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为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1.2法律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法理暂行规定》。
1.3责职
1.3.1公司主要责职
总经理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1.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车间负责人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
1.3.3安环科责职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1.3.4公司各职能部门责职
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1.3.5财务科责职
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1.3.6生产科责职
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1.4事故隐患
1.4.1隐患概念
违反安全规定。主要是指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
物的危险状态。主要是指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或不安全状态;即指作业场所中与生产有关的原料、产品、设备、设施(包括安全设施)及生产环境;
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是指劳动者、管理者的不安全行为,即“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
管理上的缺陷。主要是指组织机构、制度、人员安排、工作或工序组织上的缺陷,如组织机构不健全、三大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程序缺失、不合理、不科学。
1.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不明确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1.4.3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1.4.4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5工作程序
1.5.1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安督办主任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督办,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下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1.5.2隐患排查的形式
隐患排查可分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
综合检查分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分别由生产副总、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有关科室、车间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厂级(包括节假日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车间级每星期不少于一次;班组(工段)级每天不少于一次。
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 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业务部门的主管领导,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从业人员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检查表应定期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和修订。
1.5.3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隐患的报告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各部门、车间报安环科,安环科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报告形式
报告
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书面报告
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环科,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公司各科室
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环科进行登记备案。
1.5.4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各车间、科室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车间、科室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环科,安环科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环科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环科应进行监控。
1.5.5档案建立
安环科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1.5.6奖惩
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20~2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环科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部门将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1.6相关表单
1.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基本要求
1.1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防范和整改事故隐患。
1.2各级安全检查(包括岗位巡查,车间、分厂组织的日常检查,公司组织的综合性检查,以及各种专业、季节性检查)要严格按安全检查规定,精心组织,确保检查质量。
1.3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安全检查的作用,避免安全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
1.4安全检查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落实、查组织领导、查各项记录等执行情况,查隐患为主,重点是锅、容、管、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充装和安全用电管理。对查出的问题认真做好记录,做到边检查、边整改。
1.5各级安全检查组织和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汇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对重大事故隐患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2组织与形式
2.1公司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及设安处组织各车间、分厂和有关部门安全负责人参加,每周一次。设备、电器仪表、生产工艺、危险建筑、构筑物、运输车辆、“三纪管理”等各专项检查,由各分管处室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安全会议台帐记录。
2.2分厂、车间安全检查,由分厂厂长、车间主任及安全科长组 织技术人员、安全员、值班班长进行,每周进行一次。并作好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台帐。
2.3各单位领导对所承包的重大危险源和主要危险源,要履行职责,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和到岗位了解情况。每年对所承包的重大危险源和主要危险源做出公正合理的实事求是的安全评价。
2.4班组长及各岗位职工要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长巡回检查制度,巡回检查每小时一次。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现的问题。
2.5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每日进行巡回检查。各岗位操作工、维修人员要按照规定每小时对自己分管的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巡检,对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做到及时发现,随时处理,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2.6实行安全责任区制度,公司安全检查组实行分组分区域检查,在检查后一周内,因检查疏漏或不认真,该检查出的隐患没有发现而造成事故的,安全检查组有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根据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2.7凡不按规定进行检查的,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对因巡查不及时出现事故造成损失的,要从严处理。
2.8每年定期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煤气设施、危险化学品贮罐(槽)、电器装置、起重机械、厂房建筑、构筑物、避雷设施、防静电设施、大型设备基础、运输车辆、易燃易爆和防尘防毒的重点岗位、部位由各分管处室组织严格的专业监测、检查。
2.9根据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防火和防冻保温工作,由各分管处室组织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2.10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也可结合公司检查进行。
2.11除集体组织的安全检查外,任何职工对违章和违纪现象及不安全因素有劝阻和制止的权利。
3隐患整改
3.1各单位对各级检查组检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分析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人、定时积极组织整改。
3.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凡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3.3对因种种原因不能马上整改的隐患,在不危及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应制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运行。对难以保证安全生产的隐患,要立即停车整改。
3.4对较重大的隐患整改,由公司设备安全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单位要在限期时间内按时完成,并将隐患整改情况及时上报设安处存档。
3.5对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将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责任。
专家检查管理制度
1.1目的
为了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公司所涉及的安全生产检查。
1.3制定依据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1.4检查频次与内容
(1) 安全检查频次:对生产装置、安全管理及危险源的检查,专家每年度开展两次安全检查,外聘检查专家2名。
(2) 安全检查内容:专家定期检查应注重于企业生产、储存装置(实施)场所事故隐患的排查。主要检查企业安全设施运行完好情况、作业场所安全状况、安全评价报告与企业实际符合情况、企业各类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等。
1.5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复查
(1) 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过程中,专家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一一和企业交底,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检查结束后,专家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检查记录由企业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2) 事故隐患整改复查:专家可针对企业隐患情况,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如果不影响到企业的安全生产,也可以于下一次专家检查,对上一次检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复查情况应如实进行记录存档。
