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东庄煤业有限公司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山西东庄煤业有限公司
20xx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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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总则……………………………………4.
2. 安全例会制度……………………………………………………5
3. 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6
4.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
5. 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8
6.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8
7.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管理制度……………………………………10
8.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11
9.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3
10.盲炮安全处理制度.……………………………………………15
11.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16
12.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17
13.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 ……………………………………18
1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
15.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21
16. 爆破员岗位责任制……………………………………………22
17.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23
18. 看守员岗位责任制…………………………………………23
19. 保管员岗位责任制……………………………………………24
20. 押运员岗位责任制……………………………………………25 - 2 -
21.专职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26
22. 单位负责人岗位责任制………………………………………26
23. 外包工管理制度………………………………………………27
24.坑口验身制度……………………………………………………28
25. 爆破器材安全操作规程………………………………………28
26.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29
27. 爆炸物品管理报告制度………………………………………29
28. 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制度………………………………………30
29. 民爆物品使用清退制度………………………………………30
30. 购销爆破器材合同制度………………………………………31
31. 爆炸物品定员定量制度………………………………………31
32. 警卫看守爆炸物品制度………………………………………32
33.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33
34. 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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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总则
一、民用爆炸物品是危险物品,管理不善可能危及生产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必须实行严格管理。
二、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机构,完善仓储设施,严格落实购买、运输、储存、清退制度,杜绝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入社会,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从总经理到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爆破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四、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积极组织落实。
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方针、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落实。
六、组织做好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保管员、押运员、驾驶员、爆破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公司经常开展安全培训,按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七、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自检或有关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组织整改。
八、确保充足、有效的安全投入,确保各项安全隐患的整改,开展安全活动,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九、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进行1-2次演练,以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提高全民对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 4 -
十、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被抢、丢失等案件,或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应按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管理规定,及时向当地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积极配合案件或事故的调查、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安全例会制度
一、安全例会的目的是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和了解企业安全工作的状况,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安全问题。
二、安全例会一般每月初召开一次,由公司负责人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安全机构成员参加。
三、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考评上月安全工作,布置本月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讨论公司存在的问题,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规定,学习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等。
四、公司遇到特殊情况,如有重大安全工作事项需要决定、上级重要安全工作精神传达贯彻、公司有重大突发性事故、分管领导以上人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五、每年要组织一次安全总结和计划会议,总结一年来公司安全工作,表彰安全工作的优秀个人;提出下一年度安全工作目标、采取的计划措施,布置工作任务;签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职责。
六、办公室做好会议的组织和记录,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形 - 5 -
成会议纪要下发各单位。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会议内容等。
七、各级领导(部门)须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对安全办公会形成的决议进行督办,落实情况应有记录。
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民用爆炸物品具有较高的感度,在烟火、摩擦、撞击、电火花、电流等作用下,极易引起爆炸。为防止外来作业的激发能量,对动火动焊、临时用电、库区维修施工等危险作业进行严格管制。
二、未经批准,仓库区域内严禁动火、动焊,严禁使用临时电气线路,严禁进行维修、施工作业等有危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的危险作业。
