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第二篇:关于做好20xx年传统工艺美术资助项目总结和20xx年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xx年传统工艺美术资助项目总结
和20xx年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如实申报项目情况,每年报送项目总结资料。在组织专家审议和评定本年度重点支持项目的同时,上一年度重点支持项目的单位和个人要对项目情况进行总结,并将项目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明细报告。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由财政部门扣回,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处相应的罚款,3年内取消该单位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对配套资金不落实的区、县(市),要暂停该区、县(市)申报传统工艺美术项目的资格。为认真落实文件精神,严肃财政纪律,促进我市传统工艺美术的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xx杭州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中资助项目的总结工作:
1、资助单位和个人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2、资助资金使用明细报告。
3、资助项目的实际效果:
以上材料须在6月x日前报市经委轻工处,届时市经委会同财政局对实施项目进行抽查。
二、20xx年传统工艺美术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项目必须在市政府确定的我市传统工艺美术重点保护品种和技艺范围内。
1、填写项目申报申请
2、提交资助项目的实施方案
申报项目由所在县(市)区经发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在6月x日前一式两份报市经委、市财政局。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一○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