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一些建议
谈及秸秆焚烧,很多人都不陌生。秸秆焚烧产生的滚滚浓烟不仅对近地大气环境构成严重的污染,对烟尘飘移区域的人及畜禽产生严重的危害,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林木安全,而且破坏土壤多样性,造成土壤板结,危害性显而易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已连续开展多年,但效果好像不明显。究其原因,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综合利用程度低,扶持力度不够
目前的秸秆综合利用的途径虽多,但不能为农民带来一定收益,而有些利用技术还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如机械粉碎还田,农机手不情愿(因为费工、费油、损机器寿命),农民也不太欢迎(因为要多付工钱);又如,秸秆集中制气投资高、热值低、易积焦。另外,各级财政投入少,导致一些秸秆利用技术也难以推广。既然收集秸秆不能给农民带来多少收益,那农民自然不想白费力气,还不如一烧了之。而政府从环境、公共安全等角度考虑,又需要农民自觉放弃秸秆露天焚烧的行为,因此两者之间形成了一种矛盾。这就需要政府从拓宽秸秆出路,谋求更多的综合利用途径方面开展工作,加大扶持力度。
(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禁烧工作仍处于教育为主阶段
在秸秆作为炊事燃料的时候,几乎不存在露天焚烧问题,现今秸秆退出了燃料的角色,农民将其焚烧认为是天经地义的,没有形成秸秆禁烧的法律概念。有关管理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只能以宣传教育为主,不能轻易采取行政处罚手段,否则农民朋友抵触情绪非常强烈。但现在农民已对宣传教育漠然置之,而19xx年原国家环保局等部门出台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求,不能对农民构成威慑力,使执法力度软弱无力。
(三)秸秆禁烧任务量大面广,层级管理网络尚未健全
秸秆焚烧主要发生在夏秋两季,特别是在夏季小麦收割季节,由于麦草的可降解性差,农地腐熟时间长,农民又必须在小麦收割后的
短时间内完成秋季作物的种植,因此绝大部分的麦草都通过露天焚烧进行处理,形成焚烧面广量大难管理的局面。而对于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市—镇—村的层级管理网络尚未健全,执法机制不尽完善,人员经费、车辆短缺,即使全部出动,整天呆在田间地头也难保做到不生一堆火。
推进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不仅事关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还是实现资源综合利用转化、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为此,我想就秸秆禁烧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一)加大扶持力度,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及回收工作
无论是秸秆的机械化还田、还是秸秆制气、发电等综合利用,在目前情况下,都存在成本高的问题。政府有责任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有关部门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范围,开发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对秸秆利用的重点项目和开展利用研究、示范应用的单位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对开展秸秆利用的企业在水、电、税收等方面要给予优惠和照顾。对回收并利用秸秆的农户和中介组织给予奖励和补贴,特别是要大力扶持一批中介公司,在设备、运输、储存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扶持,保证他们有利可图。农机部门对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农机手要给予奖励和补贴,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鼓励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订单作业。
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引入打捆机与收割机联合作业,收割一片,打捆一片;对不需要秸秆的农户,实行免费打捆,对秸秆实行集中综合利用。二是对以秸秆做工业原料的企业,鼓励其在高速路、铁路等重点防控区域段设立秸秆回收点,促进农户自觉回收秸秆,变废为宝;对秸秆原料用量大的企业,可以在每个片区设立网点,进行秸秆回收,使农户主动由焚烧秸秆转变为捡拾秸秆。
(二)建立健全机制,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制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议进一步将秸秆禁烧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把“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作为政府履行“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责任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作为领导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绩进行考核。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成立长期固定的秸秆禁烧工作机构,并将秸秆综合利用作为建设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工作内容,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分解落实到县、乡、村,促进秸秆禁烧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三)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切实禁止秸秆禁烧行为
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干部和群众充分认识秸秆焚烧的危害性。特别是要把秸杆综合利用的技术和知识传授给农民,让农民充分认识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从心底意识到这是一件利国利己的好事,从而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家喻户晓,人人关心,人人支持。环保、农林及公安等部门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在夏收和秋收期间集中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对造成林木毁损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造成火灾、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陵口党政办
20xx年11月17日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交通安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现就加强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坚决遏制和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发生
各镇(街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和国办发[20xx]105号《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20xx年x月x日起施行)、市委市政府等有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文件精神,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健全和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监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全面动员、进一步部署秸秆禁烧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村(社区),明确具体责任人,通过村广播、悬挂宣传标语进行广泛宣传,营造秸秆禁烧及还田舆论氛围;实行全面禁烧和机耕还田,不留白茬地过冬,对秸秆焚烧易发地区、城乡结合部、西边山地区、迎宾路、滨河西路、高速公路、国道等交通干道两侧及文物、风景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区域要重点防范,坚决遏制和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发生。
二、强化日常监管
秸秆禁烧期间,各镇(街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全面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制止
焚烧秸秆行为。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重点区域进行执法检查,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常规环境执法监察内容,加大督办力度,逐步实现秸秆禁烧的规范化管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镇(街办)要制定秸秆禁烧宣传方案,宣传标语上墙,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的重要性,提高公众的认知水平和参与意识,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秸秆焚烧现象。
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各镇(街办)、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农作物种植面积和秸秆类型,编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努力拓宽秸秆综合利用的领域和途经。要积极进行机械化秸秆还田,完善秸秆收集体系,大力开发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能源,推广秸秆微生物高温快速沤肥、秸秆饲料开发、养殖食用菌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发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区政府建立区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环保、农委、发改委、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区农委为牵头单位,负责研究确定年度工作方案,指导各镇(街办)、有关部门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督查组分片包干,对各镇(街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全程督查。各镇(街办)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部门职责,加强联动,建立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六、严格考核奖惩
区政府对各镇(街办)、有关部门秸秆禁烧及机耕还田工作进行目标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各镇(街办)、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对因焚烧秸秆造成生态环境污染、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〇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