三、仓库因生产、储存设施损坏需动火、动焊的,必须办理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审批表。
四、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审批表由负责作业的单位提出申请,拟定采取防范措施,公司安全员对防范措施进行审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指定现场监护人。
五、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须经现场监护人检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经检查确认无危险后,现场监护人员方可离开。
六、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由专业的电气焊工操作,需动焊的建筑物 - 6 -
或与电焊网线相联的建筑物内,严禁储存任何危险品。
七、动火动焊作业5m范围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动火动焊作业时应备好消防水。
八、临时用电铺设和拆除应由专业电工操作;用电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九、对库房维修、库区土建施工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加强监控,严禁带入火源火种,严禁他们接触民用爆炸物品。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公司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标准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各种福利物品。
三、公司应教育职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四、职工在工作中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和带钉的鞋子进入库房或接触民用爆炸物品。
五、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或人员)验收,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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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
一、为强化安全责任,提高职工安全工作积极性,将安全工作好坏与经济利益挂钩,加强经济考核,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办法和月份安全奖惩考核办法。
三、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办法,是将职工全年的安全工作为抵押对象,每年初交纳一定的风险金,年终根据工作好坏给予退还、奖励或扣罚、处分。
四、月份安全奖惩考核办法,是公司设立每月安全奖金, 由公司安全部门将安全员、主要负责人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情况进行每月汇总,根据检查结果对每一员工进行考核。每月对严格履行安全职责,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的,发放一定数量的安全奖金;对安全职责未履行到位,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根据安全考核表的标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五、公司安全部门每月底应将安全考核情况报公司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负责执行安全奖罚。
六、公司鼓励员工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积极参与安全管理,抢险救灾工作。对安全工作有特别贡献的,另行给予适当奖励。
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安全设备、设施包括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需要的库房、 - 8 -
消防器材和管网、避雷针和避雷网线、防静电设施、防盗报警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通讯设备等。
二、安全设备、设施必须经常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损坏或失效应报告领导,及时进行修理、更换,确保其完好、有效。
三、必须建立安全设备、设施台帐和管理责任制,明确专人管理
四、相关设备、设施管理标准如下:
(1) 防雷设施:
①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设置防直击雷和防感应雷设施,其地极网应单独设置。库内门窗等所有金属构件应与防感应雷地极网连接。 ②防直击雷和防感应雷的工频电阻应小于10Ω(欧姆)。
③防直击雷和防感应雷设备及其接地网线不得生锈、断裂,否则应及时维修。
④防直击雷建置避雷针斜拉线时,从地面往上的2.5m应用绝缘管将其斜拉线套护,并设置防雷设施的警示标志。
⑤气象部门每年检测2次,并保存检测报告。
(2) 防静电设施:
①雷管、黑火药仓库门口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导除静电设施,其地极应与防感应雷地极网连接或单独设置。
②防静电设施的工频电阻应小于10Ω(欧姆)。其接地网线不得生锈、断裂,否则应及时维修。
③防静电设施应设置醒目的提示标志,进入库房人员必须将人体静电导除后方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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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消防器材与设施:
①消防器材(灭火器、水带等)应有明显的“三定”标识,明确换药时间有效期、责任人等内容,检查频次为每周一次。
②泡沫灭火器超过1年、干粉灭火器超过2年或指针到红线上,必须进行换药。消防水带应保持干燥,使用后应及时凉干。
③消防泵应每周检查一次,启动运行2分钟,检查油箱确保满位。 ④消防水池每天检查一次,确保水池处于高位,水量满足要求。
(4) 库房:
①库房无漏雨、渗水、积水。
②通风良好,门窗便于开启。
③门窗有防小动物措施,金属构件接地良好。
(5) 防盗报警系统:每天测试一次系统有效性。
(6) 安全监控系统:每天检查,监控点无空缺,画面清晰。
(7) 库区通讯设施:便于对外联系,有水灾报警电话,信号良好。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管理制度
一、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二、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武乡县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申请表》,持单位卡到公 - 10 -
安局#b@2窗口开具《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
三、在购买完成后,自成交之日起(即民用爆炸物品入库)3日内,应将购买的品种、数量持单位卡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四、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帐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五、严格按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如实将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一、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二、库房应有醒目的库房标识牌,库区大门、库房等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三、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配备2名以上保管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
四、建立交接班制度,并严格执行。
①接班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岗交接班,交班人员未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②交接班必须在现场面对面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③交班内容应包括:当班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交接帐簿、各 - 11 -
项登记表和相关凭证等;上级交办的任务和工作精神。
五、建立出入库查验和登记制度。
