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20xx

时间:2024.4.8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年第3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已于20##年3月15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张春贤

                            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   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  交工验收
第八条   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第九条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
第十条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七)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单位参加。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各合同段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项目法人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监理单位根据独立抽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当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资料不能满足评定要求时,可以采用经监理确认的施工自检资料。
    项目法人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定进行审定。

第十三条   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它公路工程按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检测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第十五条  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第三章 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五)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六)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十七条   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 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
    (三)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
    (五)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六)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七)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八)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十九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大中型项目及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
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接管养护等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十条  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职责是:
    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项目法人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提供各种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2,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2。
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好,大于等于75分为中,小于75分为差。

第二十三条  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7,参建单位工作评价得分权值为0.3(项目法人占0.15,设计、施工、监理各占0.05)。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优良,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主管部门对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格式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公路工程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无效,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六条  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营,并予以警告处罚。
第二十七条  项目法人对试运营期超过3年的公路工程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责令改正后仍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营。
第二十八条  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在验收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殉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应负责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图表、资料,并装订成册,其编制费用分别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承担。
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工作所需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整个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期间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所需的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
    第三十条  对通过验收的工程,由项目法人按照国家规定,分别向档案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接管养护单位办理有关档案资料和资产移交手续。
    第三十一条  对于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小型项目,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小型项目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年10月1日起施行。 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公路发[1995]1081号)同时废止。 

交通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4]446号

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年第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发布,将于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执行该《办法》,做好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工作

客观、真实地评价工程质量是竣(交)工验收工作的核心内容。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和《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规定的抽查项目,在交工验收前进行检测,竣工验收前对关键抽查项目进行复测,检测结果和复测结果共同作为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的依据。

二、关于竣工文件编制工作

竣工文件的编制应完整、规范、科学,竣工文件的主要内容按照“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见附件2)编写。交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有关单位完成“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中第三、四、五部分的文件编制工作。竣工验收前,完成“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要求的全部文件编制工作。

三、关于交工验收工作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对于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质量监督机构可一并进行质量检测,项目法人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工程(合同段)通过交工验收后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格式见附件3)。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格式见附件4)。

四、关于参建单位总结报告

为真实反映工程实施情况,全面总结建设管理经验,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应分别编写工作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5),竣工验收时,委派代表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报告。

五、关于竣工验收工作

1、对参建单位评价。竣工验收委员会应对参建单位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表见附件6)。对项目法人建设管理的综合评价在竣工验收时进行,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评价分两步进行,交工验收时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时进行综合评价。

2、对于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小型项目,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按附件1的要求对工程进行检测,其质量评分占60%,监理对工程的质量评分占20%,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的质量评分占20%,加权平均后,作为工程质量评定得分。

3、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议定《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件7),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主管部门发文确认。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格式见附件8)。

自20##年10月1日起,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组织竣(交)工验收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提高建设管理水平,保障安全运营。

附件:一、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

   二、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

   三、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四、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

   五、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

   六、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综合评价表

   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八、  项目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一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

一、质量鉴定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由该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或竣工验收单位指定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

2、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包括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和内业资料审查。

3、公路工程质量鉴定依据质量监督机构在交工验收前和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检测资料,同时可结合监督过程中的检查资料进行评定(必要时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4、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应在竣工验收前完成。

(二)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划分

1、单位工程

每个合同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别作为一个单位工程;特大桥、大桥、中桥、隧道以每座作为一个单位工程(特大桥、大桥、特长隧道、长隧道分为多个合同段施工时,以每个合同段作为一个单位工程);互通式立体交叉的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按合同段纳入相应单位工程,桥梁工程按特大桥、大桥、中桥分别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2、分部工程

每个合同段的路基土石方、排水、小桥、涵洞、支挡、路面面层、标志、防护栏等分别作为一个分部工程;桥梁上部、下部各作为一个分部工程;隧道衬砌、总体各作为一个分部工程。

(三)鉴定方法

1、分部工程质量鉴定方法

工程实体检测以本办法规定的抽查项目及频率为基础,按抽查项目的合格率加权平均计算分部工程的合格率,乘100作为分部工程实测得分;外观检查存在的缺陷,在分部工程实测得分的基础上采用扣分制,扣分累计不得超过15分;内业资料审查时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在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的基础上采用扣分制,扣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

