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堰中学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团费的收缴
团费收缴是共青团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它不仅是组织管理教育团员的一项制度,也是团员和团组织经常联系,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履行团员义务,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
1、收缴时间
团员每学期缴纳一次团费;团支部应在每年6月、12月所属团委交纳团费。
2、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
在职学生团员每人每月0.5元。
3、各级团组织上交和留用团费的比例。
各团支部应将本支部团员交纳的团费 100 %上交本单位团委 , 不得擅自留用。
4、收缴办法。
(1)团费由组织委员统一上缴街团委,街团委应开出收据,以免发生纠纷。
(2)收缴团费时要认真作好“团费收缴记录”,并统一到本单位团委(团总支)。
(3)连续六个月以上不交团费者,将视为自行脱团。
二、团费的管理
团费由组织委员管理保存,并定期向团员大会公布团费的收支情况三、费的使用
1、严格团费的使用范围:
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的事
业上。以下所需费用可从团费中列支:
(1)培训团员、团干部费用;
(2)团员、团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培训等费用以及订阅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团员读物、杂志的费用;
(3)表彰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活动费用 ;
(4)组织大型团日活动所需费用;
(5)团员观看电影、演出及参观活动费用。
2、团费开支要注意节约,合理使用,防止超支,反对浪费。
3、团费的支出要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需有正式收据,经手人和审批人签名,并详细注明用途,不能用白条任意报销人帐。
4、建立团费购买物品分发帐册。对在团费使用范围内开支所购买的各类物品,要建立分帐册,做到票、帐、物相符,任何人不得借机私分。
5、团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团费,不能滥用团费。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支付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待遇等。对不合理的团费开支,团费管理人员要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反映。对于违反使用规定,贪污、浪费或任意挪用团费的单位和个人,除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外,问题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篇:关于团费收缴
关于团费收缴、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规定团员向团组织缴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增强团组织凝聚力和吸引力的物质保证。按照共青团中央《关于团费缴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对全院团费收缴、管理、使用特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的收缴
(一)团员缴纳团费的标准
1、凡有工资收人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以下比例缴纳团费:(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缴纳工资收入的0.5%;(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25%;(3)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缴纳团费。
2、学生团员每月缴纳团费l元。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 1条规定的比例缴纳团费。
3、团员如确有困难,无力缴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院团委批准后,可以少缴或免缴团费。
4、保留团籍的共 产 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缴纳党费,同时按第1、2条规定缴纳团费。
5、团员本人如自愿多缴团费,数额不限。
6、团员应自觉地定期向团组织缴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不能按月缴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缴纳或预缴、补缴,预缴、补缴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6个月。
7、对不按规定缴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二)团费缴纳的办法
团员的团费应缴到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组织。除因病卧床不起或外出经营既没有临时团组织,又无法转移团员组织关系等特殊情况,经所在组织同意,可以请其他同志或家属代缴外,团费一般由团员本人每月缴给所在团小组组长,然后由团小组组长缴给支部组织委员。团员人数较少,下设支委会的基层团支部,团员团费应缴给支部书记或副书记。
基层团支部组织委员要负责督促团员按时缴纳团费,并及时将收到的团费上缴给团总支。团总支按收取团费的总数60%每学期上缴院团委一次,院团委再按收取团费总数的50%上缴团市委。
各级团组织和每个团员都应该严格执行团费收缴的制度,基层团组织定期向上级团组织缴纳团费,是团中央的规
定,是下级团组织支持上级团组织的表现。基层团组织对留用的团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不能以某种原因不向上级团组织缴纳团费或少缴团费。
(三)团费的使用
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事项。主要用途有:(1)购置团务用品;(2)支付团员教育的有关费用;(3)订阅团报团刊;(4)用于团员、团干部培训;(5)举办富有教育意义的团日活动;(6)表彰、奖励团内先进。
团费使用范围必须按团中央规定执行,不得作其他开支使用。各级团组织在使用团费时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对每一笔团费开支,组织部门应该严格审查把关,不能超越团费开支范围,不能乱支和超支。任何人都不得借用和侵占团费,不得任意滥用团费,不得将团费挪作他用。
二、团费的管理
为了更好地发挥团费对团的事业的作用,必须严格团费的管理。团组织要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这一工作,并建立和健全行之有效的团费管理制度。
(一)建立团费专管制度
团费专管制度即在团的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由专人负责对团费及团的活动经费进行管理的一项制度,包括团费使用时的专人审批制度。各级团的组织部门要指定一名思想素质
好、工作认真细致、敢于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的同志具体负责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团费专管人员倘有调动,应于调动前办妥团费的核帐、移交手续。
(二)健全专户专帐制度
各级团组织收缴、使用团费,应该建立专用帐册,收缴和使用团费应逐项登记。团费不能与行政等其他费用混在一起,团的各级委员会都应建立团费专用帐户帐号,严禁个人长期保管现金。日常现金库存款不得超过200元。组织部门团费帐册要齐全,团费收缴和支出情况的登记要及时,收团费时,必须给缴款单位开出团费收据;使用团费时,必须将开支项目逐级登记,并附#5@p或单据,注明用途及经手人签字。要做到收支登记明了,票据相符,帐目清楚,帐册数字与银行数字一致,前后帐有连续性,当年团费应上缴的部分要全部上缴,年底前结清全年收支帐目,并按要求核实和公布。
(三)执行定期检查报告制度
各级团组织对团费的收缴、使用、管理的情况,要定期检查,上下级之间定期核对团费收缴情况。各级团组织必须定期向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报告团费的收缴、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