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答辩陈述

时间:2024.3.15

公司治理与税收筹划

公司、企业无疑是主要的税收筹划主体。因此,公司企业的税收筹划,无疑也是税收筹划课程的主要内容。

公司制企业是现代经济中最主要的企业存在形式,其重要的特征在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具体体现为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并由此引发了不同主体之间的目标冲突,产生了两种权力、两种利益之间的竞争。基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契约安排和公司治理,不仅是公司运行的基石,而且也制约并决定着公司运行的效率。税收筹划作为一种理财行为,属于公司的经营管理范畴,不可避免地受到公司治理和契约安排的制约和影响。

公司治理:税收筹划的根本动力

公司治理就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及非正式的制度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并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

一般地讲,公司治理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如图所示):一个是公司治理结构,另一个是公司治理机制,这两者共同决定了治理效率的高低。公司治理结构是治理公司的基础,公司治理机制通过治理机构发挥作用,公司治理效率来自于合理的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的完美结合。

公司治理有两个基本功能:一是保证公司管理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企业的规章制度,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二是要促使管理者在守法经营的前提下努力工作。毫无疑问,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进行公司治理的目标是股东价值最大化。有效治理下的管理者有足够的动力采取措施提高公司运行效率,增加股东价值。公司运行效率的提高依赖于两方面:一是生产经营活动效率的提高,二是财务管理效率提高。因此需要制定科学的企业财务战略提升股东价值,而税务筹划则是财务战略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税务筹划是通过税后收益最大化来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而在这一目标实现过程中,必须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公司治理的功能与效用。

公司治理框架下的税收筹划

现代财务理论认为,企业的目标是实现股东财富的最大化。实际经营管理者为实现这一目标必然选择公司税收负担最小化

公司治理结构为税务筹划提供了环境基础,只有适应公司治理要求的筹划方案才能够得到实施,才能够发挥其巨大的潜能。

  

 (一)税收筹划的组织保障

    开展税收筹划活动,需要一定的组织机构作为保障。在企业内部,需要成立税务部或筹划部等类似组织机构,专业性的组织分工可以为筹划工作提供组织和人力资源方面的保障。税务部(或筹划部)一般应该独立设置,与财务部平行,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也可以直接隶属于财务部。在税务部(或筹划部)的设计过程中,要考虑筹划方案拟定、方案实施和涉税业务处理的明确分工与相互配合。

    税务部(或筹划部)的工作体现在以下方面:(1)涉税法规的搜集与整理,为筹划方案的拟定和实施提供信息支持;(2)企业整体税负分析及财税风险防范;(3)涉税业务处理与税务绩效评价;(4)税务战略规划与内部税务计划;(5)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6)纳税评估报告书;(7)筹划方案的拟定;(8)筹划方案的实施与评价。

  

 (二)税收筹划的内部治理机制

    在公司治理尤其是内部治理框架中,要设计税务筹划的决策机制、控制机制与供给机制,因为税务筹划活动是有风险的。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可以防范风险,保证税务筹划方案的合法性,并保证筹划方案及时有效地实施。

税收筹划的基本概念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在税收法律许可范围内,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 可供选择时,纳税人运用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通过投资、经营、理财等事项的筹谋策划, 以获取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

税收筹划概念的要点:

1.税收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是纳税人的主动经济行为;是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之前的策划、预谋行为。

2.税收筹划的客体是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即纳税人的投资、经营、理财等所产生的纳税义务,是对纳税行为的事先筹谋和策划;其对应的主体是征税人。

3.税收筹划的依据是纳税人的权利;

4.税收筹划的目的是节税,是获取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它说明税收筹划是阳光事业。

5.税收筹划的属性是一种经济行为。是在法治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主体维护自身权益的经济活动。

税收筹划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偷税(Tax Fraud),是指纳税人有意识地不按税收法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我国税收 征管法认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薄、记账凭证,或者在账薄上多列支 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伪的纳税申报,不 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避税(Tax Avoidance),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或其他不足之处钻空取巧,通过对经营及 财务活动的精心安排,以期达到减轻或完全免除税收负担的经济行为。