①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对出库传票和收发物品进行查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②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填写《民用爆炸物品领用单》《民用爆炸物品明细帐》并将有关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不得将民用爆炸物品发放给无爆破员IC卡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他人的人员卡发放、领用民用爆炸物品。
六、仓库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七、严格定员定量管理规定,严禁超员超量现象。严禁将两种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同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杂物及任何废品。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八、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堆放执行定置管理,在库房明显位置设定置管理图,存放区域画清晰的定置线,不得超品种、超定置线存放。
九、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堆放稳固,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按批号堆放,不同规格的危险品应分垛堆放,做到先进先出。 ②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不小于1.2m;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m。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应小于0.4m,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m。
③堆放工业炸药、工业索类火工品等成品箱的堆垛总高不应超过 - 12 -
1.6米,堆放雷管和其它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高不得超过1.6米。
十、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25m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
十一、库房通风要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使室温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低于60%,每天应检查库房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并做好记录。
十二、库内应保持整洁,库房周围不得有杂草和易燃物,8米范围内设防火隔离带。
十三、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包,需开箱拆包作业的应在防护士堤进行。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
二、爆破员、安全员到仓库领取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在《民用爆炸物品领用单》上签字,爆破员应当凭本人IC卡领取,不得用他人IC卡冒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
三、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不应将雷管和炸药放在衣袋 - 13 -
里,领到民用爆炸物品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不应携带民用爆炸物品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四、电力起爆时,(1)应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电雷管,电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大于产品说明书的规定。(2)电爆网络不应使用祼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作爆破线路,爆破网络应与大地绝缘。(3)起爆电源功率应能保证全部电雷管准爆,流经每个雷管的电流应满足:一般爆破,交流电不应小于2.5A,直流电不应小于2A。(4)雷雨天不应采用电爆网络。(5)起爆网络的连接,应在工作面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之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
五、导爆管起爆法:(1)导爆管网络应严格按设计进行连接,导爆管网络中不应有死结,炮孔内不应有接头,孔外相邻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2)用电雷管起爆导爆管网络时,起爆导爆管的雷管与导爆管捆扎端端头的距离应不小于15cm,应有防止雷管聚能穴炸断导爆管和延时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的措施(可以用电雷管反向装置),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捆扎牢固。
(3)用导爆索起爆导爆管时,应采用垂直连接。
六、实施爆破作业时,应当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七、爆破结束后,爆破员、安全员应当填写《现场爆破清单》,如实记载当班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并在《现场爆破清单》上签字, - 14 -
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不得存放在作业现场、工棚等非专用仓库。
盲炮安全处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进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警戒区。
(2)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3)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
(4)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络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得新起爆。
(5)不应拉出或掏出炮孔和药壶中的起爆药包。
(6)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7)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二、浅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1)经检查确认起爆网络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2)可打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不应小于03m;对 - 15 -
于浅孔药壶法,平行孔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应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炮孔的方向,可从盲炮孔口掏出部分填塞物。
(3)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
(4)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堵塞物及炸药,但应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5)处理非抗水硝铵炸药的盲炮,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但应回收雷管。
(6)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 ,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一、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二、驾驶员应具有5万公里和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取得交管部门颁布发的从业资格证书,熟悉民用爆炸物品性质和应急措施,方可上岗。
三、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应有熟悉民用爆炸物品性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的押运人员负责押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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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车厢内不得载人。
五、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六、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七、运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得随车搭乘其他人员和载运其他物品。
