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后习题答案

时间:2024.4.27

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

一、 判断题

1、× 2、√ 3、× 4、√ 5、× 6、× 7、√

二、 选择题

1、BCD 2、ABCD 3、D 4、BCD 5、D

三、 简答题(略)

第二章 独资企业法

一、判断题

1、× 2、× 3、× 4、× 5、× 6、√

二、选择题

1、D 2、ABCD 3、ABCD 4、ABC 5、ACD

6、CD 7、B 8、B

三、简答题(略)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一、 选择题

1、B 2、BCD 3、A 4、B 5、BCD

6、ABD 7、B 8、ABC

二、 简答题(略)

三、 案例分析题

(一)

1、 甲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丙的主张也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丁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2、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便分配财产,是违法的,应全部退还已分得的财产;退还的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在其内部是依合伙协议约定承担按份责任的。据此,甲因已办理退伙结算手续,结清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关系,故不再承担内部清偿份额,如在银行在要求下承担了对外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则可向乙、丙、丁应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清偿责任。如乙,丙、丁任何一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应其超过的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追偿。

(二)

参考答案:戊无权请求对该财产份额强制执行。理由:甲已将其在合伙企业的份额依法转让给丁,自然已不具备合伙人的身份,所以戊无权请求。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一、 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答案不确定,题目出的比较模糊)

二、 选择题

1、ABC 2、CD 3、A 4、D 5、D

6、BD 7、A 8、BC

三、 简答题(略)

第五章 公司法

一、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二、选择题

1、B 2、D(建议将第四个答案改为2年,否则没有正确答案)

3、B 4、BC 5、ABC 6、AB 7、BCD 8、AB

三、简答题(略)

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一、判断题

1、√ 2、√ 3、× 4、× 5、√ (?) 6、√

7、× 8、× 9、× 10、√ 11、√ 12、×

二、选择题

1、ABCD 2、AB 3、D 4、ABC 5、C

6、BC 7、AB 8、B

三、简答题(略)

第七章 合同法

一、 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二、 单项选择题

1、C 2、A 3、C 4、A 5、D

6、A 7、D 8、D 9、B 10、C

三、 多项选择题

1、BCD 2、ABC 3、ABC 4、ABCD 5、BCD

6、BCD 7、ABD 8、ABCD 9、BC

四、简答题(略)

第十二章 证券法

一、判断题

1、√ 2、× 3、× 4、× 5、× 6、×

二、选择题

1、A 2、B 3、CD 4、AC 5、AB

三、简答题(略)

第十六章 知识产权法

一、 判断题

1、√ 2、× 3、√ 4、× 5、第五题题目没有出完,所以没有答案 6、× 7、√ 8、×

二、选择题

1、ABCD 2、ABC 3、ABC 4、BD 5、B 6、B 7、A

三、简答题(略)

第十七章 仲裁法

一、判断题

1、√ 2、√ 3、√ 4、× 5、√

二、选择题

1、D 2、A 3、C (?) 4、A 5、ABD 6、ABD

三、简答题(略)

第十八章 民事诉讼法

一、判断题

1、× 2、√ 3、× 4、√ 5、√(?)

二、选择题

1、A 2、D 3、AB(?) 4、BC 5、AB 6、AD(?)

三、简答题(略)


第二篇:经济法课后习题答案(zuixin)


习题答案

第一章

四\案例 分析题

⒌\参考答案:(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的付清余款截止时间为19xx年1月10日,在此日期前,乙方未向甲方付款,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为2年,截止时间应为19xx年1月10日。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甲方违反了质量担保。

(3)本案的诉讼时效在甲方提起诉讼时已经超过,因为诉讼时效到19xx年1月10日到期,权利人甲方并未在19xx年1月10日前起诉,而是一直未予交涉,所以诉讼时效经过。但作为权利人甲方,丧失的仅仅是程序上的诉权,实体上的权利并不因此消灭,甲方仍然有权要求乙方清偿债权,乙方也有义务清偿。

(4)双方在诉讼时效之外的时间达成还款协议,应视为是债权人给予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宽限,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随题解析:无

第三章

6、某甲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塑料产品的制造、加工和买卖,总资产1200万元,总负债200万元。因业务兴旺,董事会决定,即日起正式实施以下方案:

(1)以甲公司名义投资300万元,与乙公司组成合伙企业;

(2)以甲公司名义向丙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50万元;

(3)以甲公司名义发行150万元公司债券;

(4)以甲公司财产为个体户张某的债务提供担保。

请判断董事会的上述决定是否合法,依据何在?

