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创建
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活动的方案
市各中小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大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师生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觉性,进而带动全社会学习防震减灾知识、增强地震灾害防御和自救互救能力,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市政府 年关于印发《 》(赤政办发〔 〕 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各中小学开展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活动。
一、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以“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为目标,主动、慎重、科学、有效地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增强我市广大师生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觉性,提高地震灾害防御和自救互救能力,全面提升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
二、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创建标准
1.学校领导重视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工作,在地震部门的指导下,编制了震时师生避震、紧急疏散预案,设有专门的宣教组织,有相对固定的教师负责防震减灾知识科普教育工作。
2.结合学校的教学特点,将防震减灾知识作为专题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学校备有防震减灾活动指导用书或科普资料。
3.建有防震减灾知识科普教育课外兴趣活动小组或第二课堂,能坚持开展活动。
4.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科普活动,每年重点利用重大纪念日如《防震减灾法》实施日、“5.12”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科普宣传周、国际减灾日等举办大型活动不少于2次,在校学生参与率不低于50%。
5.具有相对固定的防震减灾知识科普场所,其室内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如在学校的图书馆、科技活动馆、电教室等配备科普展板、科普图书、光盘等;室外设有防震减灾知识科普橱窗栏不少于5米,定期更换橱窗内容,每年不少于2次。
三、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工作报告:包括创建工作基本情况、校舍抗震设防情况、防震减灾教育情况、开展的主要活动项目、工作的规划与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赤壁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报表(见附件1)。
3、其他证明符合认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二)认定程序
20##年始,全市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赤壁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报认定工作,由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地震局联合组织对创建学校进行考核认定。
1、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活动时间最少为1学年,各创建学校请于每年9月底以前,向市教育局提交申报材料。
2、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地震局成立联合考核小组对照赤壁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考核验收细则(试行)(见附件2)对创建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考核认定。
3、经认定的申报单位,由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地震局联合下文确定,颁发《赤壁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证书》,并挂牌。对符合省级示范学校创建标准的将推荐参加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验收。今后每两年对赤壁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学校保留称号,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撤消称号。
四、创建赤壁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活动的组织实施
创建工作由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共同组织领导。成立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全市创建活动中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组织、协调,以及督促、检查、考核、评比、奖励等。
各部门要从建设和谐社会,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高度,加强领导,制定好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保证一定的经费投入,落实责任,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到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教育部门重点抓好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创建计划和组织指导实施工作。结合市内学校实际情况,指导制定创建规划,实行有序创建。
地震部门重点做好业务指导和有关协调工作,并不定期组织市认定委员会成员召开会议,研究创建活动重大事项,交流通报工作情况,开展工作考评和表彰先进,以及申报材料的整理归档等。
科技局要把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列入当地的科普宣传计划,对创建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地震局要主动协助创建单位并给予指导,引导学生树立防震减灾科学精神和掌握科学方法,培养他们初步具有观察问题、思考问题、实际操作和发明创造能力,组织和鼓励学生向家庭和社会学习宣传防震减灾科技知识和科学方法,使他们在学习和传播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的过程中,进一步提高科学意识和爱国主义精神。
市地震局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1
赤壁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考核验收细则(试行)
附件2.
赤壁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报表
第二篇:4月开展创建周口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创建周口市防震
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教体局、开发区文教卫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大力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防震减灾意识,增强防震避险能力,减少地震灾害对中小学生造成的伤害。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地震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创建周口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以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为目标,主动、慎重、科学、有效地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师生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
二、申报周口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条件
(一)条件保障
1.学校教学楼和校舍,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不予受理。
1
2.成立有校领导负责的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工作领导小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工作列入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作为班级考核内容。
3.在校园网络或校办刊物开辟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专栏;设有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橱窗, 并及时更新内容。
4.学校有专(兼)职的防震减灾辅导教师若干名。辅导教师数量根据学校规模和学生人数确定,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5. 制定有经过反复演练证明行之有效的地震应急预案,设置有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紧急疏散路线指示标志。
(二)宣教活动
1.在校学生每学期接受二个学时以上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教育。
2.成立课外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兴趣活动小组,通过开展知识讲座、主题班会等课外、校外活动,对学生进行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参加上述活动的学生人数占全校学生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3.学校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模拟演习, 无安全事故发生。
(三)宣传效果
1.经抽查,三年级以上的学生80%应掌握地震基本常识、地震应急措施和自救互救知识。
2
2.三年级以上学生在掌握地震科普知识的基础上,60%的能够撰写学习心得或科普文章。
三、申报认定的程序和办法
(一)申报周口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或机构的工作报告
(1)教学楼及校舍抗震设防情况;
(2)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3)防震减灾知识教育情况;
(4)学校应急疏散演练方案和疏散示意图;
(5)开展的主要活动项目;
(6)今后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周口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报表(见附件)。
3.其他证明符合认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二)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程序
1.申请单位向所在县(市、区)教体局(一式3份)提供申报材料,县教体局初审后,统一报县(市、区)科技局,推荐1—2所学校报市地震局审查。
开发区中小学校向开发区文教卫办公室提供申报材料,开发区文教卫办公室经过初审后,推荐1所学校报市地震局审查。
3
市直学校向市教育局安全科提供申报材料,市教育局安全科经过初审后,推荐1—2所学校报市地震局审查。
3.市地震局会同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组成验收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资格和条件的单位进行验收。
4.市地震局会同市科技局、市教育局进行评审认定,经认定的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地震局联合下文确定,并颁发《周口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证书》,授牌“周口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 四、监督管理
(一)“周口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自命名之后第二年起,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报市教育局、市地震局。
(二)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地震局每年将定期的对已命名的“周口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进行检查考核和不定期的检查督导,对检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对工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
(三)今年9月份开始首批周口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工作,今后每年开展一次周口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申报评审和年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4
(一)各县(市、区)科技局、教体局,开发区文教卫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周口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校申报。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教体局、开发区文教卫办公室、市教育局安全科初审后推荐的中小学校,务必于9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到市地震局。
附:周口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报表
周口市科技局 周口市教育局 周口市地震局
二○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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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周口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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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学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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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填写不下可另附页。此表一式三份,可以复印。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