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考勤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考勤管理工作,推进学院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保障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秩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考勤管理工作是推进学院各项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秩序的重要保障,各部门、单位要充分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东营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请销假制度》的有关规定,把考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做好。
二、明确权限,规范程序。学院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外出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根据批准权限逐级进行审批,并填写教职工《东营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单》。科级干部和教职工请假5天以内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6天以上,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领导批准,组织人事处备案;15天以上,由学院主要领导批准,组织人事处备案。副处级以上干部请假,5天以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6天以上,由学院主要领导批准,组织人事处备案。学院党政领导干部请假按照《关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请假通报制度的通知》(东职院办发[2007]1号)执行。请假期满,必须按时 1
上班,并及时按假期批准权限销假。因特殊情况要求续假的,需按原批准权限审批。假期已满,未经批准续假而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三、加强管理,及时上报。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考勤工作的管理,主要领导要靠上抓,加强检查、督促,考勤员要及时、准确填写教职工考勤统计表,报送的教职工考勤统计表报由单位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于下月5日前报组织人事科。办理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支教、上挂、借调、外出学习等有关手续,一定要表明起止时间。
四、严格要求,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考勤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报送的考勤结果要真实、准确、无误。考勤结果按照《东营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请销假制度》的有关规定,与教职工工资发放、津贴发放等有关待遇挂钩,逾期不报、误报、瞒报或因工作失误而造成考勤结果与事实不符的,由各部门、单位负责,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及考勤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
1、东营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统计表
2、东营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
组织人事处
20xx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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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通知
关于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9-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5452 次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
通 知
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二届八次全会和县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规范各级各部门日常工作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县委、县政府决定,重申并严格执行以下工作纪律和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工作日期间干部职工必须到岗到位,不得无故缺岗。乡镇(办事处)要实行工作日集中点名制度,县直机关要实行每天两签到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干部职工全年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15次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县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离开本县,须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请假。不请假擅自离岗的,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其他干部外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
三、严格执行带班值班制度。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无论工作日、“双休日”或节假日,必须保证有1名班子成员带班、2名干部值班。除因公外出外,各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天至少有1人在岗。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保证每天24小时开机,确保全天候通信畅通。对于不认真执行带班值班制度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机关,一经发现,一次通报批评,两次电视曝光,三次采取组织措施。
四、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重要事项、重要活动、重要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灾情、疫情、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等紧急重大突发事件要再第一时间报告县委、县政府。对因值班不到位、工作失职引发的各类重大事故,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大情况的,特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五、严格执行会议纪律。凡县委、县政府召开的或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召开的会议,必须按照会议要求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顶替,不得在会场内接打手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提前请假。违反会议纪律的,予以通报批评或电视曝光。
六、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严禁串岗、聊天、下棋、打#9@k,严禁使用电脑炒股、玩游戏,严禁工作日酗酒、赌博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凡违反规定的,根据《中国共 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要根据各自情况,积极探索和建立严明纪律、转变作风、服务群众的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作风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县政府督察中心、县人事局、县广电局等部门配合,组成专门检查组,通过定期走访、突击检查、电话查岗、暗访录像、受理举报等形式,对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各单位作风建设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带头转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继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过硬的工作作风,为促进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推动沈丘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