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工程报告

时间:2024.5.13

关于20xx年民生工程情况的报告

省群工办:

我委的民生工程主要是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按照《关于报送20xx年民生工程项目和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委今年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是省属国有煤矿(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开工建设的收官之年,完成剩余开工任务,做好续建再建工程、竣工分配入住、小区可持续管理等工作是今年的民生工程工作重点。

一、20xx年委棚户区改造任务目标

我委今年计划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41827户,其中,河北钢铁1133户(承钢公司);开滦集团12200户(唐山区域9844户、兴隆矿业公司2356户);冀中能源集团28494户(峰峰集团13513户、邯矿集团7415户、邢矿集团2012户、张矿下花园3936户、张矿怀来矿1618户)。

棚户区改造工程开工率到今年6月底、8月底分别达到任务进度的40%和80%,到10月底,改造任务确保实现全部开工建设;到11月底,20xx年开工项目全部竣工;20xx年

开工的多层项目全部竣工、高层项目主体封顶;20xx年开工项目形成明显的实物工作量。狠抓“三率”(开工率、竣工率、入住率),实现“三个确保”(确保任务完成,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分配公平)。

二、工作措施及安排

(一)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再宣传,再鼓劲,再动员。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筹备召开20xx年省属国有煤矿(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与河北钢铁、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签订20xx年目标责任状。统筹三大集团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会议精神。要求继续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纳入企业重要日程,做到和生产经营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定目标,定方案,定措施,抓进度,保质量,妥分配,跑办手续,争取政策,谋划后续,将指标层层分解,压力层层传递,任务层层落实,再次掀起棚改工作的新热潮。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让广大职工充分了解国家的政策和我们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和工程进度,赢得广大职工的理解和支持,从而形成推动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强大合力,圆满完成我委三年棚改任务的收官之作。

(二)继续加快工程进度,抓开工,抓在建,抓竣工。今年是大面积项目建设的最后一年,新建、续建的任务仍然相当繁重。把剩余新开工任务和续建项目统筹规划和集约化管理,按照建设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对各个项目进行全面

梳理,挂出作战图,列出时间表,排出倒计时。继续抓住开工率、竣工率不放松,坚持能快则快、能早则早的原则,加大项目手续跑办力度,快速高效推进项目建设。要严格调度督导,及时组织验收,提高竣工项目的实际入住率,争取早开工,多开工,早竣工,多竣工。

(三)不断强化工作措施,保质量,保公平,保入住。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建筑用材、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监管,抓好“五个严格”:即严格规划设计审查、严格建设程序、严格现场管理、严格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和永久标牌制度。合理确定项目预算,避免出现人为压低成本而影响质量的现象。项目合格率保证100%。在公平分配方面,结合企业实际,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制定科学合理的分配政策,做到“严格准入、程序规范、过程透明、分配公正、及时纠错”,实行房屋分配的全过程监督,全方位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四)切实破解各种难题,出思路,出对策,出经验。面对建设资金筹措,土地指标争取,相关政策落实,各种手续跑办,小区后续管理等各种问题,要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在资金方面,继续与省直有关部门协调,争取政府补助资金尽快到位。各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破解资金难题,利用协调企业开户行,由大企业集团担保,子公司贷款解决棚改流动资金等措施;探索利用公积金余额贷款;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代建合同等等。在土地方面,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开滦集

团唐山区域和蔚州矿业新增的969亩建设用地,已经分类下拨到了相关市、县(区),相关企业要积极与属地政府开展工作,确保土地及时落实到位。在手续跑办方面,各企业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按时上报,尽快拿到相关手续,保证项目进度。统筹考虑小区的可持续发展。立足当前,考虑长远,着手研究小区建成之后的社会化管理的问题。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学习借鉴社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信息化支撑的好经验、好方法,结合当地和企业实际、职工群众意愿,兼顾考虑生活、后勤等各方面,切实把小区建成可持续、自求平稳发展的小区。

通过共同努力,圆满完成棚改工作的收官之作,把三年改造任务的丰硕成果,载入历史,留给后人,为建设经济强省与和谐河北增光添彩。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第二篇:20xx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汇报(送审稿)


20xx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汇报

(送审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署和要求,2 012年,省财政在财政平衡难度加大、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充分挖掘财政力,统筹财力配置,优化调整支出结构,继续坚持新增财力向困难群众、农村、基层和公共社事业倾斜,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统筹兼顾、可持续实施”的原则,共筹集财政性资金约500亿元,比2 011年增加1 5 0亿元,着重围绕就业和创业等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群众切身利益的70件实事,确保民生投入只能加大不能减少,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只能提不能降低,民生工程的覆盖面只能扩大不能缩小。

(一)就业和创业

1.进一步扩大就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6万人,其中“405 0”人员就业4万人,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个人就业。

