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政[2011]XX号
关于印发XX乡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场)、社区、乡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乡地震灾害的预防和救援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县地震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将《XX乡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XX乡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XX乡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目的
保证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2、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XX省防震减灾条例》、《XX市地震应急预案》、《XX县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和抗震救灾工作。
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地震应急工作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乡政府统一领导全乡抗震
救灾工作,各村(场)、社区、学校和有关单位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其中,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在省、市政府直接领导下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乡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军地协同,社会联动。充分依靠和发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应对地震灾害工作中的作用。在紧急情况下调动全乡力量,共同完成抗震救灾任务。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指挥部机构组成及职责
地震灾害发生后,乡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乡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指挥部如下:
指挥长:党委书记:XX
副指挥长:乡长:XX 党委副书记:XX
武装部长:XX 副乡长:XX
成员单位为:党政办、宣传办、经济发展办、纪委办、公安派出所、森林派出所、村村通办公室、供电所、卫生院、信用社、邮储银行、电信公司、国土所、安监办、城建所、水利站、劳保所、团委、妇联会、财政所、司法所、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农技服务中心、民政所、XX中学、XX中学、XX中学小学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乡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向县政府报告灾情、救灾应急方案及突发的重大问题;统一指挥全乡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地震应急方案的实施;指导抢险救灾,协调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掌握震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县有关部门实施对口支援;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平息和澄清地震谣传。
2、指挥部办公室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兼任,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指挥部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地震灾害发生后,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成立或视情成立综合组、抢险救援组、生活救助组、救治防疫组、通信保障组、基础设施保障和恢复重建组、宣传组、接受援助组和社会治安组9个工作组。
(1)综合组(办公室):由党政办牵头,宣传办、经济发展办、民政所、公安派出所、森林派出所为成员单位。主要承担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名义上报、下达和接收的各类公文资料的汇总、起草、审核、报送、归档和有关会议的组织等工作;催查督办各项命令、指示、决定的落实执行情况;负责各工作组及对外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上级有关领导和外宾的接送;承办乡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抢险救援组:由党政办牵头,武装部、公安派出
所、森林派出所、城建所、村村通办、卫生院、安监办、团委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协调国家、省、市、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紧急救援工作;组织搜寻、抢救伤员和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和救援现场处置。
(3)生活救助组:由民政所牵头,经济发展办、农技服务中心、城建所、财政所、妇联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震区灾情的快速收集与上报,紧急转移和安置震区受灾群众,紧急搭建帐篷和临时住房,分配下拨救灾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组织指导志愿者参与抗震救灾;做好肉、蛋、菜、粮油等生活品的组织,负责煤、电、油、气等的供需衔接和综合协调,妥善安排好灾区困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4)救治防疫组:由卫生院牵头,武装部、农技服务中心、安监办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统一部署震区急救和医疗卫生工作任务;组织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疫病预防控制、救灾药品器械供应和监管等工作;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
(5)通信保障组:由电信公司牵头,移动公司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指挥部指令和图文信息的快速传递和震区通讯的紧急抢修恢复工作。
(6)基础设施保障和恢复重建组:由经济发展办牵头,
村村通办、城建所、财政所、农技服务中心、民政所、劳保所、供电所、信用社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供电、供水、排污设施的抢修维护,指导各类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和修复;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帮助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组织研究拟定灾后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7)宣传组:由宣传办牵头,公安派出所、森林派出所、电信公司等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收集、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上报境外人员的伤亡、失踪情况,加强对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监控、收集和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发现谣传及时处置、上报。
(8)后勤保障与接受援助组:由民政所牵头,卫生院、残联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指挥部后勤生活保障供给,救援保障物资的组织、调取和分配;组织与接受国内外的救援物资、捐款等。
(9)社会治安组:由公安派出所牵头,司法所、森林派出所、村村通办、信用社、邮储银行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
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地震监测预警
在县地震部门的指导下,乡政府负责组织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地震谣传的应对工作,乡政府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必要时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辟谣,采取必要措施查明谣言源头,迅速制止地震谣传。
四、次生灾害防御
乡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震次生灾害预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水利站、城建所、经济发展办等部门对灾区可能受次生灾害影响的设施应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危害。
国土所会同城建所、水利站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的动态监测,特别是加强对山区地质灾害的预警。
经济发展办、安监办等部门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进行紧急处置。
五、灾后恢复重建
(1)乡政府要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各村(场)、社区、学校和有关单位要在乡政府领
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根据地质条件和地震活动断层分布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重点对城镇和乡村的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做出安排。
(3)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受灾地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发动群众,自力更生,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生活。
六、应急保障措施
(1)物资装备保障
公安派出所、森林派出所等部门要配备必要的救援救护等装备。
民政所要调度帐篷、棉被等紧急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经济发展办、村村通办等部门和武装部、公安派出所、森林派出所要做好应急救援车辆的准备,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抗震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运输。
农技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做好猪肉、鸡蛋、蔬菜、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工作,确保震区受灾群众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需要。
卫生院要做好急救药品保障工作和药品、医疗器械等物
资的储备和调度。
城建所、民政所等部门要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保障应急期间群众紧急疏散和避难的需要。
(2)通信保障
当灾区通信遭受严重破坏时,电信公司要指导、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和单位迅速恢复受损的通信设施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工作的通信畅通,以及地震现场的临时应急通信的需要。
(3)电力保障
供电所要指导、协调电力运营企业和单位迅速恢复受损的发电和供电设施,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通信、地震现场应急通信以及灾区居民生活基本的供电需求。
(4)交通保障
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各村(场)、社区、学校和有关单位要配置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
(5)治安保障
加强对灾区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公安派出所、森林派出所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经费保障
各村(场)、社区、学校和有关单位要合理安排地震救
