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办法
竣工验收是在施工单位提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见附表)后,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分别确认竣工验收具备的条件,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运行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由验收组确定结论,并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以便准备投产运行。
竣工验收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1、施工单位的“三检”工作完成;
2、施工单位整理完备工程所有竣工验收所要求的工程资料;
3、由施工单位提前7天提出书面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签证齐全;
4、由监理单位确认竣工验收是否具备条件,并办理完所有应由监理工程师签证;
5、由建设单位确认竣工验收具备的条件,并办理完所有应由建设单位的签证;
6、由建设单位成立竣工验收组,组织监理、设计、运行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组应先组织召开竣工验收预备会,分为若干现场检查小组和资料核查小组,最后根据有关规程规范检查情况汇总,组织召开竣工验收总结会,提出竣工验收整改清单,并确定竣工验收的结论,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格式见附表)。
附表: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备注:本表一式四份,业主、建设、监理各一份,施工单位各一份。
附表: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格式
备注:本报告一式六份,业主、建设、监理、设计、运行、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第二篇:电力局受电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庆城县电力局受电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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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电力局
受电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受电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新建受电工程安全、可靠地运行,杜绝因设计不符合规程要求以及由于安装工艺等原因所引起的配网障碍及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庆城县电力局0.4KV及以上受电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为加强受电工程验收的协调管理,局成立受电工程验收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营业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营销部、生技部、调度所、计量室、供电所相关人员组成。
第四条 验收领导小组组长的工作职责:
1、负责审核审查验收组制定的验收方案;
2、协调验收中的问题及事宜;
3、根据验收结果,决定工程是否投入运行,并签署验收报告。
第五条 营销部是受电工程验收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中间检查及竣工验收工作;
2、审查受电工程的施工是否符合经审查批准后设计图纸要求;
3、检查进网作业电工配置及客户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4、检查供电部门与客户的产权及维护管理分界点是否明确,与供电方案批复是否一致;
5、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六条 生技部是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审查受电工程系统接入方案是否符合电网安全规程要求;
2、审查继电保护装置设置是否符合《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
3、审查高压设备一、二次接线图及平面布置图;
4、审查用电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5、检查一、二次接线是否正确,标志是否齐全,交跨距离是否满足规程中必要的安全距离;
6、检查隔离开关、跌落保险的操作机构、传动装置、辅助安装牢固、动作灵活可靠;位置指示正确;
7、检查电气设备外观清洁,无渗漏油,设备编号正确醒目;
8、检查电缆工程,检查电缆标志桩设置;
9、检查自备电源与主网电源的隔离措施;
10、协助营销部完成配电装置图纸和有关资料的前期审查工作。
第七条 调度所是设备调度运行的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对电网的规划和设计提出意见,并参加审查工作;
2、与调度范围内双电源客户签订调度协议书,明确调度范围;
3、对调度范围内的继电保护装置、通信装置进行检查;
4、负责指挥电网设备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第八条 供电所是配网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单位, 其工作职责是:
1、检查产权维护管理分界点是否设置合理;
2、主网T接线路与邻近物体、带电线路安全距离是否足够、有无树障;
3、根据负荷大小,检查配电变压器高低压熔丝、保险配置是否合理。
4、负责用电客户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健全客户基础档案。
5、电费结算协议等;
第九条 计量室是客户受电工程验收的协作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对即将投入运行的计量装置进行校验;
2、负责建立计量装置校验台帐;
3、检查、验收将投入运行的计量装置。
第三章工程验收
第十条 受电工程申请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先对其建设的受电工程进行自检。自检的内容有:
1、各种调试和试验均已合格,施工场地清理完毕,确无影响安全运行(使用)的树木和其他;
2、各种资料、记录收集归档整理齐全完整,并造册登记;
3、杆塔埋深标志、设备标志、杆号牌等安全警示牌齐全;
4、工程竣工图纸与现场实际相符,如不相符应有书面设计变更依据,验收时应有与实际施工相符的竣工图;
5、对易触电的设备有防触电的安全措施;
6、对自检出的缺陷已处理完毕,并验收合格;
第十一条 受电工程竣工、并经自检验收合格后,应根据自检结果向设备运行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相关资料,并填好《庆城县电力局受电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见附表1)。 第十二条 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审核验收资料,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将验收资料退回原施工单位进行补充完善,等整改符合要求后再行组织验收。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按照各自不同的职责分工,分技术资料、安全管理、设备管理与计量管理四方面进行专项检查。详见《庆城县电力局受电工程竣工验收单》
第十四条 对验收合格的受电工程,由验收小组填写《庆城县电力局受电工程验收单》(附表2),并通知设备运行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后、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向调度所申请其设备投入电网运行。
第十五条 对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应当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见,并填写《庆城县电力局10千伏及以下分项工程整改通知书》(附表3),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整改完成后再申请复验。
第十六条 资料归档:受电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设备等基础资料由营销部负责建立档案,归档工作应在装表接电后次日内完成。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庆城县电力局营销部,如与上级相关制度冲突,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附录:
表1、庆城县电力局受电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表2、庆城县电力局受电工程竣工验收单
表3、庆城县电力局0.4千伏及以上分项工程整改通知书
表4、庆城县电力局受电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