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
二〇一二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绩效考核工作,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努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积极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市工商局和县委、县政府部署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机关各股室,经检大队,各工商所。
二、考评内容
县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程序与方法
(一)自评。由考核对象在规定期限内根据考核方案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考核机构或考核人员。
(二)考评。由县局党组抽调人员组成考评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谈(座谈)等方法,按照考核方案的规定结合日常考核结果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分。
(三)反馈。由考核组或考核人员将考核情况反馈给被考核对象,总结其经验,指出其不足,帮助其提高。
四、评优评先及奖惩规定
(一)年终绩效考核分别按以下标准确定考评等次:
1、得分在90分以上,评定为“合格”等次;
2、得分在80-90分(不含90分)的,评定为 “基本合格”等次;
3、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评定为 “不合格”等次。
(二)年终绩效考核等次的奖惩兑现。
1、考评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单位,获得单位的评优评先资格;
2、考评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单位,取消单位的评优评先资格;
3、考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取消单位的评优评先资格,同时对单位正、副职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三)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及个人的评优评先资格,同时视情节对单位正、副职作出处理:
1、凡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并经有关部门查处认定的;
2、因主观因素被上级通报批评、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遭到有效投诉的;
3、因食品安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监管不力,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4、因工作失误或工作方式、方法不当,造成集体上访的,或出现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内部管理不当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6、县局党组认为应当实行“一票否决”的其他情形。
(四)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定及奖励。
县局党组根据绩效考核得分情况,评出所、队3个绩效考核先进单位,评出县局机关3个绩效考核先进股室,评出若干先进个人。获奖单位和个人由县局分别颁发奖状和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年终绩效考核得分排名倒数第一且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股室,对其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排名倒数第一且考核评定为“不合格”或在市局年终单项绩效考评排名倒数第一的,均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该部门的正、副职予以免职,调离岗位;年终绩效考核得分排名倒数第一且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所、队,对其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排名倒数第一且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均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该单位的正、副职予以免职。
五、其他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机关工作人员的,报请县局党组批准后调离机关;属所、队工作人员的,报请县局党组批准后调离本单位:
(一)对不服从工作分工或调派、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经单位主要负责人以书面报告形式退回县局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被遭有效投诉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上班期间从事炒股、玩游戏、打扑克等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被上级检查认定的;
(四)发生“吃、拿、卡、要、报”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而被认定应承担主要责任的;
(六)因主观因素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七)其他影响恶劣、不适应在本岗位工作的情形。
对调离本岗位的人员待岗学习一个月,待岗学习期间只发个人基本工资,不享受津补贴等个人福利待遇;待岗学习期满后由组织重新安排工作岗位,并试用期一个月,试岗期间只发个人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不享受其他个人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试用单位同意接收的,报县局党组审定后可以正式上岗。不服从安排或试用单位不同意接收的,继续待岗学习,期间按最低生活保障发给生活费,个人年度考核确定“不称职”等次。
六、本办法由县局党组负责修改和解释
附件:1.机关股室绩效考核内容(一)
2.机关股室绩效考核内容(二)
3.经检大队绩效考核内容
4.中心工商所绩效考核内容
附件: 1.机关股室绩效考核内容(一)(50分)
2. 机关股室绩效考核内容(二)(50分)
3.经检大队绩效考核内容(100分)
4.中心工商所绩效考核内容(100分)
第二篇:同心县工商局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同心县工商局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各科、室、所、队、协会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现结合实际,制订同心县工商局年度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年度工作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权重分别是70%和30%。平时考核主要考核日常工作和季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年终考核主要是测评和加分。
