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书
(二〇 年度)
采矿权人名称:
矿山名称: (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填 表 人: 企业审查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
填写要求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书》(以下简称《年度报告书》)适用于依照《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登记注册的采矿权人。
2.采矿权人应当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年度报告书》和其他规定的材料报送年检机关。
3.填写《年度报告书》各栏目内容应填写齐全,必要时可添加附页。
4.采矿权人名称、矿山名称、采矿许可证号等,按采矿许可证登记内容填写。
5.填报矿山技术经济指标和相关信息应与《矿山储量年报》、 《矿产资源统计基础报表》等保持一致。
6.“年检主要内容”中各项应有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7.“实地检查情况”由实地检查的年检人员对照年检内容进行填写; “年检意见”由年检负责人员填写:“年检结论”由年检实施机关填写并盖章;“上级年检机关抽查意见”由上级年检机关对抽查的矿山填写意见。
8.《报告书》一式三份,在年检工作结束后,年检实施机关留存一份,送上级年检机关和采矿权人各一份。
9.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年检后的《年度报告书》,通过网络或报盘报送国土资源部。
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附件2
年度年检情况统计表(年检和抽检情况)
年度年检情况统计表(年检主要内容)
年度年检情况统计表(问题查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