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昌小学贫困生帮扶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贫困生救助工作,为学生学习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根据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教导主任
成 员:各班主任
二、资助对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生资助:
(1) 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2) 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 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 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义务教育困难生享受营养餐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所在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上级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免杂费、免费提供教材的资金全部发给贫困学生本人。
4、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光昌小学
20xx年3月26日
第二篇:20xx-20xx小学生评价制度
2013-2014学年小学学生评价制度
学生评价是学校教育评价的核心。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促进教育对象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评价的依据是教育方针规定的总目标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要求。树立正确的学生观,以促进每一个学生发展作为评价的根本出发和最终制定学校学生评价制度如下:
一、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学生成长手册
根据县教研室关于学生发展性评价的指导意见,依据小学思想品德评定手册,吸收现代教育评价的思想,融入具有时代特征的内容,体现素质教育的评价观,改变了以往学生学业成绩、学生评语相互分离的形式,整合形成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文化科学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实践技能素质以及个性兴趣爱好等方面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这一变化,反映出人的社会化过程,反映出学生的综合优势和潜在能力。
二、实施过程中体现学生的主体发展性
对学生的评价采用相对评价和绝对评价、个体内差异纵横比较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标准,重视个体内差异评价标准的运用。绝对评价和相对评价,可以确定学生与客观标准的差距或他在集体中的位置,而个体差异评价是将学生的现在与过去进行比较,或者对学生若干侧面进行比较,对表现较差学生的进步行为的肯定或表现相对较好方面的认同,从而激发较差学生的上进心,也会发现学习较好学生的相对弱的方面或退步的表现,从而促使较好学生正确认识自己,更好的促进发展。
三、评价采用多元评价标准
对学生的评价强调百分制、等级制和评语评价的相互补充、相互结合,充分体现各类评定方式科学性和互补性。语文、数学等科目学习情况记录栏目中,可以根据学科的特点及实际情况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中,可以根据学科的特点及实际情况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方面采用的是等级制评价,一般由优、良、及格、不及格或A、B、C、D等表示;而在兴趣爱好的评价中,采用评语式评价,教师可以用简短的语言肯定学生的进步,或指出存在问题及今后的努力方向。所以说,这三种评价都是对学生学业评价的有效方式。
四、注重定性评价理论,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
所谓定性评价,它是对不便量化的评价对象采用的法。运用调查法、观察法、分析法等搜集、处理教育评价信息,进行定性描述,作出价值判断。长期以来,对学生评价中定性评价研究一直较为薄弱,尤其是对学生期末的思想品德评语,内容单一,相互雷同,忽视了人的个性,缺乏师生间的情感交流,并没有起到激励作用。如学生评语模式的改变,使之成为学生思想、行为真实写照,形成谈心式的评语模式。促进学生各种兴趣的持续增长和良好品格的逐步形成。教师评语的个性化、具体化、系统化,使评语在促进每个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发展方面发挥作用。
五、实行学期评价法
结合学生的平时表现,结合学习成绩,学期末班主任进行总评评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