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后的物业管理 - 副本

时间:2024.4.27

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现状及思考

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福泽于民、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两年来,尤其是今年以来,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我区多个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整治,提升了城市功能、优化了人居环境、改善了治安状况。但是改造后的成果维护却一直是个难题。在已改造的老旧小区中,有物业管理的为数很少,多数小区无物业管理。如何不让老旧小区改造的成果“昙花一现”,是老旧小区改造后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旨在探讨如何因地制宜地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后的物业管理。

一、老旧小区改造的基本情况

牡丹办今年共改造老旧小区23个,改造建筑面积为40万平米,63栋楼,334个单元,5589户。现已拆除了160处违建、15个自行车棚、145个配建棚厦。指导各改造小区成立了21个业主委员会。改造后的老旧小区,楼顶、地面、墙面明显改观,增设了各类健身器材和休闲设施,居民和业主普遍感到满意,改造成效十分显著。

二、老旧小区改造后在物业管理上普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目前,牡丹办老旧小区改造后在开展物业上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开展常规性物业管理条件先天不足。老旧小区虽 1

然经过了改造,但老由于建设时间早、建设主体多元化,小区的规划设计、功能布局以及各项生活配套设施存在较多缺陷,与开展常规性的物业管理要求有较大差距。如许多老住宅小区经过整治后治安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但由于建造历史的原因,小区进出口较多,交通通道、夹杂其中,造成进出口设置过多,管理成本提高,封闭管理难度较大,如扬帆小区,总建筑面积为6.54万平米,6栋居民楼,东西南北有6个大门供居民和各种车辆出入。平安二道街紧邻小区北侧,小区4号楼各单元门邻平安二道街,整个结构看上去小区不象小区、邻街又不全象邻街,管理起来十分麻烦。

(二)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造血”功能不足,物业管理企业的经济效益难以实现。老旧小区由于自身功能不完善,严重影响物业公司的自我平衡与发展。

1、物业管理用房配置严重不足。虽然在老小区改造整治过程中,街道和社区积极争取规划调整、审批新建搭建经营用房。但仍有许多小区因本身地理位置、可占用空间不多等原因,新建搭建物业经营用房的余地不大,导致一些小区的物业管理及经营用房落实难度较大。如交通局小区,建筑面积只有0.49万平米,本不太宽敞的院内正中间又有一个诺大的供热站用房,居民活动的空间已很狭窄,根本无处建物业用房。

2、小区停车条件差,物业公司通过收取停车费增加企 2

业收入比较困难。许多老小区建设时间早,设计建设时大都没有考虑到现在的停车需要,基本没有专门的停车库和停车位。虽然通过改造整治拓宽了小区道路,但是由于车多空间小,要在路边设置停车位比较困难,而且停车会影响车辆、人员的进出,容易引起居民的不满。且因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需经过业主同意,这也很难达成统一意见。如新立小区,不仅整体空间小,而且建筑格局本身不规整,很难划分出车位。

3、一般管理区域偏小,物业管理效益不高。企业管理效率是企业获利的主要条件。物业企业效益的实现,取决于管理成本的控制,管理规模效益的获得。相当部分小区管理区域较小,投入产出比较低。如环卫局楼,总建筑面积0.85万平米,只有116户,物业管理分摊成本相对高,物业企业不愿进入。类似的小区还有加油站1组、2组居民楼。

(三)老小区物业管理标准降低、收费难,严重影响了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营。

物业管理费的正常收缴是物业企业运行的根本保证。但尽管物业费相对较低,还是有不少业主因为对物业管理不理解、不支持,而造成物业管理费收缴困难重重。

对老小区而言物业管理费收缴率低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老小区居民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主,下岗待业、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比例较高,生活比较困难;而更主要的是老小 3

区居民花钱买服务的意识未形成,由于房屋产权购置的特殊性,以及提供社区综合服务体制的历史沿革,许多居民认为物业管理是政府提供的福利,应该由政府掏钱。另一方面,一些居民动辄以新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来与老小区相比较,产生物业交费的抵触情绪。最典型的就是朝鲜一区,业主基本属于上述情况,还有相当一部分房屋出租给小生意人和外来人口,且民风彪悍,物业费根本收缴不上。

对物业管理企业而言,在物业管理费收缴率低的现实情况下,除想方设法催交外,只能通过减少物业服务内容,减少人员配备或选聘年龄较大的下、离岗人员的办法加以维持。而通过法律程序取得业主欠交的物业管理费,由于现行管理条例规定不够明确,法律程序繁杂以及“法不责众”的行为特殊性,成本较高,造成催交物业管理费十分困难。

