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增值税专用#5@p已报税证明
备注:本人于20xx年6月办理了客户丢失增值税#5@p的全过程,希望对同样发生过此类事情的友友有帮助.有友友问起,故增加更详细的小细节,请参考,----东莞市樟木头双方塑胶原料钟小姐134xxxxxxxx
一、纳税人应提交资料
1、 《丢失税控机开具增值税专用#5@p已抄税证明单》(一式三份)
2、 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仅适用于被盗(抢)#5@p的情况)
3、 刊登“遗失声明”取得的#5@p原件或复印件(#5@p抬头载明企业名称,可以到税务机关报失后补办登报手续)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需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由我单位提供”
2.遗失#5@p联的“遗失声明”须在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如广州日报81916951、南方日报87376527、羊城晚报87138888等),以及《中国税务报》上刊登(联系电话:020-86375155、138xxxxxxxx、137xxxxxxxx)。
3.剪下的报纸请黏贴在《证明单》上。
三、办理流程:纳税人带齐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先在排队机点击“税务登记、涉税申请”类业务的排队号,.然后到指定窗口受理。
四、办结时限:即时
注:1.此指引仅供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参考使用,不作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引用依据。如本资料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之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2.20xx年8月更新
二分局博客:http// 2fenju./
可连接网上申报、网上抄税、表格下载;可查询涉税事项受理批复,每月税期及最新公告
本人去税局办理遗失#5@p声明全过程:
一,登报
东莞登报在中国税务报广告部东莞服务中心办理,联系电话0769-22772115,该中心会传具体刊登格式及汇款帐号,登报100字内费用410元(含10元快递费),填好刊登内容盖公司公章跟汇款凭证回传0769-22772115,款到后7个工作日内刊登,(周六日不办公)大概10天内能收到报纸。备注:就登中国税务报一份即可。
二,准备资料
1,准备好丢失#5@p的存根联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复印件两份,盖上公章,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由本企业提供”,一份税局留底,一份给客户。
2,提供一份情况说明,用A4纸打印,盖公章
说明的内容包括:如何丢失#5@p,丢失的#5@p代码和号码,开票金额和税额,日期。
3,该#5@p当月的抄税资料,包括#5@p汇总表与明细表,盖公章。 打印该#5@p所开月份的抄税汇总表与明细表,在明细表上找出该丢失的#5@p,用签字作上句号
4,在税局领#5@p窗口要一份遗失声名刊登表,将报纸内刊登的报纸抬头及刊登内容裁好,贴在遗失声名刊登表框内,填上纳税人资料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填完再复印二份,在申请刊出单位盖章处分别盖上公章。
三,办理流程
1,详细资料准备好后在办理窗口办理,协税员会打印传递资料三张,签名,然后有出具四份资料,东莞国家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第四份是丢失增值税专用#5@p已报税证明单(此单需由税务局长亲笔签名,局长办公室在三楼)
2,局长签名后四份资料需到二楼税务办公室处盖税务章,办公室处留底遗失声明刊登表一份。盖完税务章返回一楼办税大厅,签回有通知书,告知书,决定书,两联丢失增值税专用#5@p已报税证明单,此证明单第三联及另一份#5@p存根联复印件,给客户抵扣。
#b@2明完毕!
以上文字本人原创,仅供参考!
第二篇: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NO.
注:本证明单一式三联:第一联,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销售方留存;第三联,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使用说明
一、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设置。
二、本表由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
三、填表说明:
(一)销售方和购买方的名称:均按一般纳税人的全称填写;
(二)销售方和购买方的税务登记代码:均按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代码填写;
(三)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货物(劳务)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税额均按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开具的内容填写;
(四)报税及纳税申报情况: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税及申报的时间情况填写。
四、本表一式三份,销售方、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销售方各存留一份。
注释:
一、文书设立的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二、文书的概念、功能和用法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记录了购买方一般纳税人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内容及报税情况,表格式文书的填写和使用比较简单,按照表格内容及使用说明要求即可。
三、制作和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本表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