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防工作细则
管理工作
一、建立本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管理体系与部门协调机制,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定期召开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
1、提供辖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
2、各种登记及管理制度健全:《北京市社区精神卫生个人健康档案》管理制度、随访制度等齐全。
3、各辖区每半年召开本辖区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一次,要求有会议记录、签到表和影像资料。
4、联席会召开后三天内上报会议信息,要求附影像资料。
二、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重点工作有单项安排及工作小结,日常工作有记录。
1、每年1月10日前上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
2、年初制定年度宣传、培训计划,按进度落实计划情况,年终有总结。
3、临时布置的重点工作有安排,并按要求落实。
4、设立日常专项工作记录本,随时记录精神卫生工作。
三、社区精神卫生工作相关文件、档案管理有序。
对辖区精神病人的资料及社区管理资料实行档案管理、分类摆放有序。
业务工作
一、掌握本辖区(近一年)的人口资料。掌握在档患者的基本情况、动态,对辖区精神病人管理做到“四清楚”
(一)掌握人口资料
1、提供本辖区(近一年)的人口资料:包括居村委会的数目、名称,本地区户籍人口数、15岁及以上户籍人口数、人户分离情况,外地来京常住人口数等,有资料可查。
2、如何收集及整理资料:
(1)收集近一年本辖区的人口资料
(2)有人口资料的登记本或列表统计
(3)特别需要注明15岁及以上的人口数
(4)0-14岁也需要注明人口数
(5)以上资料需要到当地的街道、乡镇、居村委会或当地的派出所收集。
3、平台基本信息维护
(1)平台“基本信息”每年1月底之前维护
(2)“工作人员信息、居委会与派出所”有变动随时维护
(3) “人员培训情况”随时录入,包括本辖区内精防相关人员的各种培训。
(二)掌握病人情况
1、提供本辖区各年度精神病人数,准确掌握本辖区(近一年)
各类精神病人数,重点病人数,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登记本,有相应的各类精神病人分类表,重点病人有文字说明。(重点病人指既往有肇事肇祸史或目前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
2、掌握本辖区目前在档重性精神病人数,本年度新发现、新发病、迁入、迁出、死亡、走失、住院、人户分离、失访病人数,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动态登记本,对死亡、走失、迁出、迁入、人户分离、失访等情况在电子档案及登记本上均有记录或说明。转出档案有详细地址。
3、在档病人能管理数、在档病人不能管理数(包括走失、死亡、住院、不需访视、拒访和其他),不能管理有原因可查,有记录,有相关人员签字(至少2人以上)。
4、在档重性精神病人的治疗情况:
(1)掌握本辖区接受治疗病人数,包括坚持服药治疗病人数和间断治疗数。
(2)掌握本辖区未治疗病人数,包括拒治、经济状况不允许、药物不良反应,其它等,分类说明。
(3)未掌握治疗情况病人数。
(4)享受免费服药病人数、享受各种医疗保险人数、持有残疾证人数等。
5、对病人做到四清楚:底数清、去向清、精神状态清、治疗情况清。
二、按时审核《重性精神疾病报告卡》和《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单》。按要求完成《北京市社区精神卫生个人健康档案》建档工作。
(一)2周内审核《重性精神疾病报告卡》和《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单》,新发病人和新迁入病人2周内建档管理。注:收到报告卡后必须先随访核实患者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审核建档。
(二)社区重性精神疾病建档注意事项
1、建档病人必须符合重性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
(1)痴呆
(2)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3)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
(4)慢性酒精中毒所致精神障碍
(5)精神分裂症
(6)持久的妄想性障碍
(7)分裂情感性障碍
(8)躁狂发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和冲动行为)
(9)双相情感障碍
(10)抑郁发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和自杀行为)
(11)复发性抑郁障碍(伴有持续和严重社会功能损害)
(12)精神发育迟滞(中度及以上)
(13)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2、建档对象是指具有本辖区内户籍或者在本辖区内有固定居所,并且连续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常住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3、个人健康档案和管理档案应书写一次纸质档案,予以保留存档。档案登记做到不缺项、不漏项、字迹清楚。
4、建档的病人资料,应及时录入到精神卫生信息网络管理系统
中,并注意复核、补充及修改相关信息,每次随访后应及时录入随访资料,要求信息准确、项目完整。
(三)拒绝建档患者有原因可查,有病人家属或居村委会或相关人员签字。
三、对在档病人进行分类干预、色块管理,按要求进行随访,每次访视做好危险性评估,做好随访记录,按时录入平台,家庭随访见面率达90%以上。
(一)根据患者的危险性分级、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1.病情不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3~5级或精神病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送院治疗。对于未住院的患者,在精神专科医师、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2周内随访。
2.病情基本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医生取得联系,或在精神专科医师指导下治疗,经初步处理后观察2周,若情况趋于稳定,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若初步处理无效,则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3.病情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
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
(二)色块管理标准参照《北京市实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指导意见》的管理要求。
1、每次随访时,都应进行危险性评估。
2、红色块至少每月随访一次,橙、黄、绿色块至少每季度随访一次,重点病人随时访视,出院病人2周内回访,新迁入病人2周内随访。
3、随访工作要求:
(1)要求以入户访视为主,家庭随访见面率达90%以上。
(2)每次随访填写《精神病人随访记录表》,要求信息准确,项目完整。
(3)随访过程中,熟练掌握沟通技巧,以社区健康指导员的身份与患者及家属进行交谈沟通,避免直击症状,保护隐私。
(4)随访过程中对随访重点信息、辖区内精防重点工作均应记录在专项工作记录本中。与居村委会治保主任、片警等商讨精神病人管理工作,也要记录在专项工作记录本中,要求有签字。
(5)指导患者和家属坚持定期到精神专科门诊复诊,坚持服药,积极参与康复活动。
(6)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4、失访、拒访等病人每季度了解情况,并向病人和家属宣传访视的意义和重要性,争取配合,并有病人家属或居村委会等相关人员签字,有相关的记录说明。
5、户在人不在(跨乡镇,跨区县)者,及时与患者家属及患者所在辖区精防医生沟通,争取属地管理,预防和减少漏管发生。
6、不需访视病人包括:不需药物治疗的精神发育迟滞和痴呆,每年访视一次,录入一次。
7、及时将访视信息录入平台,随访随录,长期住院病人每年录入一次。
四、掌握本辖区(有肇事肇祸倾向)重点病人数。辖区病人发生肇事肇祸事件后及时处置、上报。
1、提供辖区内有肇事肇祸倾向重点病人台帐。包括病人基本信息,目前精神症状,管理措施等。
2、、制定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成立应急处置小组。
3、辖区患者有肇事滋事肇祸倾向或发生肇事滋事肇祸事件、出现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时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4、记录应急处置的全过程,参与人共同签字。应急处置结束后24小时内填写《应急处置记录表》并上报。
5、发生肇事滋事肇祸事件,同时上报《重性精神病人肇事滋事肇祸信息报告表》(要求与公安部门一致),并存档。
6、出现重大肇事肇祸事件先电话报告社区科,再报纸质表。
五、按要求做好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补助药品发放工作
1、根据《密云县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药品补助》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
2、储存药品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专柜加锁,严防药品丢失。
3、做好药品发放工作,送药入户,执行实名制领药、双签字规定,即精防医生和病人或家属共同签字,注明发药日期。
4、不能擅自为患者调药、换药,如遇患者需调药、换药情况或病情波动及时转诊。
5、投放药品做到领入、发出、剩余数量平衡,剩余药品及时返回密云县精神卫生保健院。二类精神药品设立专门台账,领入与发出及时登记。
6、督促患者定期进行复诊及辅助检查。告知患者及其监护人服药后不良反应的监测,避免产生副作用和药物中毒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复诊。做好患者及家属的健康宣教工作。
六、按要求参加县级精防工作例会和培训。每季度做好本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相关人员的三级培训
1、按照要求参加市级、县级精防工作会议和精防工作培训,培训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95%。
2、每季度对本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相关人员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一次。培训资料统一存档,包括培训安排、培训记录、课件、签到表、试卷(成绩)等。
七、按要求做好社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家属教育工作。
(一)精神卫生知识宣传
1、每季度在社区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宣传。
2、要求4月7日(世界卫生日)、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根据相应的主题,根据本辖区具体情况,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活动结束后3天内上报活动小结。
3、每两月出一期板报或宣传栏。
4、每半年开展一次精神卫生知识大课堂活动。
5、针对妇女、儿童、学生、教师、警察等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6、所有宣传活动有档案资料,包括宣传计划、宣传记录表等。如为宣传栏或板报形式请把具体宣传内容附后。
(二)按要求做好家属宣教工作。
1、每半年对辖区内在档病人家属及监护人集中开展家庭护理和管理教育一次。
2、要求培训内容实用,有针对性。
3、培训结束后及时将相关资料整理存档,包括统一的家属宣教记录表,课件,签到表、影像资料等。
八、按要求开展辖区内建档病人体检工作
1、每年至少为辖区内在档重性精神病人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2、根据辖区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体检方案,内容包括相关组织保障、体检时间、体检流程、体检结果反馈、平台录入等。
3、制定切实可行的体检工作危险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组织保障、处理流程等。
4、体检基本项目包括血常规、肝功能、心电图等,各单位可根据自身能力,自行增加体检项目。
5、体检结束后5天内将体检结果录入平台并上报体检工作小结。
九、按要求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内容准确,上报及时。
1、每年的2月1日前上报上一年精防工作年报表,统计时间段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每月5日前上报社区精神卫生管理工作量情况统计报表。
3、按要求上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滋事肇祸信息报告表、应急处置表,精神病人死亡信息上报表、走失信息上报表等。
4、其他临时性工作报表。
5、要求报表上报及时、内容准确、项目齐全。
评价指标
一、重性精神疾病规范管理率逐年提高,到20xx年达95%以上(20xx年达92%)。
(重性精神疾病规范管理率=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所有登记在档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
二、逐年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稳定率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稳定率=最近一次随访时分类为病情稳定的患者数/(在管患者数-失访患者数)×100%)。
第二篇:20xx工作细则
东胜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规则
为了切实做好我局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职责