综上分析,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问题的成因也有特殊性,这些问题从根本上看,反映了三方面的突出矛盾:

一是改造后的老旧小区需要引入物业管理机制而老小区自身实施物业管理条件不足;二是许多社区居民不认同物业管理的方式,不愿遵循物业管理的运行规则;三是老旧小区需要物业管理机制的长效化运行,但要政府对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扶持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老旧小区改造后实现长效物业管理的建议与意见 4

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后实施长效物业管理,是事关现代文明社区建设的大事,也是体现政府公共管理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认为,物业管理市场化运作是老住宅小区社会化管理的基本方向,下一步的关键是要使物业管理走向规范化、长效化。可以考虑的办法措施有:

1、切实把握老旧小区实施长效物业管理机制的原则。老小区的长效物业管理有其特殊性,应该在“坚持社会管理社会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行”基本方向的前提下,切实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市场机制原则。应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社会公共管理社会化、市场化的要求落实管理机制的长效化,逐步摆脱政府对社会事务大包大揽、社会管理不计成本、公共服务一味依赖政府投入的思路和做法。应该按照政府引导支持、企业市场化运作的思路,积极推行物业管理的操作模式,在实践中既要体现政府的工作导向性,给予物业管理必要的扶持和支持,同时要防止企业与政府的利益搏弈,影响市场公平竞争。

二是实事求是原则。老小区推行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应该充分尊重现实,实事求是又灵活有效地选择管理的方式和内容。一方面对改造后具备条件的小区要积极实施物业管理,对条件尚不具备的小区,由业主自治或社区居委会代行管理逐步过渡;另一方面可以根据老小区实际的管理条件、居民 5

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调整物业管理的服务方式和内容,充分体现规范和实际相结合的改革精神。同时,必须明确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三者之间的关系。物业管理的主体是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聘任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是聘任和被聘任的关系,物业公司必须根据业主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绿化管护、卫生保洁、治安管理、秩序维护等服务及物业费收缴等职责;居民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承担协调、监督及配合的职责,必须履行起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物业管理的监督等协调配合工作,确保物业管理的有序运作。

三是有效倾斜原则。从某种程度上讲,老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和支持。而政府的支持作用应该体现为有效性和有限性。有效性是政府的支持要充分为物业管理的引入创造条件,提供给物业企业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积极为物业企业解决企业运营中的实际困难。有限性是政府的扶持和支持在于促进成长,决不保护依赖;鼓励走向规范成熟,防止守成不能发展。同时政府支持也是有限度的,无论是时间上还是支持力度上,应考虑的限度就是物业企业能够进入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可以按照市场竞争规则的运营来获取经济利益。

2、加大力度,进一步重视和支持老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老小区整治改造是政府的民心工程,巩固整治成果、促进管 6

理机制的长效化,应该引起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重视和支持。一要整合相关工作部门职能,有效形成推进老小区物业管理的工作机制,房管、建设、城管、等职能部门以联席会议、专题工作协商等途径,加强工作协调,加大工作力度。二要进一步整合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对老小区物业管理的支持力度。同时,不断分析研究老小区物业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整和补充有关的工作措施。三要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调动街道、辖区单位和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协调推进老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3、积极探索老小区物业管理的特殊机制,提高物业管理的生存发展能力。一要对老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有效扶持,积极做好相应的政策配套。要按照适度竞争的原则,在物业企业经营资格、企业税收、政府公共产品提供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通过整合物业管理资源,提高物业管理效率,使企业真正实现良性发展循环。但同时也要防止企业过度依赖政府、封闭发展。二要把握不同老小区的实际情况,有效探索物业管理“菜单式”服务机制,由业主根据需要自由选择服务内容、分别议定收费价格、订立业主与物业企业的服务合同,也可以采取服务目标内容与服务质量评价挂钩的方式,提高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认可度。三要有效整合老小区物业管理资源,合理调整、合并物业管理区域,降低物业管理成本,提高物业管理经营活动的规模效益。 7