答案:

(1)不合法。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合法。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是董事会的职权。

(3)不合法。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应是股东会行使的职权。

(4)合法。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点评:

(1)《公司法》第15条

(2)根据《公司法》第47条的规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是董事会的职权。

(3)根据《公司法》第38条的规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应是股东会行使的职权。

(4)《公司法》第16条第一款。

第六章

三、 4、王某有一栋两层楼房,在楼顶上设置了一个商业广告牌。后王某将该楼房的第二层出售给了张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无权要求王某拆除广告牌

B.张某与王某间形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

C.张某对楼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D.张某有权要求与王某分享其购房后的广告收益

答案:ABCD

解析:《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由此,本题中王某与张某形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关系,二人对楼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B和C的说法正确,当选;第76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由此,本题中张某无权要求王某拆除广告牌,A的说法也正确,当选;第80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由此,D的说法也是正确的,张某有权要求与王某分享收益。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四、案例分析

5、[例题]甲因向乙借款而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且甲将该房屋的

产权证交付于乙,但因当地登记部门的原因而未登记。后甲又以该产权证的复印件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对甲的房屋享有抵押权

B.丙优先于乙对甲的房屋享有优先权

C.乙优先于丙对甲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D.丙对甲的房屋享有抵押权

[答案]ABD

[解析]本题涉及抵押登记问题。

分析甲乙的抵押关系:甲乙签订抵押合同,甲将

房产证交付于乙,但因登记部门的原因未办理登记。依照《担保法解释》第59条的规定,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甲丙的抵押关系:双方签订抵押合同,且在登记部门进行了登记,由于甲乙之间的抵押不得对抗第三人,甲丙抵押有效。

[注意]《担保法》对抵押登记进行了规定。《担保法》第42条规定,需要经过登记才能生效的抵押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房屋或乡镇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权,林木抵押权,交通运输工具抵押权,机器设备抵押权。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权不成立,抵押合同也不生效。但是有两条例外:一是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无法办理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认定债权人对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二是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在二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属证书或补办抵押登记的,可认定抵押有效。但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抵押登记的内容与抵押内容不一致的,应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本题还涉及到抵押权的位次问题。依据《担保法》第54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上述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应注意的是,《担保法解释》第76条对《担保法》第54条所作的修正: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7、(1)不能。因为这10辆摩托车与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2)不能。因为该摩托车与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3)不能,因为他没有权利留置这些摩托车,所以也不能够进行处分。租金应归甲所有,因为他是摩托车的所有人。

(4)应当与甲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甲逾期不履行,乙就可以其折价、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清偿

第七章

四、

4、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 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 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 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 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

(4)乙应在何期限内行使该权利?

 [答案]

(1)甲传真订货属于要约邀请,乙报价属于要约;甲回复报价行为属于承诺。

(2)该买卖合同成立。

(3)可行使撤销权。

(4)自其知道甲放弃其到期债权之日起1年内行使。

[解题思路]

本题四个设问考查了三个问题。一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行为的性质,这涉及当事人的责任。二是合同形式与合同成立的关系。三是撤销权的行使。难点在于第(2)问即合同形式与合同成立的关系问题,请读者理解相关法条的规定,认真研习“法理详解”。

[法理详解]

(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乙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内作出。

(2)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根据《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4)《合同法》第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由此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对撤销权的时效,《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第八章

二、单项选择题

1、20xx年6月2日杜某将自己家的耕牛借给邻居刘某使用。6月8日刘某向杜某提出将耕牛卖给自己,杜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了价格,并约定3天后交付价款。但6月10日,该头耕牛失脚坠下山崖摔死。对于该耕牛死亡的财产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C )

A.杜某

B.杜某与刘某各承担一半

C. 刘某

D.杜某承担1/3,刘某承担2/3

本题涉及交付时间的确定问题。依《合同法》第140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本题中,刘某已经占有了杜某的耕牛。6月8日双方达成买卖协议,该时间即为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再依《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刘某和杜某对风险负担未有约定,耕牛已经交付于刘某,故刘某应承担该风险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C。

2、甲方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于6月15日提货,但其因没有安排好汽车而未能提货。当天傍晚,出卖人的仓库遭雷击起火,货物被烧。你认为应如何确定损失的承担?