(一)局长职责:主持全盘工作,即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和机关事务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加强机关制度建设;负责对工作人员的调整、推荐、任免、奖惩等人事管理;主持召开机关事务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宜;负责财务、车辆的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局长职责:协助局长,即组织协调和领导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参与重大工作的决策,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完成局长委托的其他工作,当好局长助手。
二、各股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沟通领导和工作人员之间的联系,及时向局长、副局长汇报各项工作进程和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各股室下达工作要求和任务目标;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送、整理、保存,提出文件处理意见和督办领导批示;妥善管理和使用单位公章;负责单位考勤的统计;负责单位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各类文字材料的审核;负责档案管理、报刊整理和电子文件的上传;负责编辑《民族宗教工作简报》,每年12期;负责办公用品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三公” 1
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民族工作室:开展调查研究,统计整理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社会事业的基本数据,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草拟业务相关的事务性文件;负责少数民族学生“三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审核上报、其它少数民族补助费的审查、发放、公示、效益分析;负责更改民族成份资料的审核、上报;制定应急预案,预防、处置民族突发性事件。
(三)宗教工作室: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即实施宗教团体的登记、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和聘用、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改建、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出国人员朝觐等具体许可行为及行政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汇报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各项制度,确保宗教领域的稳定;保障宗教信息渠道的畅通,协调公安国保,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和邪教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破坏;负责宗教基本数据的统计整理,起草调研报告等业务性文件;负责宗教知识、宗教法律法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加强宗教“三支队伍”、“三级网络”建设;制定应急预案,预防、处置宗教突发性事件。落实宗教工作责任制,杜绝乱建寺庙和宗教造像现象。
(四)蒙古语文工作室:负责宣传贯彻党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指导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保障蒙古族使用本 2
民族语言文字的自治权利,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蒙古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发展;负责民族知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上级部门和业务工作相关材料的翻译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统计整理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数据,查找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起草调研报告等业务性文件;负责民族古籍的挖掘、搜集、抢救、整理、出版工作;负责统计整理民族干部、文化、医药卫生事业的基本数据,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发展。
(五)社会市面用文管理中心:负责各类牌匾、广告、指
示牌、文头、印章等社会市面用文的管理,确保蒙汉两种文字的并行并用。
三、工作制度
(一)各股室由股室主任负责按局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工作,如需增补或取消部分计划,需经分管副局长同意和局长批准;重要的需经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讨论批准。
(二)办公室负责搜集整理各业务股室的月、上半年、全年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各业务股室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总结和本月工作计划,在7月15日前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在11月15前将全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工作安排报办公室。
(三)各股室到半年、年终时都要书面汇报总结工作情 3
况,以供年度考核。
(四)各股室受理工作事项时,必须要在两天之内提出处理意见,给予反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应告知有关领导和单位。
(五)凡超出股室职权范围的问题,要履行请示、报告制度。请示问题必须讲明情况,并提出本人或本股室的具体意见,不得将矛盾上交、推托。
(六)上级机关和局领导布置的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督查。
(七)各股室组织股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局长负责。
(八)各股室每年需完成至少1篇调研报告和1篇理论文章,并见报。
(九)接待来访群众需遵循一下流程;办公室对来访者反映情况、联系方式、证件进行登记后移交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责成相关业务股室进行答复。受理完毕,由股室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再由办公室整理,向局领导汇报办理情况。
四、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
由局长、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参加,研究部署机关当前工作要点和工作任务,总结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安排落实下 4
一阶段的工作。研究讨论其它工作事项。
(二)局务会议
