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xx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时间:2024.5.15

海关总署公告20xx年第56号

(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

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7-23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文 号】总署公告〔2014〕56号

【发布日期】2014-7-23 【内容类别】进出境物品监管类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生效日期】2014-8-1

为做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以下简称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现就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监管要求

(一)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二)电子商务企业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申报清单》(以下简称《货物清单》,式样见附件1),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报关手续;个人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物品清单》,式样见附件2),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

《货物清单》、《物品清单》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存放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人,应向海关办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电子商务业务。

(四)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物流企业等,应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适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二、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管理

(五)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如需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按照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上述企业需要变更注册登记信息、注销的,应按照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建立完善的电子仓储管理系统,将电子仓储管理系统的底账数据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与海关联网对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将平台交易电子底账数据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与海关联网对接;电子商务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交易原始数据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与海关联网对接。

(七)电子商务企业应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信息提前向海关备案,货物、物品信息应包括海关认可的货物10位海关商品编码及物品8位税号。

三、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通关管理

(八)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在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申报前,分别向海关提交订单、支付、物流等信息。

(九)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在运载电子商务进境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电子商务出境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装货24小时前,按照已向海关发送的订单、支付、物流等信息,如实填制《货物清单》,逐票办理货物通关手续。个人进出境物品,应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填制《物品清单》,逐票办理物品通关手续。 除特殊情况外,《货物清单》、《物品清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采取通关无纸化作业方式进行申报。

(十)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于每月10日前(当月10日是法定节假日或者法定休息日的,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第12月的清单汇总应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前完成。),将上月结关的《货物清单》依据清单表头同一经营单位、同一运输方式、同一启运国/运抵国、同一进出境口岸,以及清单表体同一10位海关商品编码、同一申报计量单位、同一法定计量单位、同一币制规则进行归并,按照进、出境分别汇总形成《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未能按规定将《货物清单》汇总形成《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不再接受相关企业以“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报关手续,直至其完成相应汇总申报工作。

(十一)电子商务企业在以《货物清单》方式办理申报手续时,应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并提交相关许可证件;在汇总形成《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时,无需再次办理相关征免税手续及提交许可证件。

个人在以《物品清单》方式办理申报手续时,应按照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属于进出境管制的物品,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二)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修改或者撤销《货物清单》、《物品清单》,应参照现行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等有关规定办理,其中《货物清单》修改或者撤销后,对应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也应做相应修改或者撤销。

(十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进出口日期”以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的日期为准。

(十四)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放行后,电子商务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接受海关开展后续监管。

四、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物流监控

(十五)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查验、放行均应在海关监管场所内完成。 (十六)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通过已建立的电子仓储管理系统,对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进行管理,并于每月10日前(当月10日是法定节假日或者法定休息日的,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海关传送上月进出海关监管场所的电子商务货物、物品总单和明细单等数据。

(十七)海关按规定对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进行风险布控和查验。海关实施查验时,电子商务企业、个人、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按照现行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等有关规定提供便利,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应到场或委托他人到场配合海关查验。

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发现涉嫌违规或走私行为的,应主动报告海关。

(十八)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需转至其它海关监管场所验放的,应按照现行海关关于转关货物有关管理规定办理手续。

五、其他事项

(十九)海关依据《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物品清单》对电子商务实施统计。 (二十)本公告有关用语的含义:

“电子商务企业”是指通过自建或者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的境内企业,以及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提供企业。 “个人”是指境内居民。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是指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实现交易、支付、配送并经海关认可且与海关联网的平台。

“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是指由电子口岸搭建,实现企业、海关以及相关管理部门之间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的平台。

“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是指由中国海关搭建,实现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交易、仓储、物流和通关环节电子监管执法的平台。

(二十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监管,除另有规定外,参照本公告规定办理。

本公告内容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海关现行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第二篇: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实施方案


金华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

业 务 实 施 方 案

项目名称: 金华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项目 项目级别: 业务主管单位: 金华海关 编写日期: 二○一四 年 一 月

目 录

一、 概述 ......................................................... 0

(一) 项目背景 ................................................... 1

(二) 项目目标 ................................................... 2

(三) 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3

(四) 政策适用依据及突破点 ....................................... 5

(五) 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 业务需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 业务现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 业务应用模式及应用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 业务总体流程与业务量描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 性能要求及其他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 业务功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 监管场所建设和运作 ......................................... 9

(二) 出口业务流程 .............................................. 10

(三) 进口业务流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 业务功能描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 系统运行保障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 软件运行的安全设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 数据备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 时间要求及相关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 业务应急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 试点概述

