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理报检单位与代理报检单位有何区别电子版

时间:2024.5.8

自理报检单位与代理报检单位有何区别

自理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通过备案登记(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可以异地报检。而代理报检单位通过注册登记取得报检代码,不可异地报检。报检单位是报检主体,报检员是其代理执行人。报检员必须服务于一个报检单位,不是自由人。报检人是报检单位和报检员的统称。报检单位对报检员的报检行为负法律责任。

一、自理报检单位范围:

1、进出口权的企业

2、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3、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4、出口包装物(含危险品包装物)生产企业

5、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6、国(境)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

7、有进出境交换业务的科研单位

8、进出境动物隔离饲养和植物繁殖生产单位

9、进出境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储和运输单位

10、对进出境动植物及产品进行熏蒸、消毒对服务的单位

11、集装箱储存场地和中转场(库)、清洗、卫生除害、报检的单位

二、权利:

1、报检权

2、对商检的如期履职、出证的请求权。

3、复议、复验权

4、保密请求权

5、(对商检工)监督权

三、义务:

1、如实申报

2、对报检员的管理义务

3、及时、正确申报义务

4、货物批次管理义务;

5、协助商检义务;

6、缴纳费用的义务

四、变更备案。

登记信息只要变动必须及时办理变更。而单位名称、地址、法人的变更,必须重新核发《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代理报检单位

一、直属检验检疫局受理、初审、实施行政许可、发证,而核准则是质检总局的权利,代理报检单位不能异地报检。

二、资格条件:法人 1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 10名以上(含)持证人员,等

三、管理制度:15日内到直属局办理变更; 每年3月31日前年度审核,否则暂停报检资格。

四、权利:

1、核准区域内的申报资格全

2、报检权

3、(对商检)的如期履职、出证请求权

4、复验权

5、保密请求权

4、报检地幅度内自主权

五、义务:

1、如实申报

2、提交《委托报检书》

3、及时正确申报的义务

4、协助商检及时领证义务

5、配合调查义务

6、对报检员的管理义务。

六、责任:

1、保密责任

2、交费并如实追索责任

3、伪造、买卖或盗窃单证的,取消注册登记与报检资格,并行政处罚

4、因违反规定被暂停或取消报检资格而产生的与委托人之间的经济纠纷,自行解决或法律途径解决。


第二篇:深圳地区代理报检单位年度审核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地区代理报检单位年度审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地区代理报检单位年度审核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34号令《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第33号令《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地区获得《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满1年的代理报检单位的年度审核。

第三条 代理报检单位年度审核包括代理报检单位服务点审核和单位综合审核,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深圳局)检务处负责代理报检单位综合审核,深圳局下属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辖区分支机构)负责所辖代理报检单位服务点的审核。

第四条 深圳局检务处及辖区分支机构于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受理代理报检单位及其所属服务点的年审申请。

第五条 年审程序

(一)代理报检单位登陆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提交年审申请,并打印《代理报检单位年审报告书》;

(二)代理报检单位按要求向辖区分支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分支机构对其服务点进行审核;

(三)代理报检单位按要求向深圳局检务处提交相关资料,检务处根据服务点审核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综合审核。

(四)检务处发布通告,公布年度审核结果。

第六条 辖区分支机构凭以下资料受理代理报检单位服务点的年审申请:

(一)《代理报检单位服务点年审审核表》;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正本复印件(同时交验副本);

(三)代理报检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同时交验副本);

(四)本服务点所有报检员的《报检员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五)服务点经营场所加盖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审核公章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六)检验检疫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第七条 检务处凭以下资料受理代理报检单位综合年审申请:

(一)《代理报检单位年审报告书》;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正本复印件(同时交验副本);

(三)《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同时交验副本);

(四)最近一次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五)所有报检员的《报检员证》复印件;

(六)所有报检员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七)上一年3月(上一年3月后聘用的则从聘用当月起计)至当年2月的所有报检员社会保险证明(须加盖社保局公章,购买单位为所属代理报检单位);

(八)检验检疫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第八条 代理报检单位所属备案服务点(含本年度审核周期内已停止营业并注销备案的服务点)均须申请年度审核。已注销备案的服务点应在《代理报检单位服务点年审审核表》中“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栏目填写注销备案的情况,原所属报检员的《报检员证》无需提供。

代理报检单位向检务处提交了年审资料但所属服务点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参加年审的,由检务处暂停该单位代理报检业务一至三个月,勒令整改,整改合格后检务处及辖区分支机构方予启动年审程序。

第九条 代理报检单位提交的年审申请资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检验检疫机构应予一次性告知。相关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补齐有关资料,逾期未补交的,