由局长、副局长和相关股室的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局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的日期和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主要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讨论贯彻方法、落实措施;分析研究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通报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重要情况。
(三)各项会议内容由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并派专人妥善保管,定期存档。
(四)严格保密纪律。凡属保密事项,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
(五)办公室在会后要及时向会议缺席人员通报会议决定的事项。
(六)分管局长要认真督促各股室抓好会议决定的落实。办公室要及时了解督查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局领导报告。
五、机关学习制度
局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更新。每人年终有学习总结、学习笔记,凡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要向局长请假,报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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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支部学习: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工作的统一部署,讨论、决定、布置党支部工作和其它事项(包括吸收先进入党积极分子入党)。
(二)机关学习:学习党的各项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各级重大会议精神。
(三)民主生活会: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每周学习一次,星期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或自学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办公室负责记录考勤。若遇特殊情况,学习时间相应推迟。
(五)学习形式:实行轮流领学制。各办公室轮流领学,领学人由各办公室落实到每个人,领学人必须认真备课,在学习前在办公室备案。党员学习内容由支部副书记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确定。
(六)鼓励和支持全体干部职工通过自学提高学历。对考入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职工给予一定的资助。
六、发文工作规程
(一)基本要求
1、《东胜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文件》发文字号(上行文):“东民宗字?20××?×号”。审批程序:各股室发文时后,由股室主任拟稿、初审,移交办公室主任对格式进行把关后,经副局长同意呈送局长签发。属各单位联合发文,需局长及 6
各有关单位领导会签。
2、以认真、严谨、求实的作风制发公文,切实提高公文质量。
3、在服从工作需要和正确体现领导意图的前提下,努力做到字文稿主题明确,文理通顺,内容清晰,书写清楚。
(二)制发程序
1、拟稿。各股室草拟本股室相关文稿,股室主任负责内容关、政策关和文字关。
2、审核。文稿经确认行文后,办公室在认真把好格式关后,送分管局长审阅,再呈局长。
3、送签。核稿后的文件由局长签发。
4、文印。文稿签发后,到办公室进行发文登记、划号。需发送纸质文件的由拟稿股室负责打印、校对、发送。其余由办公室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发送。
5、发送及存档。文件印出后,办公室要及时归档。
七、财务管理制度
(一)会计、出纳要按照会计准则建立和健全各类账目,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到从严控制,合理使用。
(二)票据由财务室审核后,填写报账单。报销票据要有经办人签字,局长审批。凡发现不能接纳记账的条据,要立即向领导声明。
(三)财务人员要将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每 7
月向局长报送财务报表,年底向局务会议报告,做到账务清楚,收支公开。
(四)财务人员要互相配合,认真审核票据原始条据,及时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五)会计和出纳要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处理好相互间业务往来关系。会计不设立现金账目。出纳要凭领导的签字票据支付现金,未经领导签字不得支付任何现金。凡发现没有领导签字的报销票据,要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所报销的款额由财务人员负责追回或抵补。
(六))财务人员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严禁办公室内存放大量现金,更不得私存大额公款,由于保管不当,出现短款、丢失或失盗等现象,责任自负。
(七)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旅差费报销的有关规定。公务出差归来,必须要在5日内填写旅差报销单审核报销。公务人员的差旅补助按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
八、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局长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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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局各股室的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及股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机关章或业务专用章。 9
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8、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9、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0、办公室主任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机关印章。
(三)印章的保管
1、机关印章、财务印章、支部印章由办公室管理。除财务由出纳管理外,其余由办公室主任管理。其他业务印由各股室主任管理。印章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局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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