(3) 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公司针对专家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建立隐患整改档案,能及时整改的应立即组织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抓紧整改到位。
1.6其他事项
(1) 明确定期检查工作责任:公司与聘请专家签订安全检查协议,明确在实施专家定期检查中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商定安全检查时间、内容等相关事宜。
(2) 建立专家定期检查制度:公司聘请的化工安全专家名单报当地安监局。建立专家安全检查记录台帐,详细记录每次安全检查情况以及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安全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1.7相关表单
专家检查意见书 SZSJ-AQ-04-02-01
1.8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成立隐患排查组的通知
根据昆安监(2008)38号文件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隐患排查专家组,特设立隐患排查组,成员如下:
组长:
组员:
外聘专家:
隐患排查组职责如下:
1、全厂综合性安全检查。
2、检查、辨识、安全隐患源。
3、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宣导。
4、每季度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排查应采用固定表格式,对照企
业现状逐项如实记录,检查结束后向企业主要负责人通报检查情况,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并上报镇安全办。
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
XX〔2013〕 号
关于聘用XXX等同志为企业隐患排查专家的通 各生产车间,各职能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隐患排查,经公司研究决定:聘用下列同志为隐患排查专家
XXX:长期从事化工工艺,高级工程师,为外聘专家; XXX:长期从事设备管理,工程师,为外聘专家; XXX:长期从事安全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为外聘专家;
XXX:长期从事生产工艺,高级工程师,公司总工程师; 以上同志为公司隐患排查专家,并组成专家组。请以上专家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做好公司的隐患排查工作。
有限公司
20xx年 月 日
专家参与隐患整改方案认证
安全十必查
一、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企业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
二、工艺技术管理、仪表联锁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三、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特种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四、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
五、设备检修作业、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串)料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六、企业防雷、防汛、防台风、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
七、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
八、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当地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清洁下水”防止环境污染措施情况必查;
九、新改扩建危化品建设项目设立批准、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查程序执行情况必查;
十、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必查。
安全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种种有效方法,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达到消除事故隐患的目的。现针对本公司的特点制定安全检查计划:
安全检查的形式分为6种:
综合性安全检查、专项性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安全检查、节假日检查和全员安全检查等。
一、建立检查组织
1、公司内部建立安全检查小组,检查组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2、检查小组组长由总经理由 担任, 成员由
二、检查时间及日常巡查安排
1、 每月的30日为安全检查日。
2、安全员每日对各生产环节进行安全巡查。
三、安全检查的频次:
1、全厂性隐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2、生产车间隐患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
3、专项性安全隐患检查每季不少于1次;
4、岗位巡查每班二次;
四、检查内容
1、生产设施:生产装置、罐区、电器线路等检查。
2、安全设施:查消防器材、监控设施、救护器材、防护装置、防雷设施等。
3、规章制度: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4、防护用品:查防护用品是否符合标准和佩带使用情况。
5、各类库房:查危险品储存情。
五、检查要求
1、检查活动为各部门自行组织,按照检查内容逐检查,做到认真细致、不放过任何一个环。
2、在检查中要善于查找问题,针对排查出的隐患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认真做好记录。
3、提出合理化安全生产方面建议和意见。
生产装置安全检查记录
(备注:每周一次)
危化品仓库安全检查记录
日期
安全检查记录表
(备注:每月一次)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记录表
安全检查记录表
检查表评审修订记录
隐 患 整 改 通 知 书
事 故 隐 患 整 改 情 况 报 告 书
管理部:
根据公司管理部 月 日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我部门(车间)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
有:
现就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已经整改的有:
二、未整改的内容、原因及进度安排:
被查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
管理部签字:
年 月 日
综合性安全检查记录
专项安全检查记录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季节性安全检查记录
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
重大安全隐患登记表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登记表
安全隐患登记表
月度排查治理月度表
企业名称(盖章): 20 年 月
安全隐患治理汇总表
隐患排查登记表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生产安全社会监督,鼓励和奖励举报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及时发现并排除重特大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的报告和举报奖励,对发现、消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2、适用范围
本公司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的举报、受理、核查和奖励适用本制度。
3、职责
3.1安全员受理安全事故隐患的举报登记工作。
3.2主要负责人批准设立专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基金;并批准对举报人的奖励。
3.3财务部管理举报奖励专项基金的提取、登记工作。
4、事故隐患报告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向车间领导报告,车间领导视情况严重与否,将事故隐患报公司,公司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报千灯镇安监局,千灯镇安监局核实后,报上级行业监管部门备案。
5、事故隐患举报奖励
5.1 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对事故隐患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5.2 在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可直接或采用电话、书面等方式向主要负责人举报。
5.3 举报人应对提供信息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5.4安全员应当受理举报,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公布举报电话为0512-57400671。
5.5事故隐患由安全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受理,并建立接报信息的登记、拟办、批办、转办、催办、办结、建档等制度。
5.6 安全员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限期组织核查,对已查实的事故要依法处理;对已查实
的事故隐患要迅速采取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限期消除;对未及时查处并造成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7受举报的管理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处分;
(一)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二)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了事,没有认真核实查处的;
(三)向被举报人或单位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四)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
5.8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特大事故隐患根据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和可能导致事故损失较大的。
5.9公司应当有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筹集与使用办法由财务部门会同安全员制定。
5.10财务部负责举报奖励基金发放工作。
5.11举报人获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名举报;
(二)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
(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掌握,或者虽然掌握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举报事项被确认属实。
5.12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每季度评审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颁发奖金。
5.13 按照“谁受理、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分为二类:
(一)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200元;
(二)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200元—500元。
同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举报的,对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对其他举报单位、举报人给予表扬。
5.14 同一事故或重特大事故隐患,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只对第一举报人予以奖励,对其他举报人予以表扬。
5.15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奖金可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5.17 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逾期未领取的,该款项返回奖励基金帐户,不予保留。
5.18举报人的奖励不适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
6、相关记录
对发现、消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的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