八、运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宜在建筑物门前不小于2.5米外进行装卸作业,有装卸站台的,应采取有效的缓冲、限位措施。
九、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出车或收车前必须将车厢打扫干净。
十、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
一、民用爆炸物品装卸要有专人监督,严禁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靠近。
二、老、弱、病、残、儿童不准装卸民用爆炸物品,装卸人员须经安全教育,掌握注意事项,了解民用爆炸物品的基本性能。
三、装卸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保护具,不应穿戴化纤制品的衣物和穿带钉子鞋、高跟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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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暴风、雷电恶劣气候,不应进行装卸民用爆炸物品的作业。
五、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六、作业时,不准携带烟火和通讯工具。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应添加燃料,装卸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七、操作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和倒置危险品,不得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八、运卸作业结束后,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许遗留民用爆炸物品。
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
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分类为: 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较大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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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一般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局报告。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交警部门处理。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处理。
三、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当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①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六、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 - 19 -
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七、公司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配合人民政府成立或委托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八、发生事故后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并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九、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民用爆炸物品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好防火措施,杜绝火灾爆炸事故。
二、公司将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围墙范围内定为禁火区。禁火区内对火源实施严格管制。
三、禁火区内严禁抽烟、明火;严禁携带烟火、手机等电器设备;严禁使用电炉;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
四、进入库区的车辆排气管必须安装有防火罩。
五、库房周围保持无杂草和无易燃物,8m范围内宜设防火隔离带,25m范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或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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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配备好消防器材和设施,建立消防器材管理责任制,做到“二会(会保管、会使用)、三定(定人管理、定位存放、定期检查换药)、四不(不丢失、不损坏、不锈蚀、不霉烂变质)”,随时保持器材良好有效。任何人不是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七、生活区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不得随地乱扔烟头。
八、确因工作需要,须在禁火区带入火源的,应按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二、及时将上级文件传递给公司领导,并按公司领导的批示做好文件的传阅、宣传教育和存档。
三、认真筹备每月、每季度“安全例会”的准备工作,并做好记录。
四、组织起草、审核公司综合性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对上请示报告,对下综合性决策。
五、组织制定、修订、完善公司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六、组织做好管理性文件资料、财产和管理系列设施的控制、使用及日常管理工作。
七、组织做好公司水电使用管理、卫生管理及来宾的接待工作。 - 21 -
八、协助公司领导进行安全检查。
九、筹划、建设和充实企业文件。
十、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严格执行安全爆破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技术规定,确保爆破作业安全无事故。
三、领取民爆物品时要持爆破员卡、携带炸药箱、雷管箱,按照批准的数量如数领取,坚持装箱上锁严防丢失被盗,发现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
四、领取和运送爆炸物品要严格遵照安全规定,避开人流高峰、输电线路、明电明火、安全运送工作面。
五、装药前要严格操作规程,在确认无禁止现象时,安全装炮。
六、放炮前要认真实施安全检查,放好警戒,确认无危险时方准放炮,要记清响炮数字,如有哑炮,要按照规程,安全排除,严禁违章爆破。
七、要坚持当班清退制度,认真登记。当班剩余的爆炸物品,要当班清退,严禁私自存放、赠送他人、炸鱼炸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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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受公安机关的委托,对本单位生产、购买、依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各个环节施行安全监督,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爆破时,要按规定设好警戒,确保安全。爆破后,要核对炮数并协助爆破员处理哑炮,按规定时间解除警戒。
四、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生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遇到特殊情况,有权制止爆破。
五、全面掌握领取和使用爆炸物品情况,认真填写《坑口(上、下班)验身登记薄》,并监督爆破员认真填写《实施爆破记录簿》。
六、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的出改进民爆管理的建议或意见,并积极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
看守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不准在警卫室饮酒、会客;不准留外人在库内住宿,对因公入库内的人员要认真查验有关证件,填好《因公出入库人员登记簿》。
三、坚持昼夜值班制度。白天注意观察周围的动向,晚上轮 - 23 -
留休息,坚持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切实完成好防盗、防火、防破坏等任务。
