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商品房合同

时间:2024.4.9

团体购买商品住宅楼房合同书

出卖人:                          

买受人: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买受人自愿购买出卖人建造的暂定名为     小区的部分商品房。买受人受陕西省地震系统职工委托,作为     系统职工团购房代表,与出卖人就团购商品房具体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就团购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市计投发【2004】33号文件,市城改发[2011]89号文件, 2005(27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本项目为城中村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以国家审批为准。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2.1出卖人在本合同规定的开发项目中全权负责项目开发中的所有经济与法律责任。

2.2本合同开发项目中的土地、规划、建设等批件及权属归陕西南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出卖人与陕西南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全额风险承包协议实施与买受人的商品房买卖行为。

2.3 出卖人在本合同履约未完成的情况下,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未经买受人同意更换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名称;

(2)申请破产;

(3)与另一方企业重组等行为;

(4)违法行为。

2.4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免除出卖人在本合同规定项目中对买受人应承担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2.5本合同中买受人组织机构约定

(1)买受人不因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影响合同执行;

(2)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买受人承担在本合同规定项目中对出卖人的经济与法律责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职工承担在本合同规定项目中对出卖人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3)买受人代表陕西地震系统职工团购商品房,有权处理购买商品房过程中所有与之相关的事项。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3.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位于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以内。(具体楼位由双方根据规划设计方案协商确定)。

3.2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钢混结构,板点结合形式,楼层、户型、建设指标最终以规划设计施工方案为准。

3.3买受人团购不得超过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超过部分无效,由买受人自行协调。

3.4双方协商同意,由出卖人委托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方案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协商确定。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4.1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价款,不含人防。

4.2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买受人,购房款均价为     /平方米一次包死,不论遇到任何情况均不得调整,购房款中含建安费用     /平方米

4.3对于选择贷款方式付款的买受人,购房款均价为        /平方米一次包死,不论遇到任何情况均不得调整,贷款利息执行银行规定,购房款中含建安费用       /平方米

4.4商品房总价包括:土地拆迁费及土地出让金;办理建审手续所需的费用;施工图设计费、地勘费、检测费、审图费;工程监理费;施工中的各种协调费用。建安费用、税费。大配套:市政供水、供暖、天然气、强电弱电、 人防、消防、环保;小配套:小区管网、强、弱电,道路,绿化建设费和购买面积的所有配套费用

4.5出卖人和买受人根据楼层、朝向、户型、面积等因素在上述条款的基础上确定商品房定价方案,调整后增减代数和为零。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的,以房管局实测面积为准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6.1 为保证建设进度和质量,买受人所付建安费用只可用于本项目建设。买受人所付购房款中建安费之外的款项应直接支付至出卖人指定账户,但建安费交于双控账户,支付与建安有关的工程款、监理费等费用。双控账户在开工前建立,工程竣工,剩余款全部支付至出卖人指定账户后,撤销双控账户。

6.2 购房款的支付:

本合同正式签订生效后七日内,出卖人向购房职工以借款(无息)的形式收取每户伍万元整(暂按600套房屋收取),作为购房定金。若购房职工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选房,出卖人可在接到买受人通知30日内向买受人退还该定金。项目正式开工时,购房职工开始选房同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6.2.1购房款中建安费之外的款项支付方式如下:

 

6.2.2建安费贰仟伍佰元/平方米支付方式如下:

 

6.3购房职工应严格按照以上付款方式向出卖人付款。

6.4出卖人应在购房职工付款至总价的50%时应协助购房职工办理银行贷款,买受人取得贷款的同时将剩余款项转为银行贷款,未取得贷款的购房职工按时交纳剩余款项。购房职工取得的贷款应全部用于支付购房款。

6.5 出卖人负责为购房职工办理房产证,按照国家规定出卖人和购房职工分别缴纳应缴的税费和其他费用,购房职工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和办理房产证的费用。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购房职工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7.1逾期在6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购房职工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7.2、逾期超过60日后,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出卖人扣除购房职工累计已付款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后,退还购房职工已交款。。

第八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8.1逾期在6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购房职工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一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8.2逾期超过60日,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30日内退还购房职工已付全部款项,并按购房职工累计已付款的百分之一向购房职工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施工和监理的约定

双方协商同意,工程建设由出卖人招标确定施工单位进行建设,买受人参与施工管理自行承担费用,出卖人负责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监理单位由出卖人确定。

第十条 工程期限

住宅楼建设期限为3年,自正式开工之日起算。双方约定开工时间为20##年10月1日以前。

第十一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所售商品房根据买受人提供的户型需求进行设计,施工图纸经双方共同认可后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需在3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监理、设计单位方案确定。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的原因,造成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导致买受人无法正常入住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双方解除合同,出卖人全额退回买受人已付款项,向购房职工承担已付款1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达到以下使用条件:

(1)供水、供电在交付使用时达到使用条件,供电容量执行国家设计规范;

(2)电话、宽带、有线电视在该交付使用时安装完毕;

(3)小区要设计和建设休闲、健身区域,园林景观,灯光配置、道路交通、安全监控等社区设施,确保配套齐全,功能完善;

(4)小区车位要按照规划审批的方案建设,同等条件下买受人可优先购买

(5)小区排水排污要接入城市管网;

    (5)采用市政集中地幅热供暖,交房后第二个采暖期供暖;

    (6)小区天然气到户;

(7)小区物业用房、物业管理费用等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必须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九百个工作日内,将办理产权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随后指定专人在三百六十日内为购房职工办理好分户房产证。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产证时,购房职工可解除合同。购房职工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退回购房职工已支付的全部房款并承担已支付房款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两倍罚款;购房职工不解除合同,出卖人向买购房职工支付已付房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出卖人继续办理房产证,直至取得房产证。如因购房职工责任造成房产证不能及时办理,责任由购房职工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约定

15.1 出卖人的责任和权利

   (1)所售商品房建设和出售所需国家批准的一切手续或文件均由出卖人负责。

(2)出卖人所售商品房必须具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建设和出售的合法审批手续,目前建设审批手续正在办理完善中。

(3)本项目合同正式签定后,出卖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负责。

(4)买受人所付建安费出卖人必须用于本项目建设。

    (5)所售商品房楼盘经规划局审批的控规平面图出卖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须经出卖人和买受人同意后变更。

    (6)经市规划局审批后的商品房工程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室外平面布置施工图,由双方确认并作为合同购房依据。

(7)出卖人应积极支持和配合买受人派出的项目工作小组的工作。

(8)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9)出卖人负责陕西南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购房职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15.2 买受人的责任和权利

   15.2.1买受人负责组织购房职工认购本合同开发的房产。

(1)买受人负责签订定本团购合同。

(2)买受人配合出卖人与购房职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职工所购总建筑面积不得多于7万平方米。

    (4)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仅作为住宅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行有规定者除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享有和其他权利人同等权利和地位。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6.1专项维修资金、房产证办理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16.2购房职工如需办理银行贷款,则出卖人必须协助办理。由于购房职工原因不能取得银行贷款时,改为按约定付款。 

16.3本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或者终止合同,遇重大事项双方协商处理或按第十七条办理。买受人和出卖人任何一方违法解除合同,须向对方赔付已支付款总额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回购房职工已交房款。

16.4双方工作联系,均以书面形式送达,在送达起的七日内另一方必须答复,未按时答复的视为同意,按提出方意见办理。

16.5商品房买卖合同参照本合同内容签定,购房职工与出卖人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双方不再执行本合同,本合同终止。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16.6交房标准详见附件三。

16.7购房职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必须明确购房人信息,购房职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出卖人不予变更购房人信息。

16.8因不可抗力和政府因素,导致出卖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免除出卖人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争议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商品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八份,出卖人与买受人各执四份,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相关内容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相一致之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 市计投发【2004】33号文件,市城改发[2011]89号文件。

附件二 2005(27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附件三 装饰、设备标准。

附件四 全额风险承包协议复印件。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2011511             2011511日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户内:毛墙毛地。

2.外墙:瓷砖或涂料,应与小区保持一致。

3.内门:预留门洞。

4.窗:塑钢中空玻璃。

5.厨房:预留上下水接口,天然气管道安装到位。

6.卫生间:预留上下水管道口,地面做防水处理。

7.阳台:毛墙毛地。

8.电梯:广州日立电梯或同质量产品。

9.入户门:防撬门采用国内知名品牌。

10.预留闭路数字电视、网络、电话终端插孔。

11.入户电表容量:10-30安。

12.暖气:市政地幅热采暖,交房后第二个采暖期供暖。

13.预留空调孔位及集中排水管。

14.楼宇门:楼宇可视对讲系统。

15.电梯间及公共部分:地面:地板砖;墙面:涂料;楼梯:水泥压光。

出卖人:                           买受人:

    2011511                    2011511


第二篇:商品房销售团购方案及购买合同


团购方案

(沟通稿)

一、团购内容简述

1、团购房所在开发项目名称: (暂定名)

2、团购房结构、户数、方位及层数:本次团购房为框架结构,总户数为363户,位于“ ”项目东北角第七、八、九、十号楼的第1层至第11+1层。其中第1至第10层为标准层,第11和11+1层为复式层。“ ”小区规划总平、团购房屋所在的具体位置及户型面积以最终通过规划局、建设局审批的为准。

3、团购资格: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职工

4、团购的产品类型:住宅、车位

5、户型、面积及比例(详见户型图)

6、(1)二房二厅90-100㎡:约11%

(2)三房二厅120-130㎡:约72%

(3)四房二厅约140㎡:约8%

(4)复式四房二厅约180㎡:

(5)复式五房二厅约220㎡:9%

(6)复式五房三厅约240㎡:

7、房号编排方法

房号编排按栋号、单元、房号的先后次序排列,相同单元、同一楼层的,房号按顺时针方向排列,如:

7号楼1单元101号楼,房号表示为:7-1-101;

9号楼2单元402号楼,房号表示为:9-2-402;

1-12

依此类推??

