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第二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系列表
附件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申请人(签章)
申 请 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填 写 说 明
1.“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不用填写,下同)。
2.“申请人(签章)”由申请人如实填写。没有签章的,加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
3.“经营范围”一栏由申请人根据从事经营活动范围填写,如:“生猪养殖”、“生猪屠宰”等。
4.“经营场所地址”一栏由申请人填写场所的具体地址。
5.“场所类别”一栏由申请人根据生产经营种类在对应的选择项“□”中划“√”。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 分许可编号和代码编号两部分, 由审核机关填写。
许可编号格式:“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
代码编号格式:“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域代码+发证场所类型代码+动物种类代码+年度代码+四位数字顺序号”。
7.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内容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附件2: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要求(试行)
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暂定为:
一、动物饲养场:
1、生猪饲养场: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
2、肉牛饲养场: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
3、奶牛饲养场:奶牛年存栏20头以上;
4、蛋禽饲养场:蛋鸡年存笼2000羽以上;
5、肉禽饲养场:肉禽年出笼5000羽以上;
二、动物养殖小区
1、生猪养殖小区: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
2、肉牛养殖小区: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
3、奶牛养殖小区: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
4、蛋禽养殖小区:蛋禽年存笼5000余以上;
5、肉禽养殖小区:肉禽年出笼20000羽以上。
附件3: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
注:审核结果为“否”的,应在“审核说明”中填写具体审核情况,审核结果为“是”的,无需填写“审核说明”一栏。
附件4: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
注:审核结果为“否”的,应在“审核说明”中填写具体审核情况,审核结果为“是”的,无需填写“审核说明”一栏。
附件5:
动物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
注:审核结果为“否”的,应在“审核说明”中填写具体审核情况,审核结果为“是”的,无需填写“审核说明”一栏。
附件6:
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
注:审核结果为“否”的,应在“审核说明”中填写具体审核情况,审核结果为“是”的,无需填写“审核说明”一栏。
附件7: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动防合字第 号
代码编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单位地址:
经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经审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附件8: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说明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分为许可编号和代码编号两部分。
1.许可编号部分为“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
2.代码编号部分为“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域代码+发证场所类型代码+动物种类代码+年度代码+四位数字顺序号”。
“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域代码”按照GB/T 2260-2007填写。
“年度代码”为当年年份的后两位,如:“20##年”则年份代码为“08”。
3. 年月日:填写用数字大写。
4.单位名称: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填写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名称;不办理营业执照的,填写申请人申报的名称。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人为个人的,填写负责人姓名;申请人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6.“发证场所类型代码”编码表和“动物种类代码”编码表附后。
“发证场所类型代码”编码表
“动物种类代码”编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