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研究生入学教育
1.2.册,因特殊原因一时不能完清缴费的研究生,本人应写出书面申请,导师、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学院及分管校长批准,可延迟3个月内缴清费用。在此期间暂缓办理注册手续,待完清缴费后再注册。无正当理由拖欠费用者,应视为恶意欠费。记入学生诚信档案,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各院系及导师不得对该生进行培养教育,已进行培养的成绩视为无效,并取消该生评优资格。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本人应写出书面申请,导师、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院,经分管校长批准,可暂缓办理注册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报到注册者,视为本学期未取得学籍,将不再对其进行培养教育。
3.研究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因病请假,在校期间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凭县以上医院证明。请病假两周以内须经所在院(系)分管领导批准,两周以上须报研究生院批准。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须请事假:①基础课学习期间:3天以内由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员准假;7天以内由研究生学院批准,7天以上须报主管校长批准。②研究生基础课程学习结束后请假,3天以内由研究生导师及所在教研室准假;10天以内须院(系)分管领导批准,15天以内报研究生院分管院长批准,15天以上由分管校长批准。批准材料存院(系)备查。病事假超过15天者,须补该科轮转相应的时间天数。外出学习、听学术报告、参加会议、查阅资料等,应按计划进行,严格掌握时间,不得借口旷课,有事必须请假。研究生未经请假,或未准假而擅自离校,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返校者,均作旷课处理。旷课时间一学期累计27学时以内给予通报批评;累计27学时以上给予警告处分;累计45学时以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时间一学期累计90学时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时间每天按9学时计。国家法定休息时间不计旷课。研究生在校期间除第一学期有寒假外,以后不再有寒暑假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应予退学:
(一)休学期满一学年,复学体格检查不合格;
(二)硕士生一学期中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博士生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
(三)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四)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第二篇:研究生入学教育要点
研究生学籍管理与培养工作要点(新生入学教育)
1、学制与学习年限
? 博士:标准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最短不低于2.5年,最长不超过5年
(在职学生可延长1年)。
? 学术型硕士:标准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最短不低于2年,最长不超过
5年(在职学生可延长1年)。
? 全日制专业学位:标准学制为2年,最短不低于2年,最长不超过4年。
2、注册
新生成功完成验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体检、缴费环节后可以注册,发给学生证、校徽、学籍卡,取得河海大学学籍和选课资格。
3、学籍查询
登录.cn“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凭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进行学籍查询,若发现身份证号或姓名有误应及时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反应,并至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开具本人即为我校录取学生的身份证明。“学信网”学籍信息与以后的毕业证书认证密切相关。
4、个人学习计划
研究生应在入学后两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按照培养方案和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研究方向和本人实际情况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5、选课
登录http://gs.hhu.edu..cn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新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新生注册,注册成功后可选课,所选课程应根据个人培养计划和每学期的课程表确定。注意英语的选课编号较为复杂:
(1) 硕士英语分为
普硕:英语一1100M50 英语一(上册)1100M51 英语一(下册)1100M52
英语二1100M53 英语二(上册)1100M54 英语二(下册)1100M55
全日制:英语(全日制工程硕士)1100E10
英语(全日制工程硕士)上册1100E11
英语(全日制工程硕士)下册1100E12
(2) 博士外语分为
第一外国语(博士英语)1100D01
第一外国语(英语口语)1100D06
6、成绩查询
考试后2周或课程结束3个月(交论文)后可登陆“新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成绩查询。
7、学分
? 博士生课程总学分一般为18学分,另设教学环节;学术型硕士生课程总
学分一般为30学分;全日制工程硕士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5学分。
? 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达70分或单科达
60分且加权平均达75分为合格,非学位课考试成绩达60分为合格,教学环节通过为合格,合格即可取得对应学分。
? 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博生应分别完成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的所有课程。 ? 以同等学力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补修相应学科硕士学位
课程(外语课、政治课除外)。
8、教学环节
研究生应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相应完成学术活动、科学研究、实践环节、文献阅读几类教学环节。
9、开题报告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应公开进行。
? 硕士生的开题报告原则上在第三学期内完成,开题半年方可申请答辩。 ? 博士生的开题报告原则上在第三学期内完成,开题一年方可申请答辩。 ? 硕博连读生开题报告原则上在研究生入学后第六学期前完成,开题一年
方可申请答辩。
? 直博生开题报告原则在第六学期前完成,开题一年方可申请答辩。
10、 中期考核
? 硕士生在第四学期前期完成中期考核。
? 博士生在第五学期前完成中期考核。
? 直博生在第六学期前完成博士生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需检查其课程学习情况和论文进展情况。
11、请假
若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必须请假。请假2周内由本人所在学院审批,2周至1个月内由研究生院审批。请病假需附学校指定医院病假条。
12、休学、停学
请假超过1个月必须办理休学或停学手续。
1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我校是国家建设高水平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高校,国家留学基金每年可资助60名研究生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
研究生学位工作要点(新生入学教育)
一、学术论文要求
(一)2010级2期博士研究生:
在申请学位前应以第一作者(包括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河海大学,公开发表一定数量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1、申请理学、工学学科门类博士学位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应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外文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收录;
2、申请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博士学位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外文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或SSCI或AHCI收录;
(2)有2篇学术论文被SCI或EI收录(其中至少1篇为外文文章);
(3)有3篇学术论文发表在CSSCI 检索源期刊上。
3、其他等同条件如下:
(1)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有个人证书),可免除论文发表的要求;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5位)、二等奖(排名前3位)、三等奖(排名前2位)、或发明专利授权,等同于发表相同数量的SCI或EI论文
(2)成果均应以“河海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发表论文未达到以上标准者不得申请论文答辩。博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
必须持有已刊登本人论文的刊物,或论文尚未刊登但已同意录用的证明。有同意录用证明可以申请答辩,但在授予学位之前必须要有刊登本人论文的出版刊物。 (二)2010级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在毕业论文答辩前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1、以河海大学的名义在学校指定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一篇与论文工作有关的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原则上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如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必须是指导教师)。允许以刊物录用证明为依据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在授予学位之前必须要有刊登本人论文的出版刊物。
2、其他规定详见即将印刷的20xx年版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学术道德要求
研究生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学风,恪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校的学术声誉。对于学术失范行为,将按照《河海大学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视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并附加下列处理:
(一)处分公布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评定优秀奖学金、不得评定各类荣誉称号、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已获优秀奖学金者,停止发给未发的奖学金;
(三)开除学籍的研究生,其善后问题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三、论文盲评与抽检
博士学位论文实行盲评,硕士学位论文实行抽检。抽检不合格论文,将按照学校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如教育部和江苏省学位论文抽检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将撤销已授予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