(一) 试点背景

金华是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20xx年被评为全国十大电子商务城市。目前金华已集聚电子商务企业120多家, 电子商务门户网站70多家,网店7万多家,其中“中国行业电子商务100强”网站企业9家,“中国商业网站100强”企业3家。20xx年1-11月,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1657.8亿元,同比增长91.1%,实现网络零售额615.72亿元,占全省网络零售额17.57%,连续3年位居全省第二,同比增长123%,增幅居全省第一。其中日用消费品占有较大份额,该类商品非常适合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目前,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主要有邮件和快件两种形式,而其中邮件占了80%左右,每日出境的邮件达到5万件左右(含义乌的1万件左右)。跨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迫切需要高效便捷的通关服务。

目前,金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主要物流途径为邮件与快件两种方式。但邮件效率低下,无法满足时效性要求。跨境邮件需要从杭州、上海等地中转后再出关(金华市下属的各市县含义乌还需要经过金华中转),导致时效性不强,遇到销售量比较大的情况,经常发生压包现象。而快件资费高昂,无法满足大众化要求。快件相对邮件来说,具有一定的时间优势,但同样的物品出境,快件需要在口岸海关逐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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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手续较为复杂,同时还会产生报关费用,其资费相对邮件要高出1/3左右。这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所需要的低成本、高效率、大众化的需求是不相符的。如果在金华本地实现一站式通关,能够大大提高物流效率,降低成本,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促进金华地区的电子商务发展。

同时由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模式不同于境内电子商务,与现有一般贸易出口也存在差异,现有政策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定性不明确,管理较粗疏,针对性不强,导致跨境贸易进出口在通关、结汇、税收等方面都存在政策法规配套缺、结汇退税问题多、贸易统计误差大等问题。

通过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在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报关企业和海关、国检、外管、国税等管理部门之间搭建数据交换平台,平台主要服务以快件或邮件方式进出境的小额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或第三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企业。

(二) 试点目标

针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存在的难以快速通关、规范结汇以及退税等问题,在海关总署统一部署下,利用金华市电子商务发展基础好、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电子商务企业试点需求迫切等优势,通过试点探索制定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所涉及的在线通关、检验检疫、退税、结汇等的相关基础信息标准和接口规范,实现海关、国检、国税、外管、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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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物流企业等之间的标准化信息流通;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海关监管,优化通关流程,着力解决以快件邮件方式通关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存在的难以快速通关、无法正常结汇及难以退税问题。

(三) 试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 金华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必要性分

(1)市场发展的迫切需要。金华是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20xx年被评为全国十大电子商务城市。目前金华已集聚电子商务企业120多家, 电子商务门户网站70多家,网店7万多家,其中“中国行业电子商务100强”网站企业9家,“中国商业网站100强”企业3家。20xx年1-11月,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1657.8亿元,同比增长91.1%,实现网络零售额615.72亿元,占全省网络零售额17.57%,连续3年位居全省第二,同比增长123%,增幅居全省第一。其中日用消费品占有较大份额,该类商品非常适合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目前,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主要有邮件和快件两种形式,而其中邮件占了80%左右,每日出境的邮件达到5万件左右(含义乌的1万件左右)。跨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迫切需要高效便捷的通关服务。

(2)打破物流瓶颈的迫切需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畅通是关键。而目前,金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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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均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邮件效率低下,无法满足时效性要求。跨境邮件需要从杭州、上海等地中转后再出关(金华市下属的各市县含义乌还需要经过金华中转),导致时效性不强,遇到销售量比较大的情况,经常发生压包现象。二是快件资费高昂,无法满足大众化要求。快件相对邮件来说,具有一定的时间优势,但同样的物品出境,快件需要在口岸海关逐票报关,手续较为复杂,同时还会产生报关费用,其资费相对邮件要高出1/3左右。这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所需要的低成本、高效率、大众化的需求是不相符的。如果在金华本地实现一站式通关,能够大大提高物流效率,降低成本,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促进金华地区的电子商务发展。

(3)外贸渠道转型的迫切需要。目前,金华市已形成了电子产品、日用五金、纺织服装、饰品、水晶等一大批日用消费品生产和出口的优势行业,对外贸易呈现强劲的增长势头。20xx年1-11月,全市实现出口309亿美元,同比增长54%。但这些出口都是以传统的货物贸易方式实现的,产品销售给国外的贸易企业后,经过层层加价后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出口企业所获得的利润比较有限。同时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人民币持续升值,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外贸企业的经营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如能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实现跨境零售(B2C模式),将有效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我市广大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有更多的机会,以低廉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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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快捷的方式将信息发布到全球,以较低的门槛直面海外消费者,减少流通环节,获得较为丰厚的回报。因此,金华地区广大制造业实体企业也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的便利化提出了迫切的需求。