2.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从财政就业资金中安排4亿元,帮助已经购买5万个城镇公益服务和基层社会管理岗位的人员享受就业优惠政笫。

3.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 0万人,其中省内转移3 3万人。

4.帮助残疾人就业。从财政就业资金中安排60 00万元,

其中:培训14000名残疾人,安排资金1840万元;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3500个,安排资金21 8 0万元;为5500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安排资金1980万。

5.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财政安排1335万元,培养60 0 0名农民大学生,启动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6.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2 00名,安排财政资金34 32万元;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3 000名,财政安排工作和生活补助等资金54 0 0万元。

7.加强就业乖技能培训。从财政就业资金中安排2.6亿元,免费培训省内工业园区员工3 0万人,创业培训6万人。

8.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增加安排担保资金1亿元,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8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贷款比例达到7 0%以上,到期还贷率达到950/,以上。

(二)社会保险

9.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略高于全国平均调待增幅的标准,从201 2年1月1日起,为2011午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10.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加4 5万人,达到65 5万人。

11.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全省在77个县(市、区)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基础上,试点范围扩大到

全省,并为6 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老年居民每人每月发放基础养老金5 5元;对16周岁以上. 60周岁以下的居民个人缴费给予补助,其中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缴费标准全部由财政负担。

12.进一步扩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增加5万人,达到35万人。

13.全面推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并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在11个设区市实施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5万人。

14.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全省参加工伤保险职工38 0万人,其中农民工达到12 0万人。

15.完善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政策。财政补助范围扩大到国有和国有控股关闭破产改制企业中2 01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的1-10级老工伤人员(含退休人员)。

16.为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财政安排2 000万元,为7 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三)社会救助

17.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35 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20元,达到220元,财政安排24.6亿元。

18.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1 7 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10元,达到1 00元,财政安排1 8亿元。

19.提高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将城镇三无特困群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月人均供养标准提高50元,达到400元,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负担。

20.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和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残疾军人、“三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

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统一按国家标准执行;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 0元。

21.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对企业退休的参战退役人员和原省属农垦企业科级及科以下干部、部分建场初期老工人和退休技师,其每月生活困难补助的上浮

10%部分,按本人当月核发养老金的10'/0发放。

22.时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财政安排

3.6亿元,对19xx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兵役每人每月发放1 0元老年生活补助。

23.提高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将财政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元,达到285元,财政安排3.8亿元。

24.提高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将财政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元,达到28 5元,财政安排1.7亿元。

25.提高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将财政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元,达到285元,财政安排1.7亿元。

26.提高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财政增加安排84 0万元,将财政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2 0元,城市由245元提高到265元,农村由2 05元提高到22 5元。

27.提高社区干部报酬。逐年提高社区干部报酬,用2至3年的时间,使其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省财政继续安排居委会干部经费补贴3 000万元。

28.规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政策。对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由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标准一次性向企业征集,禁止向退休人员个人收取管理费,今后关闭破产企业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在改剞成本中安排。

29.实行婚姻登记免费制度。免除婚姻登记证件工本费和婚姻登记申明书工本费,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负担。

30.帮助残疾人康复和改善生活条件。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为20.1万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与服务;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推进省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康复托养中心建设;推进市县级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支持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31.继续实施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制度。根据国家规定,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城乡独生子女特别扶助政策;对农村符合条件的计生对象免费开展“孕前优生检查”。继续开展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和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 四、医疗保障

32.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将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增加40元,其中省财政负担部分分两年到位,财政增加安排2.8亿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2% 以上,城镇中小学生参保率达到9 5%以上。

33.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水平。将财政补助年人均标准增加4 0元,其中省财政负担部分分两年到位,财政增加安排11亿元。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0/,以上,参合农民住院一次报账率达到9 0%以上。

34.资助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财政安排22亿元,将国有及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的国有困难企业和国有困难农林水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

医疗保险范围,保障基本医疗待遇。

35.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II个设区市全部实行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级统筹制度。扎实推进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费用即时结算。

36.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础上,在全省所有行政村卫生室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财政安排7.2亿元。

37.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向全省城市中的6 0岁以上老年人、0-3岁儿童、孕产妇、35-60岁妇女、低保对象、残疾人等六类人群,免费发放71 00万元的公共卫生服卡;对2 9万名农村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检查;对农村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继续实施免费婚检;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38.对村医发放养老生活补贴。财政新增安排15 00万元,对年满60周岁、从医满2 0周年的村医每月炭放养老生活补贴6 5元。

39.继续实行儿童两病免费救治。对全省所有符合救治条件的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继续实施免费救治。

40.开展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重度聋儿人工耳蜗植入和康复救治工作。对持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尿毒症需维持’眭血液透析