4、创造条件努力配足物业管理用房,增强物业企业自主发展能力。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是物管企业自主发展的基础,应想方设法争取各种办法加以帮助支持。首先,要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呼吁、积极争取规划部门的更多支持,在小区内改建、补建、腾退、调整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保证不低于0.3%的用房配置。其次,应该争取提高预留物业用房价格标准,并允许采取“异地购置”等式增加物业经营用房。再次,合理划定机动车停车区域,在不影响小区车辆、人员进出和绿地保洁方便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停车位;同时也可以考虑将小区外道路及相关空间辟为停车场,并允许纳入小区物业公司的收费管理。

5、整合政策资源,进一步加大对老小区物业管理的政策支持力度。整合政策资源,就是将政府现行的社会管理政策加以梳理选择、归并参照,在不新增支持政策的前提下,寻找对老小区物业管理更多的支持。如:政府城市管理经费与物业管理相衔接,可以考虑将未实施物业管理前小区原有的绿化养护、小区道路维护、化粪池清理、小区保洁等经费切块给物业公司,或选择若干小区物业服务内容仍由原管理主体承担。

6、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老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率。提高老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率,是物业管理真正实现长效化的关键之一,在现实条件下,应该争取各种有效办法加以 8

改善。首先,要通过各个社会层面、各种媒体手段加强对老小区居民的宣传力度,增强居民花钱购买服务的意识。其次,要努力扩大社区居民对物业管理的参与度,从而提高对物业管理的认可度,在物业公司的引入、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质量的评价等环节上广泛吸纳意见,促进居民更多参与。再次,也可以积极反映呼吁,加大法律对业主欠交物业管理费的征交力度。同时,也可以积极探索老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递减机制,完善物业管理收费与服务内容递减、物业公司退出相衔接的办法,提高小区居民对物业管理的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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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面临的八大问题


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面临的八大问题

我们不得不指出,实现已接管老住宅区的长效管理仍然显得困难重重,有一些问题必须明确提出来并加以正视和解决。

1、老旧住宅区引入物业管理缺乏许多必要的客观条件,需要投入大额资金开展前期整治。先期整治启动资金部分由企业自筹,这一笔“欠帐”使企业背上了沉重的负担。而且由于缺乏足够资金,先期整治不彻底,导致小区设备设施老化破旧问题未能得到根本改观,存在严重管理隐患。

老旧住宅区建造年代久远,当初并不是按照正规物业管理的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的,它们大都没有围墙,难以实行封闭管理;基本没有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员工住房;没有休闲、健身及文化活动场所;没有绿地或绿化严重不足;多数小区没有垃圾中转站。所有这些都需要在引入规范物业管理之前先期投资修建,耗资较大。此外,由于老住宅区普遍历时较久,各种设施、设备、管网等大多已老化破旧,亟需整修,这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

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中航物业公司和红桂物业公司在接管老住宅区时都有大笔资金投入。如中航物业公司于20xx年6月进驻统建楼小区,最初四个月未收管理费,前期人员、设备设施投入数十万元。红桂物业公司今年元月十日进驻田苑小区后,自己垫付近20万元资金进行小区整治,经过全体员工的艰苦的努力,对各单元公共照明线路重新拉线,安装感应开关,使公共场所得以重见光明。他们还对各单元破烂严重的防盗铁门重新加以修复粉刷返新,初步修整了部分小

区路面,对小区停车场进行了简易改造,疏通清运了堵塞的化粪池和排污管道,对小区污水明沟进行疏通清洗并加盖水泥板,购买了80个灭火器用于消防应急,为开展规范化物业管理奠定了初步的设施设备基础;与此同时,他们还对绿化地带进行了初步的修复和栽培,使小区面貌有了质的飞跃。为了感化住户,红桂公司还宣布对该小区业主两个月不收管理费。在街道办庆幸自己在该小区“零投入” 成功引进正规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时,红桂物业公司却因此为自己背上了数十万元、不知何日才能回收的前期投入!

由于缺乏足够资金开展先期整治,致使小区设备设施老化破旧问题未能得到根本解决,程度不同地存在管理隐患。如中航公司管理的统建楼小区消防设施严重老化,存在严重消防隐患。再如红桂公司管理的田苑小区至今没有修建围墙,难以真正实现围合封闭型管理;其它公共配套设施,如道路、地下排污管道严重老化破旧,急需修复更换;消防配套设备设施、绿化等亦需补充投入大笔资金加以解决和完善。由于政府未投入先期整治资金,希望企业再为小区整治补充投入大笔资金是不现实的,而且对企业也是极其不公正的。