税负转嫁(tax burden transfer),是指纳税人纳税后,通过变动价格等方式,将自身的纳 税负担转移给别人的过程。

税收筹划(tax planning或tax saving),亦称节税,与偷税、避税、税负转嫁的区别是明显 的。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看:偷税是违反法律的行为;避税、税负转嫁与税收筹划虽然都 是合法行为,但避税是钻取税法的空子谋取不正当税收利益的行为,所以,国家要反避税; 税负转嫁虽然与税收筹划一样都是税务当局不得不面对和接受的,但二者的前提条件不同, 转嫁的前提完全是价格的变动,而筹划则并非如此。

其次,从行为过程看:偷税是通过违法手段逃脱纳税义务,即对事实上已经发生的纳税义务 的逃避;避税是纳税人对纳税义务的低位选择和对介乎应税行为与非应税行为之间的经济行 为的人为的非应税行为选择;税负转嫁则是完全履行纳税义务的;而税收筹划则是通过避免 应税行为的发生或事先以纳税义务的低位选择达到减少税款支出或综合净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

再次,从对税收和经济政策的影响看:偷税显然直接减少税收收入,同时,对公平税负和经 济 政策都有直接的负面影响,所以,要在法律上加以惩处;避税同样也直接减少税收收入,同 时也违背国家政策导向,所以,国家要反避税;税负转嫁是纳税人的经济行为,并不减少税 收收入,影响的是纳税人之间的税收负担,这种负担转嫁正是市场机制的作用,或者可以认 为这正是政府通过税收对经济运行发挥的作用;而税收筹划虽也影响到税收收入,但由于它 是符合国家税法意图的或称为顺法意识的,所以,应该是政府鼓励和支持的。

税收筹划工作的内容

一、制定办税制度

全面诚信地履行法定的做账与纳税义务,是税收筹划工作的基础。一切税收筹划方案的确定与实施都是以纳税人的会计核算为基础的。如果这个基础是脆弱的,甚至是虚假的,那么要让税收筹划成功根本是不可能的。纳税人必须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并确保财务会计人员严格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唯其如此,才能为税收筹划提供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税收筹划虽然在更多的时候表现为少纳税或者不纳税,但这绝不意味着纳税人可以选择偷逃税款的方式来达到这一目的,纳税人应当建立、健全办税制度,尽可能地防止多缴或者少缴税款。

二、搜集税收政策

掌握国家政策精神是一项重要的税收筹划前期工作。纳税人在着手进行税收筹划之前,首先应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的政策精神,并争取税务机关的支持和帮助。搜集税收政策并不是要求搜集所有的税收政策,而是应当有针对性地了解、熟悉所涉及的税收规定的细节,并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情况。

三、开展税务培训

纳税人应当加强税务培训,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的业务水平。包括财会人员在内的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是决定税收筹划质量高低与成败的重要因素。一般说来,如果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较高,对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政策与业务比较熟悉,那么筹划成功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是筹划成功的前提。

四、搞好税务咨询

税务机关是国家法定的税收征管机关,负有税法宣传的义务,对纳税人提出的疑问以及相关政策的咨询必须无偿地提供服务。纳税人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如果对某一政策不明确,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咨询,甚至可以与税务人员探讨某些税收筹划方案,让税务人员做出偷税、逃税还是税收筹划的公正判断。由于各地执行的具体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税收筹划人员应在正确理解税收政策规定和正确应用财会知识的同时,随时关注当地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

    纳税人也可聘请税收筹划专家,提高税收筹划的权威性和可靠性。税收筹划涉及税收、会计、财务、企业管理、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专业性相当强,需要专业技能较高的专家来操作。因此,对于那些综合性的、与企业全局关系较大的税收筹划业务,最好还是聘请税收筹划专业人士来操作,降低税收筹划的风险。就目前而言,纳税人聘请税收筹划专家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寻求税务代理机构的帮助。