A、出卖人,因为货物是在其控制之下

B、出卖人,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C、买受人,因为他未能按时提货

D、双方分提,因为谁都没有过错

【答案】C

【考点】买卖合同的风险承担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143条的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此C正确。

3、甲向乙购进一批玉米,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乙所在城市S市。5月1日乙为甲代办托运运往M县。在运输过程中,5月3日甲与丙签订协议,将将批玉米转让给丙,在M县火车站交货。5月4日由于遇到洪爆发,火车在运输途中出轨,玉米损失。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甲承担

B、乙承担

C、丙承担

D、甲与丙分担

【答案】C

【考点】买卖合同的风险承担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与乙间的合同履行地在乙所在城市s市,那么在乙为甲代办托运完成时交付就已完成,标的物的风险责任就应由甲承担。根据《合同法》第144条的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中甲、丙达成协议将在途标的物转让给丙,丙自 5月3日起应承担风险负担。所以,在5月4日发生标的物损失时,丙应承担该损失。

4、甲答应赠与乙800元,资助乙的一项发明。甲在给乙500元以后,就不再给了,乙认为甲答应赠与就应全部赠与,于是向甲索要另外300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应再给乙300元,否则即违约

B.赠与合同无效

C.甲可向乙要求返还已给的500元

D.赠与500元的合同有效,另300元的赠与可以撤销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赠与的撤销。赠与的撤销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任意撤销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5、老张因身体不便将自己的一辆自行车赠与邻居的中学生小李,让小李上学使用,但要求小李今后回家途中给其捎带一些生活必需品,小李同意。第二天小李上学路上因自行车刹车不灵造成摔伤。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对此老张不负责任

B.老张应负全部责任

C.老张应负部分责任

D.此事造成赠与合同无效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附义务的赠与。张某将自己的自行车赠与李某,同时要求李某给其捎带生活必需品,是附义务的赠与行为;自行车刹车不灵是赠与的财产有瑕疵。根据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6、某企业向银行借贷1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该企业使用借款10个月后,欲提前归还此项贷款。依照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企业可以提前还贷,银行应同意

B.该企业应在还款日前15夭通知银行方可提前还款

C.该企业需与银行协商一致后方可提前还贷

D.该企业不能提前还贷

[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206条和第208条的规定,该企业可以提前还贷,所以A选项对。

7、甲公司将所属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间,甲公司将用于出租的设备卖给丙公司。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在租赁期间不能出卖出租设备

B、买卖合同有效,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C、买卖合同有效,原租赁合同自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终止

D、买卖合同有效,原租赁合同须经丙公司同意后方继续有效

答案:B

三、多项选择题

1、20xx年5月4日,易某将自家的耕牛租于刘某使用2个星期,5月10日,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易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价格为1000元,并约定1个月后交付款项。但5月12日该耕牛被雷劈死。关于此案,以下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5月10日

B.该买卖合同中耕牛的交付时间是5月10日

C.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易某承担

D.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刘某承担

「参考答案」ABD

「考查知识点」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移转。

「解题思路和依据」掌握《合同法》第140条、第142条的规定。

「应注意的问题」在这类简易交付的情况下,标的物的交付时间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

2、

3、在以下()情况下,买受人应当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A.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收货物

B.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

C.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末前往提货

D.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

(正确答案:CD)「考查知识点」风险责任的负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1)A项是行使履行抗辩权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即由违约人承担。应当排除A项。(2)标的物尚未交付,依照《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此应当排除B项。(3)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提货,应当由买受人承担风险,即由违约人承担风险。《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4)依据《合同法》第103条的规定,提存后应当由买受人承担风险,故选择D项。

「应注意的问题」C项的选择应当适用《合同法》第143条,但很多人适用《合同法》第146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才能适用《合同法》第146条,而本题不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况。

5、

6、甲欲将一部分货物寄存在乙处,为此向吴律师咨询。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吴律师的以下意见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在签订保管合同后交付货物前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乙双方没有约定保管费,乙有权依交易习惯请求甲支付

C.乙可以根据情况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

D.在有第三人对甲寄存的货物主张权利时,除了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执行的以外,乙应当履行向甲返还寄存的货物的义务

