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人力资源管理,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规范员工离职或转岗时工作交接程序,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以及公物损失,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 在办理移交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 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
2、 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末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
完成的原因和余下的工作内容。
第二章 交接内容
第四条 工作交接内容包括:工作关系和职责、工作内容(物品)、仓库库存交接等。
第五条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内容(详见附件) 。
1、 工作关系和 工作职责交接表;
2、 工作内容交接表;
3、 仓库库存交接表(若无则不需填写);
第六条 交接内容包括:
1、 印章类:公司行政公章、法人章、部门专用章及其他各类章;
2、 会计类(含电子版):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等;
3、 文书类(含电子版):各级文件、领导讲话、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等;
4、 人力资源类(含电子版):工资账页、各项保险的情况、公司人员结构、管理平台账号及密码、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等;
5、 业务资料类(含电子版):专题材料、各类月报、年终报表、经济合同、借款合同、统计资料、会议材料、货款担保书、检查资料、调查资料、录音资料、各类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等;
6、 票据类: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薄等;
7、 物资类:交通工具、办公用具等;
8、 其他: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正副本)、代码证(正副本)、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钥匙及其他相关物品。
第三章 交接具体步骤
第七条 责任划分
移交人:
1、处理遗留问题;2、清点管理范围内的资产;
3、准备交接资料;4、整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
接收人:
1、 检查资产的数量以及使用状态;
2、 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 同时熟悉工作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
监交人:
1、 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检查交接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
3、 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定处理方案上报主管部门。
相关单位的行政部、财务部、物资部对交接过程进行检查,对于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监交人和交接时间界定
第九条 开始交接。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进行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第四章 交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第十条 交接事项必须当面点清,核对相符,不得封包交接。
第十一条 交接人必须编制并认真填写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
本单位办公室留档一份。
第十二条为了明确责任,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由专人负责监交。一般员工交接,由本
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监交,部门负责人交接由主管领导或领导指派人员进行监交。
第十三条在交接手续尚未办清前,行政部不得为员工办理调动关系,调转各项保险
和清核手续。
第十四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账册上签名盖单,并在移交清册上注
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职务、姓名、移交清册份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第十五条对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暂时接替或代理工作的,也应
当按照本办法的相关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离岗的人员恢复工作,也要与临时接替或代理人办理交接的手续。
第十六条移交人对自己经办的且已经移交的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由
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由于上级主管原因,未进行正常工作交接的,追究上级主管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为公司的基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财务部、物资部、工程部实施、管理、解释和修订。各所属部门按照公司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细化工作交接制度。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交接清册
附表1
办理流程:1、离职员工先到行政部领取表格,然后去相关部门办理交接签字;
2、 交接完毕后核对无误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3、 将表格送回行政部,由行政部归档保存,手续未办理完结不予结算工资;
4、离职员工的工资不允许任何人代领,需要划卡的卡号必须是员工事先亲自提供,并签字否则一律视为现金结算。
第二篇:员工岗位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管理总则
第二章
职业生涯
第三章
定岗管理
第四章
特殊人员
第五章
附则说明
第一章