  分部工程得分=分部工程实测得分-外观扣分

2、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方法

根据分部工程得分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单位工程得分,再逐级加权计算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减去内业资料扣分为该合同段工程质量鉴定得分,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鉴定得分。

(四)工程质量等级鉴定

1、总体要求

构造物混凝土强度、路面面层厚度的代表值、路面弯沉代表值等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评定均合格;桩基的无破损检测、预应力构件的张拉应力、桥梁荷载试验等均符合设计要求,桥梁主要受力部位无超过规范要求的裂缝,桥梁通航净空尺度满足设计要求;隧道支护、衬砌厚度无严重不足,隧道支护、衬砌背后无严重空洞;重要支挡工程无严重变形、高填方无严重沉陷变形、高边坡无失稳等现象。只有上述要求得到满足后,方可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2、工程质量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分部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则分部工程质量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合同段(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优良;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不合格分部工程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可重新进行鉴定。但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大面积返工或经加固、补强后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应的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并视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可评为优良。

二、工程实体检测

(一)竣工验收检测频率

1、路基工程压实度、边坡每公里抽查不少于一处。路基弯沉逐车道连续检测。

2、排水工程的断面尺寸每公里抽查2-3处,铺砌厚度按合同段抽查。

3、小桥抽查不少于总数的20%。

4、涵洞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

5、支挡工程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且每种类型抽查不少于1处。

6、路面工程的弯沉、平整度逐车道连续检测,其他抽查项目每公里不少于1处。

7、特大桥、大桥逐座检查;中桥抽查不少于总数的50%。

桥梁下部工程,特大桥、大桥少于5个墩台的逐个检查,多于5个墩台的抽查总数的50%;中桥抽查墩台总数的50%。

8、隧道逐座检查。

9、交通安全设施中防护栏每公里抽查1处;标志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

(二)抽查项目

 

注:1、本表规定的抽检项目均应在交工验收前完成检测。竣工验收前,应对带“*”的抽检项目进行复测,其检测结果和其它抽检项目在交工验收时的检测结果,作为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的依据。

2、“支挡工程”指挡土墙、抗滑桩、铺砌式坡面防护、喷锚等防护工程。

3、对弯沉、路面厚度、平整度、摩擦系数、隧道强度、厚度等抽查项目优先采用自动化检测设备进行检测,也可采用常规方法进行检测。采用自动化检测(或无损检测)结果有争议时,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确定。

4、表中未列出的检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加检测项目。对独立桥梁工程,批复的设计中有护岸工程要求的,护岸防护工程应作为检查项目进行检查。

5、表中未包括技术复杂的工程如悬索桥、斜拉桥等工程的检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加检测项目。

(三)抽查项目的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除本办法已明确了规定值或允许偏差的抽查项目外,其余抽查项目的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执行。

三、外观检查

(一)基本要求

1、由该项目工程质量鉴定的质量监督机构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在交工验收前和竣工验收前对工程外观进行全面检查。

2、工程外观存在严重缺陷和安全隐患或已降低服务水平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经整修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组织验收。

3、项目交工验收前应对桥梁、隧道、重点支挡工程、高边坡等涉及安全运营的重要工程部位进行详细检查。

(二)检查内容及扣分标准

四、内业资料审查

质量监督机构应按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科研和新技术应用资料进行审查,主要要求如下:

1、内业资料未按要求整理或检查项目不全、频率不足或缺少必要的数据,不能有效证明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施工工艺及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或资料反映出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保证安全运营及正常使用时,工程不予验收。在对内业资料重新整理,达到要求后方可组织验收。

2、内业资料应是原始资料,是施工过程中的原件,不符合要求扣1-3分。

3、内业资料应字迹清晰、工整,表格内容应填写完整,签字齐全,并按要求分类编排,装订整齐,不符合要求时扣1-3分。

4、按施工工序、工艺的要求所有资料应齐全、完整,资料反映出的抽查频率、质量指标应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时扣2-4分。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合同段:                               分部工程名称:                       所属建设项目:

工程部位(桩号、墩台号、孔号):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表1-1

检验负责人:         检测:          记录:           复核:             年   月   日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所属建设项目:

路线名称:                            工程地点、桩号: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表1-2

检验负责人:                    计算:                复核:                 年   月   日

合同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合同段名称:                         所属建设项目: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表1-3

检验负责人:                 计算:                复核: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表

项目名称:                           路线名称:

起迄桩号:                           完工日期:

                                                                   表1-4

检验负责人:                计算:                 复核:                年    月    日


附件二

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

第一部分  综合文件

一、竣(交)工验收文件

1、竣工验收文件

2、交工验收文件

3、各参建单位总结报告

二、单项工程验收文件

1、机电工程验收文件

2、房建工程验收文件

3、环保工程验收文件

4、档案验收文件

三、建设依据及上级有关指示

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3、水土保持批准文件

4、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准文件

5、文物调查、保护等文件

6、初步设计文件及审批文件

7、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批文件

8、设计变更文件及批准文件

9、设计中重大技术问题来往文件、会议纪要

10、上级单位有关指示

四、征地拆迁资料

1、征地拆迁合同协议

2、征地批文

3、征用土地数量一览表

4、占地图及土地使用证

5、拆迁数量一览表

五、工程管理文件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评标报告

3、合同书、协议书

4、技术文件及补充文件

5、建设单位往来文件

6、其它文件及资料

第二部分  决算和审计文件

一、支付报表

二、财务决算文件

三、工程决算文件

四、项目审计文件

五、其他文件

第三部分  监理资料

一、监理管理文件

二、工程质量控制文件

1.质量控制措施、规定及往来文件

2.材料试验、检测资料

3.监理独立抽检资料

4.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三、工程进度计划管理文件

四、工程合同管理文件

五、其他文件

六、其它资料

监理日志,会议记录、纪要,工程照片,音像资料

监理机构及人员情况,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范围、责任划分、工作制度。

第四部分  施工资料

一、竣工图表

1.变更设计一览表

2.变更图纸

3.工程竣工图

二、工程管理文件

三、施工质量控制文件

 (一)工程质量文件

1、工程质量往来文件

2、工程质量自检报告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3、安全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报告、补救后达到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

4、桥梁竣工验收荷载试验报告;

5、桥梁基础、梁的预制等强度、完整性检验资料;

6、施工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处理方案、施工工艺、质量检测记录及观察记录、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7、交工验收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评定资料。

(二)试验、检测报告

1、各种原材料试验报告;

2、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3、原材料、外购成品、半成品抽检、试验资料;

4、击实试验报告;

5、路面结构层配合比设计报告;

6、外购材料(产品)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质量鉴定报告;

7、机电设备、监控设备成品合格证、试验、调试记录。

(三)施工原始资料

(Ⅰ)路基工程

1.路基土石方工程

(1)地表处理资料;

(2)不良地质处理方案、施工资料、检测资料;

(3)分层压实资料;

(4)路基检测、验收资料;

(5)分段资料汇总。

2.构造物及防护工程

(1)基坑开挖、处理试验、检测资料;

(2)各工序施工记录、检测、试验资料;

(3)成品检测资料;

(4)砂浆(砼)强度试验。

3.小桥工程

(1)基坑处理、检查记录;

(2)基础处理、检查、试验记录;

(3)各分项施工检查、施工、试验记录;

(4)质量检查记录。

4.排水工程

(1)各工序施工、检测记录;

(2)砂浆、砼强度试验资料;

(3)成品检查记录;

(4)分段质量检测资料汇总。

5.涵洞工程

(1)基坑开挖、处理记录;

(2)各工序施工、检查记录资料;

(3)砂浆、砼试验资料;

(4)成品检查资料。

(Ⅱ)路面工程

1.压实度检测资料;

2.强度检测、试验资料;

3.材料配合比检测、试验资料;

4.各工序施工检测记录;

5.检查资料汇总。

(Ⅲ)桥梁工程

1.基坑开挖、处理施工记录、检查资料;

2.基础施工检查资料,桩基检测资料;

3.现浇构件施工、检测、试验资料;

4.预制构件施工、检验资料;

5.预应力张拉、压浆检查资料;

6.外购件检查记录;

7.按施工工序各中间环节检查记录;

8.砼、砂浆强度试验资料;

9.各部位检查、验收资料;

10.引道工程、防护工程施工、检测、试验资料。

(Ⅳ)隧道工程

1.洞身开挖施工、检查资料;

2.衬砌施工、检验资料;

3.隧道路面工程施工、检查记录;

4.照明、通风、消防设施施工、检查记录;

5.洞口施工检查记录;

6.各种附属设施检验施工记录;

7.各环节工序检查、验收资料:

8.隧道衬砌厚度、砼强度检验资料。

(Ⅴ)交通安全设施

1.各种标志牌制作安装检查记录;