灾经费,一旦发生地震灾害,财政所要及时下拨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资金,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7)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派出所、城建所、安监办、卫生院、供电所等部门和重点工矿企业、学校、医院、社区要加强本系统内的应急队伍建设。
武装部、公安派出所、森林派出所等组成的抢险救援队,负责灾区的人员营救、灾民转移和紧急抢险等任务。
卫生院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食品与药品监管等。
电信公司负责被毁坏通信设施的抢修和抗震救灾的通信保障。
城建所、村村通办公室负责被毁坏道路、桥梁、轨道等重要交通设施和供水、排水设施的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供电所负责被毁坏的电力线路及设施的抢修,保障灾区生产生活用电。
公安派出所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维护社会稳定。
水务站负责被毁坏水库、河道等水利设施的抢修,保证震区饮用水源安全。
七、有感地震应急
根据我乡地震活动情况和应急实际需要,本乡辖区内发生2.0~3.9级地震,可判为有感地震。
有感地震发生后,乡政府负责同志应立即部署应对工作,会同市、县地震部门现场应急工作组,调查了解情况,迅速收集并上报震情、社情,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做好平息谣传或误传的准备,消除群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并向上级政府通报市、县地震部门的震后趋势判定意见。同时根据市、县领导决策意见,广泛宣传有感地震知识和应对措施。
八、 附则
(1)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XX省防震减灾条例》和《XX省地震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2)善后事宜处理
因抗震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以其他方式妥善处理。经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登记备案,有组织地参加抗震救灾的志愿者救援人员,可以从救灾经费和物资中适当给予生活和救援消耗物品补助。
(3)宣传、培训
各村(场)、社区、学校和有关单位要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公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4)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①、本预案是乡政府指导地震灾害应对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②、各村(场)、社区、学校和有关单位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③、指挥部各工作组牵头部门应按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应急救援保障计划。
④、本预案由乡应急办会同党政办负责解释。
报:县政府,县科技局,应急办
第二篇:关于印发XX镇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XX镇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居)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做好我镇地震灾害的预防和救援,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东台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现将《XX镇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认真编制本村、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地震应急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切实把地震应急工作落到实处。
二00九年XX月XX日
XX镇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保证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损失和社会影响。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和《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台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地震灾害事件。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部门负责的原则,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镇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其中,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分别在国务院和省、市、县(市、区)政府直接领导下实施地震应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相互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采取先进技术,实行科学决定,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2、应急指挥部如下:
指 挥 长: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
成 员:宣传部、民政办、工经委、财政所、国土所、派出所、规划所、卫生院、水利站、粮站等部门和单位。
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部署和要求;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1、信息监测与报告
镇地震宏观信息员定时对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及时报送市地震局。
2、预警和预防行动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及时部署防震减灾工作;根据市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做好应震准备。
镇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包括:随时报告震情,组织避震疏散,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全。
3、地震预警级别
地震预警级别依地震紧迫程度分为3个级别:一是“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二是:“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三是:“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4个等级:“4至5级地震”、“5至6级地震”、“6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次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江苏省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或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所造成的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或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至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至6.0级地震所造成的地
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虽不大可能造成人员死亡,但能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或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0至5.0级地震所造成的地震灾害。
地震应急分级权限。IV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Ⅱ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决定,Ⅰ级响应由国务院决定。Ⅳ、Ⅲ、Ⅱ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地震局。
2、信息报送和处理
镇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地震部门,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情况可越级报告。
3、指挥与协调
在发生各级地震响应后,镇政府应了解震情和灾情,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局,启动镇级抗震救灾应急措施:
第一,传达贯彻上级政府抗震救灾工作指示;
第二,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组织救护力量投入抢险救灾;
第四,部署安排饮用水和食品供应、伤员转送和救治、物资调运;
第五,保障通讯安全。
4、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应急求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任务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地震破坏情况、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情况、救援行动进展情况等信息;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测算救灾物资需求的构成、数量与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5、群众安全防护
镇政府制定群众疏散撤离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政府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抢救人员,指挥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动员非灾区对灾区提供救助。
7、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协助国家地震局或省、市、县(市、区)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各种地震地质灾害和地震的社会影响及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8、信息发布
按照市、县(市、区)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9、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经评估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以其他方式妥善处理。
2、社会救助
镇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六、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1、有感地震应急。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当发生有感地震时,要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局。
2、平息地震谣言。当出现地震谣言,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平息谣言。
七、工作要求
1、各村(居委会)、镇直各有关部门及各企业、学校、公众聚集场所等要充分认识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各村(居委会)、镇直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要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镇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为了不断完善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应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期限一般为5年。
3、任何组织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有义务参加地震应急救援。
八、附 则
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
生命线工程:指供电、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
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