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检查专项汇报

时间:2024.4.27

---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汇报

随着资源能源的短缺,煤、油、天然气等非可再生资源的枯竭,节约能源在当今已成了一个非常重要课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积极促进建设行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为加强建筑节能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节能措施能在施工现场有效实施,市住建局组织节能办、质检站、设计院等相关部门于5月28至6月8日对20xx年7月至今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施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 “十二五“规划目标,我市民用建筑在设计和施工环节全部执行建筑节能50%的标准。累计完成节能建筑面积1415万平方米,节能13.7万吨标准煤,减少CO?排放32.3万吨、SO?排放3052吨。其中太阳能热水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

用面积达458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8万平方米。并于去年6月初步拟定了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

二、 建筑节能相关法规落实情况

“十二五”以来,特别是08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颁发以来,我市建设系统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推动了建筑节能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工作水平较往年有大幅度提高。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意识普遍增强,大多数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均能够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了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稳步提高。

(一)组织机构不断加强。20xx年,经市编办批准,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更名为市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进一步明确了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同时,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更名为市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与同年十月成立了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部署和协调全市的建筑节能工作,有效地加强了建筑节能工作。

(二)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几年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我市出台了《市住建局转发市墙改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句政办发[2006]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句建办[2009]48号)和《关于加强建筑门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句建办[2010]36号)等20多项规范性文件,有力地规范了市场各方主体的建筑节能行为,提升了建筑节能的实施水平。政策日益完善,制度基本健全,在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函科(2007)4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图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及镇江市建设局出台《关于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向前迈出一大步。使建筑节能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系统化。

(三)宣传教育不断深入。一是加强对国家、省、市重要建筑节能政策法规的培训,多次邀请有关领导、专家来句授课。去年组织了一次建筑节能学习班和一次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活动,共有300多人次接受了培训,并在新世纪广场进行了一次专题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册500多份。还在一些社区张了贴宣传标语,大大提高了建筑节能从业人员的意识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了对建筑节能工作认识深度。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齐心协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二是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建筑节能宣传活动,不断普及建筑节能知识,并结合每年开展的节能宣传周和科普宣传周开展了建筑节能主题宣传活动,在全市形成了“全社会重视建筑节能,人人关心建筑节能”的良好氛围。同时通过举办各类推介会、研讨会、现场会等活动,广泛推介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收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建筑节能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一是深入开展研发工作。成功研发自保温新墙材、节能门窗、太阳能、遮阳等节能产品。5家节能产品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新技术成果推广证书。自保温新墙材充分利用粉煤灰和江河淤泥等废弃物,实现了墙体保温材料与建筑物同寿命。二是加大科技推广应用力度。累计投入墙改基金100多万元,用于新墙材的开发与推广应用,涌现出德院上城小区、银河之都小区等一大批自保温新墙材推广应用的示范工程。

(五)激励措施增强,财政投入加大。我市将墙改基金的返退与建筑是否节能直接挂钩。20xx年我局墙改办对句容鸣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锦都名园工程按规定返退了墙改基金。这些政策措施对当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起到了激励作用,带动了社会各方面资金、技术的投入,促进了建筑节能服务市场的发展,有利于建筑节能工作水平的提高。

(六)建筑节能四项重点监管情况。(1)新建节能全过程监管情况。我市加大了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力度,从源头抓起,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建或居住工程施工图设计必须有节能专项设计,施工图纸必须报施工图审查部门进行专项节能审查、未通过专项审查的不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施工单位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建筑节能施工方案,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在竣工验收前进行节能专项验收。若项目没有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或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实施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主要针对建筑屋面隔热保温、墙体隔热保温、外门窗性能、遮阳等方面进行节能质量把关,专项验收及备案制度工程、施工现场、房屋销售部门必须进行节能公示、把节能公示作为专项验收的一部分。热工性能现场检测制度、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制度等。严格的监管措施,促进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实体质量的提高。(2)开展即有建筑节能改造情况。实施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住宅的建筑节能改造。其中,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改造面积的比例占5%。 (3)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中应用情况。全面推广太阳能、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新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达50%。全市城镇区域内新建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以及十二层以下住宅,均按照规定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4)建立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监管体系情况。20xx年5月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开展能源审计、能耗监测和能效标识的比例达15%。

(七)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积极组织申报太阳能、水源、土壤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国家和省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宝华拆迁安置工程获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我市从08年7月淘汰了砖混结构、大力推行结构自保温:德院上城小区、银河之都安置

小区等均运用了墙体自保温材料。并作为句容市示范工程进行宣传和推广。

(八)规划审查制度初步建立。我局转发了镇建规(2010)1号《关于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征求建筑节能意见的通知》,并通过与规划局进行协商沟通并形成初步意见,规划局应当就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未取得我局建筑节能同意意见的建设项目,市规划局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从而保证了新建项目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

(九)商品房销售环节监管得到加强。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产权确认手续时,对其销售的房屋是否明示节能措施和性能信息、并在买场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进行审核;我市建设把施工、销售现场公示建筑节能的内容,作为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必备要件;加强了商品房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使用了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发挥了社会各界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