二、考核组织
年度工作考核在县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局领导和机关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考核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落实。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科、室、所、队、协会。
四、考核方法
年度工作考核主要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1、平时考核:按照季度考核结果和日常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打分,由县局相关牵头科室按照“谁牵头,谁记录、谁提供”原则,记录和提供相关信息,以通报的形式或者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的书面记录作为考核的依据,每季度报送办公室、监察室备考。
季度考核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组成督查组对各工商所、机关业务科室进行督查。季度考
核内容由每月工作督查、季度督查、政务信息三部分组成,每部分打分按百分制打分,按比例计分。
2、年终考核:采取测评、亮点工作加分等方法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小组讨论汇总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县局党组研究确定,并以通报形式公布考核结果。
3、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年度考核成绩=(平时考核成绩×70%+年终考核成绩×30%)×工作难易系数
平时考核成绩=四个季度考核平均成绩
季度考核成绩=每月工作督查(占30%)+季度督查(占60%)+政务信息(占10%)。
年终考核成绩=测评成绩+加分成绩。
各工商所工作难易系数:预旺、韦州所、王团所为0.98,城郊、城镇所为1。
县局机关工作难易系数:业务科室为0.99,财务科、个协、消协为0.98。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县局设立“年度工作绩效奖”,奖金为1000元。根据年终考核得分,业务科室和工商所各取前两名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年度工作绩效奖金。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工作绩效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的部门,年
内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各种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推荐人选,并对科室负责人按照职责权限进行调整。
1、安全管理出现重大事故,受到过错责任追究的。
2、干部管理出现重大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具体行政行为因行政复议被撤销、因行政诉讼终审败诉或在执法检查、信访检查中被确认为违法行为的。
4、实施罚没、支出管理行为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处理上访、处理突发事件等工作上出现严重失职被上级通报的;因履职工作失误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附件1:
各工商所年度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方法及标准
平
时
考
核 重点工作 依据季度督查通报进行打分。1项工作未落实扣2分,未落实到位或无落实痕迹的扣1分;发现一个(处)问题扣0.2分。
日常工作 要求上报的安排、总结、报表等日常性工作,1项工作未落实扣2分,未按时落实、未落实到位或无落实痕迹的扣1分;发现一个(处)问题扣0.2分。
纪律作风 违反“六项禁令”和“六不准”规定的,1人次扣5分,受党纪政纪处分的,1人次扣5分,受到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1次扣5分。
年
终
考
核 测评考核 县局党组成员评价打分(占60%)。 县局科长评价打分(占40%)。
加分 1、工作举措被考核组认定为全局创新工作的,1项加1分。
2、工作举措被区、市局以文件形式转发的,1次分别加5分
和3分;部分采用的1次加2分。
3、工作举措被地市级以上部门推广,召开现场观摩会的,1次加3分。在区、市局会议上介绍经验的,一次分别加2分和1分;在县委、政府会议上介绍经验的,一次加0.5分。
4、获得区局五星级工商所、优秀工商所长、十佳工商所长、岗位能手称号的1项(个)加1分。部门或个人在区、市局组织的竞赛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和1分。在参加全局组织的重大集体活动中取得第一名的加1分,第二名加0.5分,第三名加0.2分。
5、受到县级部门表彰的,单项工作每次加0.1分,综合工作每次加0.2分;受到地市级或者市局表彰的,综合工作每次加1分,单项工作每次加0.5分;受到省级表彰的,每次加1分。
同项工作受到多次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算;以上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备注 考核实行百分制,平时考核占70%,年终考核各占30%。
附件2:
县局机关年度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方法及标准
平
时
考
核 重点工作 依据季度督查通报进行打分。1项工作未落实扣2分,未落实到位或无落实痕迹的扣1分;发现一个(处)问题扣0.2分;无指导基层落实痕迹,1项工作1个基层所未落实的扣0.2分,未落实到位或无落实痕迹的扣0.1分。 日常工作 依据科室月工作安排,1项工作未落实扣2分,未落实到位或无落实痕迹的扣1分;发现一个(处)问题扣0.2分。
纪律作风 依据平时考勤记录和检查结果进行打分。迟到1人次扣1分,早退1人次扣1分,旷工1人次扣3分;不履行请假手续的,1人次扣2分,请假手续不全的,1人次扣1分,未在办公室备案的,1人次扣0.5分;不参加集体活动一人次扣1分;违反“六项禁令”和“六不准”规定的,1人次扣5分,受党纪政纪处分的,1人次扣5分,受到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1次扣5分。 年
终
考
核 测评考核 县局党组成员评价打分(占40%)。 各工商所副所长以上干部打分(占30%)。 科室互评打分(占30%)。
加分 1、部门或工作人员被自治区(含自治区)以上部门表彰的一次加2分,被区局、市委、政府表彰的一次加1分,被区局、市局召开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的一次加2分,工作举措在区局、市局以上会议介绍经验的一次加1分,在县委、政府会议上介绍经验的,一次加0.5分。
2、获得区局“岗位能手”称号的一人次加2分。部门或个人在区、市局组织的竞赛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和1分。在参加全局组织的重大集体活动中取得第一名的加1分,第二名加0.5分,第三名加0.2分。
3、受到县级部门表彰的,单项工作每次加0.1分,综合工作每次加0.2分;受到地级或者市局表彰的,综合工作每次加1分,单项工作每次加0.5分;受到省部级表彰的,每次加1分。
以上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备注 考核实行百分制,平时考核占70%,年终考核各占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