的困难患者(城镇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福利院供养孤儿、新增四类优抚对象和低保边缘户)实施血液透析免费救治;为重度聋儿实施人工耳蜗植入和康复救治。

41对农村孕产妇实行免费住院分娩。继续对在县、乡医疗机构平产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孕产妇实行免费住院分娩。

42.大力推进血防工程。省财政安排血防建设专项资金30 0 0万元,对血吸虫病疫区实施综合防治。

43.改善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居住条件。省财政继续安排20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县(市、区)建设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周转房。

44.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全科医生。省财政继续安排2 35 0万元,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大专以上的全科医生8 66名。

45.对村级医生实行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省财政继续安排1亿元,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村级医生每人每年补助1 80 0元。 五、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46.提高城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财政年均补助标准提高25 0元,小学生和初中生分别达到1 000元和12 5 0元,财政安排5亿元。

47.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试点。财政安排8.1亿元,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不含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每生每年补助750元。

48.推进教育园区建设。财政安排1 0亿元,推进教育园区

建设,打造一批空间布局合理、校园建设规范、教学设施齐全的园区学校。

49.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省财政增加安排5 0 00万元,总量1亿元,用于支持农村学前教育。

50.改善乡村教师居住条件,发放边远地区教师特殊津补贴。省财政继续安排5000万元,呆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县(市、区)建设乡村教师周转房;安排1.5亿元,对条件艰苦的山区、库区、湖区等边远地区从教的教师发放特殊津补贴。

51推进农家书屋建设和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全面完成2749个农家书屋建设,实现“村村有书屋,人人有书看”;继续推进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完成12 331个村、场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

52.加强基层群众体育健身场所建设。统筹安排资金6000万元,加快衅众体育健身场地建设步伐,改善县级田径运动场、健身场馆等群众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统筹资金1 5 0 0

万元,在505个行政村开展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试点;加强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场所建设,力争全省100%的街道、80%的乡镇、5 0%的社区和行政村建有体育健身场所。

53.实施农村文化“三项活动”政策。省财政继续安排1.2亿元,用于全省农民群众免费看演出、看电影,开展健康向上、富有特色的文体活动。

54.向公众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

六、住房保障

55.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新增廉租住房6.4万套、新增发放廉租房住房租赁补贴1万户、建设公共租赁住房7. 14万套、经济适用住房6692套。

56.改善各类棚户区群众居住条件。安排资金支持市县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4. 67万套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0_5万套;完成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0. 73万套;完成2.5万套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任务。

57.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财政安排8.8亿元,对全省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地质灾害搬迁移民、深山库区移民、洪涝灾害受灾群众等8万户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房进行改造。

七、扶贫开发

58.继续抓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财政安排3.4亿元,扶持34 00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规划。

59.做好移民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扶贫移民搬迁5万人,按每人补助4000元标准落实移民搬迁补助资金,并将实施范围由41个西部政策延伸县扩大到全省,将5万人扶贫移

民搬迁计划重点用于避灾移民搬迁,力争基本完成全省避灾移民搬迁任务。

60.继续做好未入选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贫困县扶贫工作。我省有8个贫困县未入选国家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省财政安排扶

贫资金1600万元。

61.加快中央苏区县发展。省财政安排3亿元,支持中央苏区县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状况。

八、群众生产生活

62.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企业普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收入,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增长2 3%。

63.进一步加快民族乡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省财政继续安排民族乡教育发展资金1000万元,并整合资金,加大对民族乡的投入力度,确保8个民族乡农民人均纯收入和社会基本公共服务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64.继续抓好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建设。解决220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让群众喝上放心水。

65.大力开展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清洁工程建设。省财政安排资金5亿元,开展新农村示范点建设;继续安排5 000万元,实施农村清洁工程。

66.加大农辛寸改厕建设力度。财敢安排1. 43亿元,支持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20万座。

67.加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农村公路改造5 000公里;实施国有农、林场通水泥(沥青)路和少数民族村通村级公路以及峡江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点公路建设;加快农村客运网络连通工程建设,提升县乡交通公路等级,加强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

68.大力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新增恢复灌溉面积9 0万亩,改善1 8 0万亩耕作条件,确保粮食稳定增产。

69.加大对农业保险和农房保险的支持力度。安排财政资金,加大对水稻、油菜、花生、棉花、柑橘、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和森林保险等9个品种的支持力度,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农房保险,支持人保财险公司江西分公司在全省各乡镇建立“三农保险服务点”。

70.进一步扩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省财政安排4.5亿元,将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由60个县扩大到80个县。

附件一

20xx年公共财政政策安排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20xx年,省财政在连续几年加大投入的基础上,积极统筹财力,再增加安排9 0亿元,着重围绕七个方面,实施49项公共财政政策。

一、社会保障

1、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增加安排1.78亿元。将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35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2 0元,达到220元。

2、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增加安排1.44亿元。将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17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1 0元,达到100元。