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实体检查情况

本次现场实体检查共查了295个单体建筑,其中居住建筑290幢,公共建筑5幢,总建筑面积约132万平米。从建筑的体型系数、传热系数、外墙墙材和外窗的气密性以及外窗中空断热程度等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基本合格以上220幢、不合格的5幢。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合格率达到98%,较20xx年的95%提高了3个百分点。

(1)施工资料与施工进度基本同步

从施工方案是否经项目总监审批,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要求,施工程序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适合本项目,特别是我市近年来禁止使用保温砂浆,新的板材施工过程中,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到位,外墙保温材料燃烧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

与设计图纸相符,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节能施工质量的要求,措施是否到位,逐项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项目在监理的督促下都能根据自己项目特点编制施工方案,各监理单位在《监理细则》中均有专门叙述。对于个别项目施工方案未经总监审批给予批评,同时要求该项目总监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严审审批,对不切实际的空话,公式化予以指正,验收记录必须与施工进度同步。设计变更手续的完善工作必须合法化,凡有节能变更的必须重新送审,确保不降低节能要求。

(2)节能材料,构件现场抽查检验工作基本到位

随着建筑节能的要求不断提高,节能材料进场必须经监理见证并按规范要求进行复检,使用前必须复检合格,否则坚决予以退场。通过检查,各项目原材料进场后均进行了复检,无复检手续的或手续不全的,均不得用于工程实体。因此目前进场的节能材料在质量上得到了保证。

(3)现场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

配合消防部门对原材料的种类、厚度、燃烧性能和施工安全进行了检查督促,所有项目不管进度到什么位置,所用材料厚度均要与图纸设计相符。从板材与构造层粘结方式、锚固件的数量及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原材料堆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等均做了详细检查。检查结果还是比较乐观的,除了个别工程,如:宝华智慧谷、金水湾、仙林翠谷项目存在墙体材料与设计图纸不符,保温材料变更未经原审图中心审查,长三角经济园区服务展示中心、江南新城等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现场保温材料堆放杂乱、铺贴接缝欠规范等问题,对查出的问题发出了整改通知,要求施工方立即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通知节能办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经过对16个项目的检查来看,我市建筑节能从设计、施工图审查到施工现场的施工工艺、施工质量、均有了很大的提高,节能施工正逐步规范化。各项目参建方

对建筑节能工作也有了较高的认识,并且施工过程中都能严格按图施工。当然通过检查也检查出不少问题:1、施工过程中安全意识有待提高。2、原材料规格品种图纸设计与消防部门要求还有待协调。3、个别项目还有无证上岗现象。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建筑节能管理中还有待于加强,从而确保我市节能工作顺利完成。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关部门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规划、房产部门对建筑节能有关环节的监管力度还不够,建设部门在与规划、房产等部门联动、形成闭合监管方面有待加强。

(2)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没有设立,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要求不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已经实施了好几年,但市级财政予以配套的极少,不利于资金效益的发挥。

(3)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扩大。对违法责任主体查处力度不够等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意见

(1)要对“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各专项规划。根据《江苏省“十二五”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的要求,及时调整本地“十二五”建筑节能工作计划。编制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等专项规划,确保完我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任务目标。

(2)要尽快设立市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目前国家、省均设立了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下一步我们要积极争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建立有效的经济激励机制,加强建筑节能技术支撑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节能服务市场。

(3)要完善和加强建设系统协调机制。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

完善制度体系。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设计方案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落实到实处;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房屋销售过程中“两证一合同”以及销售现场建筑节能措施公示的监督管理,还要与建设部门协调开展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完成市要求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4)要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推动力度。在确保全部新建民用建筑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同时,继续推进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和改造,加强《江苏省公共建筑用能计量设计规定(暂行)》的落实工作,继续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要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及示范县、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积极建立市级示范工程,推广地源、水源等浅层地能的建筑应用。培育和建立节能服务机制及节能服务公司,为建立智能型社会提供良好的服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一一年六月十日


第二篇:建筑节能综合检查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及工程勘察和建筑节能综合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勘察和建筑节能综合检查的通知》(〔2009〕函设字121号)和市建委杭建发[2009]162号文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制定检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做好迎接市建委及省厅检查的准备。并于20xx年5月11日之前将属总站监督工程的检查结果(按附件一)报我站总师办。

附件一:“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勘察和建筑节能综合检查”企业自查表 附件二:杭建发[2009]162号文

附件三:省建设厅〔2009〕函设字121号及检查用表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九年五月五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杭建设发〔2009〕162号

关于开展全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工程勘察和建筑节能综合检查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企业:

按照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及工程勘察和建筑节能综合检查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杭州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力度及提高工程勘察、建筑节能的实施水平,认真做好迎接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即将开展的专项检查,现将杭州市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及工程勘察和建筑节能综合检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及检查时间

20xx年4月~5月初

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内容

1、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2、20xx年以来立项的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各方责任主体及检测机构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重点突出民用建筑工程涉及质量、安全、建筑节能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3、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

