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年—20##年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申报情况汇报
区文明委:
全市20##—2009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申报工作已经展开,根据随文明办文〔2009〕1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本次申报有关事项作如下汇报:
一、申报原则
我区20##—2009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的申报工作拟按下列原则进行:
1、按属地管理原则,已划归随县管理的单位,不再在曾都区申报。
2、上届已命名的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经文明委考核验收符合条件的,本届可继续按原级别申报。
3、已申报为省级文明单位获批准的,本次不作为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申报。
4、此次申报在上届基数上,原则不再增报新的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少数创建工作确有成效的上届区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经区文明委考核验收后符合条件的,可一并申报。
5、少数上届被评为市级文明行业的单位,鉴于本次没有文明行业的申报评选项目,如果相关单位有要求且具备条件的,可拟作为本届市级文明单位申报。
按以上原则,本次我区拟申报市级最佳文明单位的单位有16个,申报市级文明单位的有25个,申报市级文明社区的有7个,申报市级文明乡镇的有2个,申报市级文明村的有5个。
二、申报程序:
1、申请
各单位向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
2、验收
文明办负责组织实施
(1)验收时间:11月3日—11月5日
(2)分组:共分四组
第一组:张青山 曾东山
验收单位:曾都区教育局、曾都区实验小学、曾都区西城派出所、曾都区何店供电所、曾都区建设局、曾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曾都区社保中心、曾都区何店财经所、曾都区何店镇小学、曾都区何店镇、曾都区何店浪河村、曾都区西城财经所、曾都区西城办事处草店子社区、曾都区西城办事处双龙寺社区
第二组:何泽军 王 勋
验收单位:曾都区林业局、曾都区洛阳财经所、曾都区北郊办事处机关、曾都区洛阳供电营业所、随州市一峰装饰有限公司、曾都区北郊办事处楚风社区、曾都区北郊办事处黄垅社区、曾都区洛阳胡家河村、曾都区北郊周家寨村、曾都区五眼桥小学、随州市宏源电业物资公司、曾都区北郊财经所、曾都区北郊派出所、曾都区工商局北郊分局
第三组:林 彬 王兆君
验收单位:曾都区公安分局、曾都区东城派出所、曾都区府河财经所、随州市商业集团总公司、曾都区流动人口管理站、随州市同和诚印务公司、曾都区东城办事处文峰塔社区、曾都区东城办事处蒋家岗社区、曾都区府河镇、曾都区府河亲筑城村、曾都区聚奎门学校、随州市糖酒副食品公司、曾都区物价局、曾都区价格检查分局
第四组:王永洲 杨茂林
验收单位:曾都区公路段、曾都区万店小学、随州市交通局曾都分局、曾都经济开发区首义村、湖北全力铸造有限公司、曾都区二中、曾都经济开发区、曾都区农业局、曾都区司法局、随州市兴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曾都区卫生局、曾都区万店工商分局、曾都区南郊卫生院、曾都区南郊办事处瓜园社区
3、汇报: 11月5日
根据验收情况形成汇总材料,并征询纪委、组织部、综治办、610办、计生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向区文明委汇报
4、申报:
根据区文明委研究情况,向市文明办申报。
当否,请批示!
