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漠河宏伟矿业有限公司
复工复产申请报告
漠河县安全监督管理局:
我矿于20xx年6月23日由矿长及矿领导班子组成复工复产自检自查验收领导小组,对我矿矿井现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工复产自检自查,经过自检自查矿井现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申报复工复产验收,为此,我矿向漠河县安全监督管理局申请批准矿井正式复工,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特制定复工安全措施如下:
1、施工前组织所有人员认真学习本措施,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措施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2、充灯房在复工前一天及时送电充灯,保证第二天下井人员正常用灯。
3、机电队、运输队负责,在复工前检查矿井提升系统,运输系统及其供电系统,保证安全运行。
4、职工入井作业前,当班安检员、跟班班队长应对整个巷道支护情况、施工设备进行检查,确定不存在安全隐患才能开展工作。
5、职工入井作业前,确定巷道内及迎头顶板无危险、电气设备正常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6、职工入井作业前,当班专职瓦斯检查工应对巷道瓦斯浓度进行检测,符合规定方可复工。
7、职工入井作业前,认真检修各电气设备、施工工具的完好情况,
保证各环节正常。
8、所有下井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自救器。电钳工等必须佩戴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仪器报警时不得通电或检修、不得作业,并及时进行处理。
9、施工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停止作业。
10、电器设备20米范围瓦斯浓度达到0.5%时严禁打开电器设备。
11、职工入井作业前,机电工和风筒工负责检查风机和风筒完好情况,如有问题,必须及时处理,等问题处理后方可施工。
12、职工入井作业前,如果发现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5%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严禁进行送电,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设置警戒,严禁人员入内,采取措施处理合格后方可复工。
其它未尽事项,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领导审批意见执行。
特此申请
大兴安岭漠河宏伟矿业有限公司
20xx年6月24日
第二篇:申请复工复产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复工复产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对兼并重组煤矿控股51%的证明。
2.“五职”矿长、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和原工作单位证明;“五职”矿长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
3.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移交书。
4.复产矿井“六证”复印件。
5.复工矿井技改批复文件。
6.救护协议书。
7.为从业人员办理的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
8.主要提升机、架空人车、主要通风机等大型机电设备的检测报告。
9.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出具的入井安全条件确认报告。
10.由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审批的隐患整改方案及批复。
11.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初验签字表。
12.前置条件审核表。
13.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审查的煤矿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供电系统图、避灾路线图(加盖主体企业公章)。
14.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初验审批表。
附件2
郑州市兼并重组煤矿验收前置条件审核表
煤矿名称: 年 月 日
附件3
郑州市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初验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