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时间:2024.4.21

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

年规划》的通知

穗字〔2006〕7号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广州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已于20xx年底顺利实施完毕。为进一步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市民法律意识,保障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央、省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中发〔2006〕7号、粤发〔2006〕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养公民崇尚法律、遵守法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的理念为主要目标,以机制建设、制度创新为动力,以社会基层为着力点,以薄弱环节为突破口,广泛调动社会资源和力量,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推进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不断增强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及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经营、诚实信用的守法意识,文章由裤子(/ 集

不断增强广大居民群众、来穗经商务工人员和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青少年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使全社会普遍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始终保持法制宣传教育的正确方向,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按照营造“两个适宜”城市环境、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等要求,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不断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2.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群众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主体作用,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3.坚持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国家机关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同时,动员大专院校、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等一切社会力量,发挥自身优势,形成整体合力。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深入开展社会化的法制宣传教育。市属主流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把做好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自己的社会责任。

4.坚持突出重点。针对不同时期的任务要求确实工作重点,做到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对象与手段的统一、目标与效果的统一;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不断创新思路和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建立科学考核评估体系,通过不定期的考核测评,检验法制宣传教育效果,防止华而不实,确保工作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权威,提高全市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民主法制观念。加强我们党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政策的学习宣传,帮助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

(二)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提高市场主体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法制观念。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意识,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腐倡廉、建立完善社会诚信制度等法治实践,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和谐发展。

(四)深入学习宣传依法行政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规范公权力运行的行政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政府部门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与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努力提高基层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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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入学习宣传与生态环境建设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宣传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社会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引导全社会树立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观念,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六)深入开展以遵守法律、依法维权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法律权威、公正司法、文明执法的宣传;加强对劳动、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公民基本权利的宣传,引导公民依法办事、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和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要根据国家和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宣传好“五五”普法期间国家新颁布实施的重要法律法规。

三、主要对象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强化措施,健全制度,以考促学,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领导干部特点的法制教育形式和载体,使我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在全国继续保持领先水平。在内容上,要结合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的特点,坚持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努力增强领导干部学法内容的针对性,切实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的提高;在方法上,要分层实施,全面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宣传格局,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实现领导干部学法的科学化、网络化管理,提高学法质量和效果;在机制上,要考用结合、提高素质,联合组织、人事部门,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制度,继续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切实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其考核、任职、晋升挂钩。

(二)加强国家公务员队伍法制宣传教育。要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大力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政府网络资源,积极推广应用远程教育。加强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完善公务员学法培训,学法考试等制度,并与任职晋升结合起来,努力提高他们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不断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责任意识和执法能力。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以在校学生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从小学、初中到高中的法制教育体系,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并制定评估、检查的具体标准,定期考核,进一步提高学校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同时,继续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市、区两级已经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要根据法制教育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教学规划、更新教学内容和完善培训管理制度;没有建立基地的,应及时建立适合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专门场所。加强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法制副校长聘任制度,切实加强对全市兼职法制副校长队伍的管理和指导。

(四)加强来穗经商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从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出发,通过积极的法制教育引导,提高他们的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各职能部门在进行法制宣传、强化教育管理方面,要做好“三个结合”:把依法治企与来穗经商务工人员教育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把职能部门的综合教育管理与企业的自主教育管理结合起来;把分散教育管理与集中教育管理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法制宣传教育有人抓、有人管。按照“谁主管、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发放法制宣传资料、提供法律服务,运用案例教育等多种形式对来穗经商务工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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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要从解决治安、计生、拆迁、土地纠纷等突出问题入手,组织农民学习关于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村务管理、计划生育、城中村改制、土地承包经营等贴近农民生产生活的法律法规知识,使依法治村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地在农村中开展,全面提高农村村民的守法、维权意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把法制教育与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管理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全面推进和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经营能力。