2.标线检查资料、施工记录;

3.防撞护栏、隔离栅及附属设施施工、检查资料;

4.照明系统施工、检测资料;

5.各中间环节检测资料;

6.成品检测资料。

(Ⅵ)收费站等房建施工资料

房建施工资料应按建筑部门有关法规、资料编制办法管理、汇总。

(Ⅶ)收费、监控、通讯系统

收费、监控、通讯系统施工、检测、验收资料应按有关行业标准整理汇总。

(Ⅷ)绿化工程等施工资料

(四)缺陷责任期资料

四、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文件

1、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

2、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文件

3、文明施工的有关文件

五、进度控制文件

1、进度计划(文件、图表)、批准文件

2、进度执行情况(文件、图表)

3、有关进度的往来文件

六、计量支付文件

七、合同管理文件

八、施工原始记录

1、施工日志

2、天气、温度及自然灾害记录

3、测量原始记录、

4、各工序施工原始记录(未汇入施工质量控制文件的部分)

5、会议记录、纪要

6、施工照片、音像资料

7、其它原始记录

第五部分  科研、新技术资料

一、科研资料

二、新技术应用资料

(批准的所有科研、新技术资料均要整理归档)

附件三

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交工验收时间:                                                 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第   号

(注:表中内容较多时,可用附件。)

附件四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

交工验收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一览表

项目名称:

 

附件五

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

一、概况

1、建设依据

2、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指标

3、工程进度

4、项目投资及来源

5、主要工程数量

6、主要参建单位,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监督、检测等单位一览表

二、建设管理情况

(一)前期工作

1、设计单位招标情况

2、施工单位招标情况

3、监理单位招标情况

(二)征地拆迁情况

(三)项目管理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

2、质量控制措施与效果

3、进度管理情况

4、工程造价控制情况(工程决算)

5、其它情况

三、交工验收及相关问题

1、各合同段交工验收情况及主要存在问题

2、缺陷责任期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

3、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情况

4、试运营期间的养管情况

四、科研和新技术应用情况

五、对各参与单位的总体评价

1、对设计单位的总体评价

2、对施工单位的评价

3、对监理单位的评价

六、对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

七、项目管理体会

公路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一、概况

1、任务来源及依据

2、沿线自然地理概况

3、主要技术指标的运用情况

二、设计要点

1、路线设计

2、路基路面及防护工程设计

3、桥梁、涵洞、通道设计

4、隧道设计

5、立体交叉工程设计

7、环保、景观等工程设计

8、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

9、房建等其它工程设计

三、施工期间设计服务情况

四、设计变更情况

1、重大设计变更理由

2、设计中存在问题的变更

3、设计变更一览表(与原设计工程量和造价比较)

五、设计体会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一、质量监督概况

二、建设程序的监督情况

三、试验室的认证情况

四、监理人员的检查情况

五、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情况

1、检查项目及结果

2、存在问题的处理结果

3、对各合同段工程质量的意见

六、交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检测意见

七、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

八、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评价

九、建设单位管理情况的评价

十、监督工作体会  

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报告

一、监理工作概况

合同段监理组织形式、管理结构、人员投入情况

二、工程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措施;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情况总结;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三、计量支付、工程进度和合同管理情况

四、设计变更情况

五、交工验收中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六、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评价

七、监理工作体会

公路工程施工总结报告

一、工程概况

合同段工程起止时间、主要工程内容

二、机构组成

主要人员、设备投入情况、管理机构设置

三、质量管理情况

质量控制措施;施工中工程质量自检情况及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对完工质量的评价

四、施工进度控制

五、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情况

六、环境保护与节约用地措施

七、施工中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情况

八、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评价

九、施工体会


附件六

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综合评价表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法人:                                 表6-1

注:

1、本表在竣工验收时评分;

2、每项的应得分扣完为止;

3、本表一至七项由竣工委员会根据汇报和有关资料评价,取每个委员每项得分平均值,第八项按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乘以30%计算。

设计工作综合评价表

工程名称:                               设计单位:                                                                         表6-2

注:

1、本表一、二、三项由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在交工验收时分别评价,不向被评价单位公开,取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评价得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提交竣工验收委员会审定;

2、第四项按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乘以30%计算。

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综合评价表

工程名称:                               监理段编号:                              监理单位:                          表6-3

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综合评价表

工程名称:                                   合同段编号:                           施工单位:                              表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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