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房维修保养工作规范
一、巡查:
1、每日由值班人员进行各项巡检,必须仔细检查、认真作好巡检纪录。 巡查项目:
A、高压、低压开关是否完整安全闭合。
B、所有指示灯和仪表是否指示正常。
C、各配电柜悬挂的警示牌标识是否为当前系统运行状态。
D、变压器的温度指示是否在安全范围之内。
E、变压器“嗡鸣”声响是否均匀正常。
F、低压电容柜内电容器温升是否正常、外壳是否变形,有无渗油现象。
2、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清楚、认真纪录在巡查记录本上,并进行维修处理,有重大问题应报告主管部门。
二、周检:
1、每周星期五下午由主管和值班人员共同进行
周检项目:
A、巡查项项目逐项进行。
B、熄灯观察:关掉配电房内照明灯,在确定安全的条件下观察母线电路出线接头、变压器接线头是否发红和有点晕现象。
C、揭开配电房内电缆沟盖板,观察电缆沟有无积水和渗漏现象。
D、观察配电房内四周及电缆沟内有无鼠洞。
2、周检出的问题应清楚、认真记录在周检纪录本上,并提出维修处理意见。
三、定期维修:(每半年保养一次、停电作业)
1、高压开关柜保养作业规范:
A、断总开关和隔离开关,并做好接地,确保检修作业安全。
B、检查高压母线和绝缘瓷瓶,扭紧螺栓、清除灰尘,检查母线有无变形,有无放电烧黑痕迹,对有锈蚀的螺栓必须立即更换。
C、检查真空开关瓷瓶,检查整个系统有无放电起孤痕迹,紧固接线螺栓。检查负荷开关灭孤系统,清洁柜内灰尘,试验机械的合闸、分闸情况。
D、检查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流表、电压表、电度表的接线情况,清除灰尘保持洁净。
E、检查继电器保护装置系统,清除灰尘,紧固松动螺栓。
F、检查电缆头和输出线,观察绝缘层情况。
G、各项目保养工作完成后,拆除安全装置,合上总开关(断路器)、负荷开关、观察变压器投入正常运行工作后,即可恢复系统运行。
2、干式变器保养规范:
A、用压缩空气清洁变压器铁芯和线圈缝隙的灰尘。
B、检查接线,紧固松动螺栓。
C、检查通风散热系统,清洁灰尘,检查电机、电器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
D、修复变压器变形的外罩和铭牌。
E、检查中性点接地系统,紧固松动螺栓。
F、更换锈蚀的螺栓。
G、紧固电压调节连接片的固定螺栓。
H、用2500V摇表检测变压器一次侧线圈、一次侧线圈绝缘电阻不低于300兆欧,用500V摇表测二次侧线圈、相与相、相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二次侧线圈绝缘电阻不低于10兆欧。
3、低压配电柜保养规范:
A、停电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特别是相应的工具应准备完善。
B、断开变压器低压侧负荷开关,把发电机开关处于关闭位置,挂上警示牌。
C、检查母线接头有无变形,有无放电变黑痕迹,紧固联接螺栓,更换锈蚀螺栓,检查母线上的绝缘子有无松动和损坏。
D、检查母线间距离有无变化,特别观察绝缘板有无焦痕、母线间有无飞弧痕迹。 E、检查空气开关的触点灭孤罩否完好,操作机构是否灵活,清洁灰尘保持洁净紧固螺栓。
F、检查电流互感器、电流表、电度表的接线情况,紧固松动螺栓。
G、保养电容柜时应先断开电容器的总开关,用10㎜以上的导线把电容器逐个对地放电,然后检查接触器和电容器接线螺栓,接地装置是否完好。检查电容有无胀鼓现象,检查是否漏油、检查有无飞孤痕迹,检查处理作业完后用吸尘器清洁柜内灰尘保持洁净。
H、所有项目检查保养完毕,拆除安全装置,确认无误方可投入运行。
第二篇:配电房基本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第二节 对建筑的要求
第6.2.1条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2条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6.2.3条 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 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 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4.10.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
(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2)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3)变压器室位于民用主体建筑物内。
4.10.6 配变电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宜设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式灭火装置;二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可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手提式灭火装置。
4.10.7 当配电装置室设在楼上时,应设吊装设备的吊装孔或吊装平台。吊装平台、门或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吊装最大设备的需要,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吊装最高设备的需要。
4.10.8 高压配电室和电容器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户下沿距室外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0m。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4.10.9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并装有弹簧锁。装有电气设备的相邻房间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或向低压方向开启。
4.10.10 配变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4.10.11 当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采用机械通风且周围环境污秽时,宜加空气过滤器。
4.10.12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等应有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
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屋内的措施。
4.10.13 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均应抹灰刷白。配电装置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或用水磨石地面。
4.10.14 长度大于8m的配电装置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若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60m时,尚应增加出口。
楼上、楼下均为配电装置室时,位于楼上的配电装置室至少应设一个出口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
4.10.15 配变电所的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当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室时,其进出地下室的电缆口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4.10.16 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5℃,进风和排风的温差不宜大于15℃。
4.10.17 电容器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通风量应根据电容器温度类别按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电容器所允许的最高环境空气温度计算。当自然通风不满足排热要求时,可采用自然进风和机械排风方式。
电容器室内应有反映室内温度的指示装置。
4.10.18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当采用机械通风或配变电所位于地下室时,其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如周围环境污秽时,宜加空气过滤器(进风口处)。
4.10.19 有条件时配电装置室宜采用自然通风。高压配电装置室装有较多油断路器时,宜装设事故排烟装置。
4.10.20 在采暖地区,控制室(值班室)应采暖,采暖计算温度为18℃。在特别严寒地区的配电装置室装有电度表时应设采暖。采暖计算温度为5℃。 控制室和配电装置室内的采暖装置,宜采用钢管焊接,且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
4.10.21 位于炎热地区的配变电所,屋面应有隔热措施。控制室(值班室)宜考虑通风,有条件时可接人空调系统。
4.10.25 有人值班的配变电所,宜设有上、下水设施。
4.10.26 在配电装置室内裸导体上空布置灯具时,灯具的水平投影与裸导体的净距应大于1m。灯具不应采用软线吊装或链吊装。
4.10.27 干式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控制室、电容器室当设置在地下层时,在高潮湿场所,宜设置吸湿机或在装置内加装去湿电加热器,在地下室内并应有排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