四、对进入库内送货的车辆进行警戒,直到车辆出库,严禁烟火,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库内。
五、看守员值班期间不准撤离职守,经常检查物防、技防、防等方面是否齐全有效。如有问题,及时汇报并督促尽快解决。
六、认真填写《值班人员登记秒簿》。
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民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仓库内,不准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分库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
三、严守工作岗位,严格规章制度,严密出入库手续。坚持雷管按编号登记发放;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入出库登记簿》和《雷管按号发放(清退)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四、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证件、手续、按批准的品种、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对退回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检查,清点后入库,严格登记手续。
五、必须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过期、受潮变质的爆 - 24 -
炸物品要及时清理,需销毁时,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经公安机关批准,妥善销毁。
六、确保库区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协助看守员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洪、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民爆物品安全储存。
押运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作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购运爆炸物品,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持《运输证》和《购买证》按规定的车辆、指定时间、指定的路线安全运输,中途不准在市区繁华街道、人员稠密和主要建筑设施附近停留,严防民爆品丢失和发生意外。
三、押运爆炸物品时,装车要牢固,数量要点清,并设明显标志,服从警察的安全检查。
四、押运爆炸物品时,不准乘坐在驾驶室内,要上车押运,严禁携带火种和动用明火。
五、押运爆炸物品时,不准其他无关人员搭乘,不准与其他物品混运,严禁违章运输。
六、押运爆炸物品要严格遵章守法,运回仓库后要认真清点入库,要和保管人员当面核点、互相签字,以防丢失和外流。 - 25 -
专业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作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购运爆炸物品前,不饮酒,保持头脑清晰,精神充沛。行车前接受有关人员验身检查。
三、运输爆炸物品时,要弄清爆炸物品底细,对来路不明和违章转借等违反规定的爆炸物品不准拉运。
四、运输爆炸物品时,车辆必须安装灭火器材。性质相抵触的不能混运。途中不吸烟,不动火,严禁搭乘其他无关人员。
五、运输爆炸物品时,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运输,到达药库时要配合押运员和保管员和对数量。
单位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一、民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对本单位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带头遵守《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定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负责编制本单位民爆物品经销、使用年度计划,及时呈报审批。
四、负责对本单位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经销、使用 - 26 -
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经常了解从业人员的工作情况、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具体措施,对不适合继续从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六、负责本单位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因管理不善、违章作业造成的民爆物品丢失、被盗、爆炸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外包工管理制度
一、使用民爆炸物品的单位,凡使用外包工必须持有三级证明手续(村、乡、镇、派出所)方可留用;
二、留用外包工的单痊,应及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登记户口,领取暂住证件,列入本单位的管理;
三、对外包工人员建立登记薄,对本人的基本情况记载清楚,并张贴本人照片。做到“人来登记,人在管好,人走注销”;
四、严禁外包工接触爆炸物品,如发现外包工接触爆炸物品首先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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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口验身制度
一、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选拨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作用正派的安全员担任验身员。
二、要对每班坑口出入人员,逐人验身检查。炸药、雷管箱是否加锁。不准五箱入坑,出坑剩余数量严格登记,月底和保管员清退数量核对,查出个人私带雷管炸药、导火索当场收交、登记,认真填写《坑口(上下班)验身登记簿》。
三、单位领导对不执行规定,私带、私藏炸药、雷管、导火索的人员要严肃处理,直至报告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爆破器材安全操作规程
一、先用炮棍检查炮眼深度,看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的深度。符合要求时即可装药,药注意卷聚能穴方向是否与爆破传播方向一致。
二、不要用炮棍用力捣药卷,特别是起爆药名。
三、硬化的销酸铵类炸药只能用手把硬块捏碎,不准用其它工具砸。
四、起爆药包、雷管聚能穴的方向要符合装药结构要求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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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
一、使用爆炸物品单位,要每月、每季每年对接触民爆物品人员从不同角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
二、因民爆物品管理不善而发生的事故、案件,适用单位要保护好现场,如实地提供情况,及时报公安机关侦破处理,乡(镇)和公安局要开现场会通知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安全教育,并将情况通报全县。
三、使用民爆物品单位要及时掌握接触爆炸物品人员的思想动态,情绪不稳定及思想问题不解决不准接触爆炸物品。
爆炸物品管理报告制度
一、使用单位、派出所、民爆管理站,要做到经常行动安全监察,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严防丢失、被盗或爆炸事故、爆炸案件发生。
二、因爆炸物品管理不善而发生重大隐患、事故、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准隐情不报,负责追究责任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使用单位要做到随时随地向派出所、民爆管理站报告发生的案件和事故,由派出所、民爆管理站报县公安避,在侦破处理过程中,书面向市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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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民爆物品使用单位、乡(镇)民爆物品管理站、县公安局要分别每周、每月、每季对民爆物品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派出所要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二、安全检查时要认真填写《安全检查登记薄》,此登记簿一式两本,一本由民爆单位保存,一本由检查的公安机关保存。
