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顿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
为了切实加强区队劳动组织纪律,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根据矿8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本区劳动组织和劳动纪律,经区党政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认真贯彻落实矿劳动组织有关规章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杜绝长期旷工,长期请病假,长期不进行工伤鉴定或其它长期套领工资现象。
三、凡连续旷工30天,全年累计旷工60天以上的职工,必须造册登记,每季末上报劳资科或上交矿人力中心。
四、凡因病或非因工伤休息批假超过3个月以上,队长不得给予批报病假。因特殊原因或重大疾病需长时间治疗的,批报病假时必须随附住院治疗病例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或持有省级医院诊断书,批假超过6个月的,交矿人力中心统一管理。
五、因公负伤,队组或职工个人必须在20天内向矿劳资科提出工伤认定,工伤治疗达到6个月以上的必须交人力中心统一管理。
六、各队组要对本单位职工基本情况进行一次详细的摸底调查,尽快办理有关劳动关系变更手续,对于因病、因伤或其他原因不上班人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对号入座”。
七、井下人员严格执行微机考勤与队组上岗签到相结合,不下井人员一律不准报井下工,地面确有临时工作任务需报工者,必须有区 1
当日值班领导签字,并到调度室进行登记(调度室应建有下井人员报工登记表)。
八、地面人员严格执行上岗签到,班前点名,班后记工制度,签到由区值班干部和当班调度员负责。
九、各队书记、队长、核算员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凡弄虚作假、工作失职、渎职,造成违反本规定者一次处以200元罚款。
十、通过整顿劳动纪律,不断提高出勤率,经考核凡月出勤率未达到95%以上,每少一个百分点各扣队长、书记、核算员100元。
十一、凡管理不到位而违反本规定者,除处理相关人员外,按千分制考核要求进行相应的扣分,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区对队工资二次分配。
安装区
20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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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医院整顿劳动纪律相关规定
平安医院整顿劳动纪律相关规定
为了加强医院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为患者提供舒适、方便、快捷的服务。根据医院相关精神,经院务会决定,从年月日起,我院执行新的劳动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 全体职工必须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听从指挥,坚守工
作岗位,努力工作,按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二、 我院实行一日四签到考勤制度,院领导组织不定期查
岗。
三、 每位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交接班
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消极怠工、不擅离职守。实际签到时间迟于规定上岗时间10分钟或早于规定离岗时间10分钟计为迟到或早退。(因班车延误今天迟到例外)一天之内一次不签到按半天脱岗,两次以上不签到按1天脱岗处理,全天不签到按旷工处理。迟到一次罚款20元,早退一次罚款30元,脱岗一次罚款20元,半天以上脱岗扣除当天工资,无故不上班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以予辞退处理。
四、 急诊科按规定时间实行手拉手交接班,写好交班记录。
门诊脱岗一次罚款20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另行处理。
五、 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挂牌上岗,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
程,不穿工作服,不戴胸牌一次罚款50元,不遵守操作规程(如护士配液不戴帽子、口罩等)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六、 确保各卫生责任区符合医院规定的标准,不达要求的,
扣除全科效益工资100元,无效益工资的科室,从工资扣除。
七、 消极怠工出工不出力,不服从医院决定安排的罚款200
元,拒不服从者,停止工作,报二医院处理。
八、 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发现一次罚款10元。不准玩扑
克、麻将等,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有电脑的科室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九、 工作人员不准推诿、刁难患者,不准与病人及家属发生
争执、拌嘴、打架,违法者罚款100元,酒后上岗者罚款10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另行处理,医务人员不准收受红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 以上规定扣除金额,全部用于给职工发放效益工资,当
月处理。并向全院职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