2. 金华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可行性分

(1)金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将电子商务产业作为我市“一号产业”来抓,市委书记徐加爱、市长暨军民均指出,要下大力气,下大决心,把电子商务建设成为金华市的特色和亮点,达到省内领先、全国一流水平。市委市政府制定了以加快推进金华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为核心内容的《关于加快网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成立了以邵国强副市长为组长,涵盖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小组,在全国率先组建了网络经济发展局,制定了建设“浙中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的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规划建设面积达8-10平方公里。同时,政府将根据海关监管的需要,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建立和完善软硬件设施。

(2)金华市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金华作为浙江中西部交通信息枢纽, 具有“九省通衢”的地理位置,便捷的交通设施和浙江第二大“信息港”的通信能力优势,《浙江省现代物流发展纲要》明确指出:金华地区是浙江省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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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枢纽之一。在《福布斯》“中国大陆最适宜发展物流的城市”排行榜中,金华市以其交通便利、市场腹地辽阔、物流业基础良好的独特优势成为业界公认的天然物流港,排名全国第6位。金华“无水港”作为金华-义乌经济走廊和未来金华中心城市功能组团,发展电子商务、物流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

(3)金华市具有快速高效的物流体系。金华地区国际物流体系已初步建立,大量零售出口货物从金华始发。金华作为全国十佳宜居城市,以舒适的人居环境和低廉的生活成本吸引了大量网络白领选择到金华创业发展。金义都市新区距离义乌国际商贸城不到20公里,以其便捷的交通网络,辽阔的市场腹地,低价和充沛的土地等生产要素资源以及优越的地方扶持政策等优势,吸引了大量速递物流企业的入驻。目前已有中外运·敦豪、中国邮政速递、申通、圆通、中通、韵达等快递业巨头在金华设立分拨中心,新一代智能物流巨头菜鸟公司在成立的第6天即与金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选择金华作为其全国8个“新型网络枢纽城市”的第一站,投资100亿元建设占地1800亩的“金义电子商务新城”,目前项目已经开工。大量网商和物流企业的入驻,相互间达成了国际快递、航运、海运等业务的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跨境电子物流提供方便快捷的配送服务,形成了明显的规模--低价效应,互利共赢,互促发展,也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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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周边地区跨境电子商务贸易货物在金华汇总配送,金华实际上已经成为了大量零售出口货物的始发地。金华海关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监管业务,在短期内即可形成一定的规模。

(4)金华市具有符合条件的监管场地。金华海关金东监管点紧邻03省道、杭金衢高速、甬金高速、金义大道,具备良好的物流交通优势,目前已具备海关查验、放行等监管功能,各项业务运行正常,可以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有效的监管。目前,海关关员24小时派驻金东监管点,可以开展电子商务出口货物的监管查验工作。金东监管点总用地面积100亩,可以满足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监管业务的用地需求。

(四) 政策适用依据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业务制定的“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通关模式,先予以清单申报,再以时间段、经营单位、贸易国别、监管证件、商品编码、金额等设定标准进行汇总申报,降低报关费用。同时,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

(五) 总体目标及基本思路

总体目标:打破制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物流瓶颈,通过以“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提高通关效率,降低出口成本,解决电子商务难以快速通关、退税结汇难问题,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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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基本思路:建立一个监管有效、通关高效的海关监管服务平台,充分利用跨境贸易电子化的特点,通过电子商务企业、报关企业、物流企业和海关、国检、外管、国税等管理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实现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管理资源的“三流合一”,在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同时,实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货物的顺利出口。

二、 主要设计流程

结合跨境电子商务在信息流、物流、支付流清晰、可溯源的特性,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海关监管业务,以解决目前金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瓶颈。对目前金华电子商务经营者多以个人卖家(C2C)为主的现状,改为由具备经营资质的外贸企业或第三方综合服务平台(B2C模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同时在成立国际邮件互换局和交换站之前,通过协调杭州海关、省邮政速递公司设立国际邮件金华监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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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流

图1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通关流程图

实物流实物流与信息流交集

(一) 监管场所建设和运作

利用金华无水港现有硬件设施的基础上改造提升海关监管区线路、设备和配套设施,以满足监管部门的业务基本需求。同时,对现有2000平方米封闭独立的监管仓库进行改造、提升、完善,配置必要的输送分拣设备、X光机检查设备,以及视频监控系统等配套设施,建设成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中心,开展出口监管业务。

