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多六不”群众语言工作法
一、现场处警多用规范性语言,不用随意式语言。处警初期,民警先了解警情,少说多听,少发表自己的意见,理清处警思路;处警中期,用试探性的语言观察当事人的心理态度,找准问题症结;处警后期,采取针对性措施化解矛盾,用规范性语言告知处警结果,不能态度蛮横、言语随意,尤其不能出现伤害群众感情的话语。
二、调解矛盾纠纷多用解释性语言,不用反问式语言。在处理矛盾纠纷时,要求民警进行换位思考,多体谅当事人的难处,多用解释性语言,稳定当事人情绪,消除其抵触心理,提高矛盾纠纷调处的成功率。特别是要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依法告知其权利和义务,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少用反问式语句,防止不恰当的言语给当事人心理造成伤害,导致矛盾激化。
三、谈判协调工伤事故、非正常死亡等事件多用认同性、安慰性语言,不用刺激性、伤害性语言。谈判协调前,充分了解事情经过、当事人亲属的诉求等,对谈判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应付准备,拟定商谈的步骤和方法。协商过程中,注意语言表达方式,对受害或者遭受损失的一方,温情安慰,表示同情,多说关心的话,防止谈判陷入僵局。
四、社区工作多用家常式语言,不用讯问式语言。社区民警用拉家常的方式与群众进行交流沟通,消除群众对警察的戒备心理,让群众愿意讲真话、吐实情。谈话中,民警要注意言语内容,考虑群众感受,不能高高
在上,采用讯问式语言与群众交流,更不能讲伤害群众感情的话,防止产生隔阂,影响工作开展。
五、案件排查走访多用迂回式语言,不用直切式语言。民警在深入辖区开展案件调查走访、线索摸排时,要注意讲话的方式方法,尽可能做到在不露声色中掌握案件情况,提高侦查破案的效率,不能单刀直入、直奔主题,引起群众顾忌。
六、窗口服务多用理解性语言,不用情绪性语言。对不满窗口服务工作,对民警说三道四,甚至情绪激动、破口大骂的少数群众,民警要冷静对待,体谅群众的心情,安抚其情绪,多说理解性、解释性的话,防止意气用事、激化矛盾,影响公安机关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