附:1、曾都区20##—20##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拟报名单。
2、《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申报推荐、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随文明办[2009]10号文件)。
区 文 明 办
二O##年十月二十二日
曾都区20##—20##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的拟报名单
一、最佳文明单位(17个)
曾都经济开发区
曾都区教育局
曾都区林业局
曾都区公安分局
曾都区公路段
湖北全力铸造有限公司
随州市商业集团总公司
曾都区洛阳财经所
曾都区府河财经所
曾都区西城派出所
曾都区实验小学
曾都区工商局北郊分局
曾都区二中
曾都区万店小学
曾都区北郊派出所
曾都区何店供电所
随州市兴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文明单位(25个)
曾都区农业局
曾都区物价局
曾都区卫生局
曾都区建设局
曾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曾都区社保中心
随州市交通局曾都分局
曾都区司法局
曾都区万店工商分局
曾都区北郊办事处机关
曾都区洛阳供电营业所
曾都区何店财经所
曾都区何店镇小学
曾都区西城财经所
曾都区聚奎门学校
曾都区东城派出所
曾都区流动人口管理站
曾都区南郊卫生院
曾都区五眼桥小学
随州市糖酒副食品公司
随州市同和诚印务公司
随州市宏源电业物资公司
随州市一峰装饰有限公司
曾都区价格检查分局
曾都区北郊财经所
三、文明社区(7个)
曾都区北郊办事处楚风社区
曾都区北郊办事处黄垅社区
曾都区南郊办事处瓜园社区
曾都区东城办事处文峰塔社区
曾都区东城办事处蒋家岗社区
曾都区西城办事处草店子社区
曾都区西城办事处双龙寺社区
四、文明乡镇(2个)
曾都区何店镇
曾都区府河镇
五、文明村(5个)
曾都区洛阳胡家河村
曾都区府河亲筑城村
曾都经济开发区首义村
曾都区北郊周家寨村
曾都区何店浪河村
随州市文明单位测评表
单位名称:
曾文明办文〔2009〕3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区两级
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
申报推荐、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随文明办文〔2009〕10号文件精神,现就认真做好20##-20##年度市、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申报推荐、考核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全面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总结经验,鼓励先进,高标准地做好20##—20##年度市、区两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的申报推荐、考核验收和命名表彰工作,着力优化全区发展环境,提升曾都的整体形象,推动新“三城同创”目标实现,以实际行动为建设新曾都“四区”目标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严格按照市、区《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文明社区建设管理办法》、《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和《20##年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重视舆论反映和人民群众评议,主要考察平时表现。
2、淘汰落后,鼓励先进,总量控制,兼顾平衡。
3、加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成绩突出、成效显著单位的比例,严格控制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的推荐数量,向基层单位倾斜,并继续注意推荐一批创建力度大、水平高的非公有制单位。
4、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三城同创”、“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社区、乡镇、村。
5、坚持实事求是,力戒形式主义,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突出创建实效。
三、关于申报推荐工作
1、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申报区级的,向区文明办申报;申报市级的,向市文明办申报,但申报材料须先报区文明办,由区文明委审核推荐上报,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上届总数。
2、对原曾都区所辖市级文明单位,在组建随县和设立新曾都区后,整体保留在新曾都区的市级文明单位可申报新一届市级文明单位。曾都区新组建成立单位,不得申报本届市级文明单位。
3、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申报实行升级制,原则上不得越级申报。对创建成效特别显著的单位、社区、乡镇、村(获省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经区文明委或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同意,可破格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
四、关于考核验收工作
1、对于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的考核验收,结合调研及其它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分散进行,实行明查暗访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重在群众评议,重在平时创建,重在长效管理,重在新的发展。重点考核新申报的单位、社区、乡镇、村。
2、申报区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的考核验收工作由区文明办组织实施;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由市文明办进行验收。
3、除注意征求纪检监察、组织、综合治理、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外,还要广泛征求所驻社区和当地干部群众的意见。被推荐单位在考核验收后,将统一安排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并对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
4、被考核的单位、社区、乡镇、村要注重“软件”资料的整理,在申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考核验收报告;(2)近两年创建工作计划;(3)近两年来文明创建工作总结;(4)近两年获得的各种集体荣誉称号名录,包括荣誉称号名称、授予称号的机关名称和授予时间,获奖证书(奖牌)复印件(照片)。
五、组织领导
申报推荐、考核验收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文明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区文明办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有专题的推荐、申报报告;经党委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字,连同《申报表》一并于11月3日前报区文明办。
随州市曾都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年10月26日
主题词:文明创建 推荐申报 通知
随州市曾都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年10月27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