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人拒绝传销承诺书
为配合濮阳市开展的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防范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我社区(村)存在或死灰复燃,为广大居民(村民)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我郑重承诺:
一、远离传销,拒绝传销,不参与任何传销违法活动;
二、搞好宣传,劝说亲朋好友、同事、同学和邻居,认清传销的危害和参与传销的违法反果,使其自觉远离传销;
三、不将闲置房屋租赁给传销和疑似传销人员,一旦发现是传销人员承租,迅速向当地工商、公安、居委会、村委会举报,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予以强行清退;
四、发现其他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主动举报,同时配合政府部门积极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和防范抵制传销的宣传工作。
五、出现被告知后仍拒不配合清理非法传销人员或者包庇非法传销人员情况的,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接受街道、社区、派出所、工商所的依法强行处理和行政处罚。
承诺人(房屋出租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二篇:房屋协议书
房屋无偿使用协议书
房屋产权人 赵淑荣 (甲方)
使用人 张亮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将位于四平市铁东区黄土坑街振兴委四组133.78平方米的房屋给乙方无偿使用,乙方系甲方儿子,所以将该房屋给乙方无偿使用。
2、 住房期间,乙方承担取暖、水电费,土地局的土地税及其他有关经营方面的费用,如乙方因未交纳相关费用而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3、 乙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及附属设施,否则承担一切责任。在使用期间乙方负责水、电、气设施的管理及维护,如有破坏乙方负责维护。
4、 在乙方经营中,乙方的商品、物品及备品由乙方自行看管,如有丢失、破坏,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乙方须在国家政策法规许可范围内经营,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地区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否则发生一切责任乙方承担。
6、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将该房出租、借、包等各种形式或名义交他人使用或经营。
7、 其他未尽之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20xx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