3、提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增加安排700万元。将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2 0元,城镇和农村对象的月平均生活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65元和225元。省财政总量达5820万元。

4、提高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增加安排1400万元。将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元,

达到285元。省财政总量达2. 94亿元。

5、提高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增加安排600万元。将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 0元,达到285元。省财政总量达1. 33亿元。

6、提高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增加安排600万元。将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 0元,达到28 5元。省财政总量达1. 33亿元。

7、提高企业退休的参战退役人员和原省属农垦企业退休科级及科以下干部、部分建场初期老工人和退休技师生活困难补助增加安排1300万元。将其每月生活困难补助的上浮1O%部分,按本人当月核发养老金的10%发放。

8、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增加安排2100万元。将月人均生活补贴标准提高5 0元,达到35 0元。省财政总量达到2. 26亿元。

9、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新增安排3.6亿元。对19xx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 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箝退役士兵,每服一年兵役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贴。

1 0、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增加安排24500万元。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适龄参保人员达到2194万人。省财政总量达4. 08亿元。

11、扩大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新增安排5500万元。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适龄参保人员达到2 82万人。

12、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新增安排1000万元。

13、继续选派“三支一扶”大学生增加安排400万元。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省财政总量达32 00万元。

14、资助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工院校安排4000万元。资助2万人免费入读技工院校,所需经费继续从就业资金中安排。

二、国民教育

15、化解省属高校债务安排33亿元。基本完成高校化债任务。

16、提高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标准增加安排8.2亿元。将全省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提高到1,2万元。

17、支持国家高职示范校项目建设增加安排9300万元。生均经费达到普通本科高校中专科生均水平。省财政总量达2. 31亿元。

18、提高城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增加安排4800万元。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省财政总量达2.2亿元。

1 9、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推进计划新增安排8.1亿元。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每生每年75 0元标准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20、农村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增加安排5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学前教育设施建设。省财政总量达1亿元。

21、教育园区建设专项资金新增安排2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县市教育园区建设。

22、提高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新增安排1600万元。将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老师生活待遇调整到与地方同类人员相同标准。

23、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新增安排8 00万元。为全省免费培养6 0 0 0名大学生,省财政负担60%学费。 三、医疗卫生

24、村卫生室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新增安排8000万元。按农村人口1.2%。配置村级医师,年人均3000元标准安排各县(市、区)专项补助,由其负责发放到村医个人。省与西部政策延伸县按8:2,其他县按6:4负担。

25、村医养老生活补贴新增安排1 000万元。对60岁以上、从医满20周年的村医每月发放养老生活补贴65元。省与西部政策延伸县按8:2,其他县按6:4负担。

2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增加安排18000万元。将财政补助标准增加40元,省财政负担部分分两年到位,省财政总量达26.1亿元。

27、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增加安排5000万元。将财政补助标准增加4 0元,省财政负担部分分两年到位,省财政总

量达6.6亿元。

28、计划生育事业费增加安排4500万元。统筹实施计划生育对象的利益导向和公共服务政策。省财政总量达2. 69亿元。 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29、对五大河流源头和东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做得好的县(市、区)奖励资金增加安排4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 75亿元。

30、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增加安排5600万元。其中对企业天然气替代水煤气燃料安排奖励经费3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2. 42亿元。

五、农业农村

31、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增安排1 000万元。

32、现代农业省级专项资金新增安排1000万元。主要用于加大生产性投入,保障农产品供应。

33、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增加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45 0 0万元。

34、未入选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贫困县补助新增安排1600万元。对我省未入选国家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鄱阳等8个贫困县,省财政安排扶贫资金1 60 0万元。

35、水利专项资金新增安排974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及部分项目前期工作。

3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增加安排1026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359 60万元,其中: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12 300

万元;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2 3660万元。

37、家电、摩托车下乡补助经费增加安排95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2.8亿元。

38、提高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增加安排500万元。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由每头猪500元提高到800元。省财政总量达2 0 0 0万元。

39、农房保险保费补贴预列安排1000万元。

六、基层保障

40、提高津补贴财政补助经费新增安排9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补助省级单位提高津补贴;4亿元用于困难县(市、区)基层行政人员津补贴和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补助。

41.对出口退税市县负担部分继续由省财政负担增加安排5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4.5亿元

42、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增加安排18000万元。

43、中央苏区县财力补助新增安排3亿元。对中央苏区县给予财力补助。

44.财政困难县(市、区)财力补助增加安排2亿元。主要用于民生工程支出。

七、其他

45、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基金增加安排5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3亿元。

46.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安排3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

7000万元

47.外贸发展资金增加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6 00 0万元。

48.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增加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4000万元,增加部分用于省级文物保护。

49.刑释解教人员接送工作补助经费和生活补助费增加安排6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 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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