2、老住宅区业主住户对小区整治和引入规范物业管理的愿望强烈,但在出资和缴费问题上态度消极,部分产权单位出于部门利益也不愿意配合旧区整治和引入物业管理的工作。这是老住宅区引入物业管理必须面对的主观障碍之一。

通过调查,我们明显地感受到,在罗湖区,物业管理的概念和意识已经深入人心。从近年来区政府对个别老住宅区的整治和引入规范

物业管理后产生的积极效果中,老住宅区的业主住户对规范物业管理在社区建设和提高自身生活质量的积极意义有着充分的认识。不仅引入物业管理后的小区居民对整治和引入物业管理工作给以高度肯定,好评如潮,那些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的业主住户要求引入规范物业管理的呼声也很高。

据调研组对随机发放的部分业主调查表的统计,在回答“您认为贵小区是否需要物业管理”这一问题时,老住宅区住户中60%的人选择“有需要”,24%的人选择“无所谓”,只有16%的人选择“无需要”。这说明大多数老住宅区住户要求引入物业管理的愿望十分强烈,广大住户对规范的物业管理能给小区带来的好处有着清醒的认识。但老住宅区少数业主因为从未交过物业管理费,没有物业管理的概念,认为没必要实施物业管理,或对小区是否实行物业管理抱着一种无所谓的态度,尚需要基层工作者更多细致扎实的工作加以引导和发动。据参与座谈的业主代表和基层居委会工作人员反映,有些小区周边无牌无证经营行为比较严重,乱排污、私自屠宰现象突出,有部分小区居民认为自己所反映的上述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对物业管理不是很热心。建议政府先投资加大旧小区物业管理的资金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物业管理运作条件。

另一方面,在涉及物业管理的前期投入及管理费缴纳时,多数老住宅区住户普遍紧捂钱袋,态度消极。根据市社科院和罗湖区住宅局联合课题组的问卷调查,老住宅区住户中明确表示愿意出资引入物业管理或愿意缴纳管理费的,仅占38.6%和41.3%,换句话说,有50%

以上的住户明确表示不想出资参与引进物业管理的前期投入,即便实行了物业管理也会提出各种理由而不愿缴纳管理费。可见,老住宅区住户普遍存在一种矛盾心态,他们既希望自己居住的小区引入规范的物业管理,又不想因此而增加家庭经济负担。老住宅区住户不愿掏钱有多方面原因,但主要与住户的经济支付能力低有关。要在这些小区中引入和推行规范的物业管理,不得不考虑住户的这种特有心态。 另外,老住宅区的部分产权单位和个别私房产权人出于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不愿意配合整治工作,也成为制约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因素。如近期对蔡屋围南村老住宅区试点整治过程中,就有一些原产权单位和个别私房产权人不愿将自己的房屋纳入统一的物业管理。

3、业主“主体缺位”是制约老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已实现规范物业管理的各老住宅小区,由于各方面原因,房屋出租率普遍较高,业主“主体缺位”现象比较严重。在这些老住宅区,许多业主都不在小区内生活,其中有的人购房本身就是为了出租,有的是二次置业后迁往别处居住,有的原本就是港澳人士。如玉龙新村小区的392栋住宅楼出租率高达95%以上;桂木园小区总户数562户,其中出租屋398户,出租率高达70%以上。有些住房多年人去屋空,根本找不到业主本人,有的甚至连业主是何人都无人知晓。 业主“主体缺位”从多方面制约着老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最为严重的是因业主“主体缺位”而难以依法组建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在此种情况下,若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很难召集起来,

而通过业主大会委托业主管理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更无从谈起。业主“主体缺位” 对物业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也有影响,如工作人员入户征询意见时往往会因找不到业主本人而难以奏效;收取管理费或因故欲与业主沟通联系时也会因业主“主体缺位”而变得困难重重;某些特殊情况下需要组织多数业主讨论决定一些事关全体业主的重要事务时,也会因业主人数达不到应有比例而以无效告罢。可见,要在老住宅区顺利实施规范的物业管理,必须从实际出发研究解决这一“主体缺位”问题。