三、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按要求进行在横该,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公安机关。
四、检查要认真负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因领导失职,检查不到而发生问题的,要依法追究检查单位领导的责任。
民爆物品使用清退制度
一、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适用于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
二、在生产现场使用时,带班的队、组长、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规程要求从事爆破。
三、现场带班队长、组长、安全员要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予以清点,认真与爆破员填写《实施爆破记录簿》,不得漏填,不得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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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爆破员下班后,要严格执行清退制度。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
五、保管员对清退回库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购销爆破器材合同制度
一、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在年末到县化轻公司订立下年购销合同。合同一式三份,化轻公司一份,公安局一份,单位一份。
二、购民爆器材要按合同办事,根据上级批准的生产量,确定炸药、雷管、导火线的需要量,不准超合同购买。
三、合同订数量由公安机关监督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在合同外购买。
四、购销合同失效为一年,认购数量用完后,经公安机关审查可以增订合同。
爆炸物品定员定量制度
一、保管员、看守员、爆破员、押运员、安全员都必须是经过县民用爆炸物品培训中心进行培训,并持有公安机关核发合格证的人员担任,实行专人购买、专车运输、专库储存、专人使用 - 31 -
的制度。
二、看守员必须是两人以上。保管员、押运员至少一名专职人员,驾驶员必须是专职司机,以上人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证件。
三、库房按核定数量储存爆破器材,不准超过库容量。
四、爆破员在使用爆破器材是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五、使用单位在公安机关办理购买爆破证时必须持公安机关三级审批后的购买请示,方准购买,购买数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储存量。
六、运输爆破器材时不准超过规定的数量。
警卫看守爆炸物品制度
一、警卫看守员必须政治可靠、思想好、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的人员担任,每个使用单位至少配两名,经公安机关审查并发有证件。
二、坚持昼夜值班制度。
三、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
四、因公进入库区的要认真填写《因公出入库人员登记薄》。
五、进入库区人员严禁动用明火。
六、要经常对库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和漏洞,要及时排除,同时向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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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爆破作业都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和爆破说明书,爆破器材、引爆雷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爆破时必须由爆破工、瓦检员、班组长在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2、“一炮三检”爆破制度指在每次装药前、紧接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20m的瓦斯情况,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也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2﹪以上)时方准进行爆破作业;
3、“三人连锁”爆破制度指爆破工(持警戒牌),班组长(持爆破命令牌)和瓦检员(持爆破牌)三人连锁爆破,爆破前,爆破工将所持爆破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进行警戒、检查爆破前的安全情况,无问题时将所持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接到爆破命令后,对爆破作业地点的瓦斯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时将自己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经现场安全员核实后,由爆破工发出爆破口哨(具体形式在作业规程或安全规程中明确规定),至少等5秒后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三人连锁”爆破中,缺少任何一人时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4、爆破后,只有在爆破地点的炮烟被吹散(一般爆破后15分钟)后,先由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检员进入爆破地点检查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果有问题立即处理,然后,方可撤回警戒人员,其他人员进入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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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炮掘工作面必须实行全断面一次起爆,爆破使用的电雷管要编号,不同厂家不同品种的雷管不得混用,因瓦斯涌出量大实行全断面一次起爆会造成瓦斯超限,必须采用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爆破、分次运煤,每次爆破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6、爆破工必须把炸药、雷管分装于专用炮药箱内加锁,严禁混装,每次爆破时必须把炮药箱移到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
7、爆破连接线、装配引药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炮眼封堵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部分用炮泥封实,封泥长度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8、每次爆破前必须检查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炮眼异常等现象时,不准装药爆破;
9、爆破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爆破器,爆破器的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爆破母线连脚、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必须由爆破工一人执行;
10、爆破时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外,爆破工最后离开爆破地点,班组长必须检查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爆破命令,爆破后,爆破工和班组长必须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的安全情况,有隐患问题时要立即处理;
11、爆破作业中使用的爆破材料的领用,运输等必须遵守爆破相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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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
一、销售和使用单位如有爆破器材变质时,要写出销毁报告,由县级公安机关组成销毁小组,认真销毁。
二、销毁爆破器材要对参加人员、销售时间、地点及方法按规定认真选择,并要做出详细记录。
三、每次销毁的数量不得超过允许的规定量(雷管不得超过1000发,炸药不得超过150公斤)。
四、销毁前必须认真、准确、如实填写报表,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按规定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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