视为放弃年审申请。

第十条 辖区分支机构对代理报检单位服务点年审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同时结合对管辖服务点的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可采取多种方式对服务点进行检查,包括全面清查、重点抽查、设立投诉电话、向委托人发放调查表或召开座谈会等。现场核查应实行双人检查制。

辖区分支机构根据检查情况,按照《深圳地区代理报检单位年度审核评估标准》(附件1)中的服务点评估标准进行评分,填写处理意见,并在4月5日前将所有管辖服务点的《深圳地区代理报检单位服务点年度审核评分表》(附件2)及《代理报检单位服务点年审审核表》汇总送检务处,复印件随其他资料存档。

第十一条 检务处对代理报检单位综合年审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代理报检单位及其服务点进行现场核查。

检务处根据综合审核情况及辖区分支机构对服务点的审核情况,按照《深圳地区代理报检单位年度审核评估标准》中的综合评估标准在《深圳地区代理报检单位年度审核综合评分表》(附件3)上进行综合评分。

第十二条 审核结果处理

(一)代理报检单位综合评分和所属服务点评分均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年度审核合格,由检务处在《出入

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副本上签署年审合格意见。

(二)代理报检单位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且有所属服务点评分低于60分的,由检务处签署《代理报检单位整改通知书》(附件4),勒令该代理报检单位限期整改,并暂停相关服务点代理报检业务一个月。整改完毕代理报检单位应分别向检务处和相关辖区分支机构提交整改报告,由检务处指派辖区分支机构对相关服务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该代理报检单位作年审合格处理;验收不合格的,辖区分支机构上报检务处,由检务处签发《代理报检单位年审不合格通知书》,暂停代理报检业务,报请国家质检总局取消其代理报检资格。

(三)代理报检单位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年审不合格,由检务处签发《代理报检单位年审不合格通知书》,暂停代理报检业务,报请国家质检总局取消其代理报检资格。

(四)代理报检单位服务点评分在60分以上,但存在管理薄弱环节需实施整改的,辖区分支机构可签署《代理报检单位整改通知书》,要求该服务点进行整改。

(五)代理报检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评估得分,年审不合格,由检务处报请国家质总局取消其代理报检资格:

1.因公司资质或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达到代理报检单位资质要求的;

2.不如实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骗取检验检疫机构单证的;

3.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检验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和质量认证标志的;

4.在规定期限内未参加年审的;

5.拒绝按检验检疫规定进行整改的;

6.半数以上服务点评估得分在60分以下的;

7.按照代理报检单位相关规定,应取消资格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检务处及辖区分支机构在代理报检单位年审过程中发现代理报检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年审工作结束后,由检务处将本年度代理报检单位年审情况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第十五条 年审期间检务处及辖区分支机构不受理代理报检单位服务点的备案或注销备案申请。

第十六条 检务处根据管理需要及时对《深圳地区代理报检单位年度审核评估标准》、《深圳地区代理报检单位服务点年度审核评分表》及《深圳地区代理报检单位年度审核综合评分表》进行修改调整。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深圳局检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深圳地区代理报检单位年度审核评估标准

附件2:深圳地区代理报检单位服务点年度审核评分表 附件3:深圳地区代理报检单位年度审核综合评分表附件4:代理报检单位整改通知书

附件1:

深圳地区代理报检单位年度审核评估标准

代理报检单位年度审核评估标准包括服务点评估标准和综合评估标准两部分,均采用记分制的量化评估方式,满分为100分。具体评估标准如下:

一、 代理报检单位服务点年审评估标准(满分100分)

(一)服务点备案信息管理(15分)

1. 服务点备案地址是否正确?(2分/0分)是否具备正常办公条件?(1分/0分)

2. 是否存在其他未经备案的业务办理点?(3分/0分)

3. 服务点备案联系人、联系方式是否正确?(2分/0分)

4. 服务点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后,是否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信息变更手续?(2分/0分)

5. 服务点是否能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或有关产权证明?(3分/0分)

6. 服务点的代理报检专用章是否进行了备案?(2分/0分)

(二)业务管理(45分)

1.服务点是否已张贴或悬挂代理报检业务管理制度?(4/0分)

2.是否公开张贴收费标准?(2/0分)

3.代理报检专用印章是否专人管理?(2 /0分)是否存有印章使用记录?(1/0分)是否存在一章多刻的情况?(2/0分)

3.空白报检单是否有专人管理?(1/0分)是否使用私印的报检单?(2/0分)是否建立委托人领取检验检疫证单的签收记录?(1/0分)

