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廉政准则》党员自查自纠总结
本学期开学后,按照上级党委文件要求,将9月份定为反腐倡廉宣传活动月。我校党支部组织全体共 产 党员认真学习了《中国共 产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在党员中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我认真逐条学习了《中国共 产 党党员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倾听了袁书记主讲的以《踏踏实实做事,堂堂正正做人》为题的廉政党课,按廉政准则对照检查,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我的自查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廉洁从教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一件大事。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是各级领导干部必备的品质,也是党和人民对党员领导干部最基本的要求。我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认真记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文章。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廉洁从教必须从我做起,从一点一滴的事情做起,而不能仅仅停留在文件上、口头上。牢固树立马克思列宁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通过参加本次党员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查自纠活动,我深刻地认识到:加强党员廉政勤政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履行工作职能的必然要求。作为一名共 产 党员,我决心把开展廉政勤教、自查自纠作为自己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查找、自查自纠、力争抓出实效性。
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从教
通过学习活动,我进一步增强了纪律观念,严格遵守了党章和党的纪律。通过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加强党性修养,增强了自律意识,自觉遵守了《廉政准则》和廉洁从教的各项规定,做到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政令畅通。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不正之风。较好地做到了八小时之内爱岗敬业:扪心自问自己的行为尽到了职责了没有,上对得起党的要求、下不愧学生的重托。八小时之外在法律和道德的范围内活动:深刻反省,作为一名党员,做到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地要求自己进一步树立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
三、工作中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进一步树立了科学发展观,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利益观及“无功即是过”的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发扬求真务实作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纠正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工作平庸、不求进取、畏首畏尾等固步自封、小胜即安的不良作风,倡导开拓创新、勇于尝试的敢打猛冲劲头,切实做到以
饱满旺盛的干劲和科学求实的奋斗精神,完成好本职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理论学习不深入不系统。有时忙于具体工作,又认为自己不过是一名普通党员,因此学习有所放松,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不紧密。学习是个长期的过程与积累仍要努力,尤其是对廉洁从教的理论学习仍要加强,要提高廉洁从教的政治理论水平,总结不足积累经验,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够,把握工作的能力欠缺,导致出现有时穷于应付,工作业绩不够突出,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创新性不够,工作成效平平。
二是比较注重自己分管的工作,不是自己范围的事考虑的少一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方面不够经常和深入。深入学生,调查研究不够,导致工作的针对性不足。身为学校工会组织中女工工作的负责人,在解决女教工的切身困难,及女教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存在一定差距。
五、整改措施及下一步打算
1、对政治理论,特别是廉洁从政的知识理论要坚持做到勤学、精学、终身学,做到自觉加强学习,接受教育,不断进步。进一步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提高政治素质,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真正体现与时俱进
的要求。
2、切实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努力摆脱繁杂事务,挤出更多的时间学习政治理论、科技文化等各种新知识,努力充实自己,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适应本职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意识,掌握依法从教工作的特点,增强对工作的预见性、创新性和有效性,把工作从事后查处转为事前查找、事中监督。
3、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疾苦,在能力范围内多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全面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模范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同志负责的精神,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振奋精神,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学习和发扬我党长期以来的不屈不挠,顽强坚持,不放弃不抛弃信念,以奋发向上的精神,在廉洁从教的道路上把自已的本职工作做得更好、更出色,在群众中树立共 产 党员的良好形象,以实际行动展示一名基层共 产 党员的风采。 白 羽
20xx年9月
后附:《中国共 产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请党员们认真学习。
中国共 产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篇:廉政准则自查总结
中共新津县委统战部
关于执行廉政准则执行情况自查总结
根据新纪发?20xx?37号文件精神,我部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学习和贯彻了《中国共 产 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以实际行动带动了本单位廉洁自律工作的开展,对照《通知》认真开展廉洁自律自查自纠专项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尽管我部不是权力部门,不具备权力交换的条件,但仍把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班子廉政建设制度,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抓,建立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学习《廉政准则》和《中国共 产 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 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统一了认识,提高了思想,做到了计划和措施的落实,分工和人员的落实,监督和检查的落实。同时把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勤政建设,通过加强勤政建设促进廉政建设。不断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在抓好落实上狠下功夫,在务求实效上狠下功夫,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政绩。坚决纠正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冷、横、硬、推”等不正之风。做到勤奋敬业、执政为民。
二、廉洁自律带头作用好。我部领导班子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县委关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模范执行《廉政准则》,班子成员没有不廉洁行为发生,都能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不谋私利、不搞特权。继承和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的优良作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做到了自重、自警、自省、自励,自觉反腐倡廉;同时,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下属,自觉接受党内、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近年来,领导班子未受到诫勉,班子成员未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三、加大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广泛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了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通过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加强党性修养,增强了自律意识,自觉遵守了廉政准则》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坚决地做到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政令畅通。我部健全了对人、财、物的管理制度十余项。坚持政务公开,依法照章办事,认真贯彻“收支两条线”、“一支笔”签字审批等制度,对于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同时,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观看警示片,学习受处分的人和事,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廉政教育。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不正之风。有效地做到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地要求进一步树立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四、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理论学习不深入不系统。有时忙于具体工作,学习有所放松,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还不紧密。学习是个长期的过程与积累,尤其是对廉洁从政的理论学习仍要加强,仍要提高廉洁从政政治理论水平,总结不足积累经验,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够,把握工作的能力欠缺,导致出现有时穷于应付,工作重点不够突出,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创新性不够,工作成效不够突出。
五、整改措施及下步打算。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特别是廉洁从政的知识理论要坚持做到勤学、精学、终身学,做到自觉加强学习,接受教育,不断进步。要进一步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提高政治素质,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真正体现与时俱进的要求。
二是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彻底杜绝对群众“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深入基层群众,了解基层群众的疾苦,多为基层群众办好事、实事。全面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模范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本着对事业负责的精神,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是要进一步振奋精神,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学习和发扬我党长期以来的不屈不挠,顽强坚持,决不放弃,决不抛弃、信念坚毅,以奋发向上的精神,在廉洁从政的工作做得更好,更出色,以实际行动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0xx年x月x日中共新津县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