4、老住宅区普遍缺乏物业管理用房,不仅给日常管理带来不便,而且加大了物管企业的成本支出。

物业管理用房是实施物业管理活动最基本的条件之一。通过调查发现,由于历史原因,物管企业在接管老住宅区时基本没有配备物业管理用房,如何解决管理用房,已成为接管老住宅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之一。目前,在罗湖区已引入规范物业管理的老住宅小区,解决管理用房的途径有两条:一是由物管企业租赁,如阳光物业公司管理的玉龙新村小区、中航物业公司管理的统建楼小区和红桂物业公司管理的广场北街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皆由企业自身租赁解决;二是在个别有条件的小区,由物管企业向有关单位无偿借用,如红桂物业公司管理的桂木园小区的管理用房由派出所免费提供,田苑小区的管理用房则由属地居委会免费提供。员工宿舍则全部由企业出资租赁。通常情况下,有关单位无偿提供的房屋往往面积狭小,用于管理尚且不足,更勿论凭借其解决员工日常生活了。在此种背景下,

物管企业只能通过租赁途径自己解决,加大成本支出势所必然。 为解决老住宅区的管理用房和活动用房问题,除了免费使用和出资租赁方式外,有的小区考虑在小区空地上加建临时建筑,以为权宜之计,但这一设想付诸实施除自己存在两方面限制:其一,加建临时建筑须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复杂的报建手续,这方面问题如政府相关部门加以通融支持不难解决;其二,在老住宅小区空地加建物业管理临时用房和社区活动用房按现时规定须100%业主本人同意,并须经公证部门公证,此项工作难度非常大且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某些业主“主体缺位”严重的小区,100%业主同意并经公证几乎是完全没有可能完成的事。5、老旧住宅区的管理成本较高,但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普遍较低,造成物业管理企业效益不良,甚至出现程度不同的经营亏损。

老旧住宅区比新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成本要高得多。一方面,老住宅区一般布局比较分散,管理公司只要接管了某一老住宅区,就必须在各服务项目上进行相应的人力、物力配备,难以实现规模化管理。另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先期接管的老住宅区无论是房屋本体,还是各种设施、设备和场地,都到了“问题时段”,这就使物业管理的后续成本大大提高。

管理费是老住宅区管理企业能够获得经济收益的主要来源,在一些小区,管理费甚至成为物管企业的唯一收益来源。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老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普遍较低,这种成本与收益之间的不平衡必然会造成多数物业公司效益不良,在一些项目上甚至可能

出现亏损。

已接管的老住宅区出现较低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通过调查得悉,中航物业接管的十多个点,除统建楼收费标准比较符合市场价格水准外,其它物业原先都属于区政府的高层福利房,在接管时不得不按已经制定和实施的原收费标准每平米0.35元(参照政府指导价)收取管理费。尤其令人不解的是,中航物业管理的某带电梯楼宇,其管理费标准也一样低至每平米0.35元,足令前往现场考察的调研组成员目瞪口呆!红桂物业公司接管的桂木园小区和广场北小区的的物业管理收费普遍较低,而且其收费标准也极为奇特,令人不解。这两个老住宅区的管理费以户为单位收取,收费标准前者为每户36元,后者为每户41.5元,而本体维修金则按统一标准每平米0.15元收取。这两个小区为什么会按户为单位收取管理费?它们的收费标准是如何形成的呢?引入规范物业管理之前,这两个小区的卫生和治安分别由居委会和派出所分管,费用以户为单位收取,两个小区各户缴纳的卫生费和治安费之和分别为36元和41.5元。为得到小区业主的认可,红桂物业公司在进驻这两个小区时仍然执行了每户每月36元和41.5元的特殊管理费标准。我们按两个小区各自的建筑面积和总户数还原估算,其每平米的管理费分别为0.48元与0.54元,相对其管理成本而言明显偏低。

6、老住宅区的部分住户出于多种原因拒不缴纳管理费,“收费难”使本已显得比较困窘的企业财务更为雪上加霜。

经调研组向各管理处人员电话确认,田苑小区有将近86户未交

费,占总户数439户的20%;统建楼小区有19户未交费,占总户数93户的20%;广场北小区住户(含商铺)共有104户未交费,占总户数566户的18%.可见,在已实现规范化管理的各老住宅小区,都程度不同地存在“收费难”的问题。

从调查获知的实情看,形成老住宅区的“收费难”问题原因比较复杂。它首先与住户的经济支付能力有关。经过调查证实,一些欠费住户身处社会最底层,家庭经济状况很差,其拮据、困窘之状与公认的深圳市民形象形成天地反差,一些欠费的租户其经济水平也极为低下。要这些人按照深圳物业管理市场的收费标准来缴费,确实存在明显困难。