管理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神华股份北京国华电力分公司关于公司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相关方针、政策,规范公司员工的任职资格管理,建立符合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特大型电厂管控实际需要的岗位管理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中员工指与公司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分为生产技术类员工与行政管理类员工。生产技术类员工指从事运行检修等生产技术工作的员工;行政管理类员工指从事经营财务、人力资源等职能管理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 公司岗位管理工作应坚持下列原则:
1、公平合理原则
2、能上能下原则
3、技术与管理并重原则
4、奖惩结合原则
5、强调员工主动设计自身职业生涯并为之进行充分准备原则。
第二章
员工职业生涯管理
第一条 鼓励员工确定自身的职业发展通道
公司积极鼓励员工依据自身特质及工作岗位设定自身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目标,并鼓励按规划目标努力工作和进行相应的知识贮备工作。职业规划按人员从事工作的不同类别分为生产技术类、行政管理类2种(以下规划均为大体设计)。
(1)生产技术类人员职业规划
技术型人才: 运行检修人员-公司级专业技术带头人-C级首席专家(发电公司级)-B级首席专家(国华公司级)-A级首席专
家
管理型人才:运行检修人员-专业负责人-部门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副总工程师
(2)行政管理类人员职业规划
管理型人才:专职-主管-高级主管-部门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副总师
技术型人才:专工-主管-高级主管-主任师
公司员工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好职业发展通道并为之努力工作,提升培训动力。
第二条 合理引入“经验值”
在员工的岗位调配过程中,公司将引入最低经验值的概念,以进一步提升岗位与员工之间的匹配程度,从而降低任职风险,提升岗位绩效: 经验值计算公式:经验值=本专业工作年限
公司按岗位对应岗级来规定岗位的基本经验值,一般只有符合下述基本经验值的员工方可予以定岗或调配:
8≤岗位岗级<10
经验值应大于等于2
10≤岗位岗级<13
经验值应大于等于3
13≤岗位岗级<16
经验值应大于等于4
岗位岗级≥16
经验值应大于等于5(且符合干部管理规定)
如确因工作需要或员工自身表现优异,但经验值不符合调配条件的,可以突破经验值约定进行破格提拔,但其薪酬福利待遇执行逐步到位制:
(1)经验值未到,且拟提拔岗位与原岗位差异在2岗以内的,按原岗位(岗级)执行薪酬标准;
(2)经验值已到,且拟提拔岗位与原岗位差异在2岗及以内的,自调配之日起就兑现新岗位(岗级)薪酬福利待遇;
(3)拟提拔岗位与原岗位的岗级差异达到2岗以上者,其薪酬福利待遇按每年晋升2岗标准执行,直至达到其岗位定级标准止。
第三章
员工定岗管理
一、成立相应的定岗管理工作小组
发电公司:部门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员工所在部门经理
发电A厂和发电B厂:根据自身情况成立由部门分管领导、综合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员工所在部门经理组成的工作小组
二、明确公司定岗工作管理权限
发电公司:需定岗部门在每年第一季度依据部门编制、岗位现有人员
具备资质等实际情况提出定岗申请,该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送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启动定岗工作,由定岗管理工作小组履行如下工作:
拟定岗员工提交申请报告;
定岗管理工作小组进行定岗测评:
其中:定岗成绩=专业素质能力评审(60%)+面试(40%) 定岗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考虑定岗
定岗管理工作小组出具报告,报告需明确是否同意定岗及所定岗位等事宜;人力资源部在二季度依据发电公司汇总的定岗报告履行审批手续并实施兑现。
发电A、B厂:需定岗部门在每年的第一季度依据部门编制、岗位现有人员具备资质等实际情况提出定岗申请,该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送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确认后启动定岗工作,由定岗管理工作小组履行如下工作:
拟定岗员工提交申请报告
定岗管理工作小组进行定岗测评:
其中:定岗成绩=专业素质能力评审(60%)+面试(40%) 定岗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考虑定岗
定岗管理工作小组出具报告,报告需明确是否同意定岗及所定岗位等事宜;综合管理部依据定岗报告履行审批手续并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 特殊人员的岗位管理
一、新入职大中专毕业生
1、新入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执行见习期管理制度,其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内其岗位绩效工资按如下标准发放:
新入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或试用期)满,参加转正考核,如可以转正,由所在部门提出建议,经发电A、B厂综合管理部审核、厂长审批后送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后,进行工资定级。新员工转正考核结果与薪酬的挂钩方法如下表所示:
延迟转正期为一年,期满后考核如仍未达到转正条件,则终止合同,
予以解聘。
2、新员工试用期表现优秀者,可以提前参加转正考核,考核结果的应用与上同。
3、员工转正后,经半年的工作岗位实践观察,具备上岗条件的,即可启动相应的定岗程序。
二、新招收的骨干员工
公司新招收的骨干员工执行上岗前见习期制度,其见习期为半年。见习期内的岗位绩效工资及福利按拟聘岗位的下一岗级计算。
骨干员工工作满半年后,经工作岗位实践观察合格,具备上岗条件的,即可启动相应的定岗程序。
三、降级及待岗员工:
对于工作不负责、工作绩效明显不能适应公司要求的员工,公司将其情况启动降级或待岗工作程序: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可考虑对员工进行降级或待岗处理:
(1)工作作风散漫,工作能力部分无法满足部门工作的需要;
(2)连续两个周期的绩效考核等级为C级;
(3)一周期的绩效考核为D级。
2、降级工作程序:
由所在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分厂综合管理部或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分厂厂长或发电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待岗工作程序:用人部门提出待岗申请,需附详细原因说明、员工绩效表现证明、拟待岗岗位建议等内容。
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后,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送交分厂综合管理部(发电A、B厂范围内)或公司人力资源部(发电公司范围内),综合管理部或人力资源部审核后送交分厂厂长或发电公司总经理审批。 对于批准同意待岗的员工,其岗级(含薪酬福利待遇)下调3级( ?或停发奖金)。
第五章 其他
第一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