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卫生系统
关于建立“党员干部约谈”工作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畅通党员干部的交流沟通渠道,深入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根据市委组织部安排部署,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决定开展党员干部约谈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以人为本、坦诚相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讲究方法、注重实效;把握政策、严格保密。
二、适用范围
约谈的对象为局党委班子成员,局机关中层干部以及各镇街卫生院、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约谈方式与程序
(一)约谈方式:按照局领导班子分工,党员干部约谈采取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谈的办法进行。局长(书记)负责与班子副职、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班子副职负责与分管科室、分管单位其他班子成员进行约谈。科室、各镇街卫生院、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本科室、本单位人员进行约谈。
(二)约谈程序:
1、明确约谈对象。每年局党委班子成员都要按分管科室、单位有计划地安排约谈对象谈心。正常情况下,负责谈心的一方应提前以适当方式将约谈时间、地点通知约谈对象。
2、确定约谈主题。根据需要,主谈人在找约谈对象谈心前应确定好谈心的主题,并进行有关材料和内容的准备,以增强谈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选择约谈方式。一般情况下,应以“一对一”个别谈心的方式为主。对情况较为复杂的,应有两名以上同志负责谈心并做好记录。对普遍性问题或科室、单位中存在的问题,根据需要,也可采取集体谈心的方式进行。
4、做好约谈记录。每次约谈活动,主谈人与约谈对象均应认真做好记录,内容包括谈心的时间、地点、次数、主谈对象、约谈内容等基本情况。
5、建立约谈台账。约谈结束后,主谈人应填写《高密市卫生局党员干部约谈情况登记表》(样表附后),对涉及到需要办理的事项和需要反映的重要情况或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应及时报主要领导批示后或局党委会研究后,送责任人办理。约谈记录及办理情况建立约谈档案整理成册,汇总后报卫生局人事科。
四、实施情形
实行定期约谈和适时约谈两种形式。定期约谈每半年不少于1次,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适时进行约谈:
1、党员干部岗位变动、职务升降或到龄退休时;
2、党员干部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处分时;
3、党员干部在工作中遇到较大困难和挫折,出现思想情绪波动、工作状态不佳时;
4、党员干部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患有严重疾病时;
5、党员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政建设、思想作风方面出现违纪苗头或群众对党员干部在这些方面有反映时;
6、科室、单位内部出现不团结的苗头或产生矛盾和意见分歧影响工作时;
7、发现党员干部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指示精神上出现偏差,或没有履行好职责造成较大失误时;
8、党员干部本人因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个人重大事项等原因主动要求约谈时。
五、组织领导
可参照卫生局的做法,各单位开展干部职工约谈和上门访谈工作。开展约谈工作,应立足于加强思想交流,掌握情况,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立足于方便服务干部,切实注重实效。请各单位注重在实践中探索行之有效的形式和方法,健全完善谈话制度,确保取得成效。
附件:《高密市卫生局党员干部约谈情况登记表》
高密市卫生局
二○##年八月八日
附件:
高密市卫生局党员干部约谈情况登记表
此样表由主谈人单位制作,约谈情况请主谈人单位、主谈人各存一份,以供备查。
第二篇:约谈制度
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执法约谈制度
为有效监督房地产业市场和建筑业市场各方从业行为,及时纠正企业在经营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办法》、《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约谈目的
本制度旨在强化经营者自律,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履行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行业规范诚实、守信经营,预防和降低因企业违法事实进一步扩大给自身带来损失,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行业管理由“事后处理型”向“事前服务型”转变,有效约束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生产活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约谈对象
约谈制度适用于在我县辖管范围内,存在违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三、约谈形式
局建筑市场管理股负责组织,成立约谈小组,约谈小组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共同组成,约谈时由建管股负责人进行主
谈,其余人员进行补充说明。对重大事件案件由局领导主谈。
四、约谈程序及主要内容
(一)约谈告知:由分管局长签发《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约谈通知书》,送达被约谈单位或约谈人处,告知约谈的时间、地点及内容,约谈对象应按规定签收。
(二)约谈双方说明身份、职务等情况,必要时出示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三)由主谈人宣布约谈开始。
(四)主谈人通报案情及相关情况,并要求被约谈人如实回答问题。
(五)当事人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说明及陈述(如补充材料、情况说明、申请、报告等)。
(六)当事人说明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事情经过和对违法行为的认识。
(七)主谈人根据违法事实、案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出违法违规和存在的问题,告知拟作出的处罚、整改意见和所承担的责任。
(八)当事人要向主谈人表明态度,表明单位或个人所担当的责任和义务。
(九)约谈双方在《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约谈记录》上签字,且被约谈人必须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内容相符”,约谈记录表格有空余时应标注“以下空白”
字样。
(十)进一步向当事人宣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拒不接受处罚可能造成的后果。
五、约谈要求
(一)约谈对象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代理人。
(二)对需要约谈的案件,建管股要将违法事实调查清楚,写出书面意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重大案件应及时向局长汇报。
(三)办案人员做好约谈记录,填写《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约谈记录》,随案卷归档。
(四)对约谈中发现的有违反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的行为,一经核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约谈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坚持适时、适度、从严掌握原则,不得随意约谈,更不得无原则约谈,确保约谈的严肃性。
六、约谈说明
(一)各类约谈要以《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约谈通知书》形式通知被约谈人。约谈通知书应载明被约谈单位名称、负责人和约谈参加人员、约谈具体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等内容。约谈通知书一式三联,加盖陕县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公章,约谈双方各留存一联。被约谈人必须在约谈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字确认。
(二)约谈结束后,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约谈要求,对约谈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在约谈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报告报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
(三)拒不履行约谈决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下发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拒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的将依法将对其责任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附:《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约谈通知书》
《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约谈记录》
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一一年四月一日
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约谈通知书
陕住建约? ? 号
:
项目存在 问题。
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并
由单位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于 日(节假日顺延)内,到县住建局 就存在问题接受约谈。如逾期不参加约谈又不主动说明情况,我们将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你(单位)进行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所开发(施工、监理)坐落在
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约谈记录
时间: 地点:
约谈参加人员:
约谈主持人: 约谈记录人
被约谈人(单位)名称及职务: 主要内容:
填写说明
一、适用范围:
按照《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约谈制度》规定,由约谈人员对约谈情况进行记录时使用。
二、项目说明:
约谈主要内容记录:记录约谈人员提出的主要违法问题以及被约谈人员的解释说明情况,被约谈人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应写清资料名称、页数,并注明资料附后。
三、本记录单一式一份:
随同其他函告、约谈资料按规定存档备查。
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约谈通知书送达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