(七)加强社区居民法制宣传教育。以“法律进社区”活动为重点,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社区居民法制宣传教育。各街道要在巩固现有“四个一”(一个法制宣传橱窗栏、一间法律服务咨询站、一所法制学校或一个法律课堂、一个法律文化室或法律图书角)的基础上,努力探索实现普法目标的各种有效途径和手段,发挥街道资源优势和司法所的积极作用,整合各种社会力量,把普法教育融入到和谐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努力营造社区居民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八)加强治安重点整治地区和特定人群法制宣传教育。高度重视重点治安整治地区和容易诱发矛盾纠纷的特定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摸索特点规律,拓宽法制宣传的手段和形式,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市、区两级普法部门要与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配合重点地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人民内部矛盾大排查、大调解机制建设,建立区域性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并在人员、设备、经费上给予保障,真正做到舆论宣传靠前、教育引导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xx年开始实施,到20xx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上半年)。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行业的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单位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市普法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下半年至20xx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xx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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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地区综合治理、文明城市评估体系,进一步加强普法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建设,明确职责,建立和推行普法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做到有专人负责普法工作,有专门的普法经费保障。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保障各项任务的落实,同时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人大立法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研究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规律和工作方法,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每两年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开展与法制宣传教育相关情况的评估和发布工作。各部门、各人民群众团体、各行业协会及各类社会组织要针对本部门、本行业、本团体的特点,结合本职专业开展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法制宣传作用。

市属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安排专门时段,通过开办法制宣传栏目、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报刊要开办法制宣传教育专栏、专版。要继续办好专业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站,政府网站、各门户网站、社区及小区网络应开设法制宣传教育窗口。注意运用新兴的信息媒介作为载体和平台,使之服务于大众法制宣传,使传统的法制宣传教育手段与各种先进的传播技术相结合,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

(三)不断加强和壮大法制宣传教育队伍。

继续加强法制宣传骨干队伍、普法宣讲团、法制副校长队伍、法律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其在教育、组织、传播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法律职业群体、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等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四)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在保证现有法制宣传橱窗(栏)数目不减、质量不降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在新建小区、厂矿企业、新规划道路、城镇广场、社区(农村)居民活动中心等人流量大的地方发展和兴建高规格、上档次、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橱窗。加强广州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广州市禁毒教育馆的软、硬件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并引导其向特色化、多元化发展。

(五)将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各类教育、文化传播活动。

法制宣传教育要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爱国、守法、诚信、知礼”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公民教育活动等群众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要与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教育活动相结合;要与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相结合,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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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普法工作 “五五”规划 广州市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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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北京市宣武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宣武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宣统字[2006]52号

北京市宣武区统计局关于印发

《宣武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科、室、队、所: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北京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京统发[2006]147号)要求,宣武区统计局制定了《宣武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队、所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宣武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宣武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20xx年——20xx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第五个法制宣传教育(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统计“五五”普法规划,以及宣武区“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区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依法行政,紧密围绕全市统计“十一五”规划目标,结合统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安排和落实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统计改革和建设,服务于统计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从全区公众和统计调查对象的需要出发,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在服务全区公众的过程中普及统计法律知识,满足全社会对统计法律的需求。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形势,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的发展变化,把握统计事业发展的根本需求,积极探索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途径,努力拓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深

度和广度。

——坚持联系实际,分类指导。密切关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做好释疑解惑工作。认真分析辖区内的特点,确定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阶段、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提高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目标、对象和要求

(一)目标

统计“五五”普法的主要目标是:适应统计工作大局和统计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通过深入扎实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扩大面向全区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统计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观念和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增强统计部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通过“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力实现内外结合、上下互动、运作有序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体系。

(二)对象

统计“五五”普法的对象包括所有与统计活动有关的人员(包括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重点对象是: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和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单位及其统计人员。

(三)要求

1.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通过认真学习统计法和现代统计知识,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责任,

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中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观念。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为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统计数据的可信度提供有力支持,成为贯彻执行统计法、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的坚强后盾。

