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市发改委:
根据《关于开展20xx年度<收费许可证>、<执收公务证>年审工作的通知》(平发改审批[2012]37号文件)要求,我校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对20xx年度收费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无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现象。
二、对已经停止征收的毕业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没有继续向学员进行收费。
三、收费过程中按规定使用了省财政厅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专用票据),无私自印制、转让、代开收票据等行为。
四、有《收费许可证》,收费过程中实行亮证挂牌收费,并对收费项目标准详细地予以公示。
五、无私自涂改、伪造、转让、复印《收费许可证》等行为。
六、加强了对收费工作的管理,收费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统一收取,统一管理,并上缴专户储存,无隐瞒收入、虚报支出等行为。
七、无其他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行为。
今后,我校将一如既往的执行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坚决按照《收费许可证》所核定的收费项目,认真实施收费管理工作,为今后的相关工作开展打好坚实的基础。
20xx年7月11日
第二篇:20xx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表xls - 瓯海教育网
20xx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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