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
立遗嘱人:邱凤珍,女,汉族,身份证号码:32xxxxxxxxxxxx 为了防止遗产继承纠纷,特请邱末珍、潘泉妹和李霞芳作为见证人,并委托江苏正太和律师事务所施国锋、张静雨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一、因立遗嘱人年事已高,为防止立遗嘱人突然死亡后,其继承人发生遗产继承纠纷,立遗嘱人特立遗嘱如下:
1、位于无锡市南长区芦庄72号102室建筑面积42.5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中属于邱凤珍的份额,在邱凤珍过世后由儿子顾惠平(身份证号32xxxxxxxxxxxx)一人继承。
2、位于无锡市新区旺庄镇新光村三墩巷53号建筑面积60.50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中属于邱凤珍的份额,在邱凤珍过世后由儿子顾惠平(身份证号32xxxxxxxxxxxx)一人继承。
二、本遗嘱一式两份,由邱凤珍、邱末珍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遗嘱内容由邱末珍向邱凤珍大声宣读。
立遗嘱地点:江苏正太和律师事务所
(无锡市滨湖区震美路山明社区中心三楼)
立遗嘱人(签字):
代书人(签字):
代书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第二篇: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
立遗嘱人:***,女,汉族,19xx年*月*日出生,现居住于*****,身份证号码:*******.
我今年85周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可能发生意外,为了防止遗产继承纠纷,特请**和**作为见证人,并委托**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位于**市**区******号砖木结构房屋,建筑面积60㎡,房屋产权证号为100***号房产是我和我的丈夫***(已故)的共有财产,将此房屋中属于我的份额部分由我的二子**(身份证号码为*****)继承。 以上是我真实意思表示。
本遗嘱一式三份,分别由 ***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
见证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