1. 监管中心分为四个功能区块,依次排列: (1)电商货物仓储区:电商备货集中仓储、邮(快)件打包、配置邮(快)件编号区域;

(2)等待区:邮(快)件出库后办理交递手续,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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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实施方案

海关前等待查验区域;

(3)海关查验作业区:海关机检及开拆查验区域;

(4)物流作业区:海关放行后各物流企业配置物流、海关监装施封区域。

2.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口货物的备货、商品配置、物流分拣、物流配送以及海关申报、查验、放行均在中心内完成。

3.中心配置自动查验分拣流水线,海关通关流水线及同屏比对设备对出境包裹实施检验。包裹通过管理平台设置过机及抽检比例,针对需要查验的包裹从开拆查验通道下线;其他货物从放行通道下线。

4.出口包裹在查验放行后,由海关监装并且施加封志,各物流企业必须使用在海关注册备案的海关监管车辆将出口货物转关运输至口岸,货物经口岸海关核放后出境。

(二) 出口业务流程

1. 检验检疫部门在货物进入海关监管仓库前实施检验监管。对所有入库的货物根据设定的拦截规则进行自动拦截,根据设定的抽批比例进行自动抽批,抽中的商品进入查验等待区,查验完毕后可以在系统中登记查验结果,并确定是否允许入库,查验不通过的不得入库。

2. 针对金华跨境现状,第三方综合服务平台在跨境服务平台进行资质备案。企业备案申请向属地海关申报后提交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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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平台,关员在管理平台对企业资质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的电商企业才能开展相应业务。

3. 由第三方平台在服务平台进行商品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品名、描述、HS编码等。商品备案申请向属地海关申报后提交到管理平台。商品信息发送至服务平台前需确定商品的HS编码,海关对清单商品进行审核。

4. 由第三方综合服务平台负责采集数据与服务平台无缝对接,在网上交易成交的同时,信息自动发送至服务平台。

5. 电商根据订单配置相应商品、封装邮包、打印邮件详情单并送交物流企业寄递。在寄递同时,服务平台根据物流企业发送的邮包收寄信息激活暂存的交易清单向海关电子申报。该清单向海关电子申报后,即成为定期申报清单。定期申报清单属于执法数据,不得擅自修改,同时在海关内部网络留存。

6. 电商订单成交的同时,支付企业发送支付信息至服务平台,同时服务平台将支付信息传送给海关管理平台。管理平台自动根据订单号进行支付信息及清单信息比对,比对不一致的清单予以退回。

7. 在管理平台中设置红、绿通道,对红通道的商品激活后进入现场审核,现场海关验核监管证件等后再次激活放行,涉税商品直接转为报关单方式申报;对绿通道的商品激活后进入放行环节,现场海关设置监控岗位,对进入放行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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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的绿通道商品实施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可人工转至现场审核环节,以防范系统参数未提示的涉证商品进入绿通道。

8. 管理平台自动根据查验率的设置对清单货品进行随机布控,风险管理人员也可利用该功能进行人工布控。

9. 物流企业扫描邮件条形码,海关通过自动查验分拣流水线进行X光机同屏比对,涉证货物、需开箱查验货物、放行货物从不同口子下线。

10. 完成查验、放行后的邮件按现有监管规定和要求,施加封志,并使用在海关注册备案的海关监管车辆运至口岸海关。

11. 口岸海关验核封志,监管放行。

12. 货品在邮运或快件渠道出境后,物流企业将出境信息通过服务平台反馈给海关,系统将货品出境信息按清单核放、汇总核销的归并方式汇总成报关单数据向H2000报关。

三、 电子监管通关平台设计

为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工作,拟建设面向电商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及海关监管所需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相关基础信息标准和接口规范,实现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管、第三方平台、电商企业之间的标准化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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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出口货物申报、监管以及物流状态的全流程动态跟踪。

平台主要包含对外接入、通关管理、查验管理、安全控制、基础支撑等五个系统:

1.对外接入系统。与电商、物流、外贸等企业实现数据对接,预留与总署的数据接口,以便系统的下步升级。

2.通关管理系统。对进出口货物的数据实施管理,满足通关管理、随机布控、放行等需求。

3.现场查验系统。将查验的相关数据及时反馈,以便于下步的放行、退关、移交等手续的处理。

4.安全控制系统。对货物的数据、流程实时监控,满足海关对整个流程的风险管理。

5.基础支撑系统。实现对整个系统的参数维护、数据采集、终端管理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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