2.领导干部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统计法和依法行政理论,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理念;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观念;牢固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要学会运用统计法管理各项统计工作,做到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依法组织和管理统计调查。

3.全局干部要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果更紧密地融入到各项统计调查工作中,使统计调查过程成为普法的过程,引导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更好地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工作中坚持依法搜集、整理、加工、提供和公布统计资料,依法实行统计监督,依法抵制和排除对统计数据的干扰,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的能力。

全区统计系统的法制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真正树立起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观念;真正树立起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进一步提高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在统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确保统计法的正确实施。

辖区内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单位及其统计人员要进一步提高统计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统计法,依法准确、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成立统计“五五”普法领导机构(20xx年)

成立宣武区统计“五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局长、主管局长任组长和副组长,其他局长和各科室队所长任成员,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验收全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下设办公室,由法规教育科、局办公室、统计执法检查队、普查中心人员组成,法规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大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各年度)

1.开展“12.4”法制宣传活动

结合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统计法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围绕年度统计法制宣传要点,利用与统计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和专项主题活动紧密关联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其他重要节日,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统计法的社会影响。

2.结合普查工作开展宣传

紧密结合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重大统计活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大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突出宣传重点,形成宣传声势,使普查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结合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普查的责任与义务,切实做到让社会了解普查、支持普查、配合普查。

3.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在继续巩固和发展各级、各类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同时,不断创新载体、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努力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体现时

代特点,提高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既要继续利用好法制培训、法制讲座、考试培训等传统普法形式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条文,又要开展诸如“以案说法”、“三言两语”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普法教育形式,增强感染力和说服力;要充分发挥网络平台方便、快捷的作用,在宣武区统计信息网网站设立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建立普法园地,交流普法经验,通过远程教育的手段,实现与普法对象的互动。加强统计法的宣传园地建设,在本区公共场所和机关办公地点设置法制宣传栏,公益广告牌等固定和流动宣传设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开通统计法律咨询热线,为需要相关法律信息的社会公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三)注重实践,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各年度)

1.在执法过程中宣传统计法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统计执法检查的同时,采取“点对点”的方式,向当事人宣讲统计法律知识,促进其主动纠正统计违法行为,自觉遵守统计法。利用部署、培训统计报表工作的有利时机,开展“送法到企业”活动,进行面对面的普法宣传,通过开设对各类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法定代表人的法律知识培训班、举办座谈会等形式,探索将企

业参加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与该单位的诚信情况、统计人员领取从业资格证书情况相挂钩的办法,促使企业重视统计工作,依法履行法律义务。进一步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以案说法,扩大教育面,提高统计法的威慑力。

2.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全区统计人员要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

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依法行政方针政策和基本理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进程。要及时清理、修改、废止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行政执法依据,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和案卷评查工作,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列入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紧密结合业务工作特点,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规章制定、政务公开等制度,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1.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进一步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保证每年进行两次以上法制讲座,使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年度考核制度,推行年度综合法律知识测试与重点法律知识测试,检验学习效果,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及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建立案例评析制度,筛选影响面广、警示意义强的典型案例,对照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围绕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在局长办公会上进行评析。

2.建立骨干培训制度

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是顺利开展统计“五五”普法的人才基础,也是全面推动统计“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保障。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完成本区所辖各部门、各单位骨干培训工作。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不断提高统计法制宣

传教育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技能,发挥其在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引领作用。

3.完善各项普法工作制度

严格按照市“五五”普法规划,及时向市局和区法制办报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安排;认真实施北京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考核实施办法,定期开展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不断提高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与沟通协调

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使命感,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

高度重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要根据工作变化及时调整充实普法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的职责,制定和实施完整的工作流程。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在统计普法宣传上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各项制度,防止形式主义,保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宣传部门的联系,争取支持。

六、总结验收

20xx年下半年完成对本区的普法验收工作。按时完成市局布置的各项考核验收工作。

主题词:法制 宣传 规划 通知

北京市宣武区统计局办公室 20xx年12月15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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