其次,“收费难”还与“管理难”纠缠在一起。老住宅区的治安、卫生管理难度颇大,往往是管理者投入不少,而住户却很难感到满意。如田苑小区个别住户因有人破门开店、无牌无证经营而拒不交费;有的因个别住户在住宅小区违章开设饭堂餐馆,油烟、噪音影响生活而不交费;有一栋楼的几十户住户干脆抱着不理解和强硬抵触的态度围绕楼宇周围私自打设多根地桩,并拒绝缴纳管理费;有些人则因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乃至严重破损而不愿缴纳管理费。而这些问题并非管理处一家可以解决,需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协助配合方可奏效。 第三,由于业主“主体缺位”难收费。有的小区房屋出租率偏高,缴费时业主和租户相互推托收不到费,有的房屋干脆成为无主空屋,根本不知道该向何人收费。

第四,个别业主出于其它理由不缴费。有的错误地认为,反正物

业管理是你政府出面给我们请来的,企业收不到管理费自然有政府顶着,从而不愿缴纳管理费。此外,住户中某些权力部门的工作人员自己带头拒缴管理费,其行为也对其他住户产生了不良影响,致使个别住户因从众效应而不缴费。

7、老旧住宅小区既无大修资金存储,也无本体维修资金的足量积累,遇到大修或本体维修项目资金无处开支,并因此引发其他问题。 已实现规范管理的各小区管理处普遍反映,罗湖区各老住宅区在整治和引入规范管理之前根本没有“两金”积累。虽然在物业公司正式接管后开始按每平米0.15元收取本体维修资金,但短时间内少量的维修资金积累对日益增多的维修项目无异于杯水车薪。如中航管理的统建楼小区因近期深圳多雨,有七、八户房屋出现程度不同的渗漏现象,据测算完全修复需要资金数万元,但小区所有住宅业主在中航入驻后开始缴纳的本体维修金只有区区数千元,距离修复所需资金额甚远。在红桂物业公司管理的桂木园小区,这一现象更为普遍严重。业主认为,既然我已给你们公司缴纳了本体维修金,出了问题当然应由企业出资维修,个别住户甚至公然表示,如企业不负责维修,他们就会因此而拒绝缴纳管理费。

8、老旧住宅区基础条件不一、情况复杂,物业管理必须因地制宜,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各老住宅区在产权性质、房屋年限、业主结构、配套设施方面差异很大,改进和引入物业管理的条件好坏不一。目前,在一些初步具备条件的小区和经过整治可以达到引入规范化管理的小区,积极创造

条件引入规范的物业管理,扩大物业管理的覆盖面是极为必要和有益的。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在任何一个老住宅区都具备引入规范的物业管理的现实可能和条件。在和罗湖街道办工作人员代表座谈时,某街道办领导曾坦言,为了积极推进老住宅区整治和引入物业管理工作,他们曾经先后邀请十多个物业管理公司前往本街道所属的多个老住宅区考察,希望与这些物管公司达成介入整治和整治后进驻管理的意向,但90%以上的物管企业在考察以后都因小区规模太小或不具备规范化管理条件而摇头离去。只有个别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社会责任感较高的企业表示,可以考虑在经过整治具备相当条件后入驻个别小区。为此,我们建议,区主管部门和有关街道、社区工作站应积极行动起来, “因区而宜”,不等不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和管理形式,加强对老住宅区的管理,消灭管理盲区。如对目前条件稍差,尚不具备引入规范物业管理的老住宅区,可由社区居委出面将治安、卫生等主要服务项目外包给专业公司,社区居委会充当专业公司与老住宅区业主之间的中介,负责对专业公司的服务进行监督,并代收费用;亦可由社区居委会出面引导老住宅区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组建楼宇管理小组,人员由业主自己推选,管理经费由小区业主自筹,实行业主直接自治管理。对个别“先天不足,后天老化”情况过于严重,改进管理的余地极为有限,管理难度大,引进规范的物业管理根本不具备现实可能性的老旧住宅区,建议政府加快城区改造步伐,通过拆除重建形式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中介,负责对专业公司的服务进行监督,并代收费用;亦可由社区居委会出面引导老住宅区居民成立业主委员

会,组建楼宇管理小组,人员由业主自己推选,管理经费由小区业主自筹,实行业主直接自治管理。对个别“先天不足,后天老化”情况过于严重,改进管理的余地极为有限,管理难度大,引进规范的物业管理根本不具备现实可能性的老旧住宅区,建议政府加快城区改造步伐,通过拆除重建形式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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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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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云南电网公司合同范本(适用于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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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合同范本(2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