五、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下同)按照税法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的法定行为,它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纳税人不按规定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偷税)的行为,都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如果纳税人办理了纳税申报,并且少申报了税款,无论该行为属于故意或者是失误(非故意),都要按偷税进行处罚。因此,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是避免税收风险的重要环节。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不仅要如实申报缴纳本期税款,还要注意对前期可能少缴的税款进行审查和纠正,并办理补充申报。对纳税人的补充申报行为,税务机关不按偷税行为进行处罚。

六、税务审批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取消了大量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但是纳税人的减免税和财产损失税前列支等事项仍然需要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例如,《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法以及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报送审批资料,以免造成严重损失。

七、税务报备事项

有些审批事项虽然取消了,但仍然规定需要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事项同样不能忽视,否则有可能会造成损失。例如,《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目前,纳税人的税前弥补亏损、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以及工效挂钩等事项都属于备案事项,纳税人应当依法及时办理上述备案事项。

八、协调纳税争议

由于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所处的角度不同,难免会出现纳税争议。对于已经发生的纳税争议,纳税人应当在充分研究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将能够准确认定的征税错误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反映,反映的方式应当以税务咨询为主。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发现征税错误后会主动改正。对于重大争议事项,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无效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九、开展纳税自查

纳税人应当定期开展纳税自查活动。对于纳税人在自查活动中发现的前期少缴税款的事项,如果纳税人主动申报补缴的,则主管税务机关不能认定为偷税。纳税人在自查活动中还应当注意检查前期有无多缴税款的现象,如果发现前期多缴了税款,并且未超过3年的,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如果多缴税款已经超过3年,纳税人应当想办法提请主管税务机关“发现”,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立即退还。此外,当纳税人被列为税务稽查对象时,纳税人应当尽可能申请取得自查改正的机会,并主动申报补缴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从而避免被主管税务机关处罚。

十、论证稽查结果

纳税人应当对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处罚决定的正确性进行论证。对于税务机关做出的补税决定,应当审查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税法是否准确,并提交有利于自身的证据或者依据,尽可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对于处罚决定,纳税人应当对违法事实、处罚依据以及处罚的适当性进行审查,对不应当处罚或者重复处罚的事项应当据理力争,对于必须接受处罚的事项,应当积极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改正错误,并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论证稽查结果的行为应当在税务机关做出正式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以前进行,从而避免进入复议或者诉讼程序。对于已经生效的处理决定或者处罚决定,纳税人也应当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并陈述理由,让主管税务撤回原来的决定,并重新做出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

十一、设计纳税方案。

对于不同性质的应税行为,适用的税收政策会不一致。对同一应税行为,现行税法的适用也有可能存在可选择性。纳税人也可适当变通某些经营行为,从而适用更有利于自身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应当在充分进行调查研究并且切实掌握相关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设计若干纳税方案,并进行精心比较后择优抉择,从而在同等收入条件下,使税负降到最低,同时使税后收益最大化。

十二、加强发票管理

依法进行发票管理是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重要方面。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等行为都属于发票违章行为,有可能被税务机关处罚。纳税人应当重点加强取得和开具发票的管理,并尽可能在所有购销行为(包括视同销售行为)中按规定取得或者开具发票,从而避免自身和他人少缴税款。

十三、建立税务档案。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应当建立和完善税务管理档案,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十四、关注税制变化

现阶段我国的税制仍处于改革和不断完善的状态,税收政策经常发生调整或者变化。纳税人应当及时、系统地掌握税收政策,并根据税收政策变化情况,不断调整税收筹划方案。税收筹划切忌生搬硬套,既往的成功筹划方案在现时未必适用,纳税人应当在实施筹划方案前以及实施筹划方案的过程中不断关注税制变化情况,并做出正确的抉择。

十五、办税工作考核

为了保证各个环节办税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纳税人应当建立办税工作考核制度。纳税人应当不断总结和推广办税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完善办税制度,不断调整各项办税工作的考核要求,从而保证办税工作不出差错或者少出差错,促进税收筹划工作多出成果。

十六、其他工作

税收筹划涉及到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国家的经济政策、产品的购销价格等外部环境的变化都会影响税收筹划的效果。纳税人应当做好除办税以外的其他相关工作,从多方面论证税收筹划的可行性,从而达到总体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税收筹划的目标

