人在20xx年8月25日前交完货款共9000000元。后报案人于20xx年7月9日至20xx年8月9日期间以支票、汇款和转账等方式共向被举报人支付了4951041元货款。而被举报人在20xx年7月16日至20xx年8月20日分8次向报案人交付了总价值为2658987元货款的钢带。但之后被举报人并没有继续向报案人发货,经报案人多次催促,被举报人都一直没有履行。后经报案人了解,被举报人已经卷款逃跑,至此,被举报人尚欠报案人货款2292054元(举报人已支付的货款4951041元-被举报人已交付钢带价值共2658987元)。被举报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收受报案人的货款后,只交付了其中的一部分的货物后逃匿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报案人的财产权益,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报案人特此向贵局举报,望贵局依法对被举报人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护报案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挽回报案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佛X山XXX局
报案人:佛山XXXXXX厂
二O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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