4.是否建立包括报检单复印件、通关单复印件等在内的纸质业务档案?(已建立完整档案:10分;已建立档案但不完整:3分;未建立档案:0分)

5、是否受到行政处罚?(10分,每受到一次行政处罚扣10分,不设下限)

6、是否存在不严格履行代理报检委托义务或者其他扰乱报检市场秩序的情况?(4分,每查实一次扣4分,不设下限)

7、是否存在经查属实的委托人投诉或法律纠纷?(4分每查实一次扣2分,不设下限)

8.是否及时参加年审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2/0分)

(三)报检员管理(25分)

1.是否存在报检员未持证上岗的情况?(2/0分)

2.报检员对代理报检管理制度是否熟悉?(1/0分)对

岗位职责是否清楚?(1/0分)

3.是否建立了公司内部的报检员培训制度?(1/0分)本年度是否对报检员开展了业务培训并存有培训记录?(2/0分)

4.是否按要求参加检验检疫机构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2分,缺席一次不得分)

5.是否存在报检员被暂停或取消报检资格的情形?(4分,被暂停资格的每个扣2分,被取消资格的每个扣4分,不设下限)

6.是否存在报检员被严重扣分但未达到被暂停或取消资格的情形?(共计8分,报检员差错记分8分至11分的每人扣2分, 4分至7分的每人扣1分,其他的不扣分,不设下限)

7.是否保存业务差错情况记录?(2/0分)是否建立公司内部业务差错奖罚制度并存有相关记录?(2/0分)

(四)配合检验检疫情况(15分)

1、是否按要求提供检验检疫必要的条件并予密切配合?(4分,单次未达要求扣4分,不设下限)

2.是否配合检验检疫开展相关调查?(4分,单次未达要求扣2分,不设下限)

3.是否按要求准时参加检验检疫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3分,每缺席一次扣2分,每迟到一次扣1分,不设

下限)

4.是否存在向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进行贿赂、恐吓、诽谤、诬告等干扰检验检疫正常工作的不法行为?(4分,每发生一次扣4分,不设下限)

二、代理报检单位年审综合评估标准(满分100分)

(一)企业资质及注册信息管理(12分)

1.是否建立办理单位注册信息变更手续的相关制度?(1/0分)工作人员对相关业务流程是否清楚?(1/0分)

2.代理报检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报检员、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单位信息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手续?(3/0分)

3、是否及时办理服务点的信息变更手续?(3/0分)

4、资质证书是否建立专人保管及使用登记制度?(2/0分)

5、代理报检业务专用章是否经公安部门备案?(2/0)

(二)报检业务及报检员管理(10分)

1. 是否建立代理报检业务管理制度并印发至各服务点?(2/0分)

2.报检员聘用、离职及其他管理是否有明确规定?(1/0分)公司所备案的报检员是否都己注册为报检员?(1分,每有一人未注册扣1分,不设下限)所有报检员的劳动合同是否真实有效?(1分,每有一人不合格扣1分,不设下限)

是否按规定为所有报检员办理了社会保险?(1分,每有一人未办理扣1分,不设下限)是否及时为离职报检员办理报检员注销手续?(1分,每有一人未注销扣1分,不设下限)

3、是否存在劳资纠纷?(1/0分)

4、是否及时参加年审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2/0分)

(三)服务点年审情况(50分)

各服务点平均分的50%作为该项得分(年审不合格的服务点,总分每个再扣5分,不设下限)。

(四)违法违规情况(20分)

1.是否受到检验检疫行政处罚?(16分,每有一宗扣8分,不设下限)

2.是否受到检验检疫机构以外的其他行政机构的处罚?(4分,有一宗不得分)

(五)配合检验检疫情况(8分)

1.是否配合检验检疫开展相关调查?(3分,每有一次不配合扣3分,不设下限)

2.是否按要求准时参加检验检疫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3 /0分)

3.是否存在向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进行贿赂、恐吓、诽谤、诬告等干扰检验检疫正常工作的不法行为?(2/0分)

附件2:

深圳地区代理报检单位服务点年度审核评分表

代理报检单位名称: 填表日期:

深圳地区代理报检单位年度审核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地区代理报检单位年度审核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地区代理报检单位年度审核管理办法试行

审核单位: 审核人:

附件3:

深圳地区代理报检单位年度审核综合评分表

代理报检单位名称: 填表日期:

深圳地区代理报检单位年度审核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地区代理报检单位年度审核管理办法试行

审核单位: 审核人:

附件4:

代理报检单位整改通知书

编号:47XXXXXXXX

经检查,你单位 现要求你公司进行整改,加强内部管理,并在收到本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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