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校长负责制,规范幼儿园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保证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幼儿园教育改革和发展,根据教育局党委有关精神,结合幼儿园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切重大事情必须由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集体决策决定的,任何人无权改变,行动上不折不扣的执行。
4、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分管工作任务。
二、议事范围
1、幼儿园办学方针和发展规划,包括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等.
2、学期或学年工作计划和总结。
3、幼儿园创建文明单位的计划、方案。
4、干部人选推荐、中层干部人事安排。
5、教职工调动、考核、奖惩、福利、聘任方案和职务评审推荐。
6、重大改革措施及幼儿园规章制度的修改制定。
7、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重大经费收支、基建项目。
8、幼儿园机构的增设或撤并。
9、招生及其收费政策的确定。
10、重要活动和会议以及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
1、班子成员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问题,必须事先作好准备,在调查摸底、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意见,以便决策。
2、班子会议一般由园长主持召开,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主持,讨论重大事项要提前一天通知班子成员。
3、班子成员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经认真思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表明自己的态度。
4、作决定时,由于意见不统一,分歧较大,应暂缓决定,会后要进一步调查、分析、交换意见,再次复议,特殊情况也可向上级反映。
四、议事约定
1、班子会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2、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园长决定。
3、会议要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归档管理,需要上报和下发的要整理形成文件。
五、执行要求
1、会议做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自觉服从,各负其责,认真抓好落实,积极完成。
2、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加强合作,维护团结。
3、加强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擅自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的经过和会议议定的保密事项,违者要追究责任。
第二篇:企业领导班子重大问题决策议事规则
领导班子重大问题决策议事规则
1 总则
1.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国共 产 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法规精神,制订本规则。
1.2 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班子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领导班子议事和会议表决。 2 议事范围
2.1 党委会决策议事范围
2.1.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工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作出重要决策和部署;
2.1.2 工厂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的有关事宜;
2.1.3 对工厂行政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2.1.4 领导班子职责分工,包括领导集体成员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2.1.5 中层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奖惩及调动、换岗交流等有关人事问题;
2.1.6 基层党支部、党群工作部门的设置及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负责人的任免;
2.1.7 研究制定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审议纪委需要提交党委讨论的有关事项;
2.1.8 批准接纳新党员;研究决定推荐上级表彰人选等问题。
2.1.9 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1.10 需要党委会研究讨论的其它重要事项。
2.2 行政办公会议决策议事范围
2.2.1 传达讨论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工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
2.2.2 企业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计划(规划)的调整和实施中发生重大问题的处理;
2.2.3 企业改革方案;人才培训发展计划;
2.2.4 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支配等问题;
2.2.5 重要规章、制度、办法等的制定与颁布;
2.2.6 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资调整及绩效评价方案;
2.2.7 行政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人事任免及奖惩;
2.2.8 安全、质量方面的重大问题;
2.2.9 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
2.2.10 需要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3 决策议事的基本原则
3.1 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对集体讨论形成的决议或决定,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
3.2 实事求是原则。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工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3.3 班子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根据班子决定和个人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3.4 保密原则。对未通过以及限定范围的事项,未公开前,任何人不得擅自传播。
3.5 涉及参会人员及亲属的议题时,相关人员应遵循回避制度。
4 程序及要求
4.1 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班子成员必须到会。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4.2 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按下述程序进行:
4.2.1 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能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开会。
4.2.2 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化的开会材料。
4.2.3 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
4.2.4 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介绍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4.2.5 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
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人事等个别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未到会的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表决。
4.2.6 作出决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和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4.2.7 形成记录。必须使用专用会议记录本,完整、真实地记录讨论情况。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组织情况,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和最后决定,以及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4.3 党委会决策议事由党群工作处承办并参加记录;行政办公决策议事由厂部办公室承办并参加记录。
5 执行与监督
5.1 决策议事会议做出的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自觉服从,各负其责,认真抓好落实,积极完成。
5.2 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分厂、处室)应严格按照会议议定事项抓紧落实,不得推诿扯皮、贻误工作。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对决定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由分管负责同志向领导集体提出复议请求,如同意复议,按复议结果办。未经正式复议,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会议决定。
5.3 党群工作处、厂部办公室负责集体决策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厂党政领导汇报。对不按时履行职责,执行决议不力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决议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 附则
6.1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集体成员可临场处置;事后一周内应向领导集体报告。
6.2 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领导成员,党群工作处、厂部办公室要及时向其报告会议决定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可在下次集体决策时提出。
6.3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与上级有关精神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6.4 本规则由党群工作处和厂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6.5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