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下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县、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下级医院完成后续康复治疗。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医院成立双向转诊领导小组,业务副院长为组长,医务科科长为副组长,各临床科室科主任为成员。
三、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病人和大批伤员时直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四、我院负责接收各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及上级医院转回的病情稳定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协议医院拨打我院急诊科急救电话或将病人转入我院急诊科,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病人,要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转诊预约专线电话:0974-120。
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科主任或诊疗主管医生认定确需要转出的病人,需与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做好联系,保证病人在转出过程中病人的安全。
六、转诊程序
(一)转入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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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转诊病人后,在收治科室进行转诊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二)转出病人
根据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医护人员要护送患者转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
符合下转条件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并联系好下级医院。由患者家属附带相关诊疗资料,将患者转送至下级医院。
七、双向转诊需具备的条件
(一)转上级医院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医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疑难复杂病例。
3、患者所患疾病的诊治超出医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4、重大伤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 医院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5、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明确诊断、需要到上一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急性传染病及原因不明确的传染病病人。
7、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8、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转下级医院
1、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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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3、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人或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
4、各种恶性肿瘤病人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的患者。
5、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下级、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患者。
6、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7、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病例,基层医疗机构完全可以治疗的病例。
8、自愿要求转回下级医院接受后续治疗或康复的病例。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九、定期与签订双向转诊协议的上下级医院进行沟通,加强联系,改进转诊协调配合能力。
十、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作好双向转诊衔接工作。各科室医务人员要做好转诊登记。医务科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检查考核情况纳入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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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分诊工作制度
分诊工作制度
1、 根据观察和患者的主诉,予以正确分诊。
2、 详细询问病史,经常观察大厅病员情况,为发热患者测量体温。
3、 介绍专科特色和最新医疗项目和专家、专科门诊就诊时间。
4、 科室分诊标准:医务组长根据本门诊的学科特点建立分诊标准,分诊护士严格执行分诊标准。
5、 及时与各诊室联系,做好分流与协助工作,使患者及时就诊。
6、 协助门诊患者查询药品价格。
7、 对于门诊紧急事件,及时向院长汇报。 8、 解答各科询问和解决就医过程中碰到的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