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代表小组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和次数
1、每季度本组代表至少集中学习1次,其他时间自学,学习时间全年累计不少于5天。
2、代表小组每次开展活动前,都要先组织代表进行学习。学习内容要与视察、调研等活动内容结合起来,进一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学习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和法律法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业务知识。
2、镇党委的决策部署。
3、镇人大下发的各种文件、学习材料,有关经济知识和致富信息。
人民代表的权利
1、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
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
向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在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时,对不清楚的问
题,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
可以依法向大会提出质询案。
可以依法提出罢免案。
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可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2、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组织代表小组开展代表活动。
开展代表视察活动
可以应邀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
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
可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人民代表的义务
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保守国家秘密。
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接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代表联系制度
一、代表在每次人代会前和代表小组活动前,应积极主动深入选区,围绕人代会的议程和代表小组活动内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
二、代表应当在广泛联系选民的基础上,每年选择5-10名有代表性的选民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听取他们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并作好相关记录。
三、代表要认真受理和接待选民的来信来访,对于选民的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代表小组或镇人大反馈,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四、代表应当积极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向选民认真传达镇人大的各项决议、决定精神。
五、代表在任期内应当向选民汇报履行职务的情况,虚心接受选民的监督。
代表小组视察调研制度
一、代表小组在任职期间内至少应参加由镇人大组织1次到2次视察或调研活动。
二、代表小组进行视察、调研活动要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选取题目。应提前制定好活动方案,并于活动前5天通知本组人大代表,以便于代表提前
做好准备。
三、每次视察、调研活动前,应提前3天将活动方案报镇人大办公室,接受指导。
四、视察的主要内容:宪法、法律、法规;本辖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进程;本辖区有关行政、司法机关执法情况和工作情况;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
五、代表视察、调研的内容、对象、时间由代表小组召集人提出,并组织做好视察、调研前的准备工作。
六、代表小组在视察中不直接处理问题。代表在视察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代表小组召集人或指定专人统一整理登记,通过镇人大转交县人大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七、代表小组视察、调研结束后,应有记录。
第二篇:“人大代表之家”活动制度
“人大代表之家”活动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之家”作用,保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活动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人大代表之家”是人大代表学习、交流、活动的平台,是议政、议事,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的重要活动场所。人大代表要积极参加“代表之家”活动。
二、“人大代表之家”开展活动要有计划,代表参加活动有考评,年终有总结;“人大代表之家”设立人大代表活动登记簿、学习登记簿、建议和意见登记簿、考勤登记簿等簿册,由代表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开展活动并做好各项簿册的记录工作;人大代表参加“人大代表之家”活动作为考评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
三、代表小组开展活动,重点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一)组织代表认真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及本级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精神;
(二)组织代表围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视察和专题调研;
(三)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及全镇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活动;
(四)联系人民群众、走访选取,听取并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向选举单位述职,接受选举的监督;
(五)学习和交流代表工作经验。
四、“人大代表之家”设立“代表接待日”制度,每月10日为代表接待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