「参考答案」ABD

「考查知识点」保管合同的实践性、交易习惯、保管义务、返还义务。

「解题思路和依据」(1)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因此A项正确。(2)交易习惯如果未被当事人所排除,自动进入合同之中。依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可以用交易习惯对合同进行补充性解释。因此B项正确。(3)《合同法》第369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人场所或者方法。”据此,应当将C项排除。(4)《合同法》第373条规定:“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因此D项正确。

「应注意的问题」本题的难点在B项。保管合同一般是无偿合同,但甲、乙之间、某地区之间或者某种特殊货物保管有付费的交易习惯,自然应当付费。交易习惯如果未被当事人排除,就成为合同中的默示条款。

四、案例分析题

(一)19xx年12月,村民甲与县肉联厂达成口头协议:自养的黄牛两头送县肉联厂宰杀,牛肉款按净肉每斤3元5角的价格结算,牛皮、牛头和牛下水归肉联厂,甲再付肉联厂宰杀费80元。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的屠宰工人乙在其中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重100克,卖得价款5000元。甲知道后与乙、县肉联厂为牛黄款归属发生纠纷。现问:

81.本案中该牛黄款应如何处理?A

A.归甲所有 B.归县肉联厂所有

C.归甲和肉联厂共有 D.乙与县肉联厂共有

【详解】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本题中甲有将牛肉卖与肉联厂、将牛皮、牛头和牛下水送给肉联厂的意思表示,但并没有将牛黄送给肉联厂的意思表示,所以甲与肉联厂之间没有买卖牛黄的意思表示,牛黄的所有权应当属于甲,乙与肉联厂对该牛黄没有所有权,所以本题选A。

82.本案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C

A.甲与县肉联厂的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

B.甲与县肉联厂的关系是承揽合同关系

C.甲可以根据不当得利请求肉联厂返还牛黄款5000元

D.甲只能根据与肉联厂对牛黄归属约定不明而主张共有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本题中甲与肉联厂首先有一个承揽合同关系,即宰杀牛的加工行为,然后又有一个买卖合同关系,即买卖牛肉的民事行为,所以选项AB说法是正确的。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题中由于甲并没有将牛黄送给肉联厂的意思表示,’肉联厂无权得到牛黄,肉联厂对牛黄的占有构成不当得利,肉联厂应当将该牛黄款归还给合法所有权人甲,选项C说法是正确的。选项D说法错误。

2、甲公司与某希望小学乙签订赠与合同,决定捐赠给该小学价值2万元的计算机,后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不愿履行赠与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法律行为,故甲公司可以反悔,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尚未交付设备,故可撤销赠与

C.乙小学有权要求甲交付计算机

D.若甲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乙小学不予赠与,则甲公司不再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ABD

「考查知识点」赠与合同的性质与赠与人的撤销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对希望小学的赠与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的规定。”因此,应当选ABD.

《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据此,乙小学有权要求甲交付计算机。

「应注意的问题」不知道任意撤销权的限制。即不了解《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的规定。

3、甲、乙于20xx年4月1日订立一份租赁合同, 甲将自己所有的房屋租赁给乙,租赁期限为9个月。20xx年7月1日,经甲的同意, 乙将该房屋转租给丙,期限为6个月。20xx年10月1日,甲在未通知乙的情况下以2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卖给丁,10月8日丁要求丙在24小时内搬离该房屋,遭到丙的拒绝。10月10日,乙向甲提出自己希望以20万元价格购买该房屋,遭到甲的拒绝。

根据以上事实和《合同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经甲的同意, 乙将房屋转租给丙后, 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终止?

(2)丁要求丙在24小时内搬离该房屋的主张是否成立?

(3)甲在未通知乙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卖给丁,并拒绝乙购买请求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

(1)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2)该主张不成立。

(3)甲的做法不合法。

[解题思路]

本题着重考查租赁合同制度。(1)问考查转租及其效力。(2)问考查租赁合同的形式及不定期租赁的效力。(3)问考查“买卖不破租赁”原则。(4)问考查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四个设问四个考点均属司法考试对租赁合同的考查重点。解题的关键在于对法条的理解和灵活运用。

[法理详解]

(1)根据《合同法》第224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题中,乙转租行为经过甲的同意,因而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2)根据《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实行“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在本题中,尽管甲在租赁期限内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丁,但并不影响甲乙之间租赁合同、乙丙之间转租合同的效力,因此丁的主张不成立。

(3)根据《合同法》第230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而题中,甲在出卖房屋前未通知承租人,且拒绝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因而甲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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