8、团购住宅均价约为 元/㎡(价格中不包含管道燃气安装费),车位价格另定。

9、交房时间:自《商品房(住宅)订购合同》生效之日起约30个月,具体时间最终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

二、团购程序

1、有订购意向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缴存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购房诚意金,取得选房资格;

2、购房诚意金交纳后10个工作日内公司组织选房,职工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公司通知的方式选房;

3、选定房号后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按第四条订购合同格式与公司签订《商品房(住宅)订购合同》;

4、按照《商品房(住宅)订购合同》的规定付足所订购商品房30%的预付款。

5、按照《商品房(住宅)订购合同》的规定与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缴存了购房诚意金的职工如果放弃选房的权利或参加选房但选不到合适的房子,公司将于选房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退还诚意金;

2、关于车位预约的说明

①需要订购车位的职工可将车位诚意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与购房诚意金同时缴存;

②车位的价格将在工程主体开工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并及时组织选车位和签订车位订购合同;

2-12

③凡按要求交纳了车位诚意金的人员均能获得车位的优先选择权,如果到时未能选到满意车位或对车位定价不满意,可以放弃车位订购权,公司将于选车位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车位诚意金以及该诚意金从存入到返还时段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关于诚意金的说明

①诚意金是有订房意向的职工为取得选房资格而自愿交纳的款项; ②按要求缴存了诚意金的职工如果放弃选房的权利或参加选房但选不到合适的房子,我公司将于选房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退还诚意金;

③按要求缴存了诚意金的职工如已选定房子并登记,但又未按通知要求与公司签订《商品房(住宅)订购合同》的,或已签订《商品房(住宅)订购合同》但未按规定时间缴存预付款及相关款项的,公司均其为放弃订购权,有权对该套房另作处理。该职工所缴存的购房诚意金将在住宅楼房施工主体封顶后30内天退还诚意金;

4、职工选房成功后,公司不办理换房等手续。

5、职工在签订《商品房(住宅)订购合同》后,公司不办理转名、更名等手续。

6、选房或选车位的方式、时间和场地由公司另行通知。

四、订购合同格式

有订房意向的职工请仔细阅读以下订购合同,参加选房的职工即表示已阅读并接纳了该合同稿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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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品 房(住宅) 订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订购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甲方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 东段凤岭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 国用( )字第 号。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小区暂定名为“翡翠家园”。

第二条 订购商品房的依据

乙方订购的商品房为定向订购房屋,签订本合同时尚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乙方已对“ ”的开发现状充分了解,甲、乙双方自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均不得以该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由,拒不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 乙方所订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乙方订购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其位置在本一所示。 乙方已按甲方通知参加抽签选房,选得房号为 ,即甲方提供的暂定户型方案的 号楼 单元 号房。乙方须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前往甲方指定地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号最终的编号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确定的为准。

小区规划总平及户型平面由甲方组织设计确定,最终按建设、规划等 4-12

商品房销售团购方案及购买合同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执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 )。

2. 该商品房的总价款按建筑面积乘以商品房单价计算。本合同中,该

商品房的建筑面积约为 m2,其总价款金额暂定为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确定的为准。

3. 管道燃气安装费另外暂按每户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计算,收费以管道燃气安装公司的价格为标准,多退少补。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甲、乙双方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本合同约定面积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确定的预售面积有差异的,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确定的预售面积为准。

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如预售面积与本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房屋总价款按商品房预售面积乘以商品房单价进行调整,多退少补。商品房预售面积、商品房总价均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确定的为准。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商品房总价款:

1、按揭贷款付款方式:

①向甲方交诚意金1万元并选定房号后签订本合同;

②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至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商品房的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作为预付款;若乙方逾期未交该预付款,甲方 5-12

有权解除《商品房(住宅)订购合同》,该诚意金将在楼房竣工验收后10天内退还;

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关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通知后10天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如果乙方按上述第②项支付的金额不足购房首付款,乙方应在10日内补足,并按银行规定提供合格的按揭材料,办理按揭手续;乙方按上述第②项支付的金额已够购房首付款时,乙方应在10日内按规定提供合格的按揭材料,办理按揭手续;

④诚意金、预付款可冲抵购房首付款。

2、分期付款方式:

①向甲方交诚意金1万元并选定房号后签订本合同;

②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至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商品房的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作为预付款,若乙方逾期未交该预付款,甲方有权取解除《商品房(住宅)订购合同》,该诚意金将在楼房竣工验收后10天内退还;

③在甲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起10个工作日内,付至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商品房的总价款的70%,即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④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关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通知后10天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付足已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确定的商品房的总价款;

⑤诚意金、预付款可冲抵房款。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比采用按揭贷款付款方式获得1%的总价优惠。该优惠从乙方支付的最后一期房款中冲抵,乙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总房价”已是优惠后的价格。

第七条 管道燃气安装费的支付

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管道燃气安装费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正式签订《商品房 6-12

买卖合同》后,甲方将根据管道燃气安装公司的收费标准与乙方进行结算,多退少补。该部分费用将由管道燃气安装公司出具#5@p。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商品房住宅交付使用时间暂定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月内(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房),暂定开发计划见附件二,具体交付日期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确定。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交房日期可以顺延,不被视为违约:

1. 遭遇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洪水、地震、滑坡、山崩、台风、暴雨以上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非甲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因“非典”等传染性疾病引起的交通限制,人员限制等因素;

2. 实行交通管制、强制拆迁等政府因素;

3. 供水供电相关部门停水停电;

4. 甲方为遵守法律、法规、政令等而导致房屋的延期交付;

5. 遇到复杂地质情况,需要变更基础设计的;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及实际交房之日分别将以上因素统计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第九条 关于退款的约定

对于本合同所涉及的诚意金,甲方一律不予补偿利息。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将乙方已付的订购房款退回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从乙方付款之日起到甲方退款之日止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具体退款时间为乙方所订购的商品房封顶之日起30日内:

1. 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前往甲方指定地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2. 甲、乙双方未能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的。

第十条 特别约定

为保障本合同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做如下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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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乙方所交的款项转入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建设银行 支行所开设的专户并由 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监督其使用,以确保该项资金用于“ ”项目建设;

2. 乙方委托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会代表乙方就本合同相关事宜与甲方进行协调,乙方承诺将承认并履行该工会所作出的有关决定,甲方同意并承认乙方的该委托;

3.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及法律文件以通知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会的方式、在《 早报》发布公告或按乙方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以挂号信方式送达。

4. 乙方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办理转名、更名等手续。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协议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附件与填写文字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共二件,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以下情况之一终止:

1. 自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本合同自行终止;

2. 甲方按第九条约定履行退款;

3. 甲、乙双方协议终止。

第十五条 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8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且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付足所订购商品房总价款的30%之日起生效。

8-12

(此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于 年 日(签章) 签于 年 日

9-12 月 月

附件一: “ ”的住宅交房标准

1. 建筑结构:框架结构,现浇楼地面。

2. 外墙:涂料。

3. 公共楼梯间地面、墙面、顶棚:楼梯间地面贴耐磨砖;楼梯间墙面、顶棚刮腻子。

4. 公共楼梯间栏杆:铁艺栏杆,木扶手。

5. 阳台栏杆:铁艺栏杆。

6. 电话:预埋管线到位。

7. 有线电视:预埋管线到位。

8. 宽带网络:预埋管线到位。

9. 水:给排水管预留到位;独立水表到户。

电:供电线路安装到位;照明电器均只安装简易白炽灯座;每户安装独

立电表一个(实行供电局一户一表)。

10.燃气:管道燃气管路安装到户。

11.内墙面(厅、卧房、卫生间、厨房):厅、卧房墙面为混合砂浆抹灰;卫生间、厨房墙面为水泥砂浆抹灰。

12.顶棚(厅、卧房、卫生间、厨房):厅、卧房、阳台顶棚为混合砂浆;卫生间、厨房顶棚为水泥砂浆。

13.地面:水泥砂浆找平。

14.入户门为木门。厨房出阳台门为夹板门,楼中楼出露台门为铝合金推拉门;窗为铝合金窗,普通玻璃,预留纱窗轨道;客厅出阳台(露台)推拉门为铝合金门、普通玻璃,预留纱门轨道,安装到位。

15.卫生间设备:每户只安装一个蹲便器到位,其余器具仅预留管道到位。

16.厨房设备:仅安装排烟道。

17.楼中楼室内楼梯为简易楼梯。

注:以上管道燃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须由用户自行向相关部门办理开通手续,手续费亦由乙方负责。

10-12

附件二:

“ ”的开发进度表(暂定)

1. 规划总平: 年7月底前;

2. 施工图设计: 年10月底前;

3. 报建: 年12月底前;

4. 开工: 年1月底前;

5. 竣工验收: 年12月底前;

6. 交付使用: 年1月底前。

11-12

团购时间安排表

商品房销售团购方案及购买合同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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