4、实体检测及材料抽样检测。

三、检查方式

听汇报、查台帐、走现场、看图纸、做检测、抓解剖相结合

四、检查要求

1、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立即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同时,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抽查工作,重点是20xx年以来立项的

建设工程项目及民用建筑工程涉及质量安全方面的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项目数要求达到可查项目总数一定的覆盖率。

2、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立即开展自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认真检查现场实体,规范整理资料台帐,做好现场实体检测和原材料检测的各项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彻底落实整改。同时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图纸必须有图审单位审查合格并加盖图审专用章。

3、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立即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尤其是勘察单位,结合勘察专项检查,要着重检查勘察成果报告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范规程,报告是否完整、建议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勘察技术要求及技术文件上是否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是否齐全。有关勘察纲要、勘探测试点位、钻探记录、岩芯土样是否符合规范规程要求。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技术、人事财务等制度。

4、施工图审查单位

①对20xx年至今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有关强制性标准审查情况和建筑节能审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对典型项目进行解剖、分析,每家图审单位不少于二个项目。

②对20xx年至今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有关勘察文件的审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对勘察文件审查的方式、成效,提出意见和建议。

③5月10日以前,将上述材料报我委设计管理处。

五、有关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结合《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执法督查。

1、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2、20xx年建筑节能考核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情况;

3、20xx年“浙江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补助计划中的示范项目实施情况;

4、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的实施情况;

5、在建项目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情况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监督机构要针对此次检查的重心,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立即开展检查。同时要认真全面地做好本部门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和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等各项工作的情况总结,通过总结和检查,进一步抓好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不断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管,推进质量诚信建设,促进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责任意识。各部门的工作总结和本次检查情况必须在五月初上报我委。

附件:浙江省建设厅〔2009〕函设字121号及检查用表请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中下载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工程处夏坤、设计处杨敏、科教处韩灵华,电 话:87020195、85085157、87076116)

主题词:城乡建设 勘察设计 建筑节能 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省建筑业管理局,市委办、市府办,市企业管理站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4月22日印发

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勘察和建筑节能综合

检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建设厅 信息来源:〔2009〕函设字12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8〕231号)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力度和提高工程勘察、建筑节能的实施水平,经研究,定于3月底起开展全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勘察和建筑节能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重点突出民用建筑工程涉及质量安全方面的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1.全省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2.20xx年以来立项的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20xx年以来立项的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检测机构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工程勘察专项检查:

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8〕231号)文件要求。

1.全省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勘察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2.20xx年以来立项的建设工程勘察成果质量情况;

3.全省各勘察单位及各外省进浙勘察单位市场行为、内部管理的情况。

(三)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结合省政府对《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执法督查。

1.全省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2.20xx年各市建筑节能考核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情况;

3.20xx年“浙江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补助计划中的示范项目实施情况;

4.各地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的实施情况;

5.20xx年以来立项的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

6.在建项目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情况。

二、检查时间

(一)各市自查:3月底至4月底,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署开展各市自查和督查,并于5月上旬将检查成果报我厅;

(二)全省检查:5月中旬至6月初,我厅组织开展全省分组检查,6中旬完成检查报告,具体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三、检查方式和要求

(一)检查方式:检查采取听汇报、查台帐、走现场、看图纸、做检测和抓解剖相结合的方式。

1.听汇报:听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相关工作的情况汇报;

2.查台帐:查阅汇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依据;

3.走现场:到建设工程工地现场查看相关工作实施情况或到单位办公场所进行核查;

4.看图纸:查看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5.做检测:开展项目实体检测和材料抽样检测;

6.抓解剖:挑选个别典型项目重点开展细致、深入的“解剖”检查。

(二)检查要求:

1.检查采取省、市、县层级督查,并要充分发动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市、县建设主管部

门在开展自查时,检查的项目数量要求达到本地区可查项目总数一定的覆盖率,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要求县级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对在建项目的检查覆盖率达到50%、市级建设主管部门达到30%。

2.查看工地现场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从20xx年以来立项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若干,可供检查的项目清单由受检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项目清单应注明项目进度)。

3.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在自查时发现存在问题的,以自我整改为主;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以督促整改为主,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进行处理或按权限提出处理建议;我厅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或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迎检相关准备,在接到本通知后合理安排,迅速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成果及时上报我厅。自查成果要尽可能地详细,应包括检查过程、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处理意见及个别重点典型项目的“解剖”检查报告等内容;

(二)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挑选和推荐一批参加检查组的专家,届时配合我厅开展第二阶段的全省分组检查;

(三)我厅将在开展检查第二阶段的全省分组检查前下发具体工作要求的通知,鉴于检查量大面广,三项检查内容互为关联,为提高效率、减少浪费,我厅将适时安排综合检查组,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分内容开展专项检查,也可开展综合检查。

(四)我厅制定了相关检查用表以指导开展检查,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自查时可参照使用,如发现存在问题,请及时与我厅科技与勘察设计处联系。

联系方式:姚强, 电话(传真):0571-87052842。

附件: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相关用表

2.建设工程勘察检查相关用表

3.建筑节能检查相关用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建筑节能综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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