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 负责人职责
(一)对本单位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卫生档案,配有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
(二)带领卫生管理组织对岗位卫生责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奖惩;
(三)对卫生设施增添、更新义及重大卫生事件作出决策。
二、 卫生管理组织人员职责:
(一)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指导,参加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
(二)完成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三卫生人员职责;
(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和污物,无卫生死角,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废弃物放入加盖的密封容器。
(二)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场内严禁吸烟,须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设吸烟室,吸烟室外不设烟灰缸。
(三)经营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洗漱用品及顾客一次性卫生用品,设有消毒专间,配备消毒柜、清洗水池,公用茶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消毒,床上用具做到一客一换,常住旅客做到每周一换,供应水果拼盘的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制作间。
(四)从业人员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经常性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
(五)公共浴室、游泳池等应有禁止皮肤病人和传染病人进入的标识。 公共场所所用品用具卫生管理、消毒制度
一、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按卫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二、公共场所必须设有专用公共用具洗消间和洗消设施,并有明显标志。公用杯具、毛巾布草、浴盆、脸盆、脚盆、拖鞋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的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三、 设有毛巾布草供应的公共场所必须设专用干净布草间(柜)和专用脏布草回收间,干净布草间内应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布草应分类存放。
四、 公共场所各类用品用具的运输应采用密闭方式进行,应分有干净和肮脏用品用具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并有明显标志区分。
五、 公共场所的各类用品用具数量应配备足够能供周转用,一般应不少于满负荷量的三倍量。
六、 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符合《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5-2001)和相应各类场所的相关卫生要求。
七、 公共场所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用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八、 理发、烫发、染发、美容用的化学制剂、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
督条例》的有关规定。
九、 公共场所内用于用品具清洗消毒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卫生清扫、除害卫生制度
一、 操作间及库房应设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二、 发现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虫应即时杀灭;
三、 发现鼠洞、蟑螂滋生洞穴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幷及时清理或合理投药。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 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才
能上岗工作。
二、 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
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 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请换衣服、
勤理发、勤剪指甲。
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 工作时杜绝不良的卫生习惯,经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场所不得吸烟,
违反其中一项酌情扣除奖金。
二、 每天搞好本职岗位卫生工作,如工作区域卫生不符合要求按情节轻重酌情
扣除奖金。
三、 下班前,要及时打扫卫生工作,如被检查人员发现未做好卫生工作,擅自
下班,酌情扣除当事人奖金。
四、 各区域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卫生制度,做好本岗位工作。由领班不定时对
各区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期当事人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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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
汉区法疾发〔2009〕53号
汉中市汉台区卫生局
关于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
管理制度的通知
区卫生监督所:
为了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不断提高我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和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在全区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由传统的卫生监管模式向科学监管转变的一种方式,也是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区卫生监督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公共 1
卫生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全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相关工作机制,广泛宣传动员,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顺利开展。
二、要根据《汉台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附件1),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以城区为中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对卫生监督员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培训,切实提高卫生监督员对法律、法规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认识,准确掌握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三、要认真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提供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场所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帮助消费者提高认知和防范能力。
四、要按照《汉台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以中心城区住宿业为重点,加快推行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等公共场所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今年内,区卫生监督所要对中心城区直管单位不少于80%的住宿业和40%的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乡镇卫生院要对辖区内不少于60%的住宿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全面启动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探索其他类别公共场所的量化分级管理。 2
附:1.汉台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各类)
二OO九年三月十日
3
附件1:
汉台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工 作 方 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效率,增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守法和自律意识,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有效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区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逐步建立一套适应汉台区实际的切实可行的公共场所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长效机制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信用体系,有效利用卫生监督资源,加强科学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卫生监督水平和效能,提升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自身管理水平,强化其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社会监督,提高全区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公众的健康权益和身体健康。
20xx年,要以住宿业为重点,并在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等公共场所推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区卫生监督所要对直管单位不少于80%的住宿业和40%的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4
二、适用范围
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适用于汉台区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
三、工作原则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根据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情况将其分级,从而确定相应的监督检查频率。实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应遵循下列工作原则:
1.量化评价。依据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对公共场所评价项目进行量化,并应用风险性分析理论,按风险度高低分为关键项目和非关键项目。通过监督量化评价评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客观公正地反映其卫生状况。
2.分级监督。根据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等级,确定卫生监督频率,合理分配监督资源。
3.动态管理。根据日常监督量化评价结果,确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并实施动态管理。
4.属地管理。在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和指导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公共场所的量化评分和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原则上由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实施日常监督机构负责组织评定,实行属地管理。
5.公开透明。及时公开评价标准、方法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并使用统一标识,增强消费者公共场所卫生意识,帮助消费者作出消费选择,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施方法
1.量化评价依据。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 5
依据是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
2.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价。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要使用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量化评价。根据量化评价结论确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监督频次。卫生监督员现场填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后,可不再另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但对于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仍应严格按照相关执法程序进行。
3.卫生信誉度等级的确定。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评价,按100分标化后,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卫生状况为优秀,卫生信誉度为A级;总得分在70~89分的,卫生状况为良好,卫生信誉度为B级;总得分在60~69分的,卫生状况为一般,卫生信誉度为C级;总得分低于60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公共场所内发生传染病疫情或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其卫生信誉度定为C级。
4.卫生监督频次的确定。公共场所日常监督频次参照其卫生信誉度等级确定。等级越高,监督频次可越低,其中卫生信誉度为A级的,最低监督频次不少于1次/两年;卫生信誉度为B级的,最低监督频次不少于1次/年;卫生信誉度为C级的,最低监督频次不少于2次/年,由于行政任务和处理投诉举报而需要进行监督时不受此频次限制。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可根据实际,合理调整监督频次,但最低监督频次不得低于上述规定。
5.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公示。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确定了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公共场所发放《公共场所卫生 6
信誉度等级公示》标识,并张贴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卫生行政部门将及时、客观、准确地公布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同一场所有多个经营项目的综全性公共场所,采取分别评定,分开定级,分别公示。
五、工作进度
今年,全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每阶段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如下:
1.准备阶段(3月11日—4月10日):区卫生监督所根据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2.宣传培训(4月15日—5月14日):区卫生监督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动员工作,提高经营单位主动参与意识。同时,要积极做好有关卫生监督员和管理相对人的培训工作。
3.实施评定(5月15日—10月20日)区卫生监督所根据标准,组织开展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确定并公示卫生信誉度等级。
4.总结评估(10月21日-11月10日):区卫生监督所要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汇总相关数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六、效果评估
根据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进度,区卫生局将组织开展效果评估,并根据效果评估结果,及时完善和调整实施方案,确保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总体目标如期实现。
七、相关事宜
1.为了加强对全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汉台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 7
组,白迅同志任组长,展佑军同志任副组长,郑江明、雷红梅、王建、万新华、杨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卫生监督所,郑江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项工作日常事务的办理。区卫生监督所要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作为卫生监督的重要内容,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与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全面实施。
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是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长效机制的有益方式,不能片面理解为创优、评先活动。
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定结果,应选择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
8
附件2:
表1
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1
2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
年月 月日
填 表 说 明
1.“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3.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28-合理缺项总分。
4.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5.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3
表2
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4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
年月 月日
填 表 说 明
1.“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3.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28-合理缺项总分。
4.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5.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5
表3
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6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
年月 月日
填表说明
1.“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3.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28-合理缺项总分。 4.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5.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7
表4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8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
年月 月日
填表说明
1.“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3.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28-合理缺项总分。 4.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5.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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