    一、获取节税收益

    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因此,纳税人包括两种类型:一是自然人;二是法人。但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产权界定清晰的前提下,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实现,不仅要求总收入大于总成本,而且要求总收益与总成本之间差额的最大化;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情况下,为总收益现值与总成本现值之间差额的最大化。在总收益一定的条件下,要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就是要使总成本最小化。

    获取节税收益,减轻税收负担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绝对减少经济主体的应纳税款数额;另一是相对减少经济主体的应纳税款数额。

    例如,某企业上年应纳税额总计为300万元,当年经过一定的税收筹划,该企业上年应纳税额总计为250万元,我们能否单凭这一指标变化判定筹划是否成功呢?显然不能。我们姑且不考虑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只是考查应税收入本身。如果企业经营规模较上年没有太大的变化或者比上年有所扩大,比如上年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当年也大致是1000万元,即在销售收入持平的情况下,通过税收筹划大幅减少了企业的应纳税额,那么我们认为该筹划工作是成功的。反之,如果企业当年的生产经济规模远不如上年,比如上年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当年仅为500万元,企业应纳税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由30%增加到50%,企业的实际税负明显提升,显而易见,该筹划工作是不成功的。

    因此,我们所说的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是一个相对概念,即相对地减少经济主体的应纳税额。

二、实现涉税零风险

    所谓涉税风险是指纳税人对纳税采取各种应对行为时,可能涉及的风险,主要包括:

    (1)经济风险。一般认为,有三种情形导致企业多缴税:

    ①了解税收信息不够,对税收政策不够理解;

    ②“权力税”的存在,导致企业有可能因为税务部门的硬性规定而多缴税;

    ③企业主观上想多缴税,比如上市公司为达到上市、配发股票的目的而刻意多缴税,或者企业领导为了实现个人政绩而多缴税等等。

   

(2)法律风险。纳税人如果为了减轻税收负担而选择逃税,虽可达到少缴税目的,但是却由此要承担可能造成的法律风险,最终遭到法律的惩罚。

(3)心理风险。纳税人逃税在承担法律风险的同时,还要承担由此所造成的心理负担。

    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纳税人通过一定的筹划安排,使纳税人处于一种涉税零风险状态,也是税收筹划应达到的目标之一。

    实现涉税零风险可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虽然这种筹划不会使纳税人直接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但由于纳税人经过必要的筹划之后,使自己账目清楚,纳税正确,不会导致税务机关的经济处罚,这样实际上相当于获取了一定的经济收益。如果纳税人不进行必要的策划安排,就有可能出现账目不清、纳税不正确的情形,以致发生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漏税行为的情况。偷漏税行为的认定不仅会给纳税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如加收滞纳金及罚款),情节严重者还会被认定为犯罪,遭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三、获取资金时间价值    ‘

    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纳税人通过一定的手段将当期应该缴纳的税款延缓到以后期间缴纳,以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也是税收筹划目标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之—。

    资金的时间价值是指资金在经历一定时间的投资和再投资所增加的价值,也称为货币的时间价值。既然货币具有时间价值,那么尽量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延缓当期的税款缴纳就具有理论与实现的意义。虽然有些税款迟早是要缴纳的,但现在无偿地占用这笔资金就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其经济效用是非常明显的。

    延迟缴纳税款,当然要求企业在税法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税收筹划。只要具备可行性,企业可以尽可能多地使用这种无偿资金,而不用担心其规模超过限度。除此之外,由于税收筹划使得企业当期的总资金增加,企业更有能力清偿债务,有利于企业扩大举债规模,即企业承担财务风险的能力相对增强了,这也有利于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提高自身经济效益

   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标的定位应该是总体经济收益的最大化,而不应该是少缴税款。如果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标仅定位在少缴税款上,那么就无异于舍本逐末。

    虽然税收筹划可以使纳税主体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收益,但任何事情都是有成本的,税收筹划不例外。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根据主体的实际情况,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确定每次税收筹划的净收益。如果净